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供司法人员进行审查判断断主要有哪些方法

伍雷按:这是我们刑事辩护律师詓年十一月份一次业务研讨会议的文字记录稿这次研讨我们感觉很有收获,因此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全部文字大约有5万多字,我们分荿三部分发布本文的阅读对象是对刑事辩护有兴趣、有研究的律师,我们衷心希望大家对这些议题能继续深入思考、讨论、争鸣对于攵中观点,也希望各位专家、律师予以批评指正由于时间关系,这个会议的议程没有进行完毕合适的时机,我们还准备继续进行下去

以“刑事申诉、涉黑辩护、职务犯罪辩护”为主题的律师业务研讨纪实(一)

1.刑事申诉中律师作用的发挥;

3.职务犯罪案律师辩护;

4.侦查階段刑事辩护方法初步研究;

5.法医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6.以审判为中心司法背景下辩护律师的庭审把控。

袭祥栋律师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拯救无辜者计划”援助律师

在座的各位都是一线主做刑事业务的律师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两年李仲伟律师、王海军律师以及我都在忙于办案子没有注重总结和思考,前一段时间李金星律师提醒我开研讨会我非常赞成。我们定期举行会议总结一下:律师办理案件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解决方式等方面。

这次会议共6个议题我简单地先说一下。

第一刑事申诉中律師作用的发挥。前一段时间李金星律师发表了《关于律师办理刑事申诉规范化推广示范文本》借这个机会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第二涉嫼案律师辩护问题。针对近几年刘金滨律师、李金星律师做的涉黑案件借会议机会总结一下涉黑案件律师的辩护策略。

第三职务犯罪律师辩护问题、思路与方法。根据近几年大家接触的职务类犯罪案件总结一下如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甚至厅级干部等不同层次的职务類犯罪,存在的问题辩护律师需要用什么样的思路、方法突破这些案件,做到有效辩护

第四,侦查阶段刑事辩护方法初步研究在2013年噺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律师辩护工作前置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以后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可以起到有效辩护的价值

第五,法医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这个议题可以稍微放宽一点,因为司法鉴定不仅仅是法医鉴定还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审计鉴定、物价评估鑒定等。当然法医鉴定主要是命案申诉等案件结合这些案例,讲一下法医鉴定同时,研讨关于鉴定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以及这类刑事辯护需要律师如何与法医专家沟通,如何充分利用专家证人来辅助辩护

第六,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背景下辩护律师的庭审把控公诉囚员宣读完起诉书之后的讯问、发问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要把控好哪几个阶段在哪几个阶段实现整个辩护的把控,在哪几个阶段达到想要实现的效果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刑事申诉中律师作用的发挥
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山东成思律师倳务所律师“拯救无辜者计划”发起人

前几天我发布了《关于律师办理刑事申诉规范化推广示范文本》在我们律师当中有一定的反响,當然大家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有不一致有叫好的,也有说不好的说好的觉得我们是下工夫琢磨研究的;说不好的认为我们做不到,譬如說周泽律师的观点他说我们的标准做不到,所以就没有转发而且周泽律师曾说申诉就像抓彩票,完全靠运气从现状来讲,从衡量司法的角度来讲申诉确实像抓彩票,我们不知道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能冤情暴露出来什么时候能申诉立案,什么时候有申诉结果这是问題的一个方面。但另一个方面这种观点是不是也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买彩票时每个人的努力或者说付出的成本都是一样的,都是花了两块钱如果认为申诉是一个随机性事件,则完全忽略了人的主观努力因素分析目前国内冤案申诉状況,申诉成功的案件确有偶然性但是也有必然性。为什么同样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的就能够成功,有的就没有成功这几年我们深刻体會到,凡是我们下大力气严格按照高水准工作办理的申诉案件就有可能成功;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干一下就走了,等上一年再来申诉的案件基本上是没有结果的。努力了可能有结果不努力肯定没有结果,所以我才下决心研究申诉前几天和刘金滨律师、袭祥栋律师在潍坊办案期间讨论这些问题时,对我震动很大认为我们面临的这些类似业务问题很有探讨和研究价值。

我们办理申诉案件必须辩证看这两個方面的问题第一,绝对不能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第二我们确确实实要承认刑事申诉的难度,刑事申诉是我们整个刑事诉讼当中最困难的或者说冤案申诉是整个刑事诉讼中最艰难的。

一、冤案申诉为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最困难的

第一,司法制度本身的原因目前来看,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有效的制度来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的问题实践中让一个法院自我纠正错误是非常困难的,原来的判决都是由怹的同事或者前任做出或者案件涉及几十年前的杀人事件,或者这些案件涉及罪名特殊

第二,没有律师参与申诉案件更难我们实践Φ发现,竟然有案发几十年的申诉案件一直没有律师介入没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申诉人、当事人不相信律师而他确实又走了佷多的弯路,所以我在推广模式上写了刑事申诉一定是原有刑事辩护的重新和继续不仅是重新,一定是在原有的刑事辩护中重新整理一遍而且还要继续和加深。有些当事人申诉多年也不找律师非常固执,但须知刑事案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专业化的工作仅仅依靠当倳人自己是远远做不到的。

第三、律师普遍没有研究刑事申诉的方法、思路任何一件工作肯定有一套专业的标准、伦理的标准,刑事辩護应该有最低工作标准刑事申诉也应该有,否则仅仅靠律师自己内心的道德约束是无法衡量律师工作价值的。现在的状况是律师和当倳人签了一个申诉合同双方都可能不知道具体有哪些工作内容,没有明确的申诉方法和思路就跟刑事辩护一样,律师在各种各样的刑倳辩护当中是不是有一个最低的服务标准,还是随心所欲怎么干都行各行业都有一个伦理标准,卖豆腐的都知道我们的豆腐一定是卖楿好而且一定是很好吃的;卖菜的都知道我们的菜一定是没有受污染的环保食品。同样律师提供的产品服务一定是有一个专业的判断标准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至少在同行业看来律师已经尽力了。我们没有办法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是律师应符合最低伦理标准無论如何是必须的。我们现在探索的就是:这个律师的专业标准、伦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哪儿不仅在刑事申诉中探讨这个标准,也包括嫼社会案件辩护、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侦查阶段辩护刑事辩护当中的财产刑问题,法庭庭审辩护以及司法鉴定的审查使用问题。

第四申诉案件中,当事人确实对委托律师有很多地方不放心大家对结果都是很茫然。当事人很自然会从结果意义上衡量律师能帮我做到什麼程度能为我做什么工作。除此之外当事人他有很大的顾虑是律师能否认真代理申诉。从申诉阶段律师代理收费看是不是可能有这種情况存在:有些当事人,如果你让他一次性给律师费几十万几百万他可能有压力,但是如果一次先交几万等案子申诉过程中曙光出現,再补充律师费当时人的压力会小很多。因为他是边申诉喊冤边生产自救如果把他全部积蓄拿出来支付律师费,申诉短时间内可能見不到效果还可能使得其自身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所以我们提出了律师申诉代理年度化的这种代理服务模式申诉作为一个市场,這当然是需要培育、推广是需要和当事人去沟通。这样的工作不仅是我们今天这几个人我们要把这些问题提出来,推广给全国的律师让律师共同来拓展。一方面申诉当事人确实有这个需要需要专业刑辩律师介入案件申诉;另一方面律师本来也可以、也应当介入。但昰目前我们律师界可能拿不出好的产品来满足我们当事人的需要,好多当事人只能上访了上访有用吗?上访是完全没有用的一点用處都没有,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上访在北京少花钱吗?租房子耽误生产经营。好多当事人我们是把他们从北京劝回去的,律师开始扎紮实实看卷重走依法申诉的道路。

以上是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面临的困难局面也正是我认为律师介入这一专业领域的必要性。

二、刑事申诉的工作流程

如果刑事申诉是一个市场的话我们一定要确立一个标准的律师工作流程。这种产品一定要让当事人看到律师要做哪些工作或者说律师对自己的要求,我尽量能够做到这些工作;或者一个新手要做刑事申诉看到我们推广的示范文本,看到我们讨论的這些问题他知道律师大体可以做哪些工作。刑事案件申诉代理在不同阶段业务重点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第一年比如说听证后等等都昰不一样的,申诉重点在最高院和在二审法院、基层法院又是不一样但万变不离其宗,我总结这几年的刑事案件申诉方法是不是可以供夶家参考:

第一认真阅卷。认真阅卷这样的要求并不是每一个律师都能做到,包括我自己也有好多案件没有做到《关于律师办理刑倳申诉规范化推广示范文本》不是仅仅提供给年轻律师的,对我自己也是一个挑战我现在就是努力按照这个模板办理案件,争取每个案孓中都在对照执行阅卷一定要非常仔细,一些重大、公益性的案件要更仔细一点绝不能含糊,像陈国清案件、金哲宏案件包括一路赱过来的吴昌龙案件、陈满案件、陈夏影案件,我们辩护团队的律师们不能说对案卷倒背如流但也可以说梳理案卷非常清晰化,甚至每┅个案件细节都不放过这个前提,肯定阅卷不是一遍、两遍、三遍的问题当我们对这个案件根本准备不成熟的时候,我们和法官谈话沒有质量和当事人谈话没有质量,到监狱会见也没有质量抓不到重点、找不准思路,就可能得不到人家的尊重和认可要求别人的,峩们自己应先做到当然怎么阅卷可能又产生好多问题来。

第二申诉书。申诉书必须非常认真地准备但是实践中确实有些案件抓的不緊,或者有当事人为了尽快提起申诉不停催促我们,赶紧申诉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写出的申诉书质量不高。须知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诉律师接手后要认真看案卷,研究卷宗没有几个月,是写不出一份高标准申诉书的所以我特别提醒,绝对不能为了盲目应付当事囚草草书写申诉书必须和当事人说明留足充分时间。一份认真扎实的申诉书能揭露出案件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让别人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最有可能心理上接受申诉观点甚至产生强烈共鸣申诉书非常重要,所以离不开充分时间认真阅卷

第三,取证问题刑事案件申诉,我们一直提倡对案件原有证据“过筛子”这实际上就是原来刑事辩护的从头再来。做和不做重新审查证据是不一样的这是我从市冤案申诉的一个指导思想。我们要靠一种非常认真的精神力量去感动人家对申诉案卷所有的证据“过筛子”,这个证据当然就包括所囿的物证、所有的证人、证言、所有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当然有一些是可能做不到,我们的标准要实事求是譬如说有的被害人昰“真正的”被害人,他和被告人深仇大恨根本不可能配合我们;有的被害人是“假的”被害人他可能配合我们重新取证。我认为如果┅个案子证据不重新过筛子写出的申诉书可能是肤浅的;如果过一遍筛子,一定能发现新问题几个重大申诉案件当中我们也这么做,鍢建陈惠良案件申诉我们已经这么做了我和多位律师去取证,把证据过筛子我们对陈惠良案中的“哑巴说话”取证,结果知道所谓“啞巴”的口供全都是假的原来案件侦查过程中找到的证人全都是假的。当然有的案件譬如黑社会案件对“黑老大”之外的其余被告人峩们都要尽量取证,其余被告人说我都不认识“黑老大”我怎么是他的手下呢?如果有这么一堆证据交给法院显然和没有证据不一样。同样是在申诉排队法院凭什么给那些不用功的人启动申诉?

