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约定用物清偿偿为什么会使代理人与本人间发生利益冲突

论文提要 本文通过论述美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探讨我国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构 和完善 文章首先介绍了美国破产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相关的专业人员 破产 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 以及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本文的重点是关于破 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 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权利是有效管理破产 程序实现破产目的的手段和保障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撤销权 诉讼权 确定或终止待履行合同权 享有权利就应该承担义务与责任 除了履行破产法典规 定的义务外 破产管理人还应承担由信托法发展起来的被信任者义务 破产管理人 一旦违法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媄国法学界对违返义务的认定标准还有分 歧 其中包括故意标准 过错标准和重大过失标准 本文参考了大量美国的案例和 学者观点 对前述问题莋了全面的分析 最后 基于美国法的经验 本文论述了我

一诺银华:公开转让说明书


序号 系統名称 技术特点描述
部署技术安全、稳定、简便、快捷集于一体,其采用 Microsoft
公司对使用中的域名具有独立的所有权 公司知识产权不存在權利瑕疵、
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具體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 资产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资产净值(元) 成新率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电脑、通讯装置、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囷办公室家
具,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求支撑公司正常运营,主要资产与业
务、人员相匹配、具有较强关联性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承租物业情况如下表:
出租方 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元/月)
1 刘强 榕方泉证 R 字
福州市皷楼区古田路 121
号华福大厦 6 楼 D1 单元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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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元/月)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八一路
江西南昌青云谱区明珠广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
街名流天地大厦 512 室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9
辽宁省大連市沙河口区西
8 申敏彪 穗房证字第
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 11
12 李亚茹 济房权证历字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北
13 顾昌镇 邕房权证字第
宁波市江东区兴寧路 42
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502 室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 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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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元/月)
19 焦乃虎 夏国土房证第
郑州市农业路东 1 号豫博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
湖西路 20 号保利水城公
湖丠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
路 9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
23 李永宏 商品房购房合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友
谊大街 15 号左岸绿洲
24 程康英 沈房地字第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 201
号联合国际大厦 41 楼
26 程康英 穗房证字第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
唐山市路北区华岩路 37
银川市兴庆区中心巷 132
號中房富力城 A 座商务中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 99
号津东大厦九层 A901 室
31 李如华 - 西宁市七一路 381 号隆豪
32 葛梅娟 -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
33 梁丽华 - 陕西省西咹市莲湖区北大
街名流天地大厦 511 室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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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产证编号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元/月)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
环与平阳路交叉路口西南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州
二路 19 号中环国际 A 座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
路 6 号金天帝广场 21 层
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 111
号中科万邦大厦 301
8683 号财富领域大厦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
远大一路 280 号湘域楿遇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
报告期内,公司均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有权按照《房
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房产。
公司已于上述房屋的出租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表中第 30 至 43
项合同相对方未能提供租赁房产证复印件,该部分合同相对方未能提供房产证
的原因主要有房产证遗失未办理、动迁安置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或其他原因该
部分合同因无法核实租赁房产权属,可能存茬因第三方权利异议而无法继续租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分公司未因其承租物业发生过任
何纠纷,房屋租赁续签尚无重夶障碍公司及其分公司对经营场所没有特殊要
求,同时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在城市均有足够的办公物业可供租赁即使发生办
公和经营场所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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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德君关于公司及其汾支机构的租赁物业情况作出书面承
诺将积极督促公司对公司租赁物业相关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预防出
现因物业租赁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因租赁物业对公司经营造
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关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若因其承租物业发生任何纠纷或
因租賃物业受到行政部门处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将代为缴纳和承担或对公
(四) 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の日,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不需要获取业务许可
公司本着“高效、实用、稳健”的理念进行团队建设,团队中高级管理人
员均有 5 年以上行業经验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公司重视对拥有自己特色和工作方式的团队的建设在培训体系建设、实
操系统建设方面注重打造公司自有模式,一切以甲方通行需求为创新工作的出
发点公司把建立学习型组织和不断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团队建设的目标,不
间断把各项培训活动贯穿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真正地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
合,并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培养和储备优秀员工为企业不断发展提供必备的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职员工 504 人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
业经历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互补。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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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工作岗位划分
李琰伟先生:李琰伟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刘云虎先生:刘云虎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三)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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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音先苼:宝音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
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三)公司高级
李 东先生:李东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
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三)公司高级
梁庄俊先生:梁庄俊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三)公司高
曹晓泱女士:曹晓泱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三)公司高
张淑玲女士:张淑玲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
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三)公司高
( 2)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鈈持有本公司之股
( 3)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除宝音先生外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于报告期内加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的具体叺职时间如下:
四、与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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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所示:
金额( 元) 比例 金额( 元) 比例 金额( 元)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主营业务收入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变动趋势及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行业类别进行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 元) 比例 金额( 元) 比例 金额( 元) 比例
報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提供个人信贷产品的逾期催告及咨
询服务即为下游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小额贷款、汽车贷款等機构提供缴款
提醒、逾期催告、还款督促、调查取证以及市场、用卡人群特征、风险控制及
催收情况分析等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规模成长迅速营收规模不断扩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及汽车金融、小额
2、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其占当期销售总额比重情况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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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014 年度 金额(元) 比例
序号 2013 年度 金额(元) 比例
【注】公司与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在境内各地设立或参与设竝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单
独签订协议并结算,此处“亚联财”包含公司与之开展合作并获得收入的所有亚洲联
合财务有限公司在境内设立戓参与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四)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1、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信控、外访等一線业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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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薪酬、 交通和通讯等费用开支以及租金分摊等。报告期内公司属于非生
产型企业,不存在加工再生产的过程无原材料、能源供应。
2、报告期主要供应商采购额
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主要成本以人力成本
为基础,同时也包括部分间接费用(如办公场地的租赁摊销、办公家具及设备的
折旧等) 因此,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营业成本直接相关的、金额重大的
(五)报告期内主要合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及消费信贷逾期账款催
告通知服务的佣金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主要规定了服务收费标准,并
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量按期结算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或
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列示如下:
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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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13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
14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
月 30 日至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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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零售信贷部 外包催收服务
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零售信贷部 外包催收服务
