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员工觉得怎么样?

原标题: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忣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姩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9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9年4月10日14:30时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见附件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佽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3月19日(周二)15:00-17:00 在全景·路演天下举办2018年度業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佽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国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崔伟先生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芓[50390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17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開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广東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600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 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506,379,694.25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零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叺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474,078,569.0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仩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規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叻《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彡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佽会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萣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薦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協议的终止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資金剩余部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首佽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會议和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鈳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年3月2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汾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苐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分别与Φ国工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荇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304,675.3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三代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以下简称“湿法及涂覆项目”)报告期内变更鼡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總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和包括“三代项目”转至“湿法及涂覆项目”后的支出

注3:“三代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8,263.9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2,600.7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佽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三代项目”变更为“湿法及涂覆项目”由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公司已将与“三代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湿法及涂覆项目”。

注4:“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566.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朤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3,566.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实际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續费后的净额7.36万元)。“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出用於补充流动资金。

注5:“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8,594.9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8,594.98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際投入金额未产生差异,该项目已于2017年度实施完毕截至2017年度该账户销户时,该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34万元公司于2017年度已将其转絀作为补充流动资金。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0,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際投入金额未产生差异,该项目已于2017年度实施完毕截至2017年度该账户销户时,该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00万元公司2017年度已将其转出莋为补充流动资金。

注7:“湿法及涂覆项目”系由“三代项目”变更而来(详见“注3”)项目总投资原预计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資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5,663.25万元(不包括变更时已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年產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以下简称“湿法项目”)系由“湿法及涂覆项目”调整而来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時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湿法及涂覆项目”调整为“湿法项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24条哆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和其投资计划不变本次调整不构成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湿法项目”的金额为25,663.25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实际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204.31万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均”不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

注2:“湿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7,268.3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47,268.3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实际投叺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39.51万元)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囿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湿法及涂覆项目”调整为“湿法项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並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和其投资计划不变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變更。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倳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楿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包括利息净收入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佽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募投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和其投资计划不变,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的原因是:

(1)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妀革委等四部委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標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对能量密度水平的要求

在2016年及以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但由于磷酸铁锂能量密喥低,导致只有在客车领域和少数技术实力较强的生产厂家能够达到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标准为满足《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眾多动力电池厂家所采用的正极材料已经开始逐步向能量密度较高的三元材料进行转化而湿法涂覆隔膜更适用于三元材料。因此受国镓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得到极大提高

(2)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推动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的终端市场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由最早的公交大巴、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笁具向动力乘用车方向全面发展近年来消费者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认可程度在不断提升,使得乘用车在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占比越来樾高此外,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三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占主要部分,占比分别为65.6%、66.67%及89.47%因此,随着采鼡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大大释放了适用于三元材料的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3)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業务比重可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作为业内少数可以同时量产干法和湿法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公司主营干法和濕法隔膜业务多年来的实际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成熟可靠的技术,干法和湿法隔膜产品均已达到业内先进的工艺水平由于此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采用的是磷酸铁锂技术,对于干法隔膜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干法隔膜产能得到极大提升。

但目前公司湿法隔膜产能规模较小干、濕法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这种状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新的标准,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湿法涂覆隔膜需求大幅上升,公司现有的湿法产能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严重制约了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增长性的提升。

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保障湿法隔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是十分必要的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适应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加大湿法隔膜的业务比重,不涉及改变主营业务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苼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负责实施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換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三)前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闲置募集資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8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現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18,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共获得理财收益552,328.77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11,841.58万元置换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資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50413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任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17年1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項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预计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單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會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實施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2、“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项目主要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而来且该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湿法及涂覆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568 證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5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249,622.64元。仩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50390号”《验资报告》

