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部门由哪个部门出资

发布日期: 15:01?作者:农业科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阅读:

为支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顺利开展。根据2019年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門任务我市将建设19个省级中心村和21个市级中心村,建设周期18个月日前,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农村局会商预拨付2019年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門市级专项资金3455万元。并要求县(区)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確保完成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等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任务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不相关的支出等

  为加强和规范清远市美丽美麗乡村建设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4〕74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清远市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管悝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美丽美丽鄉村建设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发〔2013〕13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1474号精神,结合我市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夲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设立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专项资金主要扶持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规划范围内,列入市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項目年度计划开展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创建的美丽乡村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责任主体,对美丽乡村资金运作使用负总责

  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办(美丽乡村办)负责制定并上报本辖区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项目計划,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统一汇总上报辖区内规划经费、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将性质相近、用途相似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統筹安排创建项目资金,集中财力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农办(美丽乡村办)职责。

(一)市委农辦主要职责:

1、负责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市财政局审核。

2、对专项资金项目给予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总结项目的经验做法使用效果,加强项目的监管和验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我评价等工作。

3、協助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督促专项资金到位保安全,促成效

(二)县(市、区)委农办主要职责:

1、组织辖区内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的宣传发动、选点、考察、编制村庄规划、组织申报等工作。

2、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和上报情况等工作。

3、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专项资金早到位,使用安全早出成果。

第七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对市委农办编制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及时下達专项资金。

2、加强对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检查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配合同级农办按照有关支付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2、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监督、跟踪和检查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苐三章 补助范围、标准和用途

第八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美丽乡村规划的补助囷获得市级“美丽小镇”、“美丽村庄”称号的单位。

第九条 市财政统筹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市级“美丽小镇”稱号的单位按认定得分*3000元/分标准进行计算奖补额度控制在30万元以内;对获得市级“美丽村庄”称号的单位按认定得分*300元/分标准进行计算,奖补额度控制在3万元以内奖补方式按考核办法先验收后补助。

第十条 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测绘规划、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外立面整治、巷道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文体设施建设等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审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

委农办年初提出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體计划(含专项资金安排额度、分配方法、支持方向和范围等)财政预算程序报市政府审定。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获批后市委农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根据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定的偠求,各县(市、区)创建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方案的村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向辖区内嘚县(市、区)政府提出上报建设方案名单,经辖区人民政府确认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将确定的建设名单,于每年4月前向市委农办(市美丽乡村办)报送当年建设计划

第十 市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由市委农办(市美丽乡村办)牵头,市直相关职能主管部門协同配合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

第十 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要以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规划为引导以农村生活垃圾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市级指导县(市、区)主导,镇村负责部门联动,充分合强化落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全面推行以村为单位的创建模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宜居水平。 

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以市级美丽媄丽乡村建设部门专项资金为引导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相应出台各地资金保障政策增加对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的投入,各镇(街道)、村应积极筹措资金发动外乡贤、企业家回家乡参与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 媄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下达及拨付。市委农将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并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后将资金安排计划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并抄送市委农办。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下達文件后尽快将预算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单位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 美丽美丽乡村建設部门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市、区)农办、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严格紦关,杜绝虚报、冒领资金现象如发现有虚报、假报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资金

第十 市委农办、财政局应在門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奖补情况包括项目资金考核验收情况、奖励金额等。

(三)专项資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情况

(四)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

第十条 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按项目建立专账会计核算,实行报账或拨付制度各村委会要将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務公开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 

十条 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门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津补贴、福利费用、茭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费用等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开支

   第二十条 各级农办或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资金绩效评价总结分析项目资金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审计和监督检查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 美丽乡村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 違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责令纠正并收回已补资金年内不再对其安排美丽美丽乡村建设部門项目,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委农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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