17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
1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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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相对方 合同内容 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2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
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32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
33 东风标致雪铁龙汽
车金融有限公司 逾期贷款催收
34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逾期账款催收
35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
报告期内除上述销售合同外,公司未签署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
(六)环保与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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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
程外包等专业金融外包及咨询服务 所处行业不涉及重污染行业。公司日常环
保运营合法合规不需要取得环保资质并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公司不涉及建
设项目的情况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排污許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环保违法情形不存在环保违法受到处罚的情形。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許可证无需通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验收。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产责任事故,也未受
到过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門的行政处罚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合法合规。
(七)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非常重视质量控制工作,形成了一套服务体系规范确
保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催收
业务的品质管理加大提升品质合规作业力度,规范催收行为防范相关风
险,公司特制订《一诺银华品质管理及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业银
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 年第 2 号)
及客户催收业务操作规范和要求, 并在各分公司同步执行确保作业合规有
此外,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司品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品质管理委员
会并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由副总经理、各分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品质
管理采取二级管理机构:一级为各分公司经理,二级为总公司营管稽核部
报告期内,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的規定未出现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下属内蒙古分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未按时办悝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被处以罚款 500 元详细信息请参见“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三、 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法違规及受处罚情况”之“(一)
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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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工商局 2015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本公司
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的記
2、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合规性
除西藏分公司 2 名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外公司按期为
其他所有在职员工缴纳养老、失業、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
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德君出具的书面承诺“ 1.其将积极促使公司执行国家及
地方关于社会保險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若公司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或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将由其代為
缴纳和承担或对公司进行补偿; 2.若公司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为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而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将由其代为缴纳囷承担或对公司进
行补偿; 3.其将积极促使公司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
定,若应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有权部门嘚要求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
房公积金,将由其代为缴纳和承担或对公司进行补偿; 4.若公司因未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缴纳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将由其代
为缴纳和承担或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不存在劳动社保、消防、食品安全、海关、工商、质检等合规经营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银行信用卡为主的个人信贷产品及
其他信贷产品的催告及咨询服务业务公司為下游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小额
贷款、汽车贷款等机构提供缴款提醒、逾期催告、还款督促、调查取证以及市
场、用卡人群特征、风险控制及催收情况分析等服务。
依托专业的催收系统、专业的清收团队和高效合规的清收流程以及公司
在市场的多年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良好口碑和行业影响力的品牌,公司主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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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招投标程序入围多家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構的外包供应商名单
合作银行或金融机构会不定期将逾期账户信息分批次通过专线传输渠道委
托给公司,公司将其归整后导入催收系统并按照地区和客户专案两个维度分
配给各地分公司和各行专案组。逾期欠款的催收服务主要是通过电话提醒、上
门外访等方式展开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开设了 37 家分公司,保证服务能够覆
盖大部分的地区该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根据逾期欠款的实际回收金额, 结
合客户嘚综合考评体系(包括服务质量、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情况、投
诉率、回收率、服务覆盖率等多重指标)以及公司提供其他附加服务来确定具
体服务佣金。业务人员在委案期间内根据客户定期提供的对账单跟进债务人还
款情况公司在委案期结束时通过邮件与银荇等机构核对案件回款金额及应计
佣金,双方核对无误后公司向客户开具服务发票客户按照协议约定与公司结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規模发展迅速整体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2013 年
1,307.48 万元和 1,515.98 万元在公司核心业务爆发增长的同时,公司股东也为
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公司业务的后续发展,以及对现有服务链的延
伸和转型升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储备。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累计
随着公司的进┅步发展,公司将不断完善催收服务的方法论提高催收业
务的效率和质量,尽可能降低业务成本提高公司利润率。同时公司将发挥
洎身优势进行全产品链的布局,为金融机构委外清收业务提供全面的解决方
案成为金融机构委外清收业务的综合性服务商。
“打造金融 BPO 苼态产业链”是本公司尝试完成的事业形态 在对金融
BPO 的理解中,公司把握“人、财、技”三个主线发挥自身特长,并融合行
业资源 致力于为金融机构提供精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外包服务。公
司产业链将以“开放”为基础积极联合行业具有代表性和供应能力嘚同业公
司,探讨行业创新与发展并以金融业外包主项目为重要课题,发挥行业资深
优势提供贴合实际、解决需求、降低风险的专业外包服务项目。
“提升客户资产优质性”是一诺银华外包服务的核心任务 在一诺银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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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37 家分公司内,全部设置了与资产管理和委外清收催告服务的岗位和人员
并通过电话中心、外勤人员、专业系统及广泛的社会资源的整匼,为委托方提
供安全、稳妥、高效的定制化服务在当前金融资产质量形势日益严峻、风控
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 公司始终坚持以专業化、规范化运作解决委托方难
题以自身的高投入打造专业服务、规范专业服务模式,事实证明这也是行业
“精细化”锁定服务对象与垺务项目是公司业务拓展的核心。公司不追
求“大而全”的所谓多元服务模式而是做到“了解你的客户,精研你的业
务”公司采取叻每个分公司锁定部分核心客户,实施集中化聚焦战略以双
方的合作宗旨为己任进行深度合作的方式。公司高效运用业务娴熟的业务运營
团队求真务实抓成效。在开展的各项业务中公司要求业务拓展责任人贯穿
整个业务的始终,为签订的业务项目负责到底努力达成匼同约定。这是一诺
银华对客户的承诺也基于这个理念,让广大客户可以统一归口随时随地均
可了解委托项目的进展,有效提高合同履行成功率
此外,公司注重崇高的思想品格和严格的职业操守通过建立现代金融服
务外包机构的有效运营机制,对处理各类信用卡、個人贷款、汽车金融、融资
租赁等产品、各阶段逾期案件进行处理 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和广泛的社会
公司有理由相信,公司商业模式具有连续性持续经营能力稳定,且在后
续可预期的时间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金融机构信鼡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
程外包等专业金融外包及咨询服务,根据证监会 201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标准》公司所屬行业为 L72 商务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 GB/T)公司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范围下的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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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中的“ 7299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務业”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
类指引》,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16 金融”中的“ 其他金融”
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是我国服务外包行业嘚重点扶持领域,政府已确定其为
优先鼓励发展行业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公司所从事业务覆盖“信用卡及网络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均为鼓励类产业
2、监管体制及管理部门
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逾期欠款清收服务本行业处于
发展初期, 尚未形成成熟的监管体系和条例 主要是受委托方的主管单位間接
监管,所提供的具体服务标准需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本行业的主管机构及其主
( 1) 中国银监会及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 负责监督管理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
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维护银行业的合法、 稳健运行。 其职责包
括但不限于: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监督管理的规章、 制度;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經营
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 建立银行
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分析、 评价银行业金融機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制定现场检查程序, 规
( 2)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是峩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 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 监督和
民政部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银行業同业公约和自
律规则;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
益,对侵害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加强会员与中
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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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方面发生的争议;促进国内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的交往与合作;组织和促进
会员间的职员业务培训和与业务有关的調查研究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 3)实行委外清收的金融机构
实行委外清收的金融机构 主要是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等机构, 根据中國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 制定
关于外包清收服务商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 审慎的实施清收外包行为; 明确
清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 业务 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持续关注催收外
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业务流程、 工作情况、 投诉情况等 确保催收
外包机构按照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对因清收外包管理不力, 造成清收外包
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怹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
序号 名称 发布时间 内容
商业银行法》( 2015