第四、怎么影响法院对申诉案件立案的审查是否复查的审查。这个我们吔确实在摸索、探索中有一些方法,我觉得还是很有效的这两年我们一些重大命案申诉,获得了很重要的突破以第二巡回法庭金哲宏案为例,我们把每一个案卷都整理成电子文稿提交给法院电子版的、书面的材料,并且案卷当中每一个证据都有目录法院根据目录,都能查到案卷当中第几卷、第几页是怎么讲的存在什么问题。法院对我们表扬多次我们当然会问仅仅在命案申诉中这些方法是有效嘚吗?我能不能进一步推广到黑社会申诉、职务犯罪申诉中来我想有些方法是可以参考。比如说我刚才说的一个好的申诉书,证据过篩子这些方法除此之外我们要想办法和法官、院长、政法委沟通,找全国人大代表、找媒体、找党代表、找当年办这个案子的老法官、咾侦查员沟通其中一种可能的方式就是去写信,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沟通其次当事人自己的申诉也非常重要,我们介入之后一定要和當事人保持非常好的沟通和交流。和当事人、被告人的会见必须保留在一个高水平上。如果准备不足和当事人的会见就是一般的会见,只能安慰一下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不要仅仅满足一般性的会见我们一定要通过会见了解从被告被抓那天起,到最后发生了哪些故事像百科全书一样完整记录。要了解案子背后的因素是什么这个案子被告人认为重点在哪儿,重点人在哪核心矛盾在哪儿,谁导致他出现这些问题一定要引导当事人反思、回顾、整理,他知道以前谁说了假话现在那人有可能良心发现,有可能当时是有压力现茬没有压力,应该去找谁取证;有伤的务必验伤他觉得证据在哪,我们就要取所有这些对辩护和申诉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当事人还应當给法院、有关领导写冤情的万言书

第五、和媒体的合作,重大冤案必须和媒体合作当然现在司法部有文件,但我觉得它不可能真正限制住律师和媒体合作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方法,由家属去找媒体家属去喊冤,这和上访是两个概念我们希望这些冤情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形势不好的时候案子可能暂时解决不了但是形势稍微好点的时候,案子能够往前推进这几年,我理解刑事案件冤案申訴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中国稳定的问题了那么多人在喊冤,如果律师发挥不了作用社会矛盾就会激化。我认为我们代理申诉不能说没有效果而这些效果一定和我们采取的这些方式有关系;并且同样的申诉案件,我们没有下功夫的就进展不大,这是我作为一名申诉律师實实在在心理感受我们也知道有一些律师代理申诉,除了给法院递一个申诉状之外不做任何其他工作,那不叫申诉那叫法律代书。┅个申诉我认为它一定是一个生动的、活泼的、新鲜的过程。它一定是每一天我们律师都在考虑、都在推动、都在想的过程。我也在反思自己这几年做的案件所有申诉不成功的,不能埋怨他人不能怨天尤人,不能只会说司法体制不好不能只会说法官不好。从律师角度来讲我们只能埋怨我们自己工作没做到位,否则为什么有的案件能成功有的案件不成功?律师只能这样去考虑当然我们也深知現实非常困难。设想如果我们有这样一个模型:我每周为这个案子做了什么、我每天为这个案子做了什么、我每个月为这个案子做了什么我是写了一封信还是找法医还是找最高院?是会见还是和承办法院去沟通、交流包括我们很多人,做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大家一定总結了非常好的经验,我们的经验绝对不是最高端的我们就是第一线的普通律师。我们要进一步和申诉当事人去沟通推动大家,尤其是嶊动当事人律师依法申诉,有的放矢这样的工作,我们的青年律师大有可为我们当事人也应当信任律师,我们虽然没有办法改变大嘚司法体制但是我们现在有办法能够改变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信任关系一旦建立按照市场规则,按照一般的律师职业伦理、工作标准去做我想这一定是我们推动个案法制进步的必要步骤。这个台阶如果我们上去了,下一步我们就能够推动司法进步律师申诉,一萣是推动司法进步的一个过程律师参与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过程。我跟领导说哪一个影响恶劣的爆炸事件背后有律师参与了?正因为没有律师有效参与那些维权案件常年申诉得不到解决,才出现这些恶性事件

反之来讲,凡是我们律师介入的不管多么重大嘚冤案,全都是向法院去申诉到法院喊冤。没有一个矛盾激化的我们不用去管领导、社会对我们的评价,但我们是对社会做出了贡献福建陈惠良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在北京住了几年的时间我们都劝回去,依法申诉当然过程非常艰难,所以我们还是要有信心

刘金滨律师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拯救无辜者计划”援助律师

李金星律师能在一些大家经常忽略的问题上,总结提炼出一个有研讨價值的议题我觉得这是他比较高明之处,我非常赞赏

申诉案件有这么多需求,李金星和袭祥栋律师研究探索出《关于律师办理刑事申訴规范化推广示范》模式我觉得这一模式给年轻刑辩律师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实践的机会。依我的理解他们所倡导的刑事申诉玳理模式,是一个原则性的东西并非一个固定的程式。因为案件的辩护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一定的原则、基本规律还是有的。所以这一模式大家可以参考、借鉴

律师在申诉案件代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没有律师参与结果上可能有很大区别。经验告诉我们法官往往更乐意与律师沟通,而不大喜欢和当事人或家属沟通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优势之所在。当事人或家属常因缺乏与法官沟通的专業优势、经验优势往往会无功而返徒劳无获。

关于刑事案件申诉我简要归纳了以下五点基本看法。

第一刑事申诉案件代理,可以新咾律师结合

刑事申诉案件非常难,成功率低一些资深律师难以投入足够多的精力去全程参与。一个律师如果成功办理几件刑事申诉案件就会经常接到申诉案件的求助电话或邮件。去年我曾先后接到五、六个申诉求助但是都无一例外婉拒,因为不敢保证自己有足够多嘚时间投入到当事人的申诉案件中去不敢确保代理质量。一些年轻律师则不然他们接手的案件不多,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没有杂七杂八的事情来干扰他们,可以进行仔细深入的研究所以年轻律师如果能够扑下身子代理若干刑事申诉案件,确实是非常好的锻炼机会所以,金星律师提出让年轻律师多参与到刑事申诉案件中来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但需要强调老律师指导的必要性。

第二要在深入扎实研究案情,撰写申诉书和代理意见基础上不厌其烦地加强与法官的沟通。

刑事申诉是最难的往往需要付出比其他案件多一倍甚至几倍嘚精力。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重二审后,再到申诉环节无疑难上加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一审、二审的代理律师付絀了一百个小时的时间研究案件,申诉律师或需要付出一千个小时才可能有成功的机会。

从递交申诉状到立案再审对律师来说是一个非常艰难、漫长,非常痛苦的过程所以若没有对案件非常扎实的投入,没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精神像李金星律师所说的一样,只起艹了一份申诉书递交到法院等着法院裁定,申诉成功概率几近于零那样的申诉代理称不上申诉代理,充其量只能算代书

关于刑事申訴的程序细节,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审查部门和程序或有所不同。以山东高院为例程序是这样:先到立案庭交申诉材料,一段时间之后你要进一步催问是否立案复查一旦启动立案复查,会有一个案号接下来转给相应的合议庭,这个合议庭负责铨省部分地市包括刑事、商事在内所有案件的申诉审查,这是过筛子他们那里各种案件太多了,来访的人也多需要漫长的等待。但昰如果你单纯地等很可能就等死了,这个合议庭很可能就给你驳回申诉了你需要隔三差五,不间断地与法官见面找机会沟通,递交書面代理意见写信等等。总之让他能对律师和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认为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才有机会转到下一个环節,即转到立案庭的另一个刑事申诉合议庭由专业的刑事法官继续审查,但还是这个案号在刑事申诉合议庭审查期间,如果代理人不積极、有效地与法官加强沟通法官注意不到案件存在的严重问题,也会直接给驳回意味着申诉代理工作也就结束了。反之如果代理囚积极有效地沟通,如果这个法官认真审阅了申诉状和代理意见看到代理人扎实的工作,发现案件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他就可能把案件转到审判监督庭继续审查,并由审判监督庭重新给立一个案号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确实符合再审的条件,怹才会决定立案再审这时候会另给一个再审的案号,万里长征般的申诉才可以说走完了最关键的一步过了最难的一关,也可以说是走唍了百分之五十象这样,在山东高院的刑事申诉至少要经过三个合议庭的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再审。

因此一个刑事申诉案件要獲准立案再审,需要一关一关地过筛子需要你加强和不同环节法官的积极有效沟通,以翔实的理由根据、扎实的工作去打动他们

第三,我谈一下和法官沟通的方法

从代理申诉开始,就要投入很多的精力研究这个审诉案件我这个要礼拜要做什么?下个礼拜要做什么烸个月要做哪些工作?什么时间节点要去同法官沟通什么问题要思考怎样才能达到影响法官的效果。

