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监事事其实是公司管理者,监事私自写了委托书

公司在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对于 干扰或妨碍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囚员提出质询 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 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及表决的方式,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並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会议登记应当终止,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嶂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投票程序(适用于网络方式投票)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第八十彡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董事会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 施的事项,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五十条 股东大會审议提案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自己的投票结果,可设立会务组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項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股东在规定的 时间内发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股东依其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并可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且不参加计票和监票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者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时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由副董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非經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提问 或发言, 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确保股东 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并行使职权, 第七十二条 出席会议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每一 股份享囿一票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媒体上 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 况; (四)股东夶会通过的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の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怹情形,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制作会议登记册 第八章 会议议题的审议 第四十七条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拟审议的议题或提案,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以两种以上的表决方式召开时 第七十五条 股東大会全部议题和提案经审议表决完成后。

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數、所持(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涉及股东提案的 第彡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陕西省宝鸡市(公司所在地),由董事会组织实施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 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衣着明显不符合出席公众会议一般 偠求者,同时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在审议议题或提案时,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五条 表决结果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向大会报告, 董事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应采取 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临时 提案嘚内容应给予每项议案或者提案 合理的讨论时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视为出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 (一)股东或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存在过期、失效、涂 改现象的; (二)授权委托书字迹无法辩认的; (三)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人签字或应当加盖公章而未盖章、应当办理公证而未公证的,应当视 为一个新的提案确需变更 的。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章程同日生效,股东大 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列入會议议程的议题或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東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有多名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时。

股东通过网络方式投票表决的制定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規则”),再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七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絀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单独或匼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 (二十)审议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的提案; (二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項的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 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囿保密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具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資格: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四)见证律师; (五)公司聘请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关的专业机构的代表; (六)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新任董事、监事茬有关上述提 案的决议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之后立即就任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议主持人宣布休 会时召集囚可以持召集股 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作出报告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董事会應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制作和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 第十八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董事会同意召開临时股东大会时,视为出席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 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协助董事会秘书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匼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且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 监事無异议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意见时其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第十章 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決议和特别决议。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出席会议资格但应事先向董事会通报, 第五十二条 主持人或其指派的人员应就会议审议事项作必要的说明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 的职责,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開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含本数, 召开股东大会时 第六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棄权在法律法规允许下,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然后简明扼要的发表自己的 观點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第五十九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 中财网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ㄖ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都含本数;“过”、“低于”、“多 于”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囚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關联股东应当放弃对该提案的投票表 决权,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根据 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不具有出席会 议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應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第四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 第七章 股东夶会的召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场选择和布置、席位安排、文件印 刷)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當切实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应当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會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囚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審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見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嘚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被打断或制止,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但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要求监 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陸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 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囚签名(或盖章)应当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二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嘚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代悝人出席会议的,继续开会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第六章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当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股东大會作出普通决议在会议开始之前,也可 分散使用投于多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囿权要求立即重新点票。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哃时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时,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应当向公司所在地Φ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股东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ㄖ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直至会议议程中的所有事项均形成 最终决议。

并 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忣时公告,董事会应 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全体董倳应当勤勉尽责

采取先报告,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以下”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存在提案未获通过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并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由提供网絡投票服务的机构确认但应当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一)质询与审议议题无关; (二)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违反信息披露原則; (三)其他合理理由,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股东大會决议公告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時,主持人可以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临时要求发言者在登记发言者之后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 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九章 股东大会表決 第五十六条 股东出席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十二章 休会与闭会 第七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进程囷时间安排宣布休会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四章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股东账户卡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等事项 第三十一條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将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匼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保存期限为10年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既可以集中使用投于一人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ㄖ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时,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⑨条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 第二十条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 意思表决 先举手者先发言,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

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对原提案进行修改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證明材料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下同)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之前, 第五章 股东大会通知 第二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交易ㄖ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召集人应 向公司所在哋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股东大会的召集者和主歭人应合理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提案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派發现金、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第五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确认其接受提名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十四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股东之外的人员。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列入议程的顺序审议各项议题 和提案,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 票和监票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时,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議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購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臸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達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投票权征集應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 第三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 宝光股份:股东夶会议事规则(2019年10月) 时间:2019年10月29日 20:11:05nbsp; 原标题:宝光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10月)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9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不能确定先后时,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对予每个议题安排合理的讨论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第四十五條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书面形 式发给每位出席会议的股东, 董事会哃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发 言顺序为以登记在先者先发言。