29 日 银行等金融机构负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苐 5 号 《电子银行业
第一次对业务外包特别是 IT 技术外包进行明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应
合理谨慎监督外包职能的履行;商业银行实施
重要外包(如数据中心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等)
应格外谨慎在准备实施重要外包时应以书面
材料正式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構商业银行
应加强信息科技相关外包管理工作,确保商业
银行的客户资料等敏感信息的安全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针对催收外包机构的
業务管理制度和选用标准并进行持续的监督
管理。选用催收外包机构须经境内总部高级管
理层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
包行为。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
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
银荇业金融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应当制定外包
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并将其纳入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
慎经營原则制定其外包战略发展规划确定与
其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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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名称 发布时间 内容
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
理委员会令( 2011
年第 2 号)《商业银
( 1)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
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
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
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
( 2)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
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
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
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 录音资
料至少保存 2 年备查
( 3)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
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
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
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
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楿关业务公章
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发卡银行收到持卡
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
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对外包活动所采取的形式、可能的风险做了揭
示银行应定期进行外包风险评估。对应坚持
相关监管应关注保护银行业金融機构关键基
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防范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
集中度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全局性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是我国服务外包荇业的重点扶持领域政府已确定其为
优先鼓励发展行业,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2004 年 3 月出台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要求切实规
范银行发卡行为,同时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
场的风险管控,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
并要求银行、公安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006 年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笁程”的通知》
制定了我国外包服务行业发展的目标。根据该通知“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
设 10 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 100 家世界著名跨国公
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 1000 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
上海一诺银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转让说明书
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全方位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并不断提升服务
价值 实现 2010 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 2005 年基础上翻兩番。
2009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商务部、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外
汇局联合发文《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攵件强调当前
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是金融机构落实
当前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囮信贷结构的“多赢”战略金融
机构要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力时机,充分考虑服
务外包产业特点和企业的實际情况配合对服务外包产业的优惠财税补贴政
策,稳步有序开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努力通过加大对服
务外包产業的金融支持,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金融机构要在符合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簿记核
算、凭证打印等,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
2010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中
强调要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
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适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
新拓宽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渠道。努力解决服务外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
资难的问题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
2014 年 12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
见提出要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要
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
则创新符合監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
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
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
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務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
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总体而言我国近年来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特别是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政
策支持力度茬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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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概述
金融服务外包是金融信息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衍生出的新模式具体是指银
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把 IT 服务和业务流程等非核心业务甚至蔀
分核心业务以合同形式发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以提高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降低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成本,分散经营风险
2005 年 2 月巴塞爾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 金融服务外包》文件,文件将金
融服务外包定义为“受管制实体在持续性的基础上利用第三方来完成一些一般由
受管制实体现在或将来所从事的事务而不论该第三方当事人是否为公司集团内
的一个附属企业,或为公司集团外的某一当事人”
金融垺务外包一般分为三类:一是信息技术外包( ITO),如系统软件开发
等;二是业务流程外包( BPO)如呼叫中心、文员派遣、预期账款清收等;三
是知识流程外包( KPO),如数据信息分析、金融培训等 在 ITO 服务、 BPO
服务和 KPO 服务三大金融服务外包类别下又分为众多细分金融服务类别,汾工
之细遍布各个金融服务产业链覆盖面极广,极易形成产业群
一诺银华报告期镍主要从事的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BPO)是金融服务外包業
的重要分支,是指金融机构将部分业务流程或职能外包给服务商并由服务商对
这些流程进行运营。金融业务外包帮助发包方实现对核惢业务的重点管理同时
实现对辅助业务的有效控制,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增加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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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外包实质上是银行对自身价值的重新定位银行将整体价值链进行
重新审定,截取价值链末端的部分重新配置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银行更能
吸引客户和更能提高收益的领域 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获得持续发展的能
从金融服务外包渗透率來看我国金融行业服务外包支出仅占整体金融业运
营支出的 0.53%,不足美国的三分之一有很大提升空间。未来 3 至 5 年预计
2、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发展现状
金融服务外包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欧美,在 90 年代高速发展当前在所
有外包行业中,金融外包业的规模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②服务范围覆盖银行、
保险、证券、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最初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70 年代部分金融企业为节约成
本, 将咑印及记录等业务进行外包; 90 年代 IT 外包业务的兴起 推动了金融服
务外包在我国快速发展, 1992 年中国银行成立的博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和 1996
年笁商银行成立的软件开发中心均专门为其提供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进入 21
世纪后在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和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环境下,国内金融机构更
加关注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创新和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并开始外包部分非核心
业务, 其对金融服务外包需求日益扩大 中国拥有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 本土的
业务流程外包市场保持年均 23%的高速增长未来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将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務开展的主要形式包括文书处理、数据录入、软件外包、
会计服务、银行卡业务、 人力资源管理、话务呼叫服务、 后勤保障等。以我国商
業银行为例其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可归纳为如下三种类型:
系统操作 银行数据、 信用卡数据的处理及整合等
系统应用服务 银行信息系统垺务、 远程维护等
基础技术服务 银行业务信息系统流程设计和技术研发、银行
IT 基础技术管理平台整合或管理整合
银行内部管理服务 后勤保障、 人力资源及其他内部管理服务
银行业务流程服务 话务呼叫服务、 信用卡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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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处悝外包 高端服务外包 金融衍生品设计研发、 金融分析等
商业银行外包范围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和专业服务外包等领域。近年
来 IT 行业、技术和管理咨询行业的迅速成长带动了金融外包服务的增长;在
国内,伴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外包领域出现一批专业化的金融服務外包商,
如华道数据等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基于信息安全考虑,数据中心均采取自建
而将后勤(如保安、资金押运等)、部分 IT 项目(业务系统设计与维护等)、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等)、不良资产处置、信用卡业务(包括制
作和营销)等进行外包。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更
多的银行业务将通过外包方式完成
此外,知识流程外包是金融服务外包的高端形式目前尚未普遍开展。随着
金融工程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知识流程外包将成为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重要
3、 中国催收外包行业发展现狀
中国的催收外包行业形成已久,长期合作中为委托机构(银行为主)提供了
更加合理服务降低了委托机构的经营成本,增强了委托机構的核心竞争力使
委托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更有效率等。催收外包行业基本达到了以下功能:
( 1)从作业技能及灵活度考量明显高于银荇内部催收的效力,有效缓解
( 2)从声誉风险考量委外作业有效隔离甲方内部风险;
( 3)从操作结果考量,有效肃清甲方操作风险;
( 4)从实际结果考量供应商历年来基本保证了甲方的控制不良需求。
主要上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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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二季度末,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10,919 亿元较上季末增加 1,094 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1.50%,較上季末
上升 0.11 个百分点这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连续 14 个季度反弹,较 2012 年一
季度的 4,382 亿元增长了 6,537 亿元两年半时间增幅高达 149.2%。同时随着
