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县城法官的房子分割后法官说老家房子再做分割,结果后来又说离婚老家的房子不归法院判决这样属于误导吗?

离婚判决分割房产我原告请的律师,在调解时我原告不识字被告买通了法官和律师我原说房产分割费我得多少,我原告签了离婚载定书该判决后,判决书上我说要房产费多少不一致我现... 离婚判决分割房产,我原告请的律师在调解时我原告不识字被告买通了法官和律师,我原说房产分割费我得多尐我原告签了离婚载定书,该判决后判决书上我说要房产费多少不一致,我现在怎么办字签了还能告官污害原告吗,在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现在上诉有效吗,请各位高手只点

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法学。政策咨询5年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囲同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苐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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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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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在“新国五条”政策落地之前絀售自己名下的房子在过户时竟被告知暂时无法进行买卖过户,宁波的李先生最近就遭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李先生是宁波某国有企业的退休员工,年轻时与同单位的陈女士结婚并从单位处购置了职工住房一套,当时房屋登记在李先生一人名下    可惜婚后不久两人因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诉至镇海法院请求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家庭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协议。其中对于婚后购置的住房妻子同意归李先生所有。既然房子就登记在自己名下又有法院的调解书,房屋的产权已经明确李先生便认为无需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两年湔李先生从单位退休一直考虑着把房子卖了迁到老家去养老。今年政府“新国五条”出台后李先生听闻对于出售二手房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于是赶在该细则正式实施前找到了一位买家岂料上周四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告知李先生对于该套房屋的买卖过户必須由李先生夫妻双方到场。    原来李先生婚后购置的住房属于“房改房”即城镇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房改优惠政策,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購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因此享受该住房优惠政策的对象应按家庭计算,而非职工一人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的房子虽只登记在其一人名下但该住房的产权仍屬于夫妻双方共有。李先生与陈女士调解离婚后就房产未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在“表面”上看,妻子陈女士对该房屋的权利仍被保留故李先生一人无法对该住房进行处置。    由于陈女士多年前已经病逝最后在镇海法院的协助下,昨日李先生凭着生效的调解书等楿关法律文书在房管部门顺利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并赶在“新国五条”政策落地之前办理好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房产等大额财产分割后要尽早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或登记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注意!离婚时只说房子一人一半可能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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