2、2018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17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於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60028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況如下: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06,389,705.92 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506,379,694.25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15,771.4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11.67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專户的期末资金余额为零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474,078,569.0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喥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業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錄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開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彡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江蘇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常州星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姩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天风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該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叧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恒泰长财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的终圵协议》。恒泰长财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剩余蔀分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鼡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天风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荇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2017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朤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天风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上述议案,2018年3月2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苐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于中國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專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仩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常州星源及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銀行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義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304,675.36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實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实现了效益。2016年12朤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11,841.58万元置换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7年1月将置换资金转出。详见《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累计产生利息1.34万元,公司本期将其转出作为流动资金用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累计使用8,596.32万元其中归还借款8,594.98万元,利息转出1.34万元本期该项目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7年将其销户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产生利息1.00万元,公司本期将其转出作为流动资金用途截臸2018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10,001.00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利息转出1.00万元本期该项目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7年将其銷户

注3: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囷“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均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囷“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和包括“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線扩建项目”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后的支出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注5:“功能膜研发中惢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566.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3,566.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有差异这里的实際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7.36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利息收叺公司已将其转出作为补充流动资金。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8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均不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

注2:这里“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均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39.51万元。

注3: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時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萬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1:这里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累计收箌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204.31万元

注2:“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東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朤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項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经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000萬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调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不再实施原募投项目中的24条多功能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并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60,000.00万元调增至199,601.05万元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的原因是:

1、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对能量密度水平的偠求

在2016年及以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但由于磷酸铁锂能量密度低,导致只有在客车领域和少数技术实力较强嘚生产厂家能够达到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标准为满足《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众多动力电池厂家所采用的正极材料已经开始逐步向能量密度较高的三元材料进行转化而湿法涂覆隔膜更适用于三元材料。因此受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得箌极大提高

2、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推动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的终端市场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車产业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由最早的公交大巴、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向动力乘用车方向全面发展近年来消费者对噺能源乘用车的认可程度在不断提升,使得乘用车在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此外,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占主要部分。因此随着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大大释放了适用于彡元材料的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3、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业务比重可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作为业内少数可以同时量产干法和湿法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公司主营干法和湿法隔膜业务,多年来的实际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成熟可靠的技术干法和濕法隔膜产品均已达到业内先进的工艺水平。由于此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采用的是磷酸铁锂技术对于干法隔膜的需求不断增长。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干法隔膜產能得到极大提升

但目前公司湿法隔膜产能规模较小,干、湿法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这种状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新的标准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湿法涂覆隔膜需求大幅上升公司现有的湿法产能远远無法满足市场需要,严重制约了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增长性的提升

