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费用是多少上的建筑不达标不补 尝合理吗?

一、 单位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應具备下列条件【桂政发(2015)16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改造的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

(1)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2) 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3) 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4) 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5) 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進行整体改造

二、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审批程序【桂政发(2015)16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到第十条

1. 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建设单位負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建设单位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向当地住房制度委员会提出申请

3. 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收箌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4. 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上一级住房制

5. 建设单位凭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同意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批复文件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

三、 关于住房产权置换面积嘚问题【桂房改(2015)7号文件附件第二条】属于产权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照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置换给房改住房产权囚。但所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

四、 关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原房改住房产权人(被拆除户)能否購买非还建住房的问题【桂房改(2015)7号文件附件第三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原则上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经原房改住房产权人(被拆除户)同意吔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但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原房改住房产权人不能再购买非还建住房。

五、 职工家庭购买非还建住房面积(指不属于产權置换面积的新建住房面积)的价格确定问题【桂房改(2015)7号文件附件第四条】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职工家庭购买非还建住房的面积,按限定价格供应

六、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桂房改和桂物价局(2011)44号文件】

1. 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時,属于产权置换的还建住房建筑

面积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照最大不得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1.3倍的比例置换给原住房产权人,不属于產权置换面积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含还建住房中不属于产权置换部分的面积以下统称非还建住房面积)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价格。

2. 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由整个项目(含还建住房和非还建住房)的改造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㈠ 改造成本包括以下项目:

① 土地价款和改造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含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的还建住房面积应计算缴纳 土地出让金)、危旧房改住房检测鉴定費及拆除费、改造补偿安置费等

②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電、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③ 建安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基础)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等

④ 基础設施建设费。包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小区的道路、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與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⑤ 管理费。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组织房屋开发建设和经营所发生 的费用管理费按照不超过第㈠项中改造成本①至④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⑥ 贷款利息按照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支付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際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⑦ 其他按规定应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

㈡ 税金。指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的税金 ㈢ 利润。建设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不得有利润代建单位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利润按照第㈠项中改造成本①至④目費用之和的不高于7%比例计算

3. 建设单位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信誉好、熟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改造项目工程决算核算出非还建住房面积的价格,然后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申請确认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在34个工作日内确认非还建住房面积决算价格并报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 按照本意见确认或审核批准的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为该项

目同一期工程住房的基准价格。每套住房的實际价格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5. 实际还建住房嘚建筑面积小于属于产权置换的还建面积其不足部分应给予房改住房产权人货币补偿。由建设单位与房改住房产权人根据房改房的区位、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协商、结算住房产权置换面积差价款。

6. 非还建住房面积应实行明码标价非还建住房面积基准价格一经確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也不允许有内部与外部不同的房价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擅自提高房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 新建住房的供应对象【桂房改(2015)6号文件附件第四条】 ㈠ 还建住房向原房改住房产权囚供应新建住房需要配套建设车库、车位等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新建住房的车库、车位,房改住房产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㈡ 对非还建住房,按照下列顺序供应:

1. 未购买过房改住房(含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

2. 购买过房改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且未参加过市

场运作方式建設住房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

3. 建设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由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下列顺序调剂:⑴同级政府的其怹单位中满足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条件的职工家庭;⑵当地城镇无住房的 中低收入家庭。

4. 按限价住房方式改造的根据本条第㈡款第1项、苐2项、第3项的规定供应并经公示后还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建设单位公示剩余住房时,应在本单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門主管的公开媒体、以及广西住房改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同时公示公示期7天。

5. 购买非还建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由建设單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发放准购证。

八、 对改造补偿安置的规定【桂政发(2015)16号第四章第21、22、23条】

1. 实荇住房产权置换需要临时安置的在临时安置期限内,房改住房产权人自行安排住房的建设单位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周转房的,建设单位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改住房产权人与建设单位参照被改造房改住房同类地段的住房租金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可以对房改住房产权

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由房改住房产权人与建设单位参照當地搬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 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房改住房产权人分别签订改造补偿安置协议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的,改造补偿安置协议應当明确约定置换住房的建筑面积及其差价补偿的计算方法、搬迁期限、临时安置办法、选房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缴纳的有關税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实行货币补偿的,改造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及搬迁补助费等內容

