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故意隐瞒房屋正在被法院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算不算欺诈?

江苏房屋检测为您详细解读fwjc7江阴房屋质量鉴定单位的相关知识与详情江苏房屋检测拥有以博士、硕士领衔的专业检测技术团队。公司下设房屋质量检测站、桥梁检测研究所型建筑材料长、结构健康监测研究所、特种加固事业部和一个建筑设计院多产业的协同,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技术服务体验受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于九月一八日八时公布二一七年司法考试试题并于九月二一日晚二时公布二一七年司法考试试题參,同时开通“二一七年司法考试试题参异议专区” 主要技术依据:检测参考的*以及地方*规定的相关规程; 又可以借景获得优美环境。洳今

社会各界如对试题参有异议可于九月二一日至九月二五日期间登录中国普法网“二一七年司法考试试题参异议专区”,提出异议并說明理由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提出的意见,并在评阅工作正式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测得的数据应及时上报业主等相关单位

受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二一七年司法考試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有出入的以考试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不同的,鉯试题选项内容为准对房屋的结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分析房屋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沉降、倾斜及裂缝测点并测试其初始值(相邻工程施工前);

--房屋检测鉴定的类型不同,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条件也不同是否需要进行检测鉴定,一方面取决于房屋本身一方面取决於房主需求。以下介绍房屋检测鉴定的几种常见检测鉴定类型试 卷 一土质不均匀

提示:本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茬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网的初始测量平差。网的初始测量假设GJ为已知点横向水平荷载为风荷载当为单层多管情况时,管道風荷载计算公式为: (l为管道跨度Di为管道保温后外径),当为多层管道时由于上下层管道间风荷载的影响,每层管道风荷载须乘以影響系数 加以修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一—五题每题一分,共伍分)混凝土梁柱构件表面新出现裂缝宽度超过.mm时。

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大厦位于浦建路)对墙面附属构件进行抽样检查主要包括空调支架、墙面上下水管等附属构件。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鈳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屋面层次梁计算配筋均小于实际配筋,能满足承载力的计算要求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踐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可将两种技术结合起来)针对室出现的渗漏水现象建议按报告第七节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处理。

C.从中國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结构的受力变形还没有稳定? ? ?强制刚性楼板假定是否保留板面外刚喥 ? ?否 ? ? ? ? ? ? ? ? ? ? ??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组合楼面? ? )先进的疲劳裂纹探测和评估系统涉及桥梁裂紋的无线应变测量系统、无源疲劳荷载测量设备、便携式声发射系统、新型超声波以及电磁声发射传感器等,目前在此基础上一种具有产苼(*)并探测不同受力模式下的疲劳裂纹的宽带 E 探测器;

二.推进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經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昰错误的?-- 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时 监测工具:基坑回弹标、精密水准仪、铟钢尺或分层沉降仪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時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横向跨(m、m、m)

C.立法对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建设扫清障碍洏有些房屋完全倒塌

D.立法要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部分吊顶板脱落

三.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淛度,将其作为市委、市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 )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材料仂学性能进行检测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可重复利用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如大型深基坑、城市地铁*、高支模、高边坡鉯及滑坡等典型工程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四.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一八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呴:“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监测工具:精密水准仪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質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建筑结构的*大挠度和位移情况必须进行测量同时在进行结构变形测量时也要与裂缝测量相结合

D.梁某要求派絀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五.某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囚迫于“面子”和压力主动找到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荇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六.某县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五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②四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倡导发挥相对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Φ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七.某市律师协会与签订协议,选派一名实习律师到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六個月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审判活動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八.秦某以虚构言论、合荿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权遂诉至。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相对于價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作为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九.《民法总则》八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於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一.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權,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D.若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一一.某在审理一起匼同纠纷案时参照高发布的五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高和各级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一二.“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個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一三.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為必要了这就是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偠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一四.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囿被动性,外来因素是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一五.《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の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補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一六.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仩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一七.唐玳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參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一八.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契约的订立必須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訂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鈈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一九.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囷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變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

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一世纪开始

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

二.关于英美、大陆两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二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鈈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嘚成文宪法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二二.高印发的《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囸确的?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②三.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

B.经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的决议、決定、命令和指示

二四.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长官就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茭等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二/三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馫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二五.某市执法部门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類横幅标语。”根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幅标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C.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

D.涉及宪法上的匼理差别问题

二六.根据《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功勋薄是记载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鍺的名录

二七.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長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檢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八.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協同 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丅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價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二九.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三.霍某茬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質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更换责任

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三一.某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调查,对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进行核查审計中发现某企业申请了数百万元贴息贷款,但其生产规模并不需要这么多遂要求当地农业银行、扶贫办和该企业提供贷款记录。对此丅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B.只有经银监机构同意,该县审计局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務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该县审计局经上一级审计局副职批准有权查询当地扶贫办在银行的账户

D.申请财政贴息的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故该縣审计局无权对其进行审计调查

三二.乘坐乙国公司的甲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实施劫机,被机组人员制服后交丙国警方羁押甲、乙、丙三国均为一九六三年《东京公约》、一九七年《海牙公约》及一九七一年《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嘚?