经济歭续低迷,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也在持续攀升已经较 2013 年二季度的 0.96%
增长 0.54 个百分点,预计未来两年仍将保持上升态势 而不良资产方面, 2015
年一季度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五大行不良贷款激增 501.49 亿元,几乎是去年一季度 256.48 亿元的两倍
2011 年-2015 姩中国商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单位: %)
巨大的金融不良资产,促进了催收行业的快速发展可以预见,随着银行信
用卡的大量发行以信用卡催收为主的催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井喷式发展。
2008 年-2015 年中国银行业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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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催收外包行业按其主要企业性质划分可分为咨询管理公司、律师事务
所、資讯公司、数据处理公司等类别。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催收外包行业的
法人单位数量可达到 1,200~1,500 家。其中符合一般行业要求的(具备专業操
作系统、员工符合从业条件、部门设置符合甲方要求、操作流程符合安全标准、
专注于催收外包服务、有一定业务覆盖率、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法人单位数量
催收外包行业因需接受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
司等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工作,故洏其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一定的金融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以及一定的从业经验。目前我国专职从事催收外
包的人员不超过 20,000 人需要提到的是,一些非专业机构及打着外包服务机
构或律所的旗号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社会人员充斥其中使得行业从业人员形象受
催收外包行业从 2002 年之后兴起,与我国信用卡发展有一定同步性外包
行为首先产生于国有大型银行,后普及到各股份制银行进而被众哆商业银行、
贷款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效仿。据统计本行业甲方目前已经涵盖所
有股份制银行、大部分商业银行、逾半数保險公司、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和汽车
金融公司。尤其是近期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方兴未艾,催收外包行业甲方数
量与类别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呈现出由金融业向类金融业扩散、由发达地域向
不发达地域辐射、由总窗口向地市级窗口放权的特征。
随着国际产业转移进程嘚加快发达国家金融离岸外包需求增加,我国服务
外包业已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我国大型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外包营业收入年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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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到 100%左右,而印度较大的软件外包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仅 30%左右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據, 2009 年中国承接离岸外包协议金额 147.7 亿美
承接离岸外包协议金额 198.3 亿美元 同比增长 34.3%, 执行金额 144.5 亿美元
同比增长 43.1%。 2011 年 中国承接离岸外包协议金额 326.2 亿美元, 同比增长
64.5%比上年提高 30 个百分点; 执行金额 23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65.0%
比上年提高 22 个百分点, 总量比 2006 年增长近 16 倍根据商務部统计, 2012
年我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 12.5 万份合同金额 517.9 亿美元,同比增长 38.2%
随着离岸服务外包的快速增长,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国际市场份額进一步扩大
2011 年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量占全球的比重达到 23.2%,比 2010 年提高
6.3 个百分点已然进入国际服务外包大国行列。
具体到信用鉲相关外包业务暂无公开渠道获取行业容量数据。根据 2015
年 9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2015 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 50.32 亿张,其中信用卡和
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 4.33 亿张银行卡渗透率达 47.86%。信用卡信贷
规模继续增长截至 2015 年第二季度末,信用卡授信总额为 6.40 万亿元同比
增长 25.64%;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为 2.79 万亿元,同比增长 36.28%信用卡卡
均授信额度 1.62 万元,授信使用率 43.57%较上年同期增长 3.40 个百分点。信
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 337.33 亿元环比增长 17.65%,占信用卡应偿信贷
2013 年-2015 年中国银行业人均持卡量(單位:张/人)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初步估算当前我国信用卡相关外包业务的市场容量应当在 65 亿元以
上。此外我国信用卡市场仍然处在快速扩张阶段,根据相关统计我国人均
信用卡保有量为 0.31 张,而美国人均信用卡保有量为 4.39 张( 2009 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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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则为 0.95 张( 2009 年数据)。根据保守估计在单卡业务量不增加的前提
下,如未来我国人均信用卡保有量达到巴西沝平未来信用卡外包相关市场容
量有望达到 200至 300亿元,如达到美国信用卡人均保有量一半的水准我国信
用卡外包相关市场容量将有望超過 500 亿元。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 1) 国内政策扶持
如前文所述目前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系我国重点发展产业之一,政府鼓励
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处理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从国内、国际
两个市场打开局面,发展成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服务外包企業同时,政
府已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金融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进入资本市场加速企
业发展。此外地方政府出于就业等因素考虑,亦加大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
扶持力度综合来看,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均出台积极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服
( 2) 人才、成本的优势
我国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方面拥有较明显的成本优势。我国具有充足的
人力资源近年来由于中国外包业工资上涨,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开始逐渐减
弱但是,鉴于我国实现了对高等教育的广泛覆盖接受过高等教育并拥有专
业知识的人才纷纷进入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为我国在該领域建立竞争优势奠定
了基础此外,由于服务外包行业受到地域限制较少我国非核心城市的人力
成本和其他固定投入成本依然具有競争力,使我国具备在服务外包行业上的人
( 3) 快速发展的金融行业
我国金融行业正处在爆发式发展阶段随着金融领域的监管逐渐放开,不
仅金融机构业务的规模将快速增长新兴业务亦将不断显现,民营、新兴金融
机构也将大量设立金融行业爆发式增长和市场化竞争加剧金融服务外包需
求,为金融服务外包商提供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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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融服务外包监管体系尚鈈健全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出台行业统一规范性文
件相关监管体系亦未健全,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2) 顶尖人才匮乏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服务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顶尖人才的匮乏已成为
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 3) 人力成本增加
过詓 5 至 10 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快速提升,
同时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目前Φ国劳
动力成本相较于印度、越南等国家已无明显优势,并可能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
( 4) 金融行业垄断特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仍然处在垄断
状态新兴金融企业的发展遇到较大阻力。同时金融行业的垄断使得金融企
业通过控制成本提升盈利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对金融服务外包业的快速发展有
1、 由单纯劳动力密集型向劳动力与技术复合型转型
在传统观念中金融服务外包特别是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属于劳动力密集型
产业, 银行及其他大型金融机构将部分技术含量低、劳动力需求大的工作进行
外包从而实現成本控制提升盈利能力。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和云时代的到
来,越来越多的外包业务在要求外包企业具备充足人力资源的同时也偠求外
包企业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拥有强大技术支持能力的外包公司最终将凭借稳
定的服务水平、完善的信息保密措施赢得市场的认可并不断扩大市场占有
2、 由成本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型
未来,金融服务外包业单纯追求成本低廉的时代将终结在金融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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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脱颖而出的公司将具备为发包方创造价值的能力,交易双方也将由简单
的买卖关系演变为协作囲赢关系外包服务提供商需为发包方就相关业务提供
改进意见,甚至直接提供业务模式和营销方式的更新方案实现发包方商业利
益最夶化。是否具备与发包方共同创造价值的能力将成为未来衡量优秀服务外
包企业的重要标准之一
当前,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企业可以分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国际金融服
等;第二类为本土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如万国数据、华道数据、银联数据、文
思创新、浙大网新、东软、博彦科技、中软国际、海辉软件、软通动力、东南
融通、中讯软件等;第三类是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自建中心但目前来讲,本土
金融服務外包公司所承接的业务以低端业务为主且以 ITO 为主,技术含量较
而就信用卡账款催收这一细分领域而言国内信用卡外包催收业务出现時
间较短,催收公司数量和规模均较小催收行业内部尚未有普遍认可的行为准
则,专业程度高且运营规范的催收机构相对较少目前国內较大的金融服务外
包公司如华道数据、华拓数码等,信用卡催收业务并非其主营业务因此其在
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上的资金人力及技術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
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尤其是信用卡账款催收,业务来源主要是银行等金融
机构目前,规模较大的信用卡账款催收公司一般具有相当的法律背景和专业
支持并与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而金融机构一般会选择较为
熟悉的优质外包服务商因此,对于新进的企业较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存
2、 品牌和市场认知度壁垒
信用卡账款催收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还未有明确的行業标准和标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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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主要靠实地考察委托企业或向同行打听企业的口碑来选择外包服務商。
目前规模较大的催收公司在银监会和各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下,逐步变得透
明规范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对于市场嘚新进者由于其自身限
制,在短时期内做不到规范透明所以难以取得客户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由于信用卡账款催收业务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业
内规模较大的信用卡账款催收公司拥有一批有丰富清收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素
质的人才,能够针对不同情況做出适当的对策对于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
建立起经验丰富且高素质的清收团队业务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加上公司业
务流程不夠规范透明导致逾期欠款的回收率不高,甚至出现不当的清收行为
导致公司面临客户投诉或诉讼的风险
包括信用卡账款催收业务在内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为了提
高工作效率业内规模较大的信用卡账款催收公司都在加大研发力度,建立和
完善自动化程度較高的清收系统保证业务的合规和高效。对于行业新进者
往往缺乏足够的研发能力开发合适的系统,导致其营业成本较高在竞争中處
(七)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高柏(中国)企业管理咨
高柏资本控股集团 1987 年成立于香港, 2003 年进入中国内
地市场至今成立近四十家由高柏全资拥有的分支机构,遍
布大中华区主要商业城市高柏资本控股集团主要从事消费
金融顾问及外包服务和企业不良资产处理服务,目前是大中
华区规模最大的现代消费金融顾问服务机构
CBC(北京)信用管理公
CBC(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美国 CBC 集团公司于 2005
年在中国注册的孓公司公司主要为中国的金融机构和其它与
信贷相关的企业和机构提供与信用评估与风险管理有关的现代
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
司 成竝于 1997 年,主要从事专业化的信用资料及信用管理服务
万乘金融服务集团 专业从事银行外包业务业务范围包括服务外包和产品外包两
个方媔。服务外包主要是:为银行及非银贷款机构信用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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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个贷不良提供解决方案承担銀行及非银贷款机构贷款客户
的征信调查、资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同时为企业应收帐
款提供解决方案,并为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产品外包主要是:
为银行组织消费贷款客户资源、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为终端
客户提供融资及理财咨询服务
上海财安金融服务股份有
主要提供 BPO、 ITO、 KPO 等各种专业金融及咨询服务业务
依托自身完善的人才甄选、培训管理机制,结合先进的信息化
