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 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茬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冊》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企业开通社保怎么办理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7、填写《社会保险增減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8、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可扫描下方“广州本地宝”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进入“网上办事”—“企业开通社保怎么办理”,即可在线查询广州企业开通社保怎么办理缴费明细、密码找回、医保定点、业务申办指南等等相关信息让你办事更快捷。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哋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