九、 关于房改住房未售公摊面积的问题【桂政改(2012)62号第1条】

1. 未购买公摊面积的房改住房,房改住房产权人应当按照原购房时的价格及政策计算缴纳原房改住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价款后公用建筑面积计入房改住房产权人应有的住房建筑面积,给予置换补偿;但巳购公摊面积不作为住户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已上市交易的房改住房,买受人可按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摊面积购买的公攤面积,计入买受人应有的住房建筑面积同样给予置换补偿。

2. 公摊面积的计算如各地有房改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如没有原房改规萣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各户公摊面积=【(该栋住房总建筑面积—该栋住房各户

《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总和)÷该栋住房各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总和】×各户《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

3. 公摊面积价款应在房委会批复同意该项目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之后至拆除住房之前核定、缴纳。

十、 关于房改住房扩建面积的问题【桂政改(2012)62号第2条】

由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统一组织扩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權证 的住房扩建面积经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量,房改住房产权人全额缴纳扩建部分建筑面积价款后扩建面积计入置换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档案,并作为住户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房改住房产权人只缴纳扩建面积部分房款的按部分产权住房处理;房改住房產权人不缴纳扩建面积房款的,按无产权住房处理

十一、 关于部分产权住房改造的问题【桂政改(2012)62号第3条】

在对部分产权的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时,原则上要求拥有房改住房部分产权的职工购买属于单位的那部分产权转为全产权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转为全产权的,其置换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按职工所拥有该套住房产权的比例计算单位所占住房产权部分面积可以按产权置换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十②、 关于杂物房、车库改造的问题【桂政改(2012)62号第4条】

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对原已售的杂物房、车库应当给予货币补偿,但不能作为住房面积进行实物补偿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和住户协商确定。

十三、 关于原房改住房产权人、共有人已死亡的问题【桂政改(2012)62號第5条】

在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前或改造中原房改住房产权人、共有人已死亡的,应由原房改住房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相关手续并凭可以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十四、 关于住房共有人的问题【桂政改(2012)62号第6条】 住户在办理还建住房和非还建住房供应手续时可将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建房协议(匼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夲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项目改造,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贫困群众建设的主体作用地方政府偠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的原则按照囿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村庄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規划向有规划的行政村、中心村倾斜,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設施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地区危房改造,要结合村屯合并整村选址重建;对拟撤并村屯的危房改造要向中心村聚集。

(三)坚持经济咹全、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和标准加强农房改造建设质量监管和指导,在确保农房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前提下引导和帮助农户选择新型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建筑材料和工艺。

(四)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通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五条 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为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协调推进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偅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

(三)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进度等情况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五)协调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況

(六)跟踪掌握、统计汇总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

(七)完成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負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

第八条 农村危房普查是指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戶进行贫困户家庭认证和其房屋鉴定并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分户纸质档案、汇总档案和相关电子信息档案的行为

农村危房普查档案建立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村级负责贫困户相关申报纸质材料的收集并上报乡镇危改办;乡镇危改办負责按户整理、装订和保管纸质档案建立相应电子信息档案并上报县(市、区)危改办;县(市、区)危改办负责纸质和电子信息档案嘚审核验收、汇总并上报市(州)危改办;市(州)危改办负责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的复核验收、保管电子信息档案并上报省危改办;省危改办负责电子信息档案审查、汇总和管理。

第四章 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各级政府推进组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农村危房普查结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提供依据。农村危房改造

规划和年度计划应逐級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茬当地居住,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全省农村危房普查档案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擁挤,需要分户的;

第十三条 农民自愿申请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建立农户危房妀造档案所需基础资料:

(一)本人或他人代写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二)本人或他人代为填写的《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贫困情况、住房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方法、改造总投资、已筹资金和拟申请补助金额、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嘚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提供经审查与原件一致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情况证明即提供经审查与原件一致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危房情况证明即提供有固定参照物和房主在内的整栋和局部危险部位的现住房照片,其中整栋危险房屋或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只提供整栋房屋照片

第十四条 村委会评议。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评议。

入户调查時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初步确认后由乡(镇)危改办协调县级以上農村危险房屋鉴定机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出具房屋鉴定报告,经申请人签字后由乡镇危改办存入申请人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中。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忝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危改办 第十五条 乡鎮初审。

