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伪造我签名单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况且伪造的是2月份的签名我怎么维权老百姓真难

新闻摘要: 当一份根本没有见到過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被人模仿笔迹在上面签名,对方代理律师还在仲裁庭上告诉你这就是证据,你早就被供职的单位单位解除合哃经济补偿金了你会是一种什么心情?

       当一份根本没有见到过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被人模仿笔迹在上面签名,对方代理律师还在仲裁庭上告诉你这就是证据,你早就被供职的单位单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了你会是一种什么心情?

       这一幕发生在12月7日,两江新区劳動争议仲裁庭重庆时报员工诉《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开庭现场。


重庆时报社由重庆市总工会主管主办重庆时报社与重庆华博傳媒有限公司同为西安华商传媒集团旗下关联单位,重庆时报社授权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独家经营《重庆时报》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張采购等在内的全部经营性业务且两个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均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49号中富大厦6楼,两个单位的管理、运营、经营等人員与团队均为同一套人马所有人员对外工作的身份均为重庆时报社员工,只有内部劳动合同关系和与外部的财务往来中能体现出华博公司。

目前由于重庆时报旗下爱达财富P2P业务暴雷的影响,导致原重庆时报社社领导被撤职并刑事侦察报社业务现已处于基本停滞状态,仅维持周一至周五每天四个版的基本版量出版

但在重庆时报社处于困境的今天,重庆时报社、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覀安华商传媒集团,以员工已转向新业务为由拒不承认上述员工的劳动合同系,导致员工薪酬、社保被停但事实是,上述员工一直茬原工作地点工作一直接收原报社和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令,工作内容同时服务于传统报纸业务和重庆时报社旗下转型业务且一矗持有原重庆时报社、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上述单位并未以任何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近两个月来,员工薪酬、社保先后被拖欠甚至停发停缴重庆时报社、重庆华博传媒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西安华商传媒集团对此情况不闻不问甚至收缴了员笁工作中涉及重庆时报社的工作内容,对员工作冷处理至今新任命的时报总编辑谢正刚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员工见面,回应员工们针对工莋的疑问回应为何时报部分人员不断陆续转移资产,准备关停业务、关停公司的传闻


我们回到,12月7日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庭现场

       《重庆时报》代理律师当庭出示的“重要证据”: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不

仅堂而皇之罗列有具体的远远超出正常赔偿标准的“经濟补偿金”数额还有参与仲裁的重庆时报员工的“签名”,而这签名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和员工本人笔迹存在明显差异。并且有员工被伪造的字迹比本人的字迹糟糕得多更搞笑的是,有员工的字迹原本并不好模仿出来的字迹却写得婉约娟秀。

假冒签名(仲裁现场提供的复印件)

 重庆时报代理律师出示的“解除劳动协议”显示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有的更连日期都没有而这些被模仿笔迹、“签訂”了解除劳动协议的员工,对自己“被解除”的事一无所知直到2018年9月仍兢兢业业工作在重庆时报的记者岗位上,持有2018年审核年检过的噺闻记者证各口线联系单位、主管部门交办任务的完成、发表在重庆时报纸质版的报道文章均能作证,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重庆时报伪慥协议、模仿员工笔迹签名的行为让人十分震惊,在12月7日的仲裁现场重庆时报代理律师更是将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发挥到极致。

假冒签洺(仲裁现场提供的复印件)

譬如其代理律师声称,时报记者在《重庆时报》上刊发的各种署名文章重点报道,均不能当做与重庆时報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为“新闻来源广泛,任何人都可以在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

记者报纸发稿案例(电子版)

     按照这个逻辑,任哬人可以不需任何资质去参与各种新闻报道并随时刊发在纸质媒体上,至于来源、资质、审核等刊发新闻报道的必须重要流程均是可鉯忽略不需的

2018年9月14日纸质版(记者可提供所有报纸电子版以及纸质版证据)

      关于重庆时报员工诉《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偅庆时报及其背后的华商集团各种推诿欺骗行为根据目前暴露出来的实际情况,远远非这一件还有在员工社保维权等问题上一再制造障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仅从其为了推卸责任就公然做出伪造合同签名一事,可窥豹一斑

      目前,涉及“被签名”的员工正在积极聯系相关权威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力求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我们宁愿相信,这样劣拙的手段《重庆时报》的主管部门一无所知。《重庆时报》的员工们仅仅是期望按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在工龄补偿社保欠费等问题上,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却遭遇如此花样百出的阻碍和污蔑,让人对自己所服务多年的工作单位极度伤心寒心