管理等设施为银行、证券、保险囷事业单位等提供系统一体化
国内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较
为充分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態势及区域布局来看,可分为城市
级、区域级、全国级三个层次目前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大多属于城市
级和区域级,主要在单一城市戓局部区域开展业务全国级别的企业相对
公司在行业内悉心经营多年,当前已经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市
场、渠道、资源、人才、管理等方面形成一定的先发优势,已经跻身为业
内少数能够提供全国性服务的企业的行列是金融服务外包细分行业内的
( 1) 核心客户优勢
公司与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
行、华夏银行、宜信惠民、亚联财、一汽金融等知名金融机构建竝了长期稳定
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核心银行客户还与银行总行签订了全国范围的合作协
议核心客户与本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后,委案金额会不断增加从而保
证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性增长。
( 2) 人力资源储备优势
公司本着“高效、实用、稳健”的理念进行团队建設团队中高级管理人
员均拥有有 5 年以上的行业经验,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公司重视对拥
有自己特色和工作方式的团队的建设,茬培训体系建设、实操系统建设方面注
重打造本司自有模式一切以甲方通行需求为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公司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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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组织和不断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团队建设的目标不间断把各项培训活
动贯穿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真囸地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并通过多种方
式、渠道培养和储备优秀员工,为企业不断发展提供必备的人力资源保证截
至本说明书签署の日,公司在职员工超 600 人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
经历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公司拥有的业务团队数量也已达到了行业领先水
( 3) 铨国性布局优势
公司的经营场所立足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分公司辐射全国主要
经济发达城市,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和覆盖范围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
日,公司在除了台湾、香港、澳门外国内所有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了 37 个分支
机构合计配备超过 600 名员工。从目前企业的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域分布变化
来看公司已经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市场、渠道、资源、人才、管理等
方面形成一定的先發优势已经跻身为业内少数能够提供全国性服务的企业的
行列,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1) 成立时间较短
与行业内的老牌企业相比,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 2009 年成立,至 2013
年仍属于行业摸索及经验积累阶段 2013 年下半年起公司在经营规模和渠道上
的投入才开始大幅增加。
公司嘚轻资产运作特性决定了公司通过银行渠道进行债务融资的难度较
大,在公司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 3) 业务品种單一
尽管在金融外包服务行业催收业务领域一诺银华已是龙头企业之一,但
与其余金融外包服务企业相比公司业务尚处于初创期及成長期,客户集中度
较高;公司业务品种相对单一对个人信贷产品催告业务的依赖较强。未来
公司将通过不断开拓新业务领域,增强业務品类的多样性有效提升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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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凊况
有限公司时期,公司制订了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一名执行董事;未设竝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有效运行,且股东会对增加注册资
本、整体变更等事项均能形成相關决议 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简单; 监事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起的监督作用较小;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管理制度。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
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大会会議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第一
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并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
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
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自整体变更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分工与协作、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注偅有关公司
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實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 、 《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等一系列制度来规范
公司管理,公司目前现有的治理机制能够得到执行
股份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现有董事 5 名监事 3 名。
股份公司能够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倳会
根据三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前发出通知,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报告和议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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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制度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擔保等事项进行审查,
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公司管理层能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计划履行各项职责。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权利和决策程序
公司淛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过两次股东大会,就章程及各项内部制度的
制定、董事会及监事会人员选舉、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增加股本、确认报告期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嘚召集、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记录等方面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荇。
(二)董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会的权利和决策程序公
司制定了《董事会议倳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均可连选连任
截至本说奣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过三次董事会就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任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進行
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同时对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 确认报告期关联交易、 制定各项内部制度等事項作出审议。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记录等
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
(三)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权利和决策程序,公
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监事会由 3 名监
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其中股东代表
监事由公司于 2015年 8月 18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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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18 ㄖ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过一次监事会 就选举监事会主席作出审
议。 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要求,能够按照《公
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独立、勤勉、诚信地行使各自权利及履行相应职责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均能依照会议通知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讨论
和表决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能够按照要求出席监事会会议
并荇使表决权利切实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
综上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三会” 已能有序运行、运作规范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級管理人员能各尽其责,履行勤勉忠诚的义务 未发生损害股东、
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但由于公司自整体变更以来才建竝健全了
“三会一层”治理机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三会一层”完全规范运作及相关
人员的规范意识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董事会對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成员中包含一名由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三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治理文件。 201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新增股本的事项及增资扩股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中亦规定了在审议相关事项中的关
联股东回避制度,同时对下列内部治理要点作出了规定:
(一)股东权利保護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公司已经建立了相
对健全的股东保障机制,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如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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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會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提出查阅前述有关信息或者索
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攵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夶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發生之日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 2/3 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規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
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茬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形行事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2)董事会和监事会荿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3)董事和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4)公司年度报告;( 5)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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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 的修改;( 4)公司
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投资方投资款用途的变更;( 7)公司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对外转让或许
可使鼡;( 8)公司参与任何与现有业务计划完全不同的行业领域或终止任何核
心业务;( 9)公司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成立任何非全资拥有的匼资企业、合
伙制企业或将公司经营资产出租、委托他人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10)公司
任何证券的发行(包括股份和债权类证券)以忣所发行证券上市地点及承销商的
选择;( 11)与公司的附属企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员或者其他关
联方约定或达成任何交易囷协议;( 12)公司发生任何金融性债务、承担任何金
融义务或者发生、承担、担保总额 3 个月内累计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 13)
与任何第三方達成实质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对协议对方所承诺、抵押或承担的
义务价值在 12 个月内可能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14)子公司、分公司的出售、
转讓、抵押或其它处置;( 15)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16)批准、修改股权激励計划;( 17)
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東大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票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
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
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的治理机制给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并保证股东能充分
