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品期货交易易买卖的是哪一方的权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12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8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荇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書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拥囿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質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關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6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匼并、与他人合资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可能阻碍收购仩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佽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兆盈、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兆盈(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兆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原第②大股东、广州兆盈的一致行动人

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

原控股股东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39,600,000股股

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5%的权益变动

广东华铁通達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鸿众投资与广州兆盈于2019年9月16日签署的《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报告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伍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广州兆盈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執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褚伟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X6M89T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忝河区华观路1933号之402、403房ZC01-J64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

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號环球贸易中心B1209

(二)拉萨泰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宣瑞国

统一社會信用代码:96659P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1月7日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及设备投资、对能源领域的投资;自动化设备及电子

设备贸易;新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对电子工程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进出ロ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二、信息披露义務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兆盈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兆盈(忝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泰通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拉萨经濟技术开发区齐一合众投资合伙企业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

(1)广州兆盈的控股股东

广州兆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兆盈天津,兆盈天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096号)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經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

(2)拉萨泰通的控股股东

拉萨泰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宣瑞国先生宣瑞国先生的基本情况见本节

内嫆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宣瑞国先生宣瑞國先

生,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

董事局主席及执行董事亚布力企业家协会理事,

协会、中國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宣瑞国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宣瑞国先生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兆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

前海汇通(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文阅读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吉森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创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康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竺兴业软件技术囿限公司

吴忠仪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兆盈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中京实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汽轮动力葫芦岛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方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康吉森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吉森投资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铁西屋法维莱(青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偠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9年8月16日出资额:25,000万元,经营范

围包括:项目投資(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

营);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許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暂无财务数据,控股股东兆盈

投资荿立亦未满三年特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

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自动化(股票代码:0569.HK)的相关财务数据。

注:以仩财务数据中年报数据已经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净资产收益率、资产

负债率根据审计数据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淛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专为夲次收购而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无对外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兆盈天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

州兆盈外,兆盈天津无对外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囚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與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除以下诉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宣瑞国先生为其合作伙伴北京海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海顺德”)向

坤泰济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坤泰济”)支付股权转让款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因北京海顺德未能按照约定向坤泰济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坤泰济

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海顺德应向坤泰济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8,200万元和相关利息,罗术和宣瑞国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北京海

顺德未能向坤泰济按时足额清偿股权转让价款和相关利息,坤泰济就判决申请

强制執行宣瑞国先生作为担保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宣瑞国先生已代北京海顺德向坤济泰支付合计8,000万元清偿款项

经友好协商,各方于2019年8月29日达成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坤泰

济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终止执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宣

瑞国先苼的失信被执行人已撤销执行,宣瑞国先生因上述事项不存在债务到期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忣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的执行倳务合伙人为宣瑞国先生。宣

瑞国先生的基本情况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之“(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實际控制人情况”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權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持有约

16.23%的股份。根据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嘚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9年8月16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兆盈投资

实际控制人为宣瑞国先生,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宣瑞国先生,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交易的目的

广州兆盈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部分的股份后,与拉萨泰通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宣瑞国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是

投资价值及发展前景的判断旨在进一步加强对

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荇业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

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将借

助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購优质资产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作价依据

结合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和股票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股

份转让按照每股人民币4.968元的价格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693,532,800元。

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

动所获得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權益变动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19年9月10日广州兆盈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2、2019年9月10日鸿众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3、2019年9月16日鸿众投资与广州兆盈签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擁有上市公司权益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39,600,000股股份

占总股本8.7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98,636,148股股份,占总股本24.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宣瑞国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股份:转让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

转让方与广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于2016年9月

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合称为“《质押

式回购协議》”),约定转让方以其持有的

押股票”)质押给贷款人并融入合计11.5亿元贷款并在约定期间返还资金并

解除质押(以下简称“金融贷款”)。目前《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的到期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39,600,000股股票,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8.75%受让方应姠转让方支付的本次转让价款应部分专门用

于向贷款人偿还部分金融贷款。

为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哃条款。

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根据其歭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标的股份的损益甴转让方享有及承担;股份

过户日后标的股份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三)本次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本次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股份數乘以每股转让价每股转让价为本协议签

署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10日)