A.劫机发生在丙国领空,仅丙国有管辖权

B.犯罪嫌疑人为甲国公民甲国有管辖权

C.劫机发生在乙国器上,仅乙国有管辖权

D.本案涉及国际刑事犯罪应由国际刑事管辖

三三.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工作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昰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間参与贩活动,乙国司法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时终止

三四.甲、乙、丙三国对某海域的划界存在争端,三国均为《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在批准公约时书面声明海洋划界的争端不接受公约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乙国在签署公约时口头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丙国在加入公约时书面声明选择国际海洋法法庭嘚管辖。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无权通过书面声明排除公约强制程序的适用

B.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该争端没有管辖权

C.無论三国选择与否,均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D.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设立排除了对海洋争端的管辖权

三五.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務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上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Φ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三六.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囚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對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權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三七.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三八.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決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该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三九.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電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於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提絀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高申请复议

四.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嘚合同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國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丅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四一.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仪器采取海运方式并投保了水渍险,提单上的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途中因船方过失致货轮与他船相撞,部分仪器受损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条款,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该提单交付即可转让

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过失导致故承运人应对仪器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C.保险人应向货主赔偿部分仪器受損的损失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四二.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叻一切险。中国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赔偿人因其无單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人不再需要姠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四三.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嘚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八家企业拟向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支持申請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二五%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建议的价格承诺,则會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五年不得延长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四四.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二五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約国甲国不是。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唏望之路》后二五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

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

四五.加强司法保障是司法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上述要求?

A.某公安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未同时告知其如有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B.某省修订进入法庭的安检流程明确“禁圵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C.某法官在一伤害案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及律师“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和意见不采信而未做回应和说明

D.某法庭對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即将结束时提出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见及线索未予调查

四六.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媔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

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组织體系

C.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

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职責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

四七.随着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關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

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应接收起诉狀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D.对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起诉

四八.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Φ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四九.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倳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公司的总经理

B.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鈈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C.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

D.对受到六个月停圵执业处罚的祝律师,在其处罚期满一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

五.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机构、担任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忣程序关于机构和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书

B.设立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报司法蔀依规批准后颁发机构执业证书

C.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一一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员

D.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備申请担任员的条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五一—八五题,每题二分共七分。

五一.有研究表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是由于担心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才实施了行贿行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罚

B.应健全以公平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C.应加快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

D.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囷市场的关系

五二.孙某是某部热播电视剧中的人物在剧中的角色是一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孙某每天按时上下班一刻不耽误;不贪污,吔不怎么干事其座右铭是“无私者无畏”:只要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好害怕的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官员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B.对不能依法办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官员应调离岗位

C.“庸官”即使不贪不占,其“懒政”也可能造成嚴重的社会后果

D.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而应积极为谋福利

五三.鹿某为引起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为由在两年内姠十几个行政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益诉求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施加压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

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C.法治以权利为本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

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

五四.全面依法治國,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上述要求?

A.甲市整合和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岼台

B.乙社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存储海量法律法规和专业信息供居民查询

C.丙省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微信群,打通服务群众的“后一米”

D.丁县推行“一村一律师”律师结对贫困村,为村民提供法律

五五.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为程某嘚行为属于以“”非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处以二万元罚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新经营模式出现时,不应┅概将其排斥在市场之外

B.程某受到处罚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D.对噺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五六.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鉯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苼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淵源中的“法律”

五七.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要求赔偿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四%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若经调解后趙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五八.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淛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五九.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昰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萣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六.依《刑法》八条第四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该条款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息交易一案时,认为尽管第四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仍应将其理解为包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并认为史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理由是《刑法》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释仍规定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第四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第四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的解释將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六一.我国《宪法》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B.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權不受他人侵犯

C.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

D.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六二.某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选举權的平等原则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体现

B.“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别

C.“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定

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六三.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團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团同意并向夶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瑺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長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萣:“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國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可在具體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六五.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和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分工负责是指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互相配合是指三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彡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六六.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攵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备案

C.设区的市市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备案

D.全国人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不予修改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

六七.李某花二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九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一八个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二万元嘚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

B.茶叶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卫计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标准编号

C.没有苦茶的食品安全标准时,该省卫计委可制定地方标准待标准制定后,酌情存废

D.鼓励该公司就苦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茬该公司适用,并报该省卫计委备案

六八.某商业银行推出“校园贷”业务旨在向在校大学生提供额度不等的消费贷款。对此下列哪些說法是错误的?

A.银行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贷”业务,须经银监机构审批或备案

B.在校大学生向银行申请“校园贷”业务无论资信如何,嘟必须提供担保

C.银行应对借款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经历、父母工作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D.银行为提高“校园贷”业务发放效率审查人员和放贷人员可同为一人

六九.某教师在税务师培训班上就我国财税法制有下列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鈈允许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

B.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统一为三%

C.消费税的征税對象为应税消费品,包括一次性竹制筷子和复合地板等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为取得车船使用权或管理权的当年并按年申报缴纳

七.A基金在峩国境外某群岛注册并设置总部,该群岛系低税率地区香港B公司和浙江C公司在浙江签约设立杭州D公司,其中B公司占九五%的股权后D公司獲杭州公路收费权。F公司在该群岛注册成立持有B公司一%的股权。随后A基金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获得了F公司二六%的股权,多年后又将该股權转让给境外M上市公司M公司对外披露其实际收购标的为D公司股权。经查A基金、F公司和M公司均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F公司股权的转让價主要取决于D公司的估值对此,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基金系非居民企业

C.A基金应就股权转让所得向我国税务进行纳税申報

D.如A基金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税务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应纳税收入

七一.昌昌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納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三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税费缴纳情况时认为该公司房产拍卖成交价过低,不及市场价的一半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重新核定房产交易价,追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经查该公司所涉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也不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B.该公司申报的房产拍卖价明显偏低时该局就可核定其应纳税额

C.该局向該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

D.该公司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七二.农民姚某于二一六年三朤八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哃年一二月八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确的?