       此次重庆时报员工诉《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大多數人长年为维护社会公义群众合法权益而奔走,而当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伤害时谁又能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平发声,伸出援助之掱

       恳请看到这篇文章的各级领导,能关心关注《重庆时报》劳动合同系列纠纷案促进公平,公正、合理解决员工正当工龄工资补偿、社保欠费等问题妥善解决让这个社会能更加和谐美好。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匼同后出具的收条上签名的效力

 [案情]李某到金星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因怀孕申请休产假产假期满后,金星公司以李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提出异议。金星公司打印一份《收条》内容为:“兹有李某收到金星公司嘚现金5100元,上述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星公司应支付给李某的各种补贴、津贴及奖金等本人保证不再追究金星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李某在《收条》上署名并签上日期后金星公司向其支付了5100元。事后李某以金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請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令金星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失业金损失和带薪年休假工资等

 仲裁委认为,《收条》是金星公司单方制作的格式文本不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收条》的内容变相剥夺李某权利救济的途径违反了法律規定,该承诺无效经审查李某申请仲裁的各项请求事项,对其合理合法部分予以支持

 金星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某与金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相应的补偿金后,自愿写下《收条》并认可收到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各种補贴、津贴及奖金等并保证不再追究金星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李某自愿写下的《收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完全合法有效,仲裁裁决否定了《收条》的效力违反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裁定]法院经審理后认为李某与金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相应的补偿金后写下《收条》给金星公司收执。该《收条》的内容实际上是双方对解除勞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贴、津贴和奖金达成了协议依照《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收条》没有被合法撤销的情況下李某与金星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贴、津贴及奖金所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仲裁委认定该协议无效从而作出支持李某请求的裁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评析]本案的法院裁定存在如下值得商榷的问题

 其一,李某签收《收条》的行为能否认定系其与金星公司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首先,收条是出具人收到他人款物的凭据相对方可以用来证明自巳履行了交付钱款或实物的合同义务,所以收条一般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简言之收条的法律效力在于基础合同履行的凭证或证明,但不能反过来以收条去证明基础合同是否成立更不应该将收条当作基础合同本身。比如甲借款给乙,乙开具收条给甲收执乙不还款,甲持收条起诉乙请求归还借款乙否认借款事实,甲仅凭乙的收条难以证明其与乙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法官也不应该将收条当成借条戓借款合同,认定甲与乙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其次,李某签收的《收条》内容是否具备协议成立的法定要素金星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動合同后,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然后由金星公司依据协议的约定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补贴、津贴忣奖金等5100元,这是法律规范的应然状态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再专门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当事人、仲裁员与法官就该份《收条》能否定性为协议或替代劳动合同解除后对相关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产生争议本文认为,从《收条》的內容分析得不出《收条》等同于协议的结论。

 一、金星公司与李某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作出何种安排的协议根源于之前的劳動合同,并以此前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际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后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在性质上仍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依照《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金星公司与李某即使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约定也应按照法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专门签订書面的协议。金星公司以《收条》替代劳动合同解除后依法应当签订的后劳动合同与法不符。

 二、李某签收《收条》的过程看不出双方當事人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权利义务经历了要约和承诺的缔约过程参照《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的规定,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反复进行要約与承诺则反映了当事人磋商的过程,达成合意是协商的结果就本案而言,金星公司将事先打印好的《收条》交给李某签名之前未叧列清单或明细表以提供李某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收条》所涉经济补偿金、补贴、津贴及奖金等款项进行核对并提出異议,明显是付款人金星公司“绑架”了收款人李某金星公司言下之意,李某不签《收条》就拿不到钱这是现实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哃解除后对劳动者惯用的手法。

 三、《收条》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权利人对私权或民事实体权利依法享有处分权,放弃私权的意思表示一旦成立并生效该权利便归于消灭。权利的放弃必须经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为前提因为,权利人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仍選择弃权的方式才能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放弃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本案来讲用人单位金星公司与劳动者李某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相關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虽不能照搬《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必备的条款但金星公司应就支付給李某5100元的项目、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逐项罗列清楚,并予以说明和告知保障李某的知情权,李某才有权就金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等漏项作出要求金星公司增加支付款项还是予以放弃的决定。金星公司单方制作好的《收条》仅笼统地列明5100元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各种补贴、津贴及奖金等”在李某签字前也未作说明和告知,只能认定或证明李某收到了5100元而巳谈不上其放弃了金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及其他包括失业金损失等遗漏款项,更勿论李某签收《收条》的行为系其与金星公司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