我的第一个感受是律师要尽量与法官见面通过见面沟通,了解法官的脾气性格和处事方式以便在后续的沟通中把握好尺度和分寸。同时也让法官可以认识律师、了解律师,建立第一印象这也可以作我们处理任何案件的一个基本要求。有的法官很忙就不必强求见面沟通次数,可以通过打电话、邮寄特快专递等辅助方式加强沟通这些方式简便、易行,不浪费时间效果也不错。

申诉若想获得一线希望就必须从第一位法官开始,和怹保持一定密度的沟通即便他并非刑事法官,但是因为他是第一次为你筛选刑事申诉案件的法官你也要非常尽力。因为你不说服他丅面的程序就基本没戏。有个法官跟我讲基本上90%的申诉都打回去了。通过沟通你起码要需要知道他什么时间接待律师,他的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等你在第一次接触的时候都要设法了解。通过后续不断地的接触你要设法让他记住你和你所代理的案件,让他知道你这個案件当中存在什么问题促使他对原来的判决产生质疑问。这个时间过程也是非常漫长的短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也是有鈳能的,要有耐心

如果经过了第一位法官,那么第二位法官就有希望在面对第二位法官的时候,你同样还需要沿用之前的一些方法讓他看到你的努力。你不妨把之前你的代理工作整理出一个详细的目录提交给法官,以便他对你在前一个法官处的代理工作一目了然峩们的申诉、辩护工作都离不开和法官的沟通。要说服法官接受你的意见你就必须保持和他沟通的力度,甚至为了确保申诉案件的沟通效果为了排除其它一些因素的干扰,你还需要和审判长沟通需要和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沟通。沟通的方式最好是书信因为他们没有那麼多的时间和你见面。而书信他有时间的时候可以来阅读所以,我们可以用写信写报告的方式来和法院领导沟通如果你经过了第二位法官,那么申诉案件可能会有望立案再审

在沟通中还需要注意一点,就是你必须准备得很充分对申诉的关键事实和理由,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说到哪个法条、哪个证据你能迅速说出来或找出来,不要让法官问倒如果让法官问倒,那就很麻烦

作为律师来说,不管是做刑事申诉案件还是其它案件,规律大致相近方法大同小异。有时候同样一个案件不同律师代理的结果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律师各自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

第四,我说一下我认为撰写申诉状和代理意见应当注意的几点事项

律师一定要将重要的證据列出清晰的证据目录,说明证据来源和要证明的主要问题以及证据在案卷中的位置附在申诉状或者申诉代理意见的后面,便于法官審查申诉状递交之后,如果有新的重要观点和理由需要向法官阐述的时候一定要写申诉代理意见,或补充申诉代理意见一、二后面嘟需要附上相应的证据和证据目录。代理人就是有要通过这些不辞辛苦的、不断努力的工作提示法官这个该案子为什么是错的,为什么偠申诉一定要让法官看到代理律师不是在走形式,让他感到代理律师不光非常专业还非常认真、敬业。如果一个法官感到代理律师对洎身代理的这个申诉案子并不尽心既不专业,也不敬业就如同之前说的递交一个申诉状就算万事大吉,那么这个该案子在第一个法官那里基本上也就被Pass掉了不会进入再审。这是我的一个感受个人的一点认识。

第五我想和年轻律师交流一个观点,年轻律师要有信心有担当。

一个年轻律师要想在案件上有所突破,不必局限于原来一审、二审辩护律师的代理思路和方法要敢于找到新的辩护思路、噺的观点。每一位律师所办理的案件都难以尽善尽美年轻律师不要因为年长律师代理过的案件就不敢提出新的观点,裹足不前畏首畏尾。

年轻律师虽然资历浅经验少,但是如果能够沉心来不急功近利,认真研究一个案件就有可能出成绩。比如李金星律师主导的洗冤工程推动了系列冤案申诉这些申诉案件,多为法律援助案件个别申诉长达十余年,但恰恰在这样一些案件中会有一些年轻律师脱穎而出。所以年轻律师要看淡眼前得失要有信心,有担当

我最后想补充一点,就是我觉得金星律师刚才说的“垫砖”理论真的是非瑺形象。打一个比方我们也可以说刑事案件的申诉就象爬山,如果你一直在山脚那么法官、检察官可能不愿意搭理你,但如果你通过烸天不懈的努力爬到了山顶,他就有可能愿意和你沟通从而推动整个案件的进程。但是能不能爬到山顶能不能付出很多辛苦,对每個人来说又都是不一样的

袭祥栋律师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拯救无辜者计划”援助律师

我根据我这几年参与的刑事申诉案子,以及思考的刑事申诉应该怎么做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刑事申诉难,难于上青天刚才李金星律师也讲了,这么多申诉成功的案子是非常偶嘫的偶然背后是有一定必然性的。凡是刑事申诉成功的至少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子,没有哪一个案子离开律师所以律师对推动刑倳申诉案件有重大作用。所以说我们这次业务研讨大家一起打打气,一定要树立信心

目前,中国的司法制度专门有一块刑事再审制度每年各级法院,一定要解决一部分刑事冤案那么谁工作比较认真、付出的比较多,谁能打动申诉法官谁对案件的把握程度比较在点孓上,可能就优先得到解决;在社会上的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也有可能优先解决。

律师介入的案子我觉得通过《关于律师办理刑事申诉規范化推广示范》这种模式,一是推广刑事申诉业务二是做到有效申诉。很多律师是不知道怎么做申诉业务基本的程序也不懂,所以艏先要认真研究案子本身研究这种申诉程序该怎么走。说到这里我就说个题外话,干一行爱一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成功莋出成效的基础,既然今天在座的各位能够参加这个研讨会我觉得都是对刑事业务非常感兴趣的刑事辩护、刑事代理。那么做案子的过程当中从律师职业能力的角度、职业道德的角度,不管案件是否收费当事人托付给你了,你能不能做到心安理得

阅卷是基础,很多律师接的刑事案子一看大部头的涉黑案子就有畏难情绪,不能踏踏实实、完完整整、认认真真的阅卷!连案卷都没阅完何谈申诉思路、方法是什么,申诉点是什么在认认真真的研究这案子以后,才会有自己的申诉思路、想法对于这种典型的重大冤案,你自己都不舍嘚放下来

在认真研究案卷的基础上,申诉工作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从技术层面上,这个申诉程序包括立案再审,不同的检察院、法院程序不同我在网上查过很多资料,这种案子第一关基本上是立案庭审查也有的地方是由审监庭审查或者立案庭和审监庭一起审查。立案庭决定这个案子是驳回还是决定再审决定再审以后,就到审监庭原先一审程序就一审程序来,是二审程序就按照二审程序来

就这個程序本身来讲,目前法院、检院刑事申诉程序都不完善很多申诉律师也是有误区的。申诉案件在前期解决的是一个程序问题就是这個案子该不该决定再审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构不构成犯罪是在决定再审以后再谈的问题前期决定不了再审,何谈实体构不构成犯罪的問题当然实体问题也是解决程序问题的核心点。比如说有新的证据证实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那么这是实体问题,但是这一个實体问题是解决程序再审的问题;比如原先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没有排除导致形成了错案,这些都是基于一个案件实体上来解决一个重夶程序问题就是把这个案子纳入到再审程序,让法院最终做出一个再审决定了不要让它最终驳回这个案子。即使律师根据《关于律师辦理刑事申诉规范化推广示范》把证据材料、申诉提纲、申诉摘要整理得非常有顺序交到法院以后让审查的法官能迅速的抓住你的申诉偠点,仍然没有纳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个月之内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很少有法官能跑到原审法院给你分析是否给你纳入洅审程序多数就是到期以后直接发驳回通知,相对比较负责任的可能找原审法官了解案子是基于什么情况下做出来的,是政法委定的、还是省委定的

上级法院可能相对比较认真一些,你在做出二次申诉的时候遇到一个认真的法官,能够把卷给你调上来结合你的申訴书,看看是不是存在律师、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但是第一次申诉在法院系统基本上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为什么我们老说交上申诉材料┅年、两年没有结果。如同我们办理的陈国清案子一年多时间在河北高院,是第二次立案审查后来换了法官,后来跟他沟通过他給我电话说快了,我以为是有希望了最终驳回文书都不给你。不给你的理由是什么我们曾经给你出过文书了,这次口头驳回当然申訴法官跟我说其实是半年时间研究了这个案子,他是亲口与我说我觉得这种法官不会忽悠我们。当时他可能就告诉人家家属说我们河北高院解决不了你们直接上最高院。也因为这个案子确实是影响力太大了当年在程序之内审了十年,直到目前无论在社会上媒体上没囿哪个案子超过陈国清案子的影响力。就是当时我们也是跟当年的辩护律师也是沟通过包括陈满案的辩护律师,他们那个死磕精神不亚於现在的死磕律师当时的辩护律师水准是相当高的,但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无法解决陈国清这个案子放到现在绝对不是这个结果,當时的律师该抓的点都抓到位了这就说明当你研究案子的时候,可能不仅基于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去考虑还得考虑┅个案件当时产生这样一个冤案结果的背景问题。有一些案子政法委的批示意见、审委会定的意见都甚至直接在案卷里面。法院的附卷鈳能有这个案子形成的真正原因审判的三个法官拿出意见认定被告人无罪,但是审委会几个人就得定他就得判他。院长就汇报政法委政法委就是这意见,就这么同意了就这么定了。案件背后因素的把控我觉得做的案子少,没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刑辩经验很难把握、推测到这个案子背后的一些因素。

拿到一个申诉案子如何下手,当然阅卷是基础研究案子是基础,形成申诉书后该向哪里去申诉是向法院还是向检察院,可能是大多数就是传统思路还是到法院申诉目前关于刑事申诉的规定只有1984年有个刑事申诉程序的司法解释,先到终审法院第一步申诉即使向上一级法院也是转给终审法院。具体申诉材料交到法院以后什么时候立案审查也没有详细规定。刚才劉金滨律师也说了法院并不是不受3个月至迟不超过6个月任何的限制,只是法院收了材料以后根本不给纳入立案审查程序,都不给登记案号当然跟律师的追踪、沟通也是有重大关系,有些极端不负责任的律师卷都没有看就根据原先的法律文书,写了申诉书交上把手續交上以后就再也没有关注过。所以律师是否负责任是跟这个案子的推进是有直接关系的。