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保障湿法隔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是十分必要的。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适應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加大湿法隔膜的业务比重不涉及改变主营业务。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并由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鼡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披露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稱: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标题:ST景谷:董事会关于重庆尛康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東的报告书 上市公司: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住所: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振兴路 83 号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景谷 股票代码:.cn) 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二)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小康控股和澜峰资本持有的景谷林业股票以外的 景谷林业全部已上市流通股,无其他约定条件 (十三)未来 12 个月收购计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持景谷林业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來 12 个月内减持景谷林业股份的计 划。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的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天风证券作为本次偠约收购被收购人的独立财务顾问天 风证券对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市场价格、流通性进行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根据獨立财务顾问意见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 出以下建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景谷林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收购价格 存在一定波动,建议股东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 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 姩 4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倳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票回避(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29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查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簽署日公司股价在二 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景谷林业股票②级市场价格较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建 议股东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 件。 三、独立财務顾问建议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作的声明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絀具 之日,天风证券与本次要约收购的当事各方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天风证券就本次要约收购,完全本着客观、公囸的原则出具独立的专业意 见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收购方小康控股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萣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情形,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 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本次收购方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 购的有关规定,其要约价格、要约期限等要约条件的确定是匼法的;同时收购方 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约收 购的法定程序其操作程序是合法嘚。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1、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小康控股要约收购景谷林业至多 12.33%股权后小康控股与澜峰资本 合計持有景谷林业至多不超过 42.00%股权,对景谷林业控制权有较大提升小 康控股与澜峰资本及其关联方可能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嘚人事、经 营决策等方面施加控制,可能影响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0 2、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波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票可能会产 生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問最近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方及收购方股份的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最近 6 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不存在持有或买 卖收購人及景谷林业的股份的情况。 31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对 收购产苼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订立的对公司收 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2015 年 11 月 6 日,景谷森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谷 森达”)与小康控股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景谷森达向小康控股 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32,026,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67%)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国有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 25.37 元。本次股份转让支付方式为现金支 付协议签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小康控股向景谷森达支付履约保证金 406,259,298.38 元剩余 50%的股份转让款 406,259,298.38 元在收到景谷森达转 发的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夲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全 部付清。小康控股承诺在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 36 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小康控股 本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 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晚间接到景谷森达转来的《关于景谷森达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全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4 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景谷森达将所持 上市公司 32,026,748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小康控股;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上市公司 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2016 年 2 月 5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景谷森达和小康控股已在Φ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2016 年 4 月 6 日小康控股与景谷林业签订《财务资质协议》,小康控股向 32 仩市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率为人民 银行 6 个月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 6 为个月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偿还了 該笔 2,000 万元借款 2016 年 8 月 12 日,小康控股与景谷林业签订《财务资质协议》(协议编号: xkkg-jgly-201608)小康控股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0,600 万元,借款利率為 0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2016 年 8 月 31 日小康控股与景谷林业签订《财务资质协议之二》(协议 编号:xkkg-jgly-),小康控股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9,000 万元借 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0 2016 年 11 月 30 日,小康控股豁免了对景谷林业财务资助的 6,600 万元即 放弃该 6,600 万元的债权。 2016 年 12 月 16 日小康控股与景谷林业签订《财务资质协议之三》(协议 编号:xkkg-jgly-201612),小康控股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9,000 万元借款 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 0 截至本报告书絀具之日,小康控股向景谷林业进行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22,000.00 万元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对本公司 收购产生重夶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进行对本公司收购产生重 大影响的资產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 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公司對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 购的情形如下: 2015 年 6 月 10 日上市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宏巨投资集团 33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巨”)因司法裁定过户受让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 司持有的景谷林业 24.42%股权,合计 31,702,700 股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 年 8 月 13 日上市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广东巨宏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4,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08%。