元/股,因此本次转让价款总计为693,532,800元。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哃意受让方应向其支付的本次转让价款应按照本

协议约定分两笔支付,并部分专门用于向贷款人清偿部分金融贷款

不晚于转让方、受讓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申请材料之日前5个

工作日,转让方、受让方及贷款人应共同以贷款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共管账

在共管賬户按照本协议第3.3条约定开立后受让方应在取得深交所股份

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且反垄断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

戓批准之后30日内,将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17,000,000元(“第一笔价款”)

股份过户日次一工作日转让方、受让方和贷款人应配合将共管账户中嘚

第一笔价款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在受让方证券账户显示标的股份已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当日受让方应通过

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将标的股份质押给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并取得融资款前述融资款项到达受

让方证券账户关联的银行账户当日,受让方应将432,140,000え(“第二笔价

款”)足额直接支付至的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代转让方偿还其在《质

押式回购协议》项下部分债务;剩余本次转讓价款44,392,800元应支付至转让

如办理前述质押融资交易失败,受让方最迟不得晚于在标的股份过户给受

让方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笔价款直接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

代转让方偿还其在《质押式回购协议》项下部分债务但因广州

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

未向受让方提供质押融资款,或给予受让方

的质押率低于60%且质押融资款不足431,140,000元的受让方最迟不得晚于

在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90个自然日内且不得晚於2020年1月15日(“宽

限期”),将第二笔价款直接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代甲方偿还

其在《质押式回购协议》项下部分债务。在湔款约定的宽限期内转让方、受

让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贷款人按照《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收取

的宽限期内第二笔价款432,140,000元嘚利息由转让方、受让方平均分担

转让方、受让方应促使贷款人按照深交所要求的格式(如有)及时向深交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出具┅份书面的同意函,无条件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股份

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

在不晚于转让方和受让方获得贷款人出具的本协议约定嘚同意函后3日

内,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

在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第一笔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次1工作日内转

让方与受让方和贷款人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在标的股份解

除质押的同一日完成该等股份过户至受让方的手续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促使贷款人于获得申请获得批准的次一工作日,与转让

方和受让方共同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質押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五)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由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除因本协议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夲协议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终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双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终

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嘚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

责承担或赔偿损失但根据本协议赋予的解约权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无须承

若本协议任哬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约: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陈述、保证和承诺的义务);一方不按本

协议的约定办理应履行的各项内部审批程序;一方在本协议中向另一方作出的

陈述、保证、承诺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戓有误导;违反本协议

的其它约定而构成违约的其他情形。

若一方违约遵守本协议的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

种或哆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待违约

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条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務不构成守约

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方违约而引起的所

有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下哃)。因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转让

方应确保贷款人无条件配合退还受让方已向共管账户划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

本次转让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尽管有本款约定,如上述约定的违

约金不足以赔償受让方由于转让方违约而引起的全部损失的则转让方仍应在

支付本款约定的违约金后赔偿受让方未被弥补的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受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

出的陈述和保证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受让方应按照本次转让价款的

10%向转讓方支付违约金尽管有本款约定,如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转让方由于受让方违约而引起的全部损失的则受让方仍应在支付本款约定的

违约金后赔偿转让方未被弥补的损失。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方式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约定的其他权利或救

本协议一方对违約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

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

救濟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鸿众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已被质押交易双方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及

过户手续。除此以外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擬受让的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務人拟以4.968元/股的价格协议

受让鸿众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600,000股股份转让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嘚股权转让款合计69,353.28万元,本次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中第一笔转让价款21,700.00万え,资金最终来源于信息披露义

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自有资金宣瑞国先生将根据交易进度通过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伙人逐层实缴出資。本次交易中第二笔转让价款43,214万元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获得139,6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向广州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获得的融资资金。广州樾秀

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委托资产投资意向函若融资资金不足支付第二

笔转让价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将以自有资金補足剩余本次转让价

款4,439.28万元最终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茬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

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資金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股

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本次权益变动唍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從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

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广州兆盈及其实际控制人

将持续发展上市公司主营業务力争改善股东回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

计划或方案。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囷信息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扩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