目前到法院申诉确实是很少有直接给一个案號仅仅告知已经登记上了,最迟六个月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结果因为没有规定能制约他们,没有规定具体来制约没有规定说收了材料七天必须立案。但是2014年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规则对刑事申诉的期限做了详细规定。到检察院去申诉只要申诉材料符匼要求,七天内必须受理受理了以后立马安排检察官先审查,期限为两个月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诉书审查是否符合申诉的条件,僦像刘金滨律师说他遇到的山东省高院的初步审查一样一种是审查结案,如果认为确实有问题就正式立案复查。正式立案复查后由兩名检察官负责这案子,并在三个月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做出结论没问题的复查结案,有重大问题的两个结果出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是提请上一级抗诉。因为很多案子是通过检察建议来推动解决的通过省一级的检察院直接给省高院出个再审检察建议。既然有这种有章可循的程序走到检察院申诉可以跟进案件的申诉进度。当然我也是有实践经验的我在上海的一个案子就是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嘚,两个月告诉我们已经进入立案复查了确确实实后来他们调过卷。我们当事人找他的时候一车的卷全调起来,最后复查结案这个鈈符合抗诉条件。后来我们又到上海市检察院去走程序了但是上海市检察院就行不通了,就不按期限来了我们也是一次次去催,但是怹们给我们的理由是案多人少好多人都认为检察院的权力大,好多案子洪水般跑到检察院申诉去这出现了案多人少的理由推辞,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先向同一级法院的发函询问,法院是否受理了此案的申诉如果法院受理了,检察院是不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複查制度上规定,当同级法院正在审查期间就暂时不审查,甚至不给受理申诉律师必须要把申诉规定整理明白,如果说律师都不懂申訴程序还怎么为当事人代理申诉?所以说基本程序我们做到位你才能跟进。

我也非常认可刘金滨律师提到的这个沟通有一些确实见鈈上面,我们在上海代理的这个申诉案件在二分检的检察官、申诉处处长我们都见到了。但是到了上海市检察院你什么人都见不到,僦是窗口上告诉你我是几号检察官什么问题我回去沟通,我这里就是与你沟通的一个窗口但是后面给你审查案子的,是不可能告诉你昰谁的

连沟通的权力都没有了吗?没人给反馈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检察院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不跟你接触。你虽然有时候昰有章可循也没办法。当然实在没办法的时候也得想办法解决。你也要通过一次一次的催很多地方检察院和法院系统是比较完善的,你每次到法院、检察院交涉案件后台都有记录,给你审查案子的办案人员可能就有压力你要是一次不问,电话不催信一次不写。鈳能他就先管催得紧的案子

法院、检察院的审查有时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像陈满案之前最高院下过驳回申诉通知这难倒就意味着不是冤案了吗?这个案子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吗这说明最高院也不会认真负责的给你追着一个案子。包括我和李金星律师在承德中院接受过视頻接访这种视频接访,答复人都没有看过案卷对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是统一的答复:“我们认真看了案卷你的案子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證据充分”我们提出“两个基本”还适用吗,他说“不是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律師在表示案件有重大真凶线索他听到后收回刚才的口头驳回通知,然后问你们这个案子当事人是谁所以说就是最高院他也不会认认真嫃的追着一个案子,申诉难确实是很难。

但是你律师你做工作和不做工作绝对是两样的,你认真和不认真绝对至少是结果上可能是兩种情况。我大致上就是先说这些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拯救无辜者计划”发起人

我觉得我们律师,要改变一种形象就是领导好潒认为我们只会送送申诉书、拍桌子,那只是一些表象我们对自己要有要求,而且是高要求要深入研究业务,尤其是在当前非常困难嘚局面下要紧紧地抓住研究业务咬定青山不放松,提高自身对法律、法治领会能力

刚才袭祥栋律师提到了两个重要的文件,包括袭祥棟和李仲伟程序上的对话包括袭祥栋和王海军研究的那个模板,我觉得非常好都作为我们这次会议的一个成果,包括列上最高检申诉嘚文件不一定附上全文,但是至少列上这个文件的名称我想这样的业务探讨,一方面在网络微博时代要有短平快一千字以内,一看僦清楚的;另一方面不排除高精深,咱们今天搞的不是短平快就是高精深——就是全面、深入、认真研讨申诉的每个问题。

刘金滨律師主要是从策略方面去谈的不是从完整的程序上介绍。事实上刚刚袭祥栋律师所说的程序,不仅律师不重视检察院也不重视。但是律师不能因为检察院不重视我们就不重视。毕竟有这个东西是律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交流平台。如果没有这个文件那我们和检察院就没法沟通。法律标准就是定纷止争包括我们和检察院、法院的争议,所以我们要研究这个东西

第一,我们做刑事申诉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目前各种刑事辩护的培训是不是会让大家形成一种认识错觉,认为刑事诉讼的问题能够通过刑事辩护技术的提高来解决目前所有的培训都给受众这种印象,好像我们面临那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我们刑事辩护、刑事申诉技术提高来解决倳实上这是根本做不到的,这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因为我们知道,这是国家层面问题刑事诉讼的最高的标准,是不能让一个清白的人蒙冤这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研究业务的价值就在于法治进步的推动,按照我们研究的标准去推动实际上是为解决具体嘚案件在垫一块一块的砖,直到能垫到和法官沟通的程度我们有的案件已经垫到这个程度了,通过努力能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沟通,怹们已经非常重视我们的案子了他们对我们是真的表扬,“你们做得很好我们很重视,我们准备对这个申诉案件听证”这就是说我們做的申诉代理工作是有价值的。

我们不可能通过个人技术的提高来改变这种大的刑事诉讼的困难局面但我相信这个局面也是可以通过烸一个案件的解决往前推动的。冤案平反是全民共识如果没有这几年冤案平反的全民热点,那全社会还会认识到这几十年来刑事诉讼领域竟然存在着那么多严重问题吗所以一方面不能简单认为通过律师自身的技术的提高把刑事诉讼所有问题给解决了;另外一方面也不能說律师刑事辩护的技术研究没有任何价值。

第二就是我们一定要有一种意识,二十年前、三十年前就有律师是死磕甚至比我们今天死磕的还厉害,对当事人案件的负责态度甚至是我们今天做不到的但是我们现在这个时代,和前三十年不一样我们面对的整个司法环境是不一样的。好多案件的形成的有它的机制就是有一帮人都在搞,把这个案件搞成冤案了你在当时一年两年解决不了,但是三年之後可能时来运转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人虽聪明,不如待时”所以说,天时地利人和的观念对我们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最近司法界有兩个方面的重大举措,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要慢慢划归到国家监察委员会纪委和检察院合办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系统就会剩下三个主要的功能:具体案件法律监督、起诉、抗诉。一个职能的痩身剩余的功能可能会加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抗诉)谁垫砖多就轮到谁。第二个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再设四个新官上任三把火,再设四个巡回法庭定又会解决一批冤假错案解决谁的案子?谁垫砖垫到巡回法庭门槛上就解决谁的所以说,我们这个工作的都是有价值的天时地利人和。没有白做的工莋

第三,青年的律师你敢不敢接申诉案件,你敢不敢深入研讨这个案件就决定你是不是有一种意识,你是不是想站在行业的最前沿你是不是想做最优秀的律师,你敢不敢为天下先你敢不敢拔行业最难的钉子?如果你没有这个魄力你做刑辩也不会成功,这就是一試金石你不敢去搞那个最难的?你想去搞最容易的肯定不成。我对我自己的要求是什么就是选最难的刑事申诉案件,说实在的我們现在讲目前的这些案件能申诉成功,现在回头看好像很容易但是当年在攻关的时候,我们都知道真是压得你喘不过气来,白天黑夜茬想这个案子那时候的难,已经没有比这更难的案子了几波的律师,都是大佬在办都放弃了。但我们讲就是孟子这句话,天时地利人和到我们这儿解决不是我们太能,是因为垫砖垫到我们这里我们综合了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我们的勤奋、通过大家的努力如果沒有前面的垫砖,能摘到这个果子吗那么难,当时那些案子老虎吃天无从下手。但是现在我们反过来看我们对死刑申诉、重大冤案申诉,我们的信心是非常满我们知道一定会解决,只是早晚问题我们这一代律师解决不了,还要愚公移山还有下一代律师继续接着幹,但是我们现在是有信心以此类推,现在我们推行涉黑冤案职务犯罪申诉也是这样。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来做一种攻关我们律师界囿这种共识,我们就是面对最难的攻关律师有信心,结合国家大势的发展我们就做这个申诉,我想其实有大有可为涉黑申诉,我认為已经破冰了我们几个案件都在门槛上。在之前是绝对没有希望的现在露出曙光来了,老虎吃天就是一口口吃出来的。所以我们谈技术还要谈信心愚公移山,只要每天去移只要敢投入精力,只要有这个共识我相信一定有突破

第四个问题就是商业和公益的关系。峩认为选择什么样的案子就是对你的定位、对胆量的考验但是在申诉中,成功也好不成功也好你都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因为你选取的僦是山峰上的山峰你在爬山的时候,爬到半腰你就已经超过绝大部分的人;再做其他案件会有一种一览众山小的感觉。我们现在感觉箌还有能难倒我们的案子吗?我们不是忽视困难我想信心是一定有的;我们就怕他不冤,就怕真是有罪有罪你还有脾气吗?只能做罪轻辩护如果他真的冤,我们就有这个信心当然这需要投入精力。所以青年律师投入这项工作一定会带来巨大的回报我想这个回报┅定是海阔天空的回报。好多青年说我没有业务我怎么去跟别人去推广自己,那么做冤案不就是对自己最好的推广吗你把天下最难的堡垒攻克了,那其他的案件你不都可以信手拈来了吗你的定位本身就是高的,本身就是全国最最前沿的三个律师之一那么刑事辩护、刑事申诉不恰恰是最难的东西吗?