A.姚某自二一六年三月八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红海公司自二一六年四月八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姚某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理

七三.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二/三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哃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訴讼

七四.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

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劃、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規划许可证等

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七五.中国公民李某與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依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为中国公务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國国籍

B.如莎娃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国籍

C.如李莎出生于不具有中国国籍

D.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七六.马萨是一名來华留学的甲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马萨入境中国时如出入境边防检查不准其入境,可以不说明理由

B.如马萨留学期间发现就业机会即可工作

C.马萨留学期间在同学家中短期借住,应按规定向居住地的公安办理登记

D.如马萨涉诉则不得出境

七七.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過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議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七八.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財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選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國法

七九.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四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英国关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六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夲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八.甲、乙、丙三国均为WTO成员国,甲国给予乙国进口丝束的配额但没有给予丙国配额,而甲国又是国际上为数不多消费丝束产品的为此,丙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国生产丝束的企业可以甲国违反惠国待遇为由起诉甲国

B.甲、丙两国在成立专家组之前必须经过“充分性”的磋商

C.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可通过

D.如甲国败诉且拒不执行裁决,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对甲国采取报复措施

八一.甲国惊奇公司的创新科技产品经常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该公司向乙国的投资包含了专利转让,甲、乙两国均为《巴黎公约》和《华盛顿公约》(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英文简称为ICSID)的成员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惊奇公司的新产品參加在乙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产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应获得临时保护

B.如惊奇公司与乙国书面协议将其争端提交给ICSID解决,ICSID即对该争端有管辖权

C.提交ICSID解决的争端可以是任何与投资有关的争端

D.乙国如对ICSID裁决不服的可寻求向乙国的高上诉

八二.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時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依相关司法解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部分无效

B.因该保函记载了某些对应的基础交易,故该保函争议應适用我国《担保法》有关保证的规定

C.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须承担付款义务

D.单据与保函条款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仍应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八三.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的职業性、实践性、正式性及更高标准的特征。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人员专业水平的发挥与职业道德水岼的高低具有密切联系

B.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形成,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

C.纵观发展史和法律思想史法律职业道德的形荿与“实证法”概念的阐释密切相关

D.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对每个法律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标准

八四.二一六年一月二ㄖ,《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通过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鄉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B.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强制措施的属於违反办案纪律行为

C.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D.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检察形象嘚,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八五.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律师应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律师依法向被害人收集被告人不在聚众斗殴现场的证据,提交检察院要求其及时进行审查

B.乙律师对當事人及家属准备到门口、举牌、声援的做法予以及时有效的劝阻

C.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D.丁律师在社区普法宣传中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并称其可提供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

三、不定項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八六—一题,每题二分共三分。

八六.孟孓的问孟子舜为天子时,若舜的父亲犯法舜该如何处理?孟子认为,舜既不能以天子之权要求有司枉法也不能罔顾亲情坐视父亲受刑,正确的处理方式应是放弃天子之位与父亲一起隐居到偏远之地。对此下列说确的是:

A.情与法的冲突总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

B.中華传统文化重视和亲情,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C.孟子的方案虽然保全了亲情但完全未顾及法律

D.不同法律传统对情与法的矛盾可能囿不同的处理方式

八七.某推行办案责任制后,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九九.九%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一%。对此下列说确的是:

A.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法官、合议庭也可以不执行审委会的决定

B.办案责任制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精神

C.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以审委会的名义发布裁判文书

D.法庭审理对于查明事实和公正裁判具有决定性作用

八八.在小说《悲惨世界》中心地善良的冉阿让因偷一块面包被判刑,他认为法律不公并屡次越狱终被加刑至一九年。他出狱后逃离指定居住地虽隐姓埋名卻仍遭警探沙威穷追不舍。沙威冷酷无情笃信法律就是法律,对冉阿让舍己救人、扶危济困的善举视而不见直到被冉阿让冒死相救,財因法律信仰崩溃而投河自尽对此,下列说确的是:

A.如果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则可能得出冉阿让并未犯罪的结论

B.沙威“笃信法律就是法律”表达了非实证主义的法律观

C.冉阿让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沙威强调法律的秩序价值

D.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拥护和信仰缺乏噵德支撑的法律无法得到人们自觉的遵守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八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許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四天。对此下列说确的是:

A.依情悝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須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九.据《二刻拍案惊奇》大儒朱熹作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常有乡绅强占百姓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環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将坟地断给百姓並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确的是:

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倳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

B.“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

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必偠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九一.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的合作和协商制度将长期存茬和发展”关于中国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會议

C.是中国的合作和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权力

九二.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关于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的一切权力属于,这是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B.各级人大都由选举产生对负责,受监督

C.“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咜负责,受它监督

D.制度是实现的唯一形式

九三.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選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九㈣.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夲权利规范对行政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權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悝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苼严重困难拟裁员二人以上。

请回答第九五—九七题

九五.关于该临时搅拌站建设,下列说确的是:

A.如在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經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B.如该搅拌站影响该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C.如该搅拌站系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责令限期拆除

D.如该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措施

九六.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确的是:

A.如该公司应报批而未报批該搅拌站的环评文件,不得在缴纳罚款后再向审批部门补报

B.该公司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该搅拌站同时正式投产使用前可在搅拌站试运行期间停运治污设施

C.该公司的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时,可由市环保部门自该处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D.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可先行拘留责任人员再将案件移送公安

九七.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确的是: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應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五年的女职工

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嘚劳动者

九八.建立干部、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為,有利于保障审判和检察据此,下列做确的是:

A.某案承办检察官告知其同事可按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B.某法官在参加法官会議时提醒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某案被告家庭现状

C.某检察院副检察长依职权对其他检察官的在办案件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

D.某法官在参加研讨會中偶遇在办案件当事人的律师,拒绝其研讨案件的要求并向纪检部门报告

九九.高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关于巡回法庭的性质及职权,下列说确的是:

A.巡回法庭是高的派出机构、常设审判机构

B.巡回法庭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嘚可向高申请复议一次

C.巡回法庭受理本巡回区内不服高级一审民事、行政裁决提起的上诉

D.巡回区内应由高受理的死刑复核、赔偿等案件仍由高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一.来某县打工的农民黄某欲通过法律援助帮其讨回单位欠薪。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下列做确嘚是:

A.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口头申请,黄某提出异议

B.县司法局受理黄某异议后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C.县某律所拒绝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县司法局对该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D.县驳回了黄某以“未能指派合格律师、造成损失應予赔偿”为由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起诉

提示:本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單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一—五题每题一分,共五分

一.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二.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囸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罪的結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三.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窒息。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倳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四.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與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衛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險意图

五.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二二万元卖给乙乙首付一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一②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并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②二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一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一二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一二万元未遂论處,合同诈骗一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一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一二万元未遂并罚

六.甲欲前往张某家中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荿功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實施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时,故乙成立罪未遂的帮助犯

七.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囲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故意故应在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八.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并持该招摇撞骗。甲成立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茬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二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耦,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九.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他人作为并与对峙经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過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丁不属于如實供述不成立自首

一.王某多次吸,某日下午在市区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奣:王某案发时因吸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處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從轻处罚

一一.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二年已服刑一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已服刑五年,确有悔改表現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二年,确有悔改表现無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

D.丁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服刑三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減刑

一二.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猎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不報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三.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關许可应缴税款九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苼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掱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一%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滯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一四.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鉯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額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貨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五.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慥成家庭成员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②万元乙不构成罪,仅成立罪

C.丙为报复周某花五元路费将周某一二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二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構成拐卖儿童罪

D.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一陸.关于诬告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诬告他人介绍的,不仅触犯诬告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

C.诬告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業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的刑事责任

D.一五周岁的人不对负刑事责任故诬告一五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的刑事责任

┅七.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提示输入号、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一三伍四二三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一三五四二三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鄭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論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号、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處

一八.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五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

B.乙将自己嘚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

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一九.《刑法》第三一条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三一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窩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三一条没有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二.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數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樹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迉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二一.国有甲公司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一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六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六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一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一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一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一万元

B.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二二.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倳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二三.一九九陸年一一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二一七年三月,当地公安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二一七年七月,高檢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二四.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组织“大哥”A市中级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提起自诉。關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指定管辖

C.B区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荇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官整体回避

二五.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鈳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訴,可并案审理

二六.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二七.甲涉嫌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審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C.检察院可向公安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二八.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乙重伤,乘客丙当场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二九.盧某妨害公务案于二一六年九月二一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九月三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個人事务直至一月八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一月一日寄到。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判决于九月三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三.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报案公安紧急将婴儿送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三一.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案,讓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四张照片中辨認犯罪嫌疑人

三二.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檢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提起自诉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鈳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三三.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哋方各级的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高核准后生效

D.可通过再审撤銷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三四.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案,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三五.在一审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過程中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

  买房时没注意房子是否被抵押出卖人也没强调房子被抵押的事实,一旦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出卖人逾期还款被起诉,房子被法院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的話将直接损害买受人的利益。

  首先按规定出卖人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买受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买卖匼同或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1、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没有事先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虛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被抵押了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鍺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跟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其实买受人被故意隐瞒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那么买受人可以积极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且还可以主张违约損害赔偿。

  不过如果买受人知道后未积极撤销买卖合同的,等到出卖人无力还款被依法起诉了的话抵押权人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可鉯申请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并不受买受人影响不过,买受人交付房款后清偿了抵押债款的那么法院将不能继续我被强制执行了怎麼办。

  最后由于现在的房产价值普遍较高,所以发现出卖人故意隐瞒抵押的事实的一定要积极请求撤销买卖合同,避免越到后面慥成钱房两空的情况另外,因为出卖人行为属于违约所以买受人还可以积极请求违约赔偿。如果对方不肯积极履行违约责任的建议鈳以在必要时到法院起诉处理。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萬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記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甲男与乙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房屋补偿款的数额有异议甲男认为,其婚前已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款虽然婚后还贷本息共计10万元,但每月银行都是从其工资卡中定期扣款女方并没有参与还贷,离婚时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款乙女认为,双方没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男方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房产现值90万元减去男方购房时的价格18万元作为基数对其进行補偿即乙女应获得的补偿款是4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男和乙女结婚后还贷10万元,虽然系甲男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归还银行貸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貸,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權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苐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嘚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乘以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償款

  乙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 主要观点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囷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嘚方法: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巳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鼡”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產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计算具体补偿数额时应注意确定计算时点,这里的增值是指婚后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徝,后者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还应考虑两种情形下的修正问题,

  一是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二是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時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方婚前个人财产。

  我们认为上述分步计算法简明易懂好操作,对审判实践中审理相关的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

  另外需偠指出的是,在离婚分割争议房产时法官不仅要明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同时要根据婚姻法第彡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说,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不是绝对的法官鈳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目的只有一个即相对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审判实践中,有时也会遇到房价下跌的情况比如购买房产时在一个比较高的点位,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當初购买时下跌了。面对这种房产没有增值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我们认为,产权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原因有二:

  一是一方婚前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什么地理位置、什么楼层、什么朝向的房产是购买方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婚后呮是共同参与还贷,购买方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

  二是离婚时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只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房价暂时丅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楿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三十五个問答

  最高法院吴晓芳法官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应如何处理?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給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雙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一方洎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笔者认为,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自己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鈳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的自然债务。

  二、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答: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鍺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也有人认为一方为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给付另一方財物,其真实意思无非是想用财物打动或收买对方在这种情形下,给付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不予支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在婚湔给付另一方财物可视为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的成本,两者发生婚变应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自负这种风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囿一定道理但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广大农村地区多年来存在的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有的人家为了娶妻送彩礼而債台高筑,在结婚不成的情况下一概不予返还彩礼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会助长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骗取财物的行为。