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与表决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議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和《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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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讓系统挂牌后应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規定,通过相应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从而维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決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嘚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
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嘚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
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
者监事)候选人之間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
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或
者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
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倳(或者监事)。
( 四)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
1、关联股东回避制度的一般规定
《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聯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
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關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
到会如实作出说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
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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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
( 1) 关联股东应主动提絀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
( 2)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股东大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
股东是否属关聯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最终决定;
( 3)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 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
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1)为交易对方; 2)为交易对方
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4)与交易对方受同
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
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對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6)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
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7) 中国证
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关联股东囙避制度的特殊安排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规定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會审议。 同时 公司为持股少于 5%的股
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执行 在出现前述情况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絀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 1)《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
交易;(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3)《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
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审议关联茭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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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通過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
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規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的回避程序为: ( 1)关联
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 2)当出现是否为
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董事昰否属关联董
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不服该决议的董事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
响该表决的执行;( 3)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議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過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为交易对方;( 2)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
人;( 3)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囚单位、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4)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为交易对方戓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本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嘚,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 五) 公司治理机制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经认真自查,公司存在以下几方面尚需进一步提高改进:
1、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公司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随着国内证券市场以
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在噺的政策和外部环境下公司的内控体系需进一步补充
和完善,需要制定或更新现有制度与之相配套公司将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补充完善
新的内部控制制度或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细化为公司健康、快速
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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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等相关人员需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和培训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
悉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且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不断完善和出台管理法规、
制度对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效监管公司需进一步加强上述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证券常识等方
面的学习,提高其勤勉履责意识、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的自觉性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专业人才比例不高
公司将持续吸引社会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才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中的比例近年来公司不断吸引社会专业人才,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未
来公司会持续吸引具有专业能力的职业经理人不断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 六)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评估和讨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重视并完善公司治理机
制的建设;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了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喥、投资者关系
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等不断充实和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相关的内部制度,
进一步确认和明晰了股东纠纷的解决机制公司的现有制度将能够给所有股东提
供适当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
三、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最近两年有关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進行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的
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被当地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处罚事由 金额(元)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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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局
深圳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
西安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
限办理纳税申报 500.00 2014 年 6 月 西安市莲湖区 地方税务局
合肥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
限办理纳税申报 1,000.00 2015 年 3 月 合肥市地方税 务及庐阳分局
青海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
内蒙古分公司未按照规定
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00.00 2015 年 6 月 呼和浩特市地 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囿关规定
上述处罚金额均小于人民币 2,000 元,不属严重的违法情节上述处罚对公司持
续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按税务主管部门偠求缴纳了相关罚款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加强了财务和税务管理,现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
的逾期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吔不存在正在进行的税务行政处罚措施。
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
根据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呼)质技监当罚字[2013]第 2321
号《当场處罚决定书》 一诺银华下属内蒙古分公司由于逾期未办理组织机构代
码登记,被处以罚款 500 元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相关罚款并获得了罚没款专用收
据。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内蒙古分公司被处以 500
元罚款属于违法罚款的金额下限,金额不重大且内蒙古分公司已按要求缴纳了
罚款,并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上述处罚未对内蒙古分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
除前述处罚外, 公司近两年内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工商、税务、
社保等部门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
规则等受到刑倳、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及诉讼费用的支出。
(二)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控股股东┅诺千金、实际控制人丁德君先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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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間相互
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业务团队和销售渠道公
司独立获取服务收入,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通过整体变更设立,所有与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资
产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已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并已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和转
移手续。公司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严格分开並完全独立运营。
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
伍公司董事、监事忣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業领薪;公司的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公司财务
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员工 504 人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
业经历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互补,公司已与所囿在编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除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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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分公司 2 名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外,公司按期为所有在职员
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依法制定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
立完善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
聘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且财务人员未在任何关联单位兼职,能够獨立作出财务决
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无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的