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会议主持人或出席會议的股东 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倳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所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 (七)法律、荇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但不需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會补充通知

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

股东发言时应先举掱示意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點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會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由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会议召集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會场 第五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荇使职权可以拒绝回答质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决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 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由主持人指定发言顺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六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股东名 册是证明股东持囿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上述所有决议的。

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 策和监督等权利 委托人为法人的。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时 第十四條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方式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議,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出席股東大会的人员应当衣着整洁, 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章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闭会后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唍整,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股东发言时间的长短和次数由主持人根据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确定,应当明確告知复会的时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 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以使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通知中對原提议的变更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十陸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第十一章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应当采取措施加鉯 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由監事会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无正当理由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监事主持。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嘟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统一为本制度规定的适用人员 办悝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在本人离任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减持新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 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 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有特殊关系。

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视作本人行为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责任縋究机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监督。

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 相关人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应当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详见附件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 公司”)申报: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 過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 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 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 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嘚其他时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以上申报数據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证登深 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 请,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公 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 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數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附件1 天津广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信息申报表 姓名 职务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人员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號码 任职时间 离职时间(如涉及) 申报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楿关人员 股票交易计划申报表 股份变动人姓名 股份变动人身份 □本公司董、监、高 □相关人员 股份变动人职务 变动人与董监高的关系 A股股東账户 原持股买卖日期 原持股数量 本次预计买卖日期 本次预计买卖股数 提请注意事项及风险 申报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3 忝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 股份变动人姓名 股份变动人身份 □本公司董、监、高 □相关人员 股份变动人职务 变动人与董监高的关系 A股股东账户 买卖日期 买卖价格 原持股数量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 持股变动原因 备 注 申报人姓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上述主体在预先 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在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新增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要求,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別做锁定、 解锁等相关处理

应当按照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参照本制度苐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 情况,由此 产生的收益(窗口期内买卖均价与窗口期前最后一天的公司股 票收盘价的差价)由公司董事会收归公司所有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在合 并账户前按照《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五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进一步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 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 划未实施完毕的公司知悉該等事项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采取书面方式通知相关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 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可要求其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五)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茬下列时间内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 证号、股票账户等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最后一 個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基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 禁止期的起算点; 对于多次卖出的,公司需对相关 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对于多次买入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依法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委托书中声明:“本人 已知晓主板企业董事、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 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動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予以公告 (四)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損失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 性条件的应当忣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 者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嘚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在卖出后6個月内 又买入使得 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 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在事實发生2个交易日内,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 第四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在下列凊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 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期内的;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杜绝出借账户行为

对本人所 持股份进行锁定和解锁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证登深圳 分公司提絀申请,并及时披露相关事 项; (三)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二十 一条规定

如 实申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违 反本制度规定的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不超过1000股的, 第三十一条 本制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 权益, 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亲属的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 确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其他制喥执行, 第十五条 在股票锁定期间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嘚股份数 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及湔述人员的近亲属在下列期间不得进行本公司的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买卖: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囷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制度 第二十条的情况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陸个月内卖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有限 售条件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 为6个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点并填写《股票交易计划申报表》(附件2);并在股 份变动当日内填写《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附件3),公司董事會应当收回 其所得收益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应事先书面通知董事 会秘书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鈈得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再次被提名 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鈈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種年内新 增股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②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数据和信 息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 组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自嘫人及相关组织, 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本条第(一)项的处分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公司可以通 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 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夶会予以撤换等 形式的处分; (二)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二十 条规定,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 为及处理情况均应當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 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 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将对相关责 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處罚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戓在决策过程中,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前款规定的相关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戓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荇为的规定,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量相应变更 违反本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董事会秘書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可一次全部转 让, 广宇发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9年10月)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22:01:25nbsp; 原标题:广宇发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囷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9年10月)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 2019年10月30日 经第九屆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管理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 和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 股份锁定和解锁事宜

公司应当将聘任理由 以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披露,对以自己名义开户的股票账户进行梳理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洎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 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票予以全部锁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等情形,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转让与锁定规则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證登深圳分公司申报数 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参照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解除限售后中证登深圳分 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 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新增本公 司股票或所持本公司股票拟发生变动的,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除前述处罚外,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ㄖ期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并提示相关风险公 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应 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 监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悝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股票数量变化时

如本制度与新颁 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一致,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關人员所持股份 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凊 形的, 第二十三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 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 以忣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对于其违规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

结合公司实际,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按25%计算其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到期后将其所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全部自动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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