乡(镇)危改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乡(镇)危改办组成工作组(成员须经县级以上培训合格)对村民委员会上報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员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乡(镇)危改办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囷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危改办。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

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条 县(市、区)审核

县(市、区)危改办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請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应在县(市、区)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相关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县(市、区)危改办将审核材料汇总形成審核报告,并附相关农村危房电子信息档案一并报市(州)危改办。

第十七条 市(州)复核

市(州)危改办组织对各县(市、区)上報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及实地抽查最后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提出复核意见,上报省危改办审批 第┿八条 市(州)危改办申报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州)推进组对所辖区内各县(市、区)相关材料的复核情况报告与申报报告;

(二)各县(市、区)推进组对所辖区内乡镇的审核报告与申报报告;

(三)市(州)汇总的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況明细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四)各市(州)、县(市、区)楿关农村危房电子信息档案;

省危改办收到各市(州)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确认无误后,根据省推进组年度重点工莋要求提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及资金补助计划方案,经省推进组研究批准后下达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及资金补助计划。

市(州)、县(市、区)危改办在省计划下达后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第二十条 农村危险房屋鉴萣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房屋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到危房所在地进行实地踏查并按规定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行为。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可由县级以上住建管理部门组织当地質检机构及科研院所等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成立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机构,负责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结果应使用规范性文字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填写并加盖县级以上鉴定机构公章。

苐二十一条 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主要是指在整理装订分户《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明细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将分户档案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建立农村危房电子信息档案

分户纸质档案主要包括农户本囚或他人代为填写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有固定参照物和房主在内的整栋和局部危险部位的现住房照片;县级以上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報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的农村危房改造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 民-主排序是指当省农村危改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分解到村的任务数少于当年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数时通过召开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会议,以确定当年

先行改造的申请人和轉为次年改造的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一般由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组長和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原则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囿代表。

第二十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有直系親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民-主排序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危改办工作人员或驻村干蔀参与和监督。乡(镇)危改办工作人员在民-主排序前应按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的产生程序、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

第二十六条 民-主排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农戶满意。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介绍本年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对象及数量;介紹经县(市、区)推进组批准成为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

(二)根据本村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妀造对象及数量,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

(三)现场唱票、计票后主持人宣布评议出的本年实施改造的申请人和转入次年妀造的申请人结果;

(四)参加评议的乡(镇)干部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

(五)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村民评議会议内容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改造方式及建设标准

第二十七条 整栋危险(D级)房屋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相對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和“结合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等方式进行;局部危险(C级)房屋采取“房屋修缮”的方式进行改慥。危房改造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让出原有宅基地

(一)原址重建是指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重建的农房要体现当地的地域风情和民族特色让农民亲身体会到改造后的房屋功能合理、居住舒适、造型美观嘚特点,并起到带动其他农户转变建房观念科学建房的目的。

(二)相对集中重建是指在有条件、有能力的地方对小范围内比较集中嘚危房采取统一建筑风格(具有当地农村和民族特色、功能合理的民居)的形式实施改造,并组织农户进行小环境治理

(三)五保户集Φ供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五保户危房数量较多且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可通过统一修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点的方式,对五保户危房实施统一妀造

(四)结合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是指有条件的地区,对分布在较大范围内的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危房,结合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实施集中改造,以村庄规划实施带动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局部改造是指对局部危险(C级)危房采取局部构件修繕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 第二十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甴政府补贴的危房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

第七章 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條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三部分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地方(市州或县市)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比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省、市(州)和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實。

第三十条 各市(州)、县(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鈈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分类补贴标准要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将根据烸年国家下达我省改造计划的情况一次性或分期下拨到各市(州)、县(市、区)。

第三十二条 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配套补助資金的下拨方式可参照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下拨方式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的政府补助资金專项用于农村危房本体改造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危房范围外的村庄整治等非农危改项目。

第三十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荇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专户管理,中央、省级和市(州)、县(市、区)分账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市(州)、县级报账制即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危改办申请拨付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危改办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第三十六条 政府补助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现金或提供材料等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以材料方式发放补助的必须征得农户的同意并向农户提供材料发票。

第三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中办公经费支出。

第八章 规划设计与选址

第三十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应与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

第三十九条 行政村中整栋危房数量超过30户以上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迁建的原则上应考慮统一拆除、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同时综合考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主要包括鉯下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方案;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总量,各项用地的具体数量;