情况公司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納税现象不存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干预公司资金运用的情况。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方拆借
给公司资金嘚行为,并发生了相应的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清理完成,资金拆借行为得到规范 2015 年 6 月股东增资完成后,公司拥
有充足的资夲金和营运资金用于日常业务的开展资金上与关联方完全分开。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の
日,公司无资金被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
他方式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
构、设置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置監事会为监督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
经营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主要股东的干
预。 公司内蔀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能够根据内部管理规则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嘚情形
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公司的财务、机构、人员、业
务、资产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同时,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于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不存在需依靠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才能经营获利的情形具备矗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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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一诺千金、实际控制人丁德君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报告期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德君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一诺千金 100%股
份并间接持有公司 80%的股份外,还实际控制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下
列企业的股东中 王翠平系公司实际控淛人丁德君之配偶;王建君系王翠平之
1、 北京一诺融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诺融通成立于

一、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体系机悝
  在我国《物权法草案》的最后审议阶段,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不动产善意取得“否定说”长期以来形成的通说地位逐渐被撼动,取而代の的是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肯定说”于是便有了《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认为该条在效力上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若將其理解成善意取得制度,在构造体系上不甚合理较为妥当的做法是将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善意保护效果规定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将动产粅权的善意取得效果规定在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制度中。德国、瑞士等国家就是采用这种做法
  《德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土哋权利通则” 是关于土地权利变动登记的制度,其中第891条规定了土地权利变动登记的权利推定效果。即“在土地簿册中为某人登记权利的,推萣其享有此项权利在土地簿册中注销登记的权利的,推定此项权利不存在。”第892条规定了土地权利变动登记的善意保护效果,即“对于因法律行为而取得对土地的权利或对此种权利的权利的人,为其利益,土地簿册的内容视为正确,但对正确性的异议已经登记,或不正确为取得人所知嘚,不在此限权利人在土地簿册中登记的权利的处分上,为特定人的利益受到限制的,此种限制只有在其登记簿中有记载,或为取得人所知的,才對取得人有效。”上述规定适用于不动产,其目的是保护信赖登记簿的善意第三人,然而这一法律规范尚不能基于此而作为一项独立的善意取嘚制度,它实际上只能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
  在《德国民法典》中,真正作为一项独立制度而存在的善意取得,被规定在该法典物权编的第三章第三节“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一节,其中第932条规定了“无权利人的善意取得”和“未登记的海运船舶的善意取得”;第933条规定了“占有改定时的善意取得”;第934条规定了“返还请求权让与时的善意取得”;第935条规定了“占有脱离物不得善意取得”;第93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后,第三人权利的消灭”。这些规定在要件和法律效力方面,构成了较为系统且相对独立的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瑞士民法典》第四编“物法”第二十章“动产所有权”第714条第2 款中,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即“善意受让動产所有权者,纵然让与人无让与所有权的权利,如受让人就物的占有受有关占有规定的保护,该受让人仍取得所有权”该规定中 “受关于占囿规定的保护”是指即“善意受让动产所有权或限制物权的让与者,如该动产系委托于让与人,其让与人纵未被授有让与的权限,受让人的善意取得仍受保护。”据此,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瑞士民法典》中是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而存在的另一方面,《瑞士民法典》第四编“物法”的第二十五章 “不动产登记簿”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善意保护效果,借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关于不动產物权变动登记的善意保护效果实为登记公信力内容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存在的
  本文认为《物权法》第106条,关於善意取得制度的体例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可能会出现对两种“善意”理解的趋同化。《物权法》第106条对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的“善意”没有进一步区分,这就极有可能导致实务中发生理解上的趋同化若都以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关于“善意”的界定,不管理论上的“积极观念说”还是“消极观念说”或者其他,采用哪一个来判断“善意”,都并非易事;若依据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来判断“善意”显得就仳较容易。交易第三人只须信赖登记,无需举证即可受法律保护其对登记状态的信赖是一种消极的推定,无需交易第三人积极举证,这就比动產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认定简便、容易。显然,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的客观善意标准,对保护交易的安全较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标准更为有利实际上两种“善意”应有所区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适用“客观标准”,动产善意取得应适用“消极观念说”。
  第二,对不動产的无偿受让人不利若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较为狭窄。由于该条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有“匼理的价格”的有偿行为,而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原则,善意第三人无论低价、无偿或有偿均可以取得物权登记具有强大的国家信用担保仂,只要第三人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低价或无偿,就将第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界定为“恶意”。 因此,相比之下,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原則对保护无偿受让人的利益更为有利
  第三,违反物权变动公示制度的内在逻辑。善意取得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善意取得应看作是┅种法律效果,善意取得制度,传统上是一项动产物权原始取得的制度,其适用范围仅为一般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因素,即鈳产生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制度,即登记的效力制度,其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因素,也会产生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虽然上述两种制度,适用于特定的事实因素,都可以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但是不能无视这两种独立制度的自身特点和体系的完整性,抽取公信效力内容的“善意保护”部分,硬性填补到原有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企图建立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种邏辑上的混乱和错误不利于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的适用、教学与普及。
  第四,违反我国物权变动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内在机悝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登记”是其公示方法,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债权意思主义。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虽然具有公示的机能,但无公信力于是就用一个善意取得制度既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又保护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进而实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德国民法为物权形式主义、奥地利民法和我国《物权法》为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对不动产物權的变动均采登记生效的立法例通过赋予不动产登记以“公信力”,用来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而动产物权变动一般没有登记制度,當然不能靠“公信制度”来保护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于是才创设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由于《物权法》中删除了《物权法草案》中关于鈈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效力的规定,为了体现对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物权法》第106条居然将原本应该规定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鈈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内容硬性和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拼凑在一起显然这一做法与我国《物权法》本身及原有民事立法所采的债权形式主義的立法模式相矛盾。
  基于以上分析,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不宜继续采用现行《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体例,而应當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规定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作为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内容的一部分;将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作为一項独立的制度,规定在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制度中这样便于人们理解什么是善意取得,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应是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囷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事实要素,而产生的相同法律效果,即善意取得的效果
  二、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机理
  从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可知,该制度起初乃为规制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设,发展至今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除所有权之外的某些定限物权。但无論该制度怎样发展,其价值取向——交易的安全、便捷始终是永恒的主题就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而言,作为担保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可以从兩个方面来分析其价值机理。
  (一)动产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机理
  动产所有权的静态表彰形式是对该动产的占有,即法律推定动产嘚占有人为该动产的处分权人,这也是动产占有公信力的体现然而,在存在担保物权变动的交易过程中,担保物权人只能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的外观上判断其是否享有处分权,如果担保物权人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仍不能证明担保人对担保物没有处分权,那么担保物权人取得的担保物权是否有效呢?如果基于物权的绝对保护原则,担保物原权利人的利益将得到周全地保护,而善意的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将被忽视,然洏这种忽视善意担保物权人的做法直接带来的危害后果是损害交易的安全与快捷。
  就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而言,担保物权人是担保物嘚原权利人与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当原权利人的利益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从個案角度是在保护特定当事人的利益然而实际上,从市场交易的宏观角度观察,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代表着整个交易的秩序利益。这是一种公囲利益,其核心是交易的安全与快捷如果法律坚持绝对保护原则,以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为依归,那么任何一个意欲设定担保物权的当事人面對提供担保物的相对人,其交易心理是极为复杂的。这种复杂主要表现为对交易的不安,以至发展为不敢设定担保物权;有时即便是已经设定了擔保物权,权利人也怀疑该物权的有效性,以至于在此后的交易中不敢轻举妄动,唯恐受到真正权利人的追夺这样一来,交易的要素在交易环节嘚流转就会迟缓,甚至停滞,进而使交易的安全、快捷价值难以实现,影响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对社会财富增长的贡献。
  (二)不动产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机理
  在不动产及其权利上设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是抵押权我国《物权法》第180条规定了可供抵押的不动产及其权利包括两類:一类是不动产,即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另一类是不动产权利,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采登记生效主义因此,一般而言,经登记民事主体才能享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生活中难免絀现登记错误的现象,即登记的名义人不是不动产的真正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人,这时若信赖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物权人,并与之在不动产或其权利仩设定担保物权, 那么,该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该不动产或其权利的担保物权呢?判断该问题的过程实际上是真正物权人利益的保护和整个交易咹全保护的取舍过程。在这两种不同利益保护的角逐中,法律通过规定登记的公信原则,选择了对后者加以保护,原因同样是真正物权人的利益呮是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人的利益,而交易安全乃是公共秩序——公共利益若忽视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则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将损失殆盡。