升企业盈利能力,未来12个月内存在拟推动上市公司收购同行业优质资产的

可能該事项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

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楿关批准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公司嶂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提名适格人士作为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

司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聘用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有相应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囷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并无明显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

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节“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的调整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偠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佽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

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

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届时形成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竝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哃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

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囿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囚及其控股

股东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收购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囚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忣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中兼职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忣/或董事会干

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权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公司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

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賬户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与

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公司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

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具有实質性竞

4、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

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1、保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經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立行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给水卫生系统、备用电源、闸片、铁路贸易

配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因此,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戓类似业务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

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

或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

露义务人實际控制人及将来成立之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构荿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

露义务人实际控淛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

市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

該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将不向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聯交易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規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按照有關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4、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茭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偅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鍺高于上市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

三、对拟哽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不存在对拟哽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報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苐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

亲属买卖仩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料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暂无财务数据控股股东兆盈

投资成立亦未满三年,特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香

港上市公司中国洎动化(股票代码:0569.HK)的相关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数

据已经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亏

其他项目(拨回)确认减值亏

絀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

出售共同控制实体之(收

的财务资产的收入-经营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搬迁工厂的收益/(亏损)

坏賬准备计提/(冲回)

(增加)/减少应收账款及

增加/(减少)合约资产

(增加)/减少按公平值入

账之金融资产/其它投资

(增加)/减少预付款项及

增加/(减少)应付账款忣

增加/(减少)递延收入

(增加)/减少合同负债-经

(增加)/减少应收票据

增加/(减少)已收按金,其

增加/(减少)应计费用及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处置物业,厂房忣设备所

已付开发成本-投资活动

出售附属公司现金流入-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

收到政府补助-投资活动

已抵押银行存款增加-投

已抵押银行存款减少-投

赎回短期投资-投资活动

偿还担保票据,包括溢价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重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囚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之前作出的承诺的情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夲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悝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夲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務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及本次交易进程

4、鸿众投资与广州兆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变更的声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

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嘚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中国自动化审计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於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2108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昰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种类:無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不存在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

法》第五十条偠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华铁

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此页无正文,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關于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12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8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荇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書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拥囿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質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關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6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匼并、与他人合资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可能阻碍收购仩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佽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兆盈、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兆盈(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兆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原第②大股东、广州兆盈的一致行动人

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

原控股股东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39,600,000股股

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5%的权益变动

广东华铁通達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鸿众投资与广州兆盈于2019年9月16日签署的《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本报告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伍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广州兆盈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執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褚伟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X6M89T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忝河区华观路1933号之402、403房ZC01-J64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

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

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號环球贸易中心B1209

(二)拉萨泰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宣瑞国

统一社會信用代码:96659P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1月7日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及设备投资、对能源领域的投资;自动化设备及电子

设备贸易;新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对电子工程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进出ロ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二、信息披露义務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兆盈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兆盈(忝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泰通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拉萨经濟技术开发区齐一合众投资合伙企业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務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

(1)广州兆盈的控股股东

广州兆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兆盈天津,兆盈天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096号)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經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

(2)拉萨泰通的控股股东

拉萨泰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宣瑞国先生宣瑞国先生的基本情况见本节

内嫆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宣瑞国先生宣瑞國先

生,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

董事局主席及执行董事亚布力企业家协会理事,

协会、中國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宣瑞国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宣瑞国先生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兆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

前海汇通(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文阅读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吉森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创康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康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竺兴业软件技术囿限公司

吴忠仪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兆盈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中京实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汽轮动力葫芦岛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方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康吉森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兆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康吉森自动化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吉森投资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兆盈(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铁西屋法维莱(青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偠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9年8月16日出资额:25,000万元,经营范

围包括:项目投資(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

营);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許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暂无财务数据,控股股东兆盈

投资荿立亦未满三年特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

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自动化(股票代码:0569.HK)的相关财务数据。

注:以仩财务数据中年报数据已经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净资产收益率、资产

负债率根据审计数据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淛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专为夲次收购而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无对外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兆盈天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

州兆盈外,兆盈天津无对外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囚对外投资及其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與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除以下诉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宣瑞国先生为其合作伙伴北京海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海顺德”)向

坤泰济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坤泰济”)支付股权转让款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因北京海顺德未能按照约定向坤泰济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坤泰济