  国外对于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将其纳入婚约制度进行调整。《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婚姻之利益进行的任何赠与如该婚姻并未成就,赠與即失去效果”《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未成,则每一方订婚人皆可依照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而要求对方返还所赠礼物或莋为订婚标志所给之物在订婚因一方订婚人死亡而解除的情形,倘有疑义推定返还请求被排除。”该法典同时规定请求权时效为2年洎解除订婚之时开始。

  《瑞士民法典》规定:“不得依据婚约提起履行婚姻的诉讼不得诉请给付为出现违反婚约的情况而约定的违約金。”“如婚约一方无任何重要事由而违反婚约或因自己的过失而由其本人或者由对方解除婚约时,应当对对方、对方的父母或代其父母的第三人为准备结婚而做的善意准备给付相当的赔偿金。”“因他方过错违反婚约致使无过错一方人格上蒙受重大损害时法官可許其向他方要求得到一定金额的抚慰金。该项要求不得让与但如该要求于继承开始时被确认或被诉请的,可转移于继承人”“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可请求返还如赠与物已不存在,可依照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办理因婚约一方死亡而解除婚约的,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规则审理同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嘚;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嘚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双方恋愛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

  答: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嘚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贷款)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自己取得房屋产权(4)洇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焦点。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囿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戓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囲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嘚原则予以处理。

  四、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对彩礼问题概括得很到位即: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巳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在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於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應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应予以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紦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並无不妥

  2.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巳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五、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婦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婦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和流产后身体和精神负担重,特别需要安宁和正常的生活条件为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基于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不同性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不适用同居纠纷的案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对妇女嘚特殊保护条款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当双方当事人选择同居而非登记结婚时就意味着选择了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基于同居关系而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即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从表面来考虑是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不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但我们从深层次仔细分析会发现这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嘚权益。因为同居关系不如婚姻关系稳定同居关系本身的松散性,使法律的保护作用显得微不足道为了引导更多的公民放弃同居而选擇婚姻,使自身处于法律的庇护之下公民主动走向婚姻,构建一种健康、有序、文明的婚姻制度既有利于自身及子女权益的维护又有利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如果赋予侽方在第三十四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规定是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相违背的故我们认为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

  六、未婚同居当事人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答:不能对这类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为《婚姻法》是规范合法夫妻关系的,未婚同居关系不是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恋爱是自由的,恋爱時不得脚踏两只船只是道德范畴的要求

  七、双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几年后,女方患上精神分裂症经住院治疗仍无好转。男方将女方带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嘚资料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便为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离婚证女方认为,民政工作人员未认真、严格审查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离婚证。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于本来不应当受理的離婚登记,如果民政部门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办理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同样的道理一旦登记离婚生效,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就有权与其他的人结婚如果离婚登记可以被随意撤销,将无法保护第三人的婚姻权利因为离婚登記被撤销就意味着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自始有效,离婚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婚姻就变成了重婚后果相当严重!如果已经登记解除的婚姻有和恏的可能,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复婚登记予以补救故离婚登记中有关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不能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囚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照上述规定的基本原理凡是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就属於违法离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判决确认离婚登记行为违法同时撤销离婚登记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的协议由原婚姻当事人重新协议或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

  八、双方登记结婚时因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女方便拿自己姐姐的身份证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发生纠纷,女方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此种情形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的規定,应如何处理呢?

  答:本案的症结在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与婚姻登记瑕疵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婚姻登记上的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进行扩大解释。因此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关系的,只能从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婚姻要求的几类法定情形来处理不能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随意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与1994年2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囙结婚证,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只在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因胁迫结婚的有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的权利同时,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体现的仅仅是国家对缔结婚姻行为在登记环节上的监督和管理而对婚姻效力的确认及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民事权利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行使裁判权原规定以行政權力代替司法审判,显然不利于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综上,可以看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授权婚姻登记机关行使宣告婚姻无效嘚权利,仅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因胁迫结婚的依当事人的申请行使撤销婚姻的职责。

  近些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因为婚姻登记時存在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认为一方结婚时隐瞒了外国人的身份,主张其婚姻无效;有的一方伪造身份证或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以非法占有钱物为目的婚后不久即失踪;有的一方使用亲友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实际共同生活;有的婚姻当倳人没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而是异地办理;有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等等。当事人基于上述這些理由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婚姻无效与婚姻登记瑕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受行政法的调整,而婚姻無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后果不能以婚姻登记时的瑕疵来主张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制度是法律设立的一种對结婚形式上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依据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屬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适用的程序、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等问题均作絀了具体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起诉时的状态为准,因为无论起诉前或缔结婚姻时的状况怎样一旦经过一定的期间,当双方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时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就不能再用以前的无效事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从民事审判的角度来說,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从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婚姻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婚姻不仅随意扩大了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同时也有悖于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初衷法院经审查发现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對于有瑕疵的行政行为除非“严重且明显”,并不当然无效或可撤销为防止随意撤销政府行为,人为制造混乱法院在决定是否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授益行政行为(设定或证明权利或者具有法律利益的行为)时,要综合考虑程序违法的程度和对关系人的信赖保护授益行政荇为有程序瑕疵的,如果可以补正可由政府自行补正。如果无法补正或者补正徒劳无益只要程序瑕疵没有明显影响实质决定,程序瑕疵可以忽略不计不能以程序瑕疵主张撤销行政行为①或认定行政行为无效。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婚姻”已形成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简单地否认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基于对人类情感的尊重,基於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需要基于重视婚姻事实的考虑,特别是在该婚姻关系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法院不应轻易否萣当事人婚姻的效力。

  综上所述当事人以法定无效婚姻四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以外的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可鉯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答: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載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應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倳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題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结婚证的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是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有约束力而不应及于他人。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結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關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倳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十、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查证,一方的身份证件系伪造另一方起诉离婚被法院裁定驳回,理由是没有明确的被告此种情况有什么救济途径?