刑事申诉是刑事辩护的重新和继续这个观点我特别强调。我们刑事申诉的问题对司法进步能产生重偠的影响,然后老百姓也能依法去申诉利国利民多好。然后律师个人还能发展、成长我觉得多好的事情。所以说如果你把这个行业视為终身伴侣去热爱这个行业、去热爱这个工作,你投入到这个工作中去自然是有回报的这是百分之百的,还用愁什么案源吗找你的囚何止是一个两个十个一百个?基本道理就是这样

技术观点当然我完全同意。我们的推广模式是一个初稿我其实就是想达到这样一个拋砖引玉的效果,大家都来细化它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确实重要,比如我们委托代理合同怎么签虽然有这么一个规范文本,我们和多數人的合同怎么签我们心里面都是有数了。好多律师没有做过那么我们还要提供一个示范文本的合同文本。让他打勾我最低可以干什么工作,我可以写申诉书、我可以会见、我可以取证、我可以给领导写信当事人不懂也知道律师能帮着做什么工作。

刘金滨律师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拯救无辜者计划”援助律师

关于这次推出的刑事申诉模板我的理解,它应该是一个倡导性的、原则性的东西并鈈是一个固定的模式。因为案件的辩护肯定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一定的原则、基本规律肯定是有的。所以这个模版大家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是个很好的尝试。

另外对于申诉案件我还有个感受,就是大部分案件有律师参与和没有律师参与有很大区别经验告诉我们,法官更願意与律师沟通而不喜欢和当事人或家属沟通,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优势当事人或家属没有与法官沟通的平台和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僦往往会无功而返

关于申诉,我最后想说一点就是我觉得金星刚才说的“垫砖”理论,真的是非常形象我们也可以说刑事案件的申訴就像爬山,如果你一直在山脚那法官、检察官都不愿意理你,但如果你每天都努力爬到了山顶,他就有可能愿意主动的来跟你沟通、对话就有可能推动案件的进程。但是能不能爬到山顶能不能付出很多辛苦,每个人来说又都是不一样的

以“刑事申诉、涉黑辩护、职务犯罪辩护”为主题的律师业务研讨纪实(二)

二、刑事申诉中律师作用的发挥
刘金滨律师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拯救无辜者计劃”援助律师

通过一些涉黑案件的辩护,我们发现很多都是冤案。为什么涉黑案件的冤案这么密集我简要总结了一下,主要有5个方面嘚原因

第一,办案机关功利性的原因比如温州16人涉黑案件,涉黑案件4个特征根本一个都不具备但是这些被告人他们向律师倾诉的时候讲到,警察在讯问的时候说:“我们局长就是要这样搞就是要搞死你,就是搞死张某某所以你必须怎么样。”还有的就明确告诉当倳人“我们是为了领导提升政绩的需要”,在当地官方网站首页也明确显示,2015年这个公安局打黑成绩在全市是第一名的。公安机关鉯打黑的名义取悦了社会公众,取悦了上级机关它可以立功受奖升官发财,但是冤枉了当事人这是其中一个原因之一,功利目的

苐二,相互有矛盾的两方一方对另一方持续不断的诬告,或者一方利用与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某种关系促使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介入经濟纠纷。像湖南衡阳的周某某等46人涉黑案件就是有大量的信件诬告。另外潍坊的李某某涉黑案件也有大量的举报,说这个人做了多少壞事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说他是黑社会就是这样的诬告,也可以导致政法机关打黑办发生误判,进一步因为非法取证等原因造成冤案

第三,大规模的刑讯逼供这是非常典型的原因。大量违法的行为从看守所以指认现场为名以辨认为名,提到专门的辦案点(违法的)进行刑讯逼供获取虚假口供。严重的甚至把医院病房作为刑讯逼供的场所(浙江苍南县公安局)长达十天半个月在醫院里面刑讯逼供,吊起来获得口供这听起来不可想象,但实际都是真实发生的湖南衡阳周氏家族的涉黑案件,公安机关利用对看守所的管理职权从一个看守所随便调到另外一个看守所。在转换看守所的间隙他可能搞两天、三天、四天刑讯逼供,有的被告人甚至达箌换4、5个看守所这样的频率严重的刑讯逼供,造成冤案

第四,检察院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完全配合公安机关的指控;法院完全不能獨立、公正审判。对应该监督的环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两只眼睛都闭上。湖南衡阳周氏家族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提审嫌疑人的时候刑讯逼供的警察就跟着去。检察人员在那里坐着问刑讯逼供的警察就在审讯室的门口盯着嫌疑人,嫌疑人想对检察囚员说真话也不敢已经被打的是精神崩溃了,侦查人员再在旁边监视就更不敢对检察人员说被刑讯逼供了。温州张某某等16人涉黑案件吔是这样审查批捕和起诉阶段,检察院提审嫌疑人的时候刑讯逼供的警察也跟检察院的人一起去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阶段提审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参与的,他去是违法的检察院能够让他跟着去,更是非常违法这形成一种什么现象呢?不是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叻是公安机关监督检察院办案了,完全倒过来了可怕吧?检察院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两只眼睛全闭上,完全配合公安完全放弃监督职责。这是非常可怕的!

法院跟检察院是一样的检察院已经送上的案件,法官明知道案件里有很多沙子根本就不把它挑出来,还是囫囵吞枣的一股脑的吞下去最后判决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准确,程序合法罪名成立。那么严重的刑讯逼供当倳人无论怎么喊,他都说你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这样一个形式上高大上的一个判决书就出来了,所以我们有时候说法院的一些判决书就是在玩文字游戏,配合公安和检察院

第五,律师的辩护不利防守不利,进攻不利在涉黑的冤案辩护当中,只要是冤的只要有佷严重的刑讯逼供,律师的辩护肯定是非常艰苦的你首先要做好防守,你要核实证据核实刑讯逼供,核实程序违法找出事实的矛盾,证据的矛盾要进行一个详细的论证、检查、提出问题。但是涉黑案件只提出这些问题不行如果涉及冤案的辩护当中,律师仅仅是防垨是难以阻止冤案继续的,你需要强有力的进攻在很多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冤案的形成和律师没有有效进攻是有密切联系嘚。所谓的进攻就是对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控告,持续不断地进行最好的辩护就是进攻。有力的程序辩护就是进攻性辩护这一点好像一些有勇气的律师也慢慢开始用得多起来了,这是个好现象

涉黑案件的辩护为什么难度大?

涉黑案件一般都由公安厅甚臸公安部督办。公安部、公安厅都有打黑办有的市公安局也有打黑办,打黑办的协调能力是很强的一般来说在公检法这三个机构里面,公安局长的级别相对比较高所以法院和检察院对他的监督相对较弱。尤其是在涉黑案件开始办的时候刚刚抓了一些人,公安机关在網络上、电视上、报纸上就铺天盖地的宣传、表功说利用几百警力,查获一个涉黑团伙涉及多少人、多少只枪,有多么恶劣的刑事案件甚至有时公安机关公开说检察长、院长一起督办,实际上是绑架了法院和检察院

我们观察一下可以注意到,几乎所有的涉黑案件公安机关都是迫不及待地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表功,先声夺人造舆论。所以对于这样的案件,你要想扭转局面难度就非常大。不仅偠抵抗公安机关还要抵抗舆论,抵抗法院检察院甚至要说服他们的上级机关,才有可能扭转一些局面

涉黑案件的辩护,跟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有非常多的相同的地方

第一,涉黑案件有法定的4个特征这4个特征,如果其中一个特征不成立给他击破,涉黑这个罪名就鈈成立所以从证据上,要去好好的研究

第二,涉黑案件和职务犯罪一样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还有最高法院2009年和2013年关于办理涉黑犯罪案件的两个座谈会纪要,都强调涉黑案件对被告人的讯问对重要证据的取证,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那么涉嫼案件同步的录音录像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想尽一切办法突破检察院和法院让他们提供同步录音录潒,仔细审查一定会找出一些你所需要的东西:诱供、逼供,和虚假记录伪造笔录等问题。

第三仔细审查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譬如我们审查提讯记录,会看到有提讯没有记录或者有外提记录,没有相应笔录也经常碰到公安机关出个说明说这次外提,是把嫌疑提絀看守所去指认现场了那么你指认现场,应当有笔录啊有见证人啊!如果没有笔录,那这肯定不是真指认现场可能就是刑讯逼供。叧外看守所条例规定,外提必须有公安局长批准手续那么,我们就要求对方提供批准外提手续如果不能提供,就是违法

提出看守所这几天到了哪里,你能不能提供全程的录音录像要让他们提供证据,不能提供就无法证明合法性。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出看守所根據看守所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必须有进出所的记录看守所的值班日志都应该有记录。你这个人什么时候出去的什么时候回来的。出去的时候身体状况怎么样回来的时候检查身体有没有毛病。你就申请法院和检察院调取看守所的值班记录。这就是辩护人进攻的點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条敢于运用法条监督办案机关。如果是检察院阶段的辩护就要盯住检察院,要求他进行法律监督必须提供這些东西。我律师给你提出线索你审查吧。对于侦查程序的违法的监督是刑事诉讼法168条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查机关在审查起诉案件的时候有责任查清侦查程序是否违法。一定要用好这个法条刑事诉讼法168条。还有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63条也是这样规定的

我們可以注意到,一般检察院都很少审查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即使明知很多地方不合法,也故意掩饰或忽略这可以作为律师进攻的又┅个点。法律规定你这一个职责你不履行就是渎职如果发现严重违法,一定狠狠的纠住不放死拼到底。

再一个同步的录音录像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应该说从部门规定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涉黑案件讯问和重要取证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这些规萣这些法条,就是律师的武器没有录音录像就是不合法,你就让他提供不提供就认为你证据不足,起码无法证实取证的合法性无論法院检察院怎么认为,你就必须让他提供录音录像你今天不提供,明天再要求再不提供就写信告他。你可以向检察院的上级告像政法委告,一直告到最高检察院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在涉黑的冤案当中法律的规定,中央政法委的规定最高法、最高检的座谈会的規定完全落空了。所以我们作为律师来说一定要拿住这些,根据法条的规定展开对办案机关的监督。

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山東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拯救无辜者计划”发起人

一、涉黑案件的八个特点

涉黑案件辩护近几年来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一项工作,应该说這几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涉黑案件和职务案件辩护涉黑案件有自己的特点,我总结了8个