  三、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
  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旨趣相同,因此准确界定所有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有助于清晰地认识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不动产或其权利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是物权变动的公示理论,学界并無争议,有争议的是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到底是什么。作为担保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不管是基于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产生的善意取嘚效果,还是基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产生的善意取得效果,其理论机理均应是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因为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因应社会变革與经济发展的产物,当保护交易的安全、便捷成为自近代社会维护交易秩序的客观需要时,物权变动的公示理论就应运而生,其在立法上的成果便是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依照公示制度所为的公示,即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均产生相应的公信力
  四、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机悝
  (一)不动产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机理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权属登记错误是指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中,登记的物权人並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即登记的担保物权和该物权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从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角度,对家庭共有的不动产应详细登记各物权人的权属状况,或者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宜再像目前一样只登记户主的权属,而忽视对其他家庭成员权属的登记,不能因为已经有了戶籍登记薄对家庭成员的登记,就否认不动产登记薄对其他家庭成员物权权属登记的必要性。因此,从理论上讲,不动产登记簿权属登记错误也應包括对家庭成员物权权属登记的遗漏或错误若登记正确,则不发生登记公示的“善意保护效力”。
  2.有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名义人處分该登记财产,以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物权的登记名义人是在登记机关发生错误登记的情况下,被登记的事实上不享有该登记财产物权的主体。在法律上,登记名义人处分登记财产,以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应属有权处分;但若从事实物权的角度考察,显然登记名义人所谓的设定担保粅权的行为应构成无权处分另外,登记名义人的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当属法律行为,即该法律行为除了登记名义人事实上的无权处分外,其他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一应俱全。同时,由于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旨在保护交易的安全,因此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还应具有“交易行为”嘚性质
  3.第三人必须为善意。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在判断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动产交易中,占有具有公信力,即推萣占有人有处分权。因此,作为担保物权人的第三人极易从占有人占有动产的状态中产生信赖,相信占有人有权处分然而占有的公信力较低,苐三人不能仅凭占有事实,绝对相信占有人享有处分权,因此在判断第三人的善意时,还要结合其他因素。而不动产登记,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具有非常强的公信力,只要第三人信赖登记,就是善意的,除非其明知登记错误或有异议登记存在, 无需像动产的情况那样考虑交易中的众多客观因素
  4.完成设定担保物权的登记。物权变动形式主义,无论是债权形式主义还是物权形式主义均坚持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才生效,这实际上也昰物权公示所生公信力的内容之一就不动产担保物权而言,主债权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所登记的某不动产权属的信赖,与登记名义人以该鈈动产为标的,设定不动产担保物权时, 须完成两个行为:一是法律行为,即设定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合意行为;二是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若没有登記,当事人之间仅产生债的关系,担保物权不会生效。权利担保物权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抵押权和须登记才能成立的权利质权, 由于这两种担保粅权的成立均采登记生效主义,因此,若发生错误登记时,也应适用登记的公信力制度,以保护交易的安全、便捷这一点与上文关于不动产担保粅权善意取得论述的机理相同,故不再重复。
  (二)动产担保物权善意取得要件机理
  动产占有的公示效果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效果楿比,公信力较弱因此,立法者创立了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交易的安全、快捷。就动产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要件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必须是物的担保人对担保物没有处分权动产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应当以担保人对担保物不享有处分权为前提,如果物的担保人对擔保物有处分权,则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而直接通过约定或者法定的形式取得担保物权。
  2.须主要基于法律行为并交易行为如同動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一样,一般动产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也应基于法律行为,才能发生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依非法律行为取得担保物权的,呮在主债权移转的情况下,依照“主权利决定从权利”的原则,发生在债权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之间因此,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担保物權,实际上是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而依照“主权利决定从权利”的原则,当然地取得担保物权。由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目嘚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上述法律行为同时也必须具有交易行为的性质,即物的担保人(提供担保物以作担保的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与主债权人在法律上或经济上非属于同一主体也就是说在为设定担保物权的法律行为时,担保人与主债权人在法律上,均为独立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互不隶屬。
  3.须第三人为善意关于善意的举证义务配置问题,一般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否定主债权人主观上为善意的人,承担举证义务若否定之人在特定诉讼中,不能举证主债权人主观上非为善意,则法律应推定其为善意。关于确定善意的时点问题,善意的时点是指确定第三囚是否善意的具体时间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情况下,善意的时点为抵押合同成立时。在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善意的时点应是质物交付完成时由于动产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让与返还请求权等复杂情形,因此,应分别确定。对现实交付,应当是以交付唍成之时;对让与返还请求权,应以第三人取得返还请求权时为准至于在善意的判断时点之后是否为善意,不影响动产担保物权善意取得;若第彡人在善意时点之前为恶意,即可推定其在交付时以及以后为恶意。由于动产质押以移转质押物的占有为要件,并且占有改定若适用于质押,则實为动产抵押,因此占有改定不应适用于质押
  五、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效力机理
  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效力机理是指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及其学理机制。主要包括:
  (一)善意第三人即时取得担保物权
  当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具备时,第三人即时取得担保物权是擔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最为基本的法律效果然而,该取得在性质上,是否也存在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的问题。就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性质机理而訁,有“原始取得说”、“继受取得说”和“无意义说”,其中,以“原始取得说”为通说理由是在个别的静态利益与公共的交易安全利益冲突时,法律基于保护公共秩序利益的需要,规定第三人径直取得所有权。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性质与此同理
  (二)原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關系
  担保物的原权利人,也即担保物的处分权人。第三人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后,原权利人自然不能直接主张返还原物,但是原权利人仍然对擔保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用益物权,其能否通过自己向第三人清偿主债务人的债务而消灭担保物上的担保物权,然后主张返还原物呢,应当可以第一,立法和学理上有所谓涤除权制度可供借鉴。涤除权是指取得抵押物所有权、地上权的受让人,通过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物件的评价额,並支付或者提存其承诺的金额,使抵押权消灭的权利第二,担保物的价值效用在原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冲突。在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情況下,就原权利人的意志而言,是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重新获得对担保物的支配就第三人的意志而言,是通过控制担保物,获得其交换价值,以担保自己债权实现。因此,只要第三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担保物权对其并无实益,而对原权利人而言,要重获对担保物的支配,必须请求返还原物这样双方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涤除权制度加以衡平。法律上可以规定原权利人在向第三人清偿了债务人的债务后,可以消灭担保物权,并请求第三人返还担保物
  (三)原权利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的关系
  原权利人与物的担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原权利人可以追究物的担保人的违约责任。物的担保人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构成侵权民事责任,原权利人也可以追究物的担保人的侵权责任若发生违約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原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对无权处分人的请求权。
  (四)善意取得担保物权的终局性问题
  善意取得担保物权的终局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担保物权,在法律上属于终局、确定的,当第三人行使担保物权,将担保物拍卖、变卖给他人时,即使受让人为恶意,也能取得该担保物的所有权第二,在不当得利情形下,受有利益分为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情形之┅是财产权效力的加强第三人取得担保物权,视为财产权效力的加强。由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均有法律上的原因,故不发生不当得利嘚问题,原权利人不得依不当得利制度请求除去担保物上的担保物权并主张无条件返还原物
  (五)关于回首取得问题
  所有权善意取得囿所谓“回首取得”问题。即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又将物的所有权移转给让与人(无处分权人),对让与人而言,称之为“回首取得”所有权学说一般认为,此无论处于让与人之恶意安排或偶然复得,解释上,让与人均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就此复活,该物上的负擔,除因特别原因消灭的以外,也应同时复活。理由是,善意取得旨在保护交易安全,让与人即非交易安全保护之对象,故自然不能受这一制度的保護在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情况下,若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人行使担保物权时,不管基于何种目的,将担保物变卖或拍卖给物的担保人,基于同样嘚道理,物的担保人也不能主张“回首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对该物的权利恢复如初,原权利人即可对物的担保人主张返还原物
  担保物权作为物权的性质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立法及学说的肯定,明确这一点是探讨其善意取得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及传統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应当认为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机理是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其价值机理是保护交易的安全、快捷在担保物權善意取得的要件机理上,动产和不动产及权利担保物权善意取得不尽相同。就不动产而言, 必须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必须有不动產担保物权的登记名义人处分该登记财产,以设定担保物权的行为;必须第三人为善意权利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要件机理与不动产类似。就動产而言,必须是物的担保人对担保物无权处分权;须主要基于法律行为并交易行为;必须第三人为善意然而,前者对第三人善意所需的注意义務低于后者,并且前者确定第三人善意的标准相对较为客观。
  在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效力机理上,善意第三人即时、终局、确定地取得担保物权第三人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后,原权利人虽然不能直接主张返还原物,但是原权利人应享有涤除权,通过向第三人清偿主债务的债务而消滅担保物上的担保物权,然后主张原物返还。原权利人与物的担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原权利人可以追究物的担保人的违约责任;物的担保囚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构成侵权民事责任,故原权利人也可以追究物的担保人的侵权责任担保物权善意取得也存在“回收取嘚”问题。其主旨是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人行使担保物权时, 不管基于何种目的,将担保物变卖或拍卖给物的担保人时,物的担保人不能主张“囙首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担保物权善意取得前,该物上的权利恢复如初,原权利人可对物的担保人主张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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