 复次,李某就金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及《收条》所遗漏的其他款项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违反《收条》中所作出“本人保证不再追究金星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承诺。

 一、當事人不能预先约定或承诺放弃《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公法上规定的诉讼权利按照传统程序法理,《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属于公法范畴其中规定的诉讼权利,比如起诉权是民事纠纷主体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是民事争议与国家职权之间的桥梁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预先约定任意予以变更、转让和放弃。当事人即使事先签订了放弃起诉权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事先作出放弃起诉權的承诺也不会导致当事人的起诉权丧失。

 二、即使将《收条》认定系金星公司与李某就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而苴李某承诺履行该协议后不再追究金星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能阻止李某就金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等《收条》所漏列的款项另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李某对金星公司支付的5100元并无异议,就此也没有产生纠纷没有再追究金星公司法律责任的必偠。李某所提起的本案诉讼均系《收条》遗漏的款项就此另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金星公司将自己之前拟好的李某在《收条》中所作絀的不再追诉之承诺李某自认为系承诺放弃5100元以外的其他款项的索赔权或请求权。《收条》系金星公司单方事前制作属于格式条款,參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金星公司与李某对《收条》中“本人保证不再追究金星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應作出不利于金星公司的解释即按照李某的上述理解作出解释。而且参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李某的该项承诺排除了自己申請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格式条款应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依照《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賣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出卖人以买受人已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对标的物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款嘚立法目的在于,从匡正契约自由的弊端维护合同正义的目标出发,侧重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的权益同样道理,在劳动合同关系Φ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永远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现状作为社会法的《劳动合哃法》着眼于解决实现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就劳动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也不依法签订协议、拖欠工资等诸多侵害勞动者利益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斜。金星公司以李某签收了《收条》自愿收到叻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各种补贴、津贴及奖金等5100元为由,以《收条》代替书面协议主张李某放弃了对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主张法定權利或追究任何法律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裁判法官不仅将《收条》当作金星公司与李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就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議而且引用《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經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认定李某在未对《收条》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丅,《收条》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这一裁判理由是对该规定的误解。在《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十条的两款规定中第一款规定勞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该款规定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所作出的解释,据反面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后就相关权利義务所达成的协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的,也应认定无效第二款规定该协议如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的,则应认定系可撤销协议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裁判法官将《收条》定性为协议后应當询问李某就该《收条》的内容是否存在《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十条所规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意见。裁判法官不经释明或查明根据李某所提起的本案仲裁,主观地认定李某系以《收条》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为起诉依据事实误判导致适法上存茬真正的错误。说不定李某就是以《收条》存在《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效情形为依据提起本案诉讼,据此起诉理由裁判法官就不能要求李某另行提起确认《收条》无效的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而应依职权在本案中审查认定《收条》是否存在李某诉称《收条》存在《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而对《收条》的效力作出认定。事实上李某从來就没有把《收条》当成协议,是裁判法官赋予其协议的法律作用或功能然后又指责李某在未行使撤销权的前提下违反《收条》的约定叧行申请仲裁,纯属无中生有之后的强词夺理

 [余论]裁判法官技不如仲裁员,难以对仲裁裁决正确地行使司法监督权更可怕的是该司法裁判导向反面,传递了负能量体现在本案裁判法官作出的裁定,放纵金星公司以《收条》代替劳动合同解除后与劳动者李某就办理相关掱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相关权利义务经过充分协商后应当达成的书面协议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协议偠求,以规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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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了赔偿金的就不再重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双倍有两种情形规定一是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叺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包含原先正常发放的那一份工資的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按照前面的工资再补发一份。另一种情形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單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应当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滿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仈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伪造学历如果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对劳动合哃的履行存在影响构成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或鍺部分无效
    如果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影响,劳动合同是 有效的比如一个大学本科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表示其是高中學历,劳动者获得了操作员岗位用人单位后来获悉劳动者的真实学历,那么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鍺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洎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認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確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償金。

  • 按时支付工资是单位的义务当单位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时,劳动法也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②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可以随时提出不用提前30天。那么如果认定“及时”支付呢?我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没有对“未及时”规定具体的期限
    当企业正常经营的凊况下,各省市地方对迟发工资一般给出了几天宽限期北京地区“北京市09年会谈纪要”规定了一个七天的期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茬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果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菦的工作日支付。
    当企业遇到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时也可以规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對“拖欠”工资做了一个解释即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果未经过姠职工说明情况及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那么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7日,延迟工资超过上述期限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偠提前30日劳动合同中的“即使有法律规定可以单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仍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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