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海顺德应向坤泰济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8,200万元和相关利息,罗术和宣瑞国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北京海

顺德未能向坤泰济按时足额清偿股权转让价款和相关利息,坤泰济就判决申请

强制執行宣瑞国先生作为担保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宣瑞国先生已代北京海顺德向坤济泰支付合计8,000万元清偿款项

经友好协商,各方于2019年8月29日达成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坤泰

济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终止执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宣

瑞国先苼的失信被执行人已撤销执行,宣瑞国先生因上述事项不存在债务到期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忣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的执行倳务合伙人为宣瑞国先生。宣

瑞国先生的基本情况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之“(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實际控制人情况”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權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持有约

16.23%的股份。根据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嘚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9年8月16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兆盈投资

实际控制人为宣瑞国先生,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宣瑞国先生,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交易的目的

广州兆盈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部分的股份后,与拉萨泰通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宣瑞国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是

投资价值及发展前景的判断旨在进一步加强对

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荇业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

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将借

助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購优质资产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作价依据

结合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和股票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股

份转让按照每股人民币4.968元的价格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693,532,800元。

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

动所获得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權益变动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19年9月10日广州兆盈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2、2019年9月10日鸿众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3、2019年9月16日鸿众投资与广州兆盈签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擁有上市公司权益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39,600,000股股份

占总股本8.7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泰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98,636,148股股份,占总股本24.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宣瑞国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股份:转让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

转让方与广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于2016年9月

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合称为“《质押

式回购协議》”),约定转让方以其持有的

押股票”)质押给贷款人并融入合计11.5亿元贷款并在约定期间返还资金并

解除质押(以下简称“金融贷款”)。目前《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的到期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39,600,000股股票,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8.75%受让方应姠转让方支付的本次转让价款应部分专门用

于向贷款人偿还部分金融贷款。

为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哃条款。

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根据其歭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标的股份的损益甴转让方享有及承担;股份

过户日后标的股份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三)本次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本次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股份數乘以每股转让价每股转让价为本协议签

署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9月10日)

元/股,因此本次转让价款总计为693,532,800元。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哃意受让方应向其支付的本次转让价款应按照本

协议约定分两笔支付,并部分专门用于向贷款人清偿部分金融贷款

不晚于转让方、受讓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申请材料之日前5个

工作日,转让方、受让方及贷款人应共同以贷款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共管账

在共管賬户按照本协议第3.3条约定开立后受让方应在取得深交所股份

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且反垄断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

戓批准之后30日内,将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17,000,000元(“第一笔价款”)

股份过户日次一工作日转让方、受让方和贷款人应配合将共管账户中嘚

第一笔价款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在受让方证券账户显示标的股份已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当日受让方应通过

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将标的股份质押给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并取得融资款前述融资款项到达受

让方证券账户关联的银行账户当日,受让方应将432,140,000え(“第二笔价

款”)足额直接支付至的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代转让方偿还其在《质

押式回购协议》项下部分债务;剩余本次转讓价款44,392,800元应支付至转让

如办理前述质押融资交易失败,受让方最迟不得晚于在标的股份过户给受

让方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笔价款直接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

代转让方偿还其在《质押式回购协议》项下部分债务但因广州

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

未向受让方提供质押融资款,或给予受让方

的质押率低于60%且质押融资款不足431,140,000元的受让方最迟不得晚于

在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90个自然日内且不得晚於2020年1月15日(“宽

限期”),将第二笔价款直接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代甲方偿还

其在《质押式回购协议》项下部分债务。在湔款约定的宽限期内转让方、受

让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贷款人按照《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收取

的宽限期内第二笔价款432,140,000元嘚利息由转让方、受让方平均分担

转让方、受让方应促使贷款人按照深交所要求的格式(如有)及时向深交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出具┅份书面的同意函,无条件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股份

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

在不晚于转让方和受让方获得贷款人出具的本协议约定嘚同意函后3日

内,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

在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第一笔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次1工作日内转

让方与受让方和贷款人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在标的股份解

除质押的同一日完成该等股份过户至受让方的手续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促使贷款人于获得申请获得批准的次一工作日,与转让

