民发2008132号文件9年166号文件的全文如下

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對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征收农用地報批前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用账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到达专用账户后,省、市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认定文件社会保障费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时向土地使用者收缴。當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达不到参保人缴费需求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各市、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征地区片价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实行征地区片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征地区片价政策顺利实施省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征地区片价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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