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利用员工偷取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水 然后回收到公司 进行再次出售犯法

 消费者自带酒水自带酒水酒店收取开瓶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维权方法:  一、最高院关于开瓶费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這种行为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自带酒水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自带酒水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饭店收开瓶費是不允许的,消费者自带酒水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工商、物价部门投诉
  开瓶费如何收,各家酒店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大部分酒店将開瓶费定在红酒30元一瓶、白酒50元一瓶、啤酒2元一瓶。   二、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自带酒水权益保护法》第二十陸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自带酒水责任等对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5年3月15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自带酒水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關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自带酒水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三、可向工商、物價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消费者自带酒水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带酒水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權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在就餐時遇到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是工商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没有强制性和处罚性可以协调解决。   四、律师說法--侵犯消费者自带酒水公平交易权 在国内餐饮业酒水经销的暴利基础上,再要求消费者自带酒水必须消费酒店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強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也很明显地暴露出酒店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实质这是对消费者自带酒水享有公平交易权的一种侵犯,违背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自带酒水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餐厅收取服务费没有明码标价,就是侵犯了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酒店出于搭售酒水商品牟取高额利益的目的,凭借其经营主导优势单方绑定商品服务,自定价格迫使顾客违背真实意愿付款,违背了《合同法》、《消费者自带酒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禁止性规定构成了对原告权益的侵害。
合同的履行应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餐饮服务合同的履行还应该保障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以保障该同志交易的公平性 根据《消费者自带酒水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自带酒水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自带酒水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所以说你们在饭店就餐,有自由选择酒水的权利也即可以自带酒水,经营者是无权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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