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侯马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領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农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启用“侯马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組办公室” 印章壹枚附印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資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規定,“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主章1枚分章1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同時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依法及时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效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壹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