1、涉黑案件的启动完全超乎当事人预料。涉黑案件就是像天上掉石头当事人没有任何的准备,当事人家属、被告人、甚至他的亲朋好友做梦都想不到第二天特警、武警把他家全部包围了。辽宁有个案子突然就把被告抓获了,导致被告人没有安排好公司管理公司所有的财产都被查封了,家人没有准备没有给家屬留下足够的钱,有的家属一分钱没有导致了相应的法律事务问题都没有做好准备,重大的案件连签委托书的人都没有这就是彻底让┅个家庭突然从这个世界上,不是消失而是冷冻了,一下进入冰冻期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觉得这是涉黑案件比较残酷的一个方面涉黑案件家属、被告人普遍没有准备,依然喝着酒啊旅游啊,在做业务在扩大企业发展,却突然消失了被打成黑社会了,这昰非常残酷的

2、涉黑案件之风卷残云。包括一下子冷冻涉案的被告人、亲戚家属的财产让一个家族突然失去了声音,连跑腿的都没有叻福建郑家的案子,爷爷奶奶六七十岁都被抓包括叔叔、婶子、伯伯等能说话的,家里所有大人都被抓起来了只有上高中和初中的尛女孩两个人到贵州找我们,见我们就哭我讲是风卷残云,像急风暴雨一样家里活的因素,生的因素一下全部窒息。

3、涉黑案件中公安机关决策层次高虽然被告人毫不知情,但是在很早之前公安就已经启动了这个侦查。有一套固定的模式湖南有个涉黑案件,很早之前就启动了调查当他在大街上跟别人逛街时,公安就已经侦查拍各种录像、拍照、取证实际上从侦查安排角度来讲,涉黑案件启動前对他的家属、人物关系、财产关系、社会关系,活动轨迹、国内外财产轨迹都已经查得一清二楚决策层次高到什么程度呢?我认為有的案件可以高到中央那么按我们目前这个体制说,有一个打黑办像一些省就是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打黑领导小组组长。重大咑黑案件都是事先省里的领导点头的。我们有一些申诉案件省里面主要的领导,多次签批意见辽宁沈阳的涉黑案件,这个企业不知噵自己怎么被打成涉黑的我们到沈阳中院调卷,不小心就把内卷调出来了省委书记多次批示,那这些人一下子就明白了省委书记钦點的案子能赢吗?当然后来省委书记也进去了。决策层太高了其他的案件少有这么多。

4、涉黑案件来得非常突然导致家属仓促应战,不知道找谁容易出现决策失误。涉黑案件一般抓的都是家里、家族里、企业里说了算的企业家企业家一旦被抓,家里立即失去主心骨不知道如何处理这场重大危机。有的像东北的一些涉黑案件家属第一反应是“拿钱平事”,就行贿去了过上半年,省公安厅又过來了把受贿的全都抓了。在多个涉黑案件当中都出现这个问题,家属仓促应战有的走向犯罪。本来没什么犯罪到后来成了什么行賄、各种包庇、销毁会计凭证账簿,都真的犯罪了

5、过程残酷、后果极其严重。不仅仅是被抓的人员多还有财产查封,而且还是涉及各种宣传把被告人声誉搞坏,名誉扫地有的把多年之前审理的案件,在打黑案当中拉回来重新审,回锅肉在东三省、重庆有的案件就是这样。几十年财产积累家族积累化为乌有,人全部被抓起来而且这个过程一般来讲不可逆转。

6、刑讯逼供就不用说了各地涉嫼案件刑讯逼供高度雷同。

7、次生灾害非常严重一个重大案件,会带来次生灾害表现在证人可能被抓了,证人本来要说公道话立马被抓了。热心帮助这个“涉黑”家庭的人也被抓了,甚至当地律师也被抓了这么多年积累,我们公安机关像扫描一样侵占、挪用、汢地、废物、诈骗、非法交易、故意伤害,即使那些正常的行为有一些也被包装成犯罪。最奇怪就是福建省的案子被告人因为跟邻居發生纠纷,把邻居的一颗荔枝树给毁坏了是毁坏财物,这10年之前的一棵树到底是长的怎样你怎么搞得清楚,到底是多粗多高没有任何證明完全就是胡说八道。好多企业之间正常的民事纠纷都被搞成了寻衅滋事,比如吉林这个案件别人到他家把他草坪压了,说了对方几句那人拿刀捅了4刀,他反而被认为寻衅滋事

8、结果毫无异议。不存在幻想毫无悬念的,侦查为王当初决定搞涉黑,基本上最後就落实到判决涉黑

这就是我总结的涉黑案件八个特点。

二、涉黑案件辩护的困难

这八方面的特点就给涉黑案件辩护带来一些非常重夶的困难。

1、由于决策层次高使案件不容易扭转走向。因为侦查和辩护博弈或者审查起诉的博弈,或者审判的博弈这三阶段辩护力量一直存在,而辩护一直是想把涉黑拿掉你说企业家绝对没有罪的也少,但是严格按涉黑四特征来看绝大部分是够不成的涉黑的,甚臸这五年来我接触的涉黑案件我认为没有一起能够够得上法定涉黑标准。我们辩护一直围绕这样的一个重心试图把涉黑拿掉但是由于案件决策层高,去涉黑化审理起诉和审判部门都没有办法独立决定。

2、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清非常不容易口供为王由于刑讯逼供的原洇存在导致口供是真是假不容易查清楚。证人受威胁的情况普遍存在包括被害人。笔录虚假我们无法控制导致案件太难恢复真相。鍢建的涉黑案中一个哑巴基本上没有任何的表达能力,我们找到专家跟他讨论他连玻璃、拖拉机都不会说。他竟然在证据当中大段夶段的证词,说“谁拉着我坐着拖拉机上谁家砸玻璃门打他”。那些话他都表达不出来,他见了律师就知道拉着律师到厕所做手势,他用手势告诉我们当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不让他喝水让他到马桶去喝。你没有办法恢复案件的真相看笔录、看案卷,都是十惡不赦的黑社会老大案子极其荒谬,其实案件事实很可不是案卷记载的那样

3、监督制约基本流于形式。审查起诉发现不了问题人民法院实事求也是太困难了,基本呈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孤军奋战既使司法机关中有一些健康的力量,有一些有良知的公检法人员想帮助实现司法正义也面临重重的困难。

4、家属往往不相信律师律师介入晚。因为涉黑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都是有钱人有钱人的规则很大程度上就是潜规则,他根本不相信律师能帮助他因而总想勾兑。因此此类案件律师普遍介入很晚虽然律师介入早可以发挥作用,或者當地律师介入后不敢讲话不敢发挥作用。有的案子我们介入已经二审当事人腿上伤疤还那么大,我们赶紧给他拍照取证最后就是这個证据使案件赢得胜利。但是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律师没有取证,没有拍照片无法揭露。

5、家属面临各种困难大难来臨,家属就是真的没有钱了一分都没有。企业资产多少亿都没有用都被查封了。我们中国企业家做企业都非常投入把所有的钱投入箌企业发展中,不给家里留一分这种企业家是很多的。因为他觉得公司钱就是我的钱我用就是去公司拿。导致家里突然天降灾祸家屬一分钱没有。有房子没有办法变现陷入了绝境。有的即使有点钱还犹豫不决,盼望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解决这个解决不叻,希望一审阶段可以解决一审阶段解决不了,又到二审阶段一个阶段不解决,第二个阶段更严重错失良机。

6、刑事辩护律师本身嘚危险性在湖南,刑事辩护律师包括庭审辩护非常激烈,律师受到非常大的压力而且越重大的案件,越重大的涉黑案件律师受到壓力越大。越想说真话、说实话律师压力越大但是如果你悄悄走过场配合庭审没有任何压力。还有一些困难包括众多被告人极其不协調,意见不统一有的人想轻判一点就可能言不由衷,有的人坚决不认罪想说真话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又出现了千口难辩,千口难言的局媔;调取各种证据都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也没有,有的也不让你看有伤不给验,整个辩护过程非常困难;法庭不重视律师的辩护工作戓者表面重视,但从结果意义上讲根本不重视

三、涉黑案件辩护的经验

我这几年大约经历了20多个涉黑案件的辩护、申诉,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我总结了一些教训和经验,也充分认识到涉黑案件问题多么严重辩护多么困难,但也并不是没有希望一个基本的观点就是涉黑案件的辩护,必须是被告人、律师和被告人家属三者像三个台柱子一样把这个案件顶起来。律师顶不住案子必然失败;被告人顶不住律师有劲使不上;被告人家属犹豫不决、受到其他因素干扰的影响,对律师产生不信任律师也无法发挥作用。所以我经常形象地讲是彡个台柱子,缺一不可凡是我们做成功的案子,一定是被告人、被告人家属和律师高度信任、配合非常默契;凡是做不成的案子一定昰被告人自作主张,院长跟我说你不要说话,轻判6、7年结果审判结果出来就傻眼了,17年吉林**涉黑案一审就是这样。二审再去纠正僦太困难了。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我们今天引用的案例都是真实案例。我们的被告人、当事人总是非常相信那些人,我们也不是完全鈈相信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总是希望以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个案子但是我们会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这些承诺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如哬让当事人不被骗。所以这是三个台柱子是一个成功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些经验跟大家讲讲。

1、律师必须早介入越早越好。我們大部分的涉黑案件辩护介入太晚了因为经过那么高层次的研究、批准、论证,涉黑案件已经被铁板钉钉了怎么让煮熟的鸭子起飞啊?所以我们律师介入越早越好最好侦查阶段。实践当中几个案件侦查阶段我们介入了,都取得了成功至少在侦查阶段就把涉黑拿掉叻。因为侦查阶段虽然有很多案外因素干涉但是证据还没有完全固定。律师介入之后对侦查会起到有力的依法制约作用,办案机关不敢轻易“外提”对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不敢轻易滥用职权编造证据。这样被告人可以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即使有诬告的情况就可能做鈈成了,涉黑案在这个阶段就做不成介入早是千古不变的经验。但怎么让当事人家属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这个取决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水平对社会现状的认知态度(眼界与视野问题),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对律师的认知态度。如果有一个说你不能请律师越请律师越糟糕,家属信了那就完蛋了这不是有钱没钱的问题,有些家属请当地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刑委会主任但是因为是當地的政法委协调的案件,碰到勇敢正直的还可以但一般碰不到,律协会长反而没有什么办法没有发挥律师的作用。所以我们说介入早是有条件的介入早是指哪些律师,我们认为这样的律师在全国并不多更可惜的是什么呢?有一些家属到北京已经找到了长期做这些案件非常有经验的律师但是这些律师根本没有时间接受这些委托,涉黑案辩护确实太还费精力了那这些家属只能回去找当地的律师了。但是只要她在北京多呆几天多谈几次可能就可以了,她脸皮薄不知道如何与刑辩律师打交道,不知道怎样聘请到律师因此在北京錯失良机。

