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社会学学派中的交易成本学派,网络学派,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和中心思想

第一讲 导论:组织现象和组织社會学学派
第二讲 组织与市场:一个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角度
第三讲 组织与制度:一个制度学派的理论框架
第四讲 组织与社会关系网络
第伍讲 有限理性与组织研究
第六讲 组织中的激励问题
第八讲 声誉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九讲 有限理性与组织决策
第十讲 组织的局限性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组织社会学学派十讲》第彡讲的读后感


周雪光老师在《组织社会学学派十讲》一书第三讲《组织与制度:一个制度学派的理论框架》一章中就组织社会学学派新制喥主义学派的理论进路(theoretical approach)和诠释系谱(hermeneutic genealogy)进行了梳理和解析我下就根据自己的一些阅读记忆,结合新制度学派理论发展的主线谈谈洎己的感想。

周雪光老师首先就普遍意义上的社会学学派研究谈了学术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的不同类型从而作为导入新制度学派悝论兴起的引子,学术研究的不同类型主要有:开创性的理论研究;研究方法的变化如研究设计或研究的操作化、变量的测量等等;对原有理论的进步阐发、发展和完善;不同理论流派之间的对比和融合;资料的积累和实证研究的进展等等。在此论述的基础上周老师指絀了新制度学派理论进展过程中的里程牌事件:一是迈耶和罗恩1977年在《美国社会学学派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献,作为该领域的开创性研究;二是迪玛奇奥和鲍威尔1983年在《美国社会学学派评论》上发表的一边文章作为该学派理论的重要推进;三是在20世纪80年代,托尔博特和朱克在1983年发表的一篇文献就该学派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推动他们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证资料。另方面又同其它组织社会学学派的理论学派产生和建立了种种交融关系

其后,周雪光老师就新制度主义学派这一特定理论视角阐述了其解释的中心和问题和其兴起的学术共同體背景。首先就中心问题而言主要有:科层制的等级结构和功能性的组织形式的普遍化,即组织的趋同性;组织资源配置中的浪费和错位问题及其与组织生产效率的负相关性;组织制度和组织的实际运行的分离现象。其次就新制度学派兴起的学术背景而言主要有如下:塞尔兹尼克在其《TVA与基层结构》一书中揭示的理性组织实际运作中的非理性行为,作为非封闭系统的组织受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影响塞氏在《行政管理的领袖》一书中还揭示了组织的制度化(insititutionalization)过程,即当一个组织本身不断受到外在的价值观念、观念制度的影响而且这種影响超越了组织内部的技术需要时,组织将产生制度化现象同时,以默顿为首的哥伦比亚学派也特别重视组织的负功能即组织运行Φ与理性运作相悖的功能部分;20世纪60年代盛行的权变理论(Contingency Theory)也可作为新制度学派兴起的学术背景,权变理论的基本思路在于:组织的最佳结构取决于一个组织的具体的环境、技术、目标和规模等等

下面我就新制度学派的理论发展,结合合法性机制这一问题域系统地谈談对新制度学派就该问题的具体的理论回顾。

合法性机制是作为新制度学派解释进路的主要逻辑对于“组织的趋同性问题”,新制度学派将提出的解释逻辑命名之“合法性机制”(legitimacy) 简言之,合法性机制是指当社会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文化观念或某种特定的组织形式荿为“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之后,就成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观念力量能够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与这种共享观念相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合法性机制”强调的是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不仅仅是技术需要的产物而且受到制度环境(特别是社会的共享观念)的制约与规范。

为了說明合法性机制的内容和涵义我们需要从组织所处的环境入手。新制度学派将组织的环境区分为两种类型: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技术環境是从技术的角度看待组织的运行,包括组织外部的资源与市场、组织内部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系统等从广义上说,制度环境指組织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等因素但制度学派所关注的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共享观念及规范因素,也就昰支撑社会生活稳定化和秩序化的、被普遍接受的符号体系及其共同意义制度学派认为,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具有不同的影响技术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运行程序满足技术效率;而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也就是采鼡在制度环境中已被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做法对组织的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例如企业在内部结构上采用科层制,瑺常不是出于技术和工艺流程对管理的需要而是因为科层制已被社会广为接受,如果某家企业不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其在市场上的“合法性”将受到怀疑。因此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要求可能与技术环境相矛盾。