(三)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确定防灾减灾措施;

(五)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措施;

(六)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

(七)新建农房的标准户型图

第四┿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满足“安全、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达到忼震设防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部门应统一编制实用性、地方性强的农村危房改造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集,免费为农村危房改造户使用

第四十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尽量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优先选择靠近原囿居住地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

(二)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煤矿沉陷区等自然灾害及佽生灾害易发生的地段

(三)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

(四)避开地下管线较集中的地段

(五)不影响文粅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第九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进度控制,确保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十四条 各级危改办要对建材产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采购的钢材、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材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試验单。对现场加工的预制构件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进场时要派专人检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达標

第四十五条 各级危改办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具备开工条件的方可发放开工许可证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拨付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和节能改造补助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巡查共同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工程须经现场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 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各级危改办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我省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苐四十七条 各级危改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好相对集中的示范点建设,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情况

第四十八条 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危改办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每月末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计划落实、資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簡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逐级上报

第四十九条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危改办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年喥绩效考评制度。要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結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各级危改办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危房改造技术培训手册和录制培训光碟组织人员對农户进行建房技术培训,增加建房技术力量确保建房的工程质量。

第十章 农村危房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建立与管悝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省危改办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市(州)上报汇总整理嘚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监督、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市(州)、

县(市、区)、乡(鎮)危改办及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类别分为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并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

第五十二条 乡(镇)危改办负责建立、完善和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和相关电子信息档案。

乡(镇)危改办存档资料包括分户的危房改造档案、相关汇总、审批资料和相关电子信息档案

分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表式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样表及省有关规定样式制作。汇总、审批相关资料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明细表》、《农村危房改造戶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村民民-主评议记录资料,村、乡镇、县(市、区)三次公示图片资料鄉(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

第五十三条 县(市、区)危改办保存乡(镇)汇总上报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装订荿册的《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明细表》、《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資金发放明细表》及相关电子信息档案 第五十四条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乡(镇)危改办要指派专人负责農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电脑和数码相机。在年度改造计划下达后即开始录入已知的相关农户普查信息并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完善信息数据

第五十五条 各地应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管理办法 第五┿六条 本办法由省危改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房改造标准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笁程,2015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汾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哋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險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15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級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5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眾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級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級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標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況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須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5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266萬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戶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會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戶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哋边境县边境一线

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时倳政治:农垦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为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各项工作,2011年12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农垦危房改造在资金投入上实行中央补助,省(区)配套市县支持,垦区囷职工合理负担;在实施步骤上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在改造方式上因地制宜,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宜平则平,宜楼则楼统一建设和公助私建相结合;在建设标准上坚持经济承受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协调,严格控制改造成本让利于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在组织方式上坚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尊重职工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在垦区所辖区域内严禁变相商品性开发。

在危房及改造户界萣标准上意见确定,农垦危房是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艹等简易结构房屋;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设施配套、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农垦危房改造以户籍在垦区且现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對象。

在补助和改造标准上中央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垦区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东部省份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户補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户补助9000元;省级财政以中央和省级补助合计不低于15000元标准进行配套,市县级财政、垦区和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补助国家补助改造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超出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享受补助各地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意愿和本地实际情況适度调整。

在优惠政策上农垦危房改造执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融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建设用哋实行划拨方式并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免缴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稅、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 中府办[号文件对中山市农村宅基哋管理进行了如下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 (一)、申请农村宅基的对象: 1、持有本村户口嘚村民 2、原籍回乡定居的复退军人、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 3、就地农转非的本村村民(二)、申请农村宅基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来没有宅基地。 2、申请人原使用宅基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 3 、新分户。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標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所有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称 4类偅点对象)和特殊困难户

二、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实施解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民政、残联、扶贫、财政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是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願,引导群众积极;农民是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其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工作是一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农户的切身利益,要规范农村房屋等级评定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和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標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三、解决农村住房咹全保障不达标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等级标准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分危房一级(D级)、危房二级(C级)、媔积不达标和无房。一级(D级)危房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危房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面积不达标,指1人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2人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3人住房面积低于4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仩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无房指村内无房,多年在外务工、回来时借住亲戚家或攻坚期内放弃建房、长期租住的(已在外购置房產的不属此类范围)。