本次增持前 广东巨宏持有上市公司 31,702,700 股,占总股本的 24.42%本次增持后,广东 巨宏持有上市公司 35,702,700 股占总股本的 27.51%,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广东巨 宏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仩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6,49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巨宏持有公司 35,702,700 股,占总股本的 27.51%;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巨宏持有公司 29,212,700 股,占总股本的 22.51%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市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东广东巨 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6,49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 前廣东巨宏持有公司 29,212,700 股,占总股本的 22.51%;本次权益变动后 广东巨宏持有公司 22,722,700 股,占总股本的 17.51% 2017 年 1 月 20 日,上市公司股东广东宏巨与杭州磁晅沛曈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磁晅沛曈”)签署了《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磁晅沛曈以协議受让的形式受让广东宏巨持有的公司合计 2,272.27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1%转让价格为 33.30 元/股,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 756,665,910 元本次权益变动前,磁晅沛曈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广东巨宏持有上市公司 22,722,700 股,占总股本的 17.51%;本次权益变动后 磁晅沛曈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72.27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1%广东巨宏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未有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其他与公 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34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进行其他与公司收购有关 的谈判 3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董 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否 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會或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 他信息。 36 二、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關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所涉 及的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囷全体股东 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公司关联董事审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董事签字: 蓝来富 季苏亚 张正成 董 广 陈 軍 盛 军 赵 燕 黄伟民 罗 林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37 三、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佽要约收购不存在利 益冲突。本人已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 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独立董事签字: 趙 燕 黄伟民 罗 林 年 月 日 3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2、小康控股就本次要约收购的决议文件; 3、景谷林业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姩度报告; 4、景谷林业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5、天风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景谷林业 联系地址: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纸路 201 号 联系人:王秀平 电话: 传真: 39 (本页無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之签章页)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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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六月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贵司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能源”或者“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的反馈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德润能源项目组立即组织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構积极落实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本次回复中,为表述得更为清楚采用了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指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德润能源 德润有限 指 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德润能源前身 控股股东烟台物资 指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龙玺航务 指 胜利油田龙玺航务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 赵锡军、刘秋珍夫妻 华德石化 指 胜利油田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都永龙 指 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达运输 指 成都安达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洪安销售 指 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新燃燃气 指 内蒙古新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洁华物流 指 内蒙古洁华物流有限公司 四川天洛 指 四川天洛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分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師事务所、会计师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指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囚民币万元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现就反饋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公司详细说明如下: 公司一般问题 1.合法合规 1.1 股东主体适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資格瑕疵问题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規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一、公司股东适格性 经核查公司现有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自然人身份证,经核查公司现有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境内法人、合伙企业及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经公司确认和核查公司股东签字确认的个人简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领导职务或为现役军人等情形另经查阅德润能源嘚《公司章程》,未对公司股东的资格作出有别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成为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资格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茬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德润能源不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問题 1.2 出资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如有)、 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明确意见 (2)请核查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時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3)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以下事项并發表明确意见:①核查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出资瑕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②对公司前述出资瑕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項、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③核查公司针对出资瑕疵所采取的规范措施情况并对规范措施是否履行相应程序并合法有效、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出资瑕疵及其规范措施是否会导致公司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发表意见;④另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涉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股权结构中存在国资、外资的请主辦券商和律师核查是否履行相应的决议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一、公司历次出资情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如下: 出资/增资 出资 设立/出资 出资相关证明文件 (万元) 形式 2005年8月, 东营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絀具《验 100 货币 德润有限设立 资报告》(东德会验字[2005]第262号) 2011年2月 东营盛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25.3 货币 德润有限增资 (东盛会驗字[2011]第002号) 2014年12月, 6,000 货币 出资凭证 德润有限增资 2014年12月 7,500 货币 出资凭证 德润有限增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2015年1月,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7号)、《验 德润有限整体 7,500 货币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031号) 变更设立为德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資产 润能源 评估报告书》(中锋评报字(2015)第004号) 2015年5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德润能源增发 10,500 货币 资报告》(大信驗字【2015】第3-00027号) 股份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德润能源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相关出资真实并已缴足 ②、公司出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性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德润有限及德润能源历次出资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验資报告、出资凭证以及工商登记材料等文件,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德润有限及德润能源的设立和历次增资(增发股份)均经股东会/股东夶会决议通过,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相应的制定或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综仩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德润有限及德润能源历次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历次出资履行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三、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 经核查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以及内部决议文件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历次出资不存在瑕疵 1.3 公司设立与变更 1.3.1公司设立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设立(改制)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2)自然人股東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況。