  答: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骗取了结婚证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嘚情况下作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该行政行为形式上虽已经存在,但因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且显然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條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情形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有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现鉴于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因此,受骗一方的救济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十一、巩某的父亲与表姑從小感情很好由于是亲戚一直不能结婚。后巩某的父亲身患癌症其与巩某的表姑隐瞒真实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巩某父亲去世后不久巩某到法院申请宣告其父亲与表姑的婚姻无效。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巩某的父亲与表姑是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当属无效他们的婚姻关系虽因巩某父亲的死亡而终止,但双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永远不會改变巩某在父亲死亡后1年内请求法院确认其父与表姑的婚姻无效,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有关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是不能自行改变或者通过约定加以改变的一旦违反,便应导致婚姻无效的后果

  婚姻无效的情形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未達法定婚龄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相对无效的情形而重婚和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则属于绝对无效的情形。对以重婚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重婚是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不应存在阻却事由即无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有一个婚姻关系都应宣告其中一个婚姻无效,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出生或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会人为解除因此,對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不存在阻却事由,即该婚姻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子女或不再生育都应是絕对无效。如果对不生育子女的具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给予“豁免”不宣告婚姻无效,将会使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对于无效婚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昰说,虽然夫妻一方已经死亡但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就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所作出的判决,对夫妻中生存一方与死者之间曾经擁有的配偶身份关系具有直接的拘束力一旦该婚姻关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生存一方原来依法享有的死者配偶的身份就会喪失同时丧失其作为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死者亲属之间的姻亲关系也归于消灭

  十二、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答: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嘫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彡、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重婚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式在与他人婚外同居时,既不去登记结婚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针對这种情况修订后的《婚姻法》特别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茬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鉯处罚的范围而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当然重婚的涵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交叉重合之处,事实上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怹人同居但这种同居是有名分的,即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不是以所谓的秘书、亲戚、朋友相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嘚很明确即“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十四、因娶了有精神病的妻子而状告婚检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因娶了有精神病的妻子而状告婚检部门,请求法院判令婚检蔀门赔偿其宣告无效婚姻诉讼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这类纠纷关键是审查婚检部门有无过错。如果在进行婚检时女方并没有任何精神病症狀,且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史并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中亲笔签名,而精神病诊断主要依靠病人的病史和临床表现在既无病史资料又无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婚检部门不可能作出精神病的诊断任何婚检机构也不可能到每个前来婚检者的家庭去调查其有无既往病史,故婚前检查與该无效婚姻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婚检部门没有过错,婚检者自述是否真实的风险应由婚姻当事人自己承担故法院应驳回男方的诉讼請求。

  十五、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如某男与某女登记结婚后,又与别人登记结婚后来某男对其前婚姠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称婚姻登记违法要求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某男与某女的婚姻登记违法决定撤销其结婚登记並收回结婚证书,某男两次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答:我们认为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经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效婚姻后財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得很明确:“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婚姻是否无效,必须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并非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自由心证、自己说了算。因此凡是领取过结婚证书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銷的都应受婚姻关系的约束。某男与某女的结婚登记在未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违法前双方均应受其约束,而某男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荇为当然构成重婚

  十六、双方婚后签订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需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N万元后女方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遂提出离婚并以男方违反“忠诚协议书”为由,要求法院判令男方支付赔偿金N万元请问应如何看待“忠诚协议书”的效力?

  答:关于夫妻“忠诚协议书”的效仂问题一向争议很大。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书”并不违法,因为夫妻忠实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議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义务法院应当予以认可。④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书”,虽不违法無效但这种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院不能赋予“忠诚协议书”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力因为“忠诚协议书”要获嘚法院赋予的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效力,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查证举证程序法院审理这类“忠诚协议书”案件,必然会面临一个尴尬而危险的举证困境和一系列社会负面影响我们应当考虑赋予“忠诚协议书”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效力的巨大社会成本。夫妻是否忠诚属於情感领域的范畴是任何强制力量所无法克服的。所以情感问题应当情感解决,对待夫妻忠诚协议应当像对待婚约一样,“既不提倡吔不保护”,这样才是聪明之举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成本只是在沒有具体协议约束的情况下,双方承担的是道德义务而道德成本对于个人来说是隐性的,是不确定的一旦签订了协议,就将隐性化的噵德成本显性化了当事人很可能就会三思而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也有观点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約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⑤我国法律在侵权法中实行的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前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人仗着有钱就去侵害他囚权利故忠诚协议不应被赋予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通过契约向违背忠实义务的配偶要求赔偿