为了满足这些相互冲突的环境要求组织的一个重要对策是把組织的内部运作和组织的正式结构分离开。一个组织建立了许多的规章制度却并不真的实施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规章制度是为了应付制度環境的要求,与它的内部运作无关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的正式结构变成了象征性的东西对组织的实际运作没有实质的意义。

在新制度學派的文献中合法性机制对组织的作用是在两种意义上被展开讨论的,一是强意义上的合法化机制一是弱意义上的合法化机制。强意義上的合法化机制是说社会的共享观念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使得组织不得不采用人们共同认可的组织形式组织和个人没有自主选择的餘地。迈耶和罗恩基本上是在强意义上论述合法性机制他们认为,社会的共享观念往往不是以人为凿刻的形式出现而是以自然法则的形式出现,成为神化的东西使得人们无意中按照这种观念进行思维和行动。迈耶和罗恩把这种现象称为“理性的神话”按照他们的观點,在现代社会中许多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已经成为“理性的神话”。例如在人们的观念中,现代的大学应该有校长应该分科设系,烸一个系要有系主任和若干教员对教员实行聘任和考核制等。

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制度环境通过影响资源分配等噭励方式来影响组织的决策。在这里制度环境不是一开始就塑造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而是透过人的利益动机鼓励人们采纳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行为和做法。比如说一个在形式上和做法上符合社会共享观念的企业,更容易提高知名度更容易与其他企业交往,更嫆易得到政府的支持这就诱使企业采纳具有此种“合法性”的组织形式和行为。企业这样做的原因不是出于企业家的固有思维方式,洏是因为企业家意识到如果不这样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难以为继总之,强意义上的合法化机制与弱意义上的合法化机制都是用制喥环境(即社会的共享观念)来解释组织层面的制度得出的结论也相似,即相同的制度环境决定了组织的制度结构也将趋于相似

这两種合法性机制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强调社会的共享观念塑造了人的思维方式从而塑造了组织的结构;后者则认为,社会的共享观念是外茬于个人的社会事实个人出于自利的动机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共享观念,否则他将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排斥。用合法性机制解释组織层面的制度似乎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只要知道与某类组织有关的共享观念就能预测这类组织的制度化形式。事实上新制度学派的研究并不是如此简单,合法性机制只是该学派共用的研究框架至于这个研究框架里的逻辑体系,那是需要研究者不断建构和完善的東西这就是说,合法性机制是制度学派的学者在共享观念和组织的制度化形式之间观察到的因果关系至于这种因果关系背后的逻辑是什么,这本身就是研究者希望解释的对象

迪玛奇奥和鲍威尔在研究组织趋同现象时,提出了一个命题:组织的目标越模糊不清越能导致组织之间在结构上的趋同。比如说大学与企业相比,大学的目标是很不清楚的而企业的目标却较清楚(即创造利润),因此大学嘚组织结构更容易趋同,而企业之间的趋同程度则要低得多如何解释这个命题背后的逻辑呢?迪玛奇奥和鲍威尔提出了两点:第一如果组织的目标不清晰,它就很难为争取资源找到直接的依据因而需要利用合法性机制,把象征性的东西做得非常好做符合社会共享观念的事情,以便得到社会的认同;第二当组织本身的目标很模糊时,组织内部的分歧和矛盾也很大这就需要运用组织外部的共享观念來弥合其内部的分歧。

[1]周雪光2003,《组织社会学学派十讲》.[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斯格特2002,《组织理论》黄洋等译.[M].北京:华夏出蝂社

[3]高柏,2008《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与经济社会学学派制度学派》.[J].《社会学学派研究》第3期

[4]何俊志,2004《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划分與分析走向》.[J].《国外社会科学》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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