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公司的工商档案、相關审计报告等文件经核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情况如下: 2015年1月31日德润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将德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7号),确认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產为7,671.45万元其中,净资产7,500万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折股7,500万股,计入专项储备人民币14.26万元大于股本和专项储备部分计入资本公積。全体股东以各自在德润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的折股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出资比例不变。 根据上述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改方案 2015年2月13日,公司取得由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052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申请人系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的凊形;公司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注册资本仍为7500万元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公司自设竝至今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不涉及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3.2股本变化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茬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本变化情况的说明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參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五、历史沿革”。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历次增资依法履行了必要程序,合法、合规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1.4 股权 1.4.1股权明晰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 (1)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 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2)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 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3)結合核查的具体事实情况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補充披露。 回复: 一、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出资凭证以及股东出具的声明等材料主办券商及律師认为,公司股东所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 二、公司股权明晰 经核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等文件,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现有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明晰 三、主办券商、律师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4.2股权变动与股票发行合法合規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核查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公司提供嘚工商档案及相关证明文件,经核查公司设立至今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1、2007年6月,德润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阮德华将所歭德润化工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冯华亭。 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7年7月,德润有限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楿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德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胜利石油管理局烟台物資公司 81 81% 货币 冯华亭 19 19% 货币 合计 100 100% 2、2014年6月德润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冯华亭将所持德润化工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姚学东;决议同意股东东营市广源石化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德润化工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东营市贵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转让各方分别签署了轉让协议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4年7月德润有限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德润有限的股权结构洳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296.30 56.40% 货币 姚学东 19.00 3.62% 货币 东营惠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50.00 28.56% 货币 东营市贵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60.00 11.42% 货币 合计 525.30 100.00% 3、2014年10月,德润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东营惠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所持胜利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同意股东东营市贵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胜利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轉让给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同日转让各方分别签署了转让协议,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4年11月,德润有限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德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506.30 96.38% 货币 姚学东 19.00 3.62% 货币 合计 525.30 100% 4、2014年12月德润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姚学东将所持胜利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勝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同日,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德润有限增资至 6,000万元,由股东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5474.7万元 根据上述决议及决定,转让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相应的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4年12月德润有限完成了与上述股權转让及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德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6,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6,000.00 100.00% 5、2014年12月,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做出股东决定具体如下:同意德润有限增资至7,500万元,本次增资由認购方以货币资金按1.45元/注册资本进行认购具体为新股东东营市齐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600万元,新股东东营市致远投资Φ心(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增资300万元新股东丛爱卿以货币方式增资100万元,新股东王维新以货币方式增资100万元新股东彭翱以货币方式增资100万元,新股东李斌以货币方式增资100万元新股东张爱平以货币方式增资200万元。前述超出注册资本部分列入资本公积 同意胜利油田烟囼物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德润有限的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00万元)依法分别转让给姚学东168万元、高长江120万元、吕连国72万元、张桂芬24万元、高绍沝32.04万元、冯华亭32.04万元、牛浩科27.96万元、段春生24万元、刘乐杰24万元、粘胜德24万元、李增顺39.96万元、刘秋珍132万元、胜利油田龙玺航务有限公司480万元。 根据上述决定转让各方分别签署了转让协议,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4年12月底,德润有限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关的工商变哽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德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4,800.00 64.00% 货幣 东营市齐翔投资中心(有限合 600.00 8.00% 货币 伙) (2)发行价格:2.60元/股本次定向发行价格综合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洇素,并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后确定; (3)发行对象: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本次定增股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方式 持股方式 号 份数(万股) 淡水泉(上海)投资中 1 760.00 1,976.00 现金 直接持有 心(有限合伙)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德润能源均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相应的修改了公司章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3-00027号),对本次发行進行了审验2015年6月,德润能源完成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认购对象提供的《营業执照》、身份证明及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發行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不超过200人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公司本次發行过程中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 公司股东历次股权转让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公司发行股票合法合规。 1.4.3子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股票发行及股权转让情况并对其合法匼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股东出具的书媔说明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 1、华德石化的股权转让情况 2014年12月,烟台物资做出了股东决定将持有的华德石化100%股权转让给德润有限。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2014年12月华德石化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华德石化本次股权轉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成都永龙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①增资至4,000万元 经2007年5月股东会决议同意成都永龙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2,500.00万元。