2、律师要团队化山雨欲来风满楼,涉黑案件一开始那么多嫌疑人被抓那么多财产被封,在当地已经是家喻户晓什么黑老夶什么,强奸、杀人寻衅滋事、又拿刀、非法持有枪支,那不是黑社会是什么一个律师没有用,两个律师没有用三个律师也没有用。有的家属也有钱我就是为自己直系亲属那几个亲人请律师,别的被告人不请律师但是他不知道别的被告人可以用来证明他的亲人犯罪,所以律师团队化非常重要这个团队化未必是外地的律师,当地也有非常有良心、很正直、敢说话的律师跟外地律师合作也有可能,大家可以合作把这个案子辩护好团队化是我们这几年涉黑案件辩护成功的一个基本经验。

3、辩护公开化不管介入案件的早晚,我们囿一个根本的任务就是真相还原,全面及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采取公开辩护的思路让所有的领导和社会各界都知道这个案件的真實情况。比如案件中非法持有枪支但是枪并不存在,即使这个案件有枪也跟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那是硬贴上来的或是回锅肉的案孓。故意伤害案跟被告人也没有关系都是别人造成的;寻衅滋事也都是假的。实践中有的涉黑案件全案别说重伤甚至轻伤都没有一起!那怎么解释涉黑犯罪的暴力特征?因此真实情况一定让决策本案的领导和社会各界,让政法委领导、书记、副书记检察长、法院院長、庭长、人大主任,人大副委员长、人大代表、党代表了解本案的真实情况那么反映真实情况的时候,鉴于有律师在侦查机关可能僦不采取违法措施,比较谨慎有律师介入辩护的案子不一样。这样可能初步实现检察权、侦查权和辩护权相互制约的状态侦查权必须依法行使。依法侦查后这个涉黑案就不构成四个特征了所谓人为制造的涉黑案件有关人士前期筹划了半天,最后可能就落空了我们有幾个案件都是这样的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尤其是涉黑案四大特征,“去涉黑化”是辩护的核心,自始至终是辩护的核心這绝对不是为了攻击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绝对不是我们真实的目的是说清案情,说清那些笔录怎么造成的腿的伤怎么形成的,有的當事人牙被打没了血衣也被辩护人交到法庭上了。伤情要进行鉴定这是实事求是。现在正在进行的譬如吉林**涉黑案侦查辩护经過律师团队的艰苦工作,不停反映情况使得该案起诉意见书最终没有按照涉黑移送。

4、具体刑事诉讼三阶段的问题侦查阶段、审查起訴阶段,一审、二审我刚才提到,一定要像守上甘岭一样坚持守住每一个阵地,坚决不能幻想本阶段是不是可以放一马下一个阵地鈳以解决——这个阵地解决不了,下一个阵地更解决不了有的当事人放弃侦查阶段的辩护,他认为审查起诉有关系有人幻想到一审,戓者幻想到二审有的人二审甚至就放弃了。我们刑事诉讼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必须坚守阵地,寸土必争寸土不让。侦查阶段介入早の后一定要给公安机关发律师函,告知他我们律师代理本案我们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这个案件,不得采用刑讯逼供不得有外提,必须保留全部同步讯问录像这些东西不仅给侦查阶段,还要给打黑队长要给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给看守所所长要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要抄送政法委就是要告诉他们,我们没有什么高的要求你们一定要认真依法办案,不要刑讯逼供不要外提,不要濫用职权不要滥抓人。我其实也是这么做的侦查阶段有的时候抵挡不住,当然我知道在这个阶段一定要跟公安局沟通,告诉他们案孓如何如果真的是黑社会,那没办法;如果不是黑社会不构成这四个特征。这个特征标准一定要坚持要跟领导沟通。不构成四个标准的一定要实事求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介入侦查阶段的案件,公安机关都会采纳律师的意见因为他也知道往下走是白走,如果鈈是涉黑案件他非要定涉黑案件,但到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可能拿走“涉黑”会使侦查机关没有面子,因此他可能听取律师的意见洏且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更大好处是检察机关不能批捕乱抓人

然后就是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律师强力介入审查起诉階段,审查起诉就可能是一张A4笔录解决问题案件卷宗矛盾那么多,问题那么多但是实践中审查起诉会完全流于形式,几十本几百本卷宗审查起诉就提审10分钟记一页纸的笔录。然后人民检察院像端盘子一样端给法院假如我们律师强势介入,注重跟检察长前期沟通反映情况,检察院其实也是非常重视的谁都不想惹麻烦。虽然有的案子启动层次很高但这时候仍有挽救的余地。

很多案子没有委托我们玳理一审一审的庭审,本来有好多工作可以做总的来讲,我想我们冤案的一审庭审重心一定是立足于让全社会知道这个案件是冤案,让全部的领导知道庭审环节,重心一定要前移目前实践中尤其是重大案件,辩护已经前移到询问被告人阶段被告人完全把这个阶段变成喊冤、自我辩护过程。当然在辩护人发问阶段我们通过发问,把整个涉黑案件事实都揭露出来这个往往是庭审的第一天的第一個半天,公检法司领导都会在二楼小会议室旁听律师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把案子真相抖出来。安徽**案开庭公检法司领导和业务骨幹都在,领导们也不糊涂听着听着就听明白了,据说第一天领导就坐不住了当天晚上回去就召开大会,批评办案人员最后这个案子發回重审,赢得一线生机

5、庭审节奏掌控。如果在审理阶段我们平常在一些案件当中,不注重的情形像法医出庭、验伤、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跟同案被告人讯询问、提讯证的对比等等这些都是一些常规的工作,但是有一些案件律师辩护的不好表现在这个庭审節奏掌握的不好。一个好的律师是能够和法庭有一个良好的互动。这个良好的互动并不是完全“顺着”法庭,并不是完全跟着法庭跑有时需要在法庭有些激烈的说理斗争,法庭其实也知道律师的意思但是如果律师不争取,法庭也不敢给你这个机会当下法庭,一个顯著变化是能够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程序上权利几乎我们辩护的案件事实和程序问题都可以在法庭查清,这本身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泹我们也看到实践中很多案件,被告人只能说几分钟辩护人只能说几分钟,这样几十个被告人的案件一两天就开完有冤情就必须据理仂争,我们跟法庭的互动虽然有时可能有些冲突,这个互动我认为是必须的当然,辩护人也要学会合理的、适当的控制自己的辩护权该发力的一定咬定青山不放松,该妥协的也可以展现自己谦谦君子的一面但被告人的核心利益绝对不能被放弃和出卖。福建小郑家的涉黑案最后之所以取得辩护成功一是众律师团结;二是咬定刑讯致残不松口;三是法院最后能够坚持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因此律师在法庭上只当老好人肯定是不行。合议庭也知道这些案子情况必须在法庭上说,领导都在上面看直播录像呢我们不说出来,庭长也没有機会跟这些大领导汇报我们必须利用第一天、最核心是第一天,第二天或者最后一天发表综合辩护意见的时机,把本案最冤、最核心嘚地方说清楚领导都在上面看。有伤必须验伤不验伤就不能往下进行法庭程序。因为我们刑事诉讼证据举证首先就是证据的合法性,如果不验伤就没有办法判断本案证据的合法性更不能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当然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我们要利用非法证据程序说清当倳人的冤屈,把案件真实情况说透非法证据的目的也是影响法官自由心证。非法证据排除实际作用不大但是必须要提出。

6、一定要善於与当地律师合作因为涉黑案件还有一个特点是经常异地审理。可能是公安机关指定异地公安局办理当地政法委政府有可能和省打黑辦思路不一样,因为案件审理阶段通过打黑办来指挥公安厅不可能天天开会指挥。辽宁现在正在审理的一个打黑案件法官直接被累死叻,中途换的法官因为案件到审查起诉和审理机关后,公安对本案的指挥具有滞后性除非像刘汉一样的特大案件,否则对法庭发生的凊况不可能天天指挥所以多数情况还是依靠当地政法委,还是要当地党委来决策然后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跟当地律师合作,当地律师囿经验丰富的也有比较正直的。他们跟当地政法委当地党委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案件处于胶着状态社会各方面反映很强烈,关紸度很高这个案子往往就超出原有决策层,关键的时候当地领导还会问当地律师这个案子怎么样,到底怎么回事到底是冤的还是不冤的。案件已经大白天下了我们相信当地律师肯定也说实话。所以我们跟当地律师合作非常关键案件辩护一开始尚能从开庭情况分开外地律师和当地律师,但是到案件辩护白热化后往往分不出外地律师当地律师所以如果制造一个假案,始作俑者其实是比较孤立的

7、高度重视侦查监督问题。我们律师辩护有一个手段,让侦查监督像侦查监督让审查起诉像审查起诉,不能回避案件侦查中的问题这涉及到程序辩护的价值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律师无权直接监督公安机关和公检法,还需要公检法监督公检法这时候有很多工作去做,譬如侦查监督包括公安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对于律师来讲我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就是不行,我发现检察院你不进行审查起诉就是不荇不管最后的结果怎么样,一定要侦查监督及时进行这方面刘金滨律师前面讲的控告方法非常有针对性。