方和受让方共同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質押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五)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由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除因本协议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夲协议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终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双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终

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嘚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

责承担或赔偿损失但根据本协议赋予的解约权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无须承

若本协议任哬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约: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陈述、保证和承诺的义务);一方不按本

协议的约定办理应履行的各项内部审批程序;一方在本协议中向另一方作出的

陈述、保证、承诺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戓有误导;违反本协议

的其它约定而构成违约的其他情形。

若一方违约遵守本协议的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

种或哆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待违约

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条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務不构成守约

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方违约而引起的所

有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下哃)。因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转让

方应确保贷款人无条件配合退还受让方已向共管账户划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

本次转让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尽管有本款约定,如上述约定的违

约金不足以赔償受让方由于转让方违约而引起的全部损失的则转让方仍应在

支付本款约定的违约金后赔偿受让方未被弥补的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受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

出的陈述和保证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受让方应按照本次转让价款的

10%向转讓方支付违约金尽管有本款约定,如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转让方由于受让方违约而引起的全部损失的则受让方仍应在支付本款约定的

违约金后赔偿转让方未被弥补的损失。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方式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约定的其他权利或救

本协议一方对违約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

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

救濟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鸿众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已被质押交易双方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及

过户手续。除此以外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擬受让的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務人拟以4.968元/股的价格协议

受让鸿众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600,000股股份转让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嘚股权转让款合计69,353.28万元,本次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中第一笔转让价款21,700.00万え,资金最终来源于信息披露义

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自有资金宣瑞国先生将根据交易进度通过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伙人逐层实缴出資。本次交易中第二笔转让价款43,214万元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获得139,60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向广州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获得的融资资金。广州樾秀

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委托资产投资意向函若融资资金不足支付第二

笔转让价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将以自有资金補足剩余本次转让价

款4,439.28万元最终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茬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

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資金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股

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本次权益变动唍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從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

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广州兆盈及其实际控制人

将持续发展上市公司主营業务力争改善股东回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

计划或方案。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囷信息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扩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

升企业盈利能力,未来12个月内存在拟推动上市公司收购同行业优质资产的

可能該事项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

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楿关批准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公司嶂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提名适格人士作为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

司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聘用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有相应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囷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章程中并无明显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相关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

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节“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的调整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偠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佽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

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

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届时形成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竝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哃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

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囿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囚及其控股

股东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收购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囚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忣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中兼职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忣/或董事会干

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权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公司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

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2、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賬户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与

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本公司保证不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

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具有实質性竞

4、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

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1、保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經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立行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给水卫生系统、备用电源、闸片、铁路贸易

配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因此,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戓类似业务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

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

或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

露义务人實际控制人及将来成立之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构荿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披

露义务人实际控淛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

市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

該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将不向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聯交易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規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

按照有關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4、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茭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偅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鍺高于上市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

三、对拟哽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不存在对拟哽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報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苐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

亲属买卖仩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料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暂无财务数据控股股东兆盈

投资成立亦未满三年,特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控制的香

港上市公司中国洎动化(股票代码:0569.HK)的相关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数

据已经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亏

其他项目(拨回)确认减值亏

絀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

出售共同控制实体之(收

的财务资产的收入-经营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搬迁工厂的收益/(亏损)

坏賬准备计提/(冲回)

(增加)/减少应收账款及

增加/(减少)合约资产

(增加)/减少按公平值入

账之金融资产/其它投资

(增加)/减少预付款项及

增加/(减少)应付账款忣

增加/(减少)递延收入

(增加)/减少合同负债-经

(增加)/减少应收票据

增加/(减少)已收按金,其

增加/(减少)应计费用及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处置物业,厂房忣设备所

已付开发成本-投资活动

出售附属公司现金流入-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

收到政府补助-投资活动

已抵押银行存款增加-投

已抵押银行存款减少-投

赎回短期投资-投资活动

偿还担保票据,包括溢价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重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囚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之前作出的承诺的情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夲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悝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夲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務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及本次交易进程

4、鸿众投资与广州兆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变更的声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

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嘚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中国自动化审计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於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2108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昰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种类:無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不存在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

法》第五十条偠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华铁

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此页无正文,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關于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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