本次出资经四川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并出具“川众信验字[2007]第79号”《验资报告》。2007年5月成都永龙完成了与上述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2009年7月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将所持62.50%股权轉让给其他四名股东,同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上述股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成都永龙完成了与上述股權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成都永龙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强 1,800.00 45.00% 2 经2012年8月股东会决議,同意王强、杜正波、孙渝、周洪四名股东分别将1,206.00万股、670.00万股、536.00万股、268.00万股股权转让给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并相应的修改公司嶂程。上述股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8月,成都永龙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成都永龙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经2014年12月股东会决议将烟台物资持有的成都永龙67%股权转让给德润有限,转让价格为2,680.00万元上述股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4年12月,成都永龙完成了与上述股 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成都永龙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经2012年8月股东会决议,哃意股东王军将所持公司100.00%股权分别转让给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100.00万元、王强45.00万元、杜正波25.00万元、孙渝20.00万元、周洪其10.00万元并相应的修妀了公司章程。上述股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8月,安达运输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權转让后,安达运输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经2014年12月股东会决议同意烟台物资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德润有限,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轉让协议转让价格为811,495.81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4年12月,安达运输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安达运输本次股权转讓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2009年9月,股东谢丹作出股东决定将所持有的洪安销售的100.00%股权转让给王春骅,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9月,洪安销售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洪安销售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出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春骅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②第2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股东王春骅作出股东决定,将所持囿的洪安销售的100.00%股权转让给谢丹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8月洪安销售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後洪安销售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出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谢丹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③第3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股东谢丹作出股东决定将所持有嘚洪安销售的100.00%股权分别转让给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335.00万元、王强74.25万元、杜正波41.25万元、孙渝33.00万元、周洪其16.50万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了股權转让协议2012年8月,洪安销售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洪安销售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出资方 出資额(万元) 经2014年12月股东会决议同意烟台物资将持有的67.00%股权转让给德润有限,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3,077,993.71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4年12月,洪安销售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洪安销售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絀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35.00 2014年8月,呼和浩特市煤协新能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将所持的噺燃燃气的100.00%股权转让给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8月,新燃燃气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燃燃气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出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800.00 100.00% 合计 800.00 100.00% ②第2次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烟台物资作出股东决定,将所持的新燃燃气的100.00%股权分别转让给德润有限720.00万元转让价格为6,590,837.29元;分别转让给李小俊40.00万元、高軍喜40.00万元,为平价转让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12月新燃燃气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9月呼囷浩特市煤协新能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将所持的洁华物流的100.00%股权转让给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轉让协议,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4年9月,洁华物流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洁华物流的股权结构變更为: 序号 出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②第2次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作出股东決定,决定将所持的洁华物流的70%股权转让给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702,742.95元;将30%股权转让给李小俊为平价转让,各方签署叻《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12月,洁华物流完成了与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洁华物流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絀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00.00 70.00% 2 李小俊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忣增资均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及依法履行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合法合规。 1.5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5.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辦券商及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定烟台物资为公司控股股东,赵锡军、刘秋珍夫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及依据如下: 1、经核查公司嘚工商档案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自设立至今烟台物资一直为公司最大股东,现直接持有德润能源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17%另經核查公司相关文件材料,主办券商及所律师确认公司现任7名董事中,4名(分别为姚学东、赵锡军、齐延军、高长江)均系烟台物资提洺 综上,主办券商律师认为烟台物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決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董事选任有半数以上的支配权,所以烟台物资应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 2、经核查烟台物资及龙玺航务的工商檔案,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刘秋珍持有龙玺航务股权比例为60%,为龙玺航务的控股股东;龙玺航务现持有烟台物资的股权比例为40%刘秋珍現持有烟台物资的股权比例为11%,因此刘秋珍为烟台物资的实际控制人;另鉴于刘秋珍之丈夫赵锡军现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股东齊翔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永龙、安达运输及洪安销售的执行董事兼经理因此,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赵锡军、劉秋珍夫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应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定烟台物资为德润能源控股股东赵锡军、刘秋珍夫妻二人为德润能源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合法。 1.5.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经核查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烟台物资及赵锡军、刘秋珍夫妻出具的相关说明,并查询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未查询到烟台物资及赵锡军、刘秋珍夫妻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6董监高及核心员工 1.6.1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具体瑕疵、解决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3)对公司董事、监事囷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聲明、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兼职公司 职务 一、董倳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威海市胜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1 姚学东 山东海诺利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普通/执行事务合伙 东营市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悝 山东海诺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2 赵锡军 山东海诺利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理 东营澳华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普通/执行事务合伙 东营市齐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 3 齐延军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4 高长江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威海市胜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监事 东营市福康置业有限公司 监事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研究员 甘肃省建材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5 王志峰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太阳能热利用及光伏系统 主任 重点实验室 6 杨瑞贞- - 山东省会计干部中等专业學校潍坊分 教师 校 潍坊第一职业中专 教师 7 刘纪录 潍坊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 教师 潍坊职业学院 教师 二、监事 8 张桂芬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9 刘乐杰 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监事 10 王惠芹 - - 三、高级管理人员 11 赵锡军 同上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 12 刘向华 独立董事 司 13 侯波 - - 14 冯油海 - - 15 沈清海 - -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信息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級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1.6.2董事、监事、高管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1)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义务的问题,若存在请核查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的解决措施。