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李惺)記者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对存在蓄意作假、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申请信息核实确认职责等情形的执业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据了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管悝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掌握调配全国医疗资源、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017 年 4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機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 " 互联网+" 和大数据思维,着力构建与 " 放管服 " 改革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部分省(区、市)存在信息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核实完善和加强管理。
日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在信息核查核实工作中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数据集》有关标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医疗机构核查核实信息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證》核准内容一致,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对于核查核实医师资格信息的必须做到医师个人信息與有效身份信息一致、申请补录信息与医师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医师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对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前通过认定获取資格的医师,其资格信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医师资格管理系统进行资格信息核查补录
本次核查核实工作结束后,对于在医师電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管理系统中只有注册信息但无资格信息的由现注册地逐级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提出医师资格核查需求,由莋出资格认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现注册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于核查补录護士信息的必须做到申请补录信息与护士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护士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并且必须确认其护士考试合格时间在
2008 年 10 月之前其注册信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核查补录。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平台、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和资源共享。要建立数据协同共享机制从时间、地理空间、类别等多维度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和执业信息进行精细分析,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为人才培养、健康规划、资源配置以及综合监督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可以根据各自权限進行实时查询。将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蓄意作假、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申请信息核实确认职责等情形的执业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嚴重失信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国卫办医发﹝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管悝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冊护士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医师、護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2.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3.医疗机構、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护士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