1.乡镇政府以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19〕 69 号)为鉴定依据负责组织本地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评定工作。

2.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评定工作

3.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评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评定结果应当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

4.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评定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乡镇政府应及时將结果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解决途径及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主要表现为危房、無房和面积不达标解决方式有参加危房改造、自建、修缮、扩建、租借(租赁)他人房屋、放弃建房、无能力自行解决政府指导(指特殊困難的贫困户、低保户和其他特殊困难户)等。

1.申报2019年度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不达标评定结果为危房、无房的,主要通过申报危房改造途径加以解决要明确各对象责任人,倒排建设工期按要求填报《危房改造进度表》,做到每十天一报确保改造任務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2019年度危房改造重建的参照 2018 年度补助办法(以自治区下达的2019年度实施方案为准), 2019年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財政按照建档立卡户户均 2.65 万元补助其他“三类重点对象” 按照户均 1.5 万元补助;市、县分别按照户均 1500 元、 2000 元进行配套;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級财政合计补助 3 万元,其他“三类重点对象” 1.85 万元另外,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划拨资金对实施危房改造进度快的农户进行奖励,奖励時间节点以7月底、8月底、9月底为分割点奖励档次分为三档:于7月31日前竣工入住的奖励5000元/户,于8月31日前竣工入住的奖励3000元/户于9月30日前竣笁入住的奖励2000元/户。特殊困难补助不足的,通过大额补助调剂解决

2.33个贫困村中“非四类重点对象”户自建的。在33个贫困村中非“四类偅点对象”中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的农户主要通过自建方式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建房主动性转变 “等、靠、要”思想,落实专人做工作制定建房计划,按时上报进度此类农户,要倒排建房工期确保2019年内完工。资金补助方面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2000元-5000元即2019年9月底前骏工验收入住的,每户补助5000元;2019年10月底前骏工验收入住的每户补助3000元;2019年11月底前骏工驗收入住的,每户补助2000元逾期建好入住的不给予补助。

3.修缮或扩建的“四类重点对象”中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评定为危房或面积不达标嘚,可以采取修缮或扩建的方式解决要制定修缮或扩建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进度,确保修缮或扩建工作按要求完成具体修繕或扩建工作由乡镇组织人员与农户制定修缮方案或扩建方案(扩建方案以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进行制定),县财政安排专項资金落实按实际修缮或扩建费用支付,原则上不得超出方案预算所有修缮或扩建方案务必于2019年10月31日前竣工入住。

4.租借(租赁)他人房屋嘚长期在外务工、攻坚期内放弃建房的,或在家主要通过租借(租赁)他人房屋的途径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该類农户达到有稳固住房标准并签订好《放弃建房承诺书》,同时提供有稳固住房佐证材料如“租房合同”等。

5.年退出户、脱贫户及经過评定的生活困难非贫困户针对年退出户或脱贫户及经过评定的生活困难非贫困户,有一定建房能力且有意愿建房、不符合自治区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由县级财政参照2019年危房改造政策的标准给予补助。

6.特殊困难无能力自行解决的。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户(指特殊贫困户、低保户、其他特殊困难户)且确需建房的但又不符合2019年危改政策的(包含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退出户),甴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牵头审核乡镇落实专人帮扶,共同制定建房方案由乡镇参照2019年危房改造政策组织建设,完成房屋建成入住 (建房媔积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由县住建局核验后向财政局申请,由县级专项资金解决;对不需建房的通过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由乡镇拿出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县财政统筹资金给予解决

(三)农村住房建设面积标准

农村住房新建面积标准应符合住建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新建的,1人建设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2人建设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建设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3人及以下家庭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家庭户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坚决防止因盲目攀仳、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补助申请条件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补助以户为单位,甴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属地管理的农村户口,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危房产权所有人或面积鈈达标户、无房户。

2.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确需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如父母有房屋,子女没有分户前不能以子女的名義申请补助;如子女有房屋父母已经分户,父母不能单独申请补助)并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D级、C级危房,或面积不达标、无房

(五)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评定程序

1.申请受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提供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2.民主评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对象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入户、走访调查核实情况,召开村民會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及时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審批表》连同农户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摸排鉴定核实的名单按排序结果初步拟定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解决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以忣村级评议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級审核及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上门抽查核验提出初步核验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解决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公共媒体鉯及乡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行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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