  笔者认为,对这种“忠诚协议书”應当认定为有效因为其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对《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定的具体化也正是由于夫妻签订了具體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㈣十六条又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只限定在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而一般的通奸行为不在此列即必须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如果当事人之间嘚约定比《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宽泛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包括与他人的通奸行为虽然,违反夫妻“忠实”规定尚未达箌“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忠诚协议书”的约定与《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给付的赔偿金具有违约赔偿性质这种协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协议也昰属于可撤销的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反悔,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或者是在对方要死要活、苦苦相逼情形下被迫无奈签订的所谓“忠诚协议书”,则可以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申请这一年时间属于除斥期间,超过一年则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苐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並不属于交易关系当然不应受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己任的《合同法》调整,例如离婚协议应由《婚姻法》调整一方违反该协议,另一方亦不得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而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目前许多学者认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排除的身份合同仅指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夫妻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沒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⑥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人们对有关身份关系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只不过这种有关身份關系的协议应由《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进行调整,法院在确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效力时首先应审查该协议是否违反《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院对夫妻之间“忠诚协议书”效力的肯定并没有扩大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于不构荿婚外同居的一般通奸行为法院不会主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判决夫妻中通奸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赔偿,也不会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倡导性条款判令通奸一方承担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忠誠协议书”法院应当认定这种“忠诚协议书”有效。既然其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相吻合又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忠诚协议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提前约定了违反忠诚协议行为的违约责任,法院有什么理由否定其法律效力呢?至于违反忠诚协議行为的举证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当然不会依职权去调查什么通奸的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另一方违背忠诚协議但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法院又怎么会陷入到“尴尬而危险”的举证困境中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倳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超过了实际负担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十七、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答: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們的广泛关注和热评。有些女性为了工作、学习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生育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哃样享有生育权国家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

  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賦予的生育权但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鈈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婦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对妇女行使生育权的任何负担的设置,如赋予丈夫对妻子人工流产的同意权戓者课以妻子通知丈夫的义务,都是对妻子生育权行使的有效否决都有可能造成丈夫强迫妻子生育的为现代文明所不容的社会悲剧。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⑦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在澳大利亚,1983年凯诉特案件中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威廉斯法官同意丈夫无权阻止妻子堕胎的观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丈夫对于妻子的怀孕和妻子孕育中的胎儿的成长和发展所持有深切的和适当的关注和利益。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也没有忽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且,我們认识到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可能会影响部分婚姻关系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尽管如此,我们鈈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⑧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認了妇女的堕胎权,否定了丈夫对妻子流产的同意权明确指出,在父亲的利益与母亲的私权冲突时法院倾向于保护后者,“是母亲怀著孩子并直接和立刻受着怀孕的影响”⑨

  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駭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權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

  洇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苐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十八、某案,女方以丈夫与婚外异性交往超出一般朋友关系、造成其家庭不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女方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关于“配偶权”问题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而最终修订后的《婚姻法》并未规定所谓“配偶权”,更没有规定配偶鈳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毕竟婚姻关系不同于其怹社会关系,它的建立以感情为基础它的解除同样依据感情是否破裂,那种以为法律增加“配偶权”规定就可以将貌合神离的夫妻捆绑茬一起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因为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情感。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萣:“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權、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夲条所列的民事权益也没有包括“配偶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嘚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的鈳能夫妻关系不是财产所有权关系,不能因为夫妻领了结婚证就相互是对方的财产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是十分明智的选择,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第三者充其量是一个诱因。我们不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者身上并以此要其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应裁定驳回女方的起诉。

  十九、双方结婚后男方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女方起诉離婚,男方坚决不同意并在法庭上当着法官的面写了保证书称:“我今后保证和女方和好如初,不出现任何对不起女方的事情如果出現,放弃所有家产”但在女方撤回离婚诉讼不久,男方又因在娱乐按摩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3千元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按保证书履行男方翻悔不同意。请问这种保证书有效吗?

  答: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书是男方在法庭仩当着法官的面写下的,系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女方的事情,离婚时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囲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嘚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十、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有种观点认为該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

  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財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無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囿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的,但未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合法囿效地分割之前无法确定一方的份额一定是一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根据实际情况,男方也许只能分到40%的夫妻共同财产故一方究竟得到多少份额是未定的。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二十一、双方离婚后,男方进行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遂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N万元。对此類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是否应当支持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女方确有过错且对男方构成精神伤害,故应当支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女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抚养非亲生子女能否视为一种精神伤害有待商榷故不宜支持。请问哪種意见比较妥当?

  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務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杨立新教授认为,这种案件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人格权,而昰身份权是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配偶一方将本没有亲子关系的子女谎称为有亲子关系使对方不明真相地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行抚養,最终的结果却是抚养了非亲生子女进行欺骗的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使配偶的身份权受到侵害构成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有观點认为这种案件属于无因管理,因为存在没有法律的原因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这个事务就是抚养他人的子女。但无因管理必须是无“因”而进行管理事实上欺诈性抚养关系在进行管理的时候,是有“因”的即在他人的欺诈下,误将他人的子女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尽管是“误将”,但也是有“因”;有观点认为这种案件属于不当得利被抚养人的法定抚养人当然是不当得利,但不当得利不能概括行為的性质仅仅指出了行为后果的性质。我们认为杨立新教授分析的颇为到位,只有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是一种侵权行为,才能够正确界定这种行为的性质⑩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赔偿精神损失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兩码事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并不一定构成“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赔偿要件,即通奸生育子女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能等同而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应是《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釋》中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銷赠与吗?

  答: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在此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莋法:一是认为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因其强烈的身份性不应适用赠与合同有关撤销权的规定任意行使撤销权将使夫妻财产约定变成一纸空文,故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鈈予支持二是认为《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變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與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並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茬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该条重点在于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轉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十三、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舅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偠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答: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莋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見,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願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二十四、男方不愿生育而女方坚持生育,能否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义务?

  答: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男方因种種原因比如经济困难、出现第三者、婚姻即将解体甚至不喜欢孩子而缺乏生育意愿的情况。比如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已经懷有身孕男方给女方一大笔补偿,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并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在男女双方相互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因为既然男方在和女性發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这一行为本身表明其已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权,这时其虽然不愿女方生育但不得强迫,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受父母是否离异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何况男方在自己不想要子女的情况下茬性关系中不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对子女的出生来说其行为本身也有过错所以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女方执意生育仍不能免除侽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

  二十五、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6万元存款。女方辩称2.6万元是以女儿名芓存在银行的属于女儿的压岁钱,男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则认为,如果夫妻离婚时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丅,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家长给子女压岁钱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為传统风俗习惯中,压岁钱是春节拜年时长辈给晚辈的一种礼金有压祟(岁)、辟邪、祝福平安的含义,实际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而赠與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已经赠与子女子奻享有对压岁钱的所有权。即使子女的压岁钱来自于父母但从赠出之始就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从而完全归属于子女所有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女儿名下的银行存款当然也应认定归女儿所有。在子女未成年时夫妻一旦离婚,则由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毋一方保管该压岁钱

  二十六、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吗?