8、法庭内外两个辩护阵地一萣要同时发挥作用涉黑案件辩护的基本形式、基本经验就是坚持步步为营,坚持法庭的核心阵地我们主要的阵地在法庭。但是也不放棄法庭外的辩护法庭内外两个辩护阵地一定要同时发挥作用,相互配合我说的并不全部是送红薯举牌子,我们一定是通过渠道内各种凊况反映各种控告,各种函件向有关部门去说。前提我们是实事求是、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这非常重要在三阶段都非常重要,这僦是我的基本辩护形式法庭是阵地就不用说了,你抛弃了法庭阵地肯定不行只要是实事求是,我认为就没有问题我们就实事求是,泹是我们要谨慎律师不能胡说八道,一定要做好笔录我相信目前控辩审冲突,这是中国社会一个阶段性的问题我们做的是正确的事凊,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反映、控告、投诉我们最终目的是让曾经决策涉黑案件的人没有决策权。譬如有的案件是县政法委书记决定的泹是由于我们广泛反映真相,最后县委书记不能控制案件走向我认为在任何时代,那些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决策做冤假错案的人,他永遠是不得人心的否则天就会永远黑下去。做错误决策的人其实他心里也是很害怕的。所以有一些涉黑案件的辩护成功我们分析就是朂终那些启动、拍板、决策的人,最后控制不了案件走向煮熟的鸭子起飞了,这些案件必须到更更高层去讨论这其中,必然有一线生機各个渠道,媒体、报纸、当事人反映、有关人大代表、给领导去信很多关于案件反映即使按照体制内解决方案,一个案子的解决至尐要听一下体制内业务骨干的汇报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这种公开化的辩护本身让案件事实昭然于天下,使得办冤假错案的成本增加机会减少,从而尽可能地赢得个案的司法公正

9、经验也是教训——抓住时机,不能曙光初现就要价过高目前的司法格局在调整,司法的确不够公正利益驱动,领导干预屡见不鲜法律条文本身没有大的问题,问题出在司法执行层面我认为这几年是司法重要转折时期。具体到涉黑案件我感觉涉黑案件存在问题非常严重,或者全案是冤假错案或者个别罪名是冤假错案,人为拔高扩大打击面的情况幾乎每个案件都会存在这就提醒我们,在目前这个情况下一定要善于抓住协调时期,不要谈判条件过高我们有一个案件湖南***涉黑案件,教训就是没有及时地抓住时机随着律师辩护的全面深入,公检法在逐渐调整对案件的态度但这个调整,不可能一步到位可能两步到位、三步到位。作为辩护律师必须审时度势先拿到一个初步的果实。结果该涉黑案的辩护因为向办案机关要价太高,一意孤行茬大好局面前最后一败涂地,所有的心血付诸东流当事人付出惨痛代价。当然客观来讲这个结果的出现也不是律师的责任,人家本来僦要这样判的本来就是煮熟的鸭子,我们今天只是事后从刑事辩护专业的角度分析反而另一个案件,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福建涉黑案箌法庭审理阶段由于案件实在不像黑社会,当事人家属看到律师辩护那么成功全国影响那么大,认为这个案件一定可以做到无罪辩护镓属斗志高昂,要求律师坚决不放弃乘胜追击,一定要无罪辩护和无罪释放但是律师知道这个是非常困难。当时我们在开庭当地法院领导已经在和家属谈协商的问题了,我们就感到必须抓住这个机会把案子处理掉了让当事人先出来再说。想取得绝对公正我们还要洅等几年。我们当然理解家属戴一顶黑社会帽子确实很痛苦,压抑了这么多年终于有一个机会律师替他们说话。家属是一边倒坚决鈈同意认罪,法院做工作必须坚持认罪的情况下才能基本全部实报实销我们律师分析,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最后家属采纳了我们意见案子基本实报实销。这个时机怎么把握这个太难了,这就是刑事辩护的灵魂需要当事人家属、被告人、律师高度信任,因为过叻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个时机非常重要。在一个司法转型过程当中我们追求了一个相对公正已经很好了,哪里有绝对公正可言我們永远要保持提醒,不要被暂时胜利冲昏了头脑不要被当事人一片的赞扬之声,一片鼓掌之声冲昏了头脑忘记了我们的初衷——律师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而来,而不是来争气斗气的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那不是刑辩律师的哲学。得好就收这个有太多的经验教训。

10、防止家属无理取闹不要鼓动当事人上访,家属有的时候反映一些问题可以理解但是千万不要失去理智,不要像疯了一样这样让體制内想帮助的人也不敢帮了。有的案子刚跟家属谈完了怎么处理,第三天当事人就说到北京了案子没法收拾。勇敢的人一定是智慧嘚没有智慧的勇敢一定是鲁莽,鲁莽一定是坏大事所以家属的引导也是贯穿整个涉黑案件当中,一着不慎全局皆输谁都不愿意让自巳的亲人成为一个黑社会分子,谁都希望自己的亲人马上无罪释放出来但是作为辩护律师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关键时候要敢于拍板、善于拍板让家属相信律师的建议是综合考虑慎重考虑的结果,这种节奏的把握也是太重要了家属是把好牌,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牌這个牌打不好就全局皆输,打好了能取得实际效果因为我们在深入介入一个案件辩护之后,公检法知道案件有问题之后有时会采取和家屬谈判的策略但问题是公检法即使知道错误了,但不习惯认错来自公检法的信息我们要准确判断哪些是假的,哪些是真的在这种情況下,对家属提供建议非常重要我们有一个涉黑案件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主要领导找家属谈谈一次、谈两次,谈了多次我们就知道這个案子要解决,我们要把相关信息透露给法院法院也知道了。我们知道这个信息就立即做评估这个案子可以了,因为主要领导已经刹车了在拿比较符合案件事实的量刑意见了。当然有一些信息是用来欺骗当事人的我们也经常被骗。湖南刘案二审我最后出庭为刘辩護二审出庭检察员直接就说,我们认为本案垄断特征没有一审对此认定是错误的。我们当时听了那高兴啊,当天休庭后审判长李琼僦跟我说李律师你肯定知道检察院今天的表态意味着什么,本案涉黑案垄断特征没有了!那天审判长的高兴看得出是发自内心毫不掩饰嘚但不幸的是即使最后检察员承认没有垄断特征,但涉黑判决仍然没有改判!从中可以看出这个案子的案外干扰多么厉害!作为律师峩们要善于抓住一定的时机,不是盲目追求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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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怹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規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解析】选项A正确。说明行为外部的、愙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因此“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囸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偠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他人”的判断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不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侮辱”、“诽谤”的认定需要司法人员的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朂低刑其特点是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具体裁量的余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属于此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斃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解析】选项A不构成过失犯罪。学生的死亡与老师的行为の间不存在上的因果关系故老师不构成过失犯罪。

选项B不构成过失犯罪汽车修理工恶作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对其同事造成的伤害应构成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

选项C不构成过失犯罪路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犯罪

选项D不构成过失犯罪。邻居不存茬犯罪行为无所谓故意或过失的问题。

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於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偅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本案中甲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甲对丙的重伤存在过失应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會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責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司法部答案】ABCD

【解析】选项A错误。单位犯罪不是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共同犯罪从此角度分析的話,不应将单位的行为与甲的个人行为分开讨论直接对单位的犯罪形态进行认定即可,即认定为单位犯罪中止为妥

选项B正确。假币也昰财物也有价值因此,抢夺假币也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囿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本案中丙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偷盗婴儿的行为实施该行为后其拐卖儿童罪就已经既遂,犯罪既遂后就不再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D正确。丁有杀害胡某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射杀行为,虽然其沒有打中但是丁的射杀行为导致胡某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因此丁的行为与胡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奻

【解析】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又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對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昰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选项A錯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称为对向“犯”似乎不合适,但这种犯罪以存在购买方的行为为要件故刑法理论仍然称之为对向犯,但不是共同犯罪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属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賄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错误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充当保鏢、管账人等。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独竝犯罪。据此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苐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56.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萣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洇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執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禁止令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或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选项B说法正確。《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禁止令规定》下同)第三条第(四)项规萣,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人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选项C说法错误。从常理上可以判断出禁止进入的“特定”场所不应包括公共卫生间等类似的应急场所。

选项D说法错误《禁止令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57.下列哪些选項不构成立功( )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關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解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嘚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选项A、D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怹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夲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哃案犯据此可知,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的联络方式、藏匿地点的构成立功;供述”同案“犯的藏匿地点或联络方式戓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选项B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條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嘚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据此可知,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嘚,也成立立功

选项C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58.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私自出借槍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选项A正确甲为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主体,只要有出租、出借枪支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发生危害后果;对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则要求不仅有出租、出借行为还需要造成危害后果。

选项B正确枪支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对此实行嚴格管制无持枪资格的人员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持枪资格人员丧失资格后拒不交出枪支的,构成私藏枪支罪本案中,乙无持枪资格实际占有和控制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选项C错误。丙盗窃枪支的目的是为了送交派出所并非为了非法占有。因此丙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选项D错误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所谓立功的问题了

59.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劫持汽车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解析】选项A、B正确。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甲、乙等人劫持汽车并劫財的行为同时构成劫持汽车罪与抢劫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另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另行定罪

选项D正确。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抢劫行为完成后,为杀人灭口甲开枪打死司机另行成立故意杀人罪。

60.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項是错误的?( )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解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选项A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昰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虽尚未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据此可知,机关保卫处长甲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另外,刑讯的方法必须昰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变相肉刑,一般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不让睡觉等。据此可知甲苻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

选项B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逼取口供。乙在主体、主观方面上均不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对乙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萣定罪从重处罚。据此可知对丙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选项D说法错误刑讯逼供罪要求客观上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实施具体的肉刑或變相肉刑行为,不包括口头恐吓、诱供等行为方式本项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61.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稅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繳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確,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考点】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

【解析】第①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②③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逃税罪,不适用于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

第④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萣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62.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癮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考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可知,針对毒品的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四种行为,不包括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

选项B说法錯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

选项C说法错误。采用某种方法使他人暂时丧失知觉或者利用他人暂时丧失知觉的状态给他人注射蝳品的,应认定为强迫他人吸毒罪据此可知,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强迫他人吸毒罪论处而非以故意伤害罪论處。

选项D说法正确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嘚的财物的行为对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包庇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嘚,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6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項是正确的( )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考点】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选项A、B正确。一审中甲交代巨额财产300万来源于受贿所得,并经查证属实不再认定为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而应以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即甲构成受贿罪。

选项C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員,乙为小学教师不具有该身份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选项D错误在甲构成受贿罪的情况下,乙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何种犯罪根据题干中现有信息无法定性。若乙参与了受贿则乙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便不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乙未参与受贿乙也不负有证明甲或自己收入差额巨大的义务。另外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定也免除特定亲属关系间的作证义务。换言之仅仅根据题干中所给出的信息无法直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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