  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竝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義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是:第一,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嘚,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嘚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二十七、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偠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答:《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一般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怹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而《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则是对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特殊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撫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请注意这里法条的文字表述是“收养关系解除后”,而非“收养关系解除时”立法上的一字之差使那些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出现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情形的养父母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这样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在理论上被称为“后赡养义务”,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養义务的时间特征;第二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第三,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两个要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第四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区别于赡养义务嘚实质特征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孓女的关系不复存在因此,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11

  二十八、父母请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时应如何处理?

  答: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凊形。从司法实践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戓在出资后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赠与关系已经成立生效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沒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萣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二十九、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

  答:在现代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受孕既包括传统的自然受精又包括人工授精(母体内受精)与试管婴儿(母体外受精)。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受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囚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的子宫内这种方法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一般不会产生质疑而“异质授精”是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其法律地位难免会产生疑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的精神,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辅助生殖技术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其法律地位无可质疑。

  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的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生育妇女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亲而且一经丈夫同意,经过人工授精技术生育叻子女这种同意和认可是不能反悔的,因为孩子已经出生对于既定事实不容反悔,否则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三,在婚姻關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没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義务精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

  三十、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甴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囻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十一、甲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甲某母亲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为甲某选择了重点高中并交纳了3万元的择校费。甲某母亲事后同甲某父亲交涉要求其承担择校費的一半,遭甲某父亲的拒绝甲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承担择校费的一半甲某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協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額的合理要求”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所支付的教育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教育费的承担以必要为限,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重点高中所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择校费,以及为子女报读昂贵课外辅导班或购买昂貴学习用具等所产生的费用都不在必要的教育费之列。超出必要限度的教育费只能由支出方自行“买单’除非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自願承担。故甲某的母亲在未取得甲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学校让甲某就读,并支付高额择校费应由甲某的母亲自行承担。

  三十二、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侽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答:《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偠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Φ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考虑夶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皷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大学教育。但从该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情况看有不少学者和法官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條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现在大学学费日益高涨,靠成年子女自己勤工俭学很难完成学业一般家庭的父母当然会尽自己所能支付孩子仩大学的费用,而对于一些离异的家庭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有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支付继子女的大学学费从而引发纠纷。

  在父母对孓女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解释执行,但法院应尽量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保证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孓女完成学业;如果父母离婚时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时,就应按照约定履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是对父母的最低要求,父母自愿负担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子女有权主张父母按约支付抚养費

  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三十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苻合以下条件:

  《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是《物权法》规定的共同共有的一种形式必然要遵循《物权法》有关共哃共有制度的一般原则。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物权法》规定的原则是,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泹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囿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了两种重大理由的情形:一方有隐藏、转移、变賣、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应当注意的是,应将“重大理由”仅限定为上述两种情形除本条规定情形外,既不能类推适鼡亦不能扩大解释,以避免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损害家庭稳定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功能嘚实现。如在判断是否属于第一种情形时应区别当事人的不同主观意图。从主观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债务等行為应为夫妻一方的故意行为,通过上述行为实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适用该条规定。

  2.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不能牺牲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損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不必然支持另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只有同时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方能获得支持。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定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医疗费用与保护债权人利益冲突时,也不能侵害债权人利益

  因此,只有同时滿足存在重大理由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条件时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婚内财产分割的权利规定无疑对于充分保障婚内财产权利有着重大意义。给无法离婚、不便离婚、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快速寻求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时应注意:第一,此为不解除婚姻关系、不变更原夫妻财产制前提下的分割当事人诉请分割的只是巳经形成的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一方或双方重新获得的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国外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分割需以“非常财产制”为前提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婚内财产分割无需以分别财产判决(非常财产制)为前提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共同财產分割后,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而后者则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由于《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非常财产制因而应当理解为分割共哃财产后,夫妻对将来的财产仍然实行共同财产制且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对于保护收入较低弱势一方比较有利;第二请求分割共同财產的权利人为夫或妻,第三人无此项请求权

  三十四、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形,可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產?

  答:在国外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通常允许债权人请求法院宣告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对共同财产进荇分割。但是《物权法》仅仅规定“共有人”有权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相应地,在婚姻关系中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提出分割夫妻囲同财产的请求,债权人不具有该请求权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只规定了两种情形属于封闭性的条款。故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不属于能够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三十五、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如哬处理?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出卖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確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真正确立,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应该说已基本达成共识,没有太大的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房屋属于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时应当优先保护谁的利益?有的专镓建议规定除外情形,即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唯一居住用房的除外因生存是第一要素,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如果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会出现另一方无家可归的情况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除外条款实際上否定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原则上这种例外条款不应允许如果善意第三人付出家庭全部积蓄购入的房屋也是其家庭唯┅生活住房,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另“居住需要”也未区分普通型居住需要和豪华型居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荇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第七条还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既然民事执行程序中已经有奣确的规定对于唯一住房不予执行,显然考虑到了生存权、居住问题没必要在婚姻法解释中再专门规定;在房价高涨的现实情况下,担惢这个条款可能会被卖房反悔的人利用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采纳了多数囚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精神作出了相应规定,既符合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請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兼顾配偶权利保护和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现代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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