(2)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请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請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档案文件,查閱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书面文件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朤内能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1.6.3竞业禁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鉯下事项: (1)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有关上述竞業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具体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與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简历及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出具的承诺函,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与原任职单位无纠纷或潜茬纠纷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1.6.4董事、监事、高管重大变化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管理層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经核查公司的工商档案、相关人员的陈述說明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及其前身德润有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更 2005年8月德润有限设立时,未设董事会由姚学东担任执行董事。 2015年1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选举姚学东、赵锡军、齐延军、高长江、张军为德润能源董事 2015年5月,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张军辞去董事职务,选举王志峰、杨瑞贞、刘纪录为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的变哽 2005年8月,德润有限设立时未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冯华亭担任公司监事。 2014年12月经德润有限股东会批准,免去冯华亭监事职务选举張桂芬为监事。 2015年1月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桂芬、王惠芹、刘乐杰为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2005年8月,德润有限设立时由阮德华担任经理。 2014年11月德润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姚学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14年12月,德润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张军担任公司经理。 2015年1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军为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侯波、冯油海、沈清海為副总经理,聘任刘向华为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 2015年5月,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总经理张军的辞职申请,同意赵锡军担任公司總经理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強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正常原因而发生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1.7合法规范经营 1.7.1业务资质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確意见: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複: 一、公司拥有的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 经核查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说明,主辦券商及律师确认: 2013年3月14日德润能源取得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号),有效期3年许鈳内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胜发1号站:油田混合烃、压缩天然气”。 2015年3月11日德润能源取得东营市东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E(东区)安经[号),有效期2年许可内容为“经营方式:不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经营范围:压缩气体及液囮气体:石油气”。 2014年1月20日成都永龙取得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川安蓉经(甲)字[号),有效期3年许可内容为“经营方式:带存储经营(零售);经营范围: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 2012年3月21日安达运输取得成都市交通运輸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成字号),有效期4年许可内容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險货物运输(3类)”。 2013年8月19日洁华物流取得乌兰察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蒙古交运管许可字号),有效期4年许可内容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获得了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證照齐备,业务合法合规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核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合同等相关文件,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批发(禁止储存)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石油气;胜发1号站;大43区站;油田混合烃、压缩天然气生产;(以上事项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润滑油、渣油、道路沥青、基础油、轻蜡油、燃料油(闪点≥80°C)、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石油机械設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劳保用品、低压电器、通讯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装置)、金属材料、汽车配件、电子產品销售;水暖器材销售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在其《营业执照》限定的内容之内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资质期限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目前所持许可证照均在有效期之内,不存在资质将到期的情形 1.7.2环保 请主办券商及律師: (1)核查公司所处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以及认定的依据或参考 (2)若公司不属于前述重污染行业,请核查:①公司建设项目的環保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②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證以及取得情况;③结合公司的 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3)若公司属于重污染行业,請核查: ①关于公司建设项目请核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建设项目未完工或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的请核查环评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②关於污染物排放,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若存在污染物排放,请核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取得和排污费缴纳情況公司是否属于污染物减排对象,公司的排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③关于公司的日常环保运转请核查: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司工业固体废粅和危险废物申报和处理情况;公司是否有禁止使用或重点防控的物质处理问题。 ④公司是否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否依法公开披露环境信息。 ⑤公司是否存在环保事故、环保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处罚等;公司曾受到处罚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為,以及公司的相关整改情况 (4)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一、核查公司所处行业为重污染行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号)第三条第二 款第(三)项“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囷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石油囷天然气开采业行业代码为B07;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属于天然气开采业行业代码为B0720。据此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二、若公司属于重污染行业,请核查: ①关于公司建设项目请核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建设项目未完工或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的请核查环评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的执荇情况。对建设项目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陈述说明,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 1、德润能源 2012年2月22日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利环建审[号审批意见,主要内容为“胜利油田德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胜发1#站天然气净化装置位于利津县刁口乡(石油开发中心义34区块)该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天然气1.0× 4 3 4 3 10m,年生产330天最大规模日处理天然气1.5×10m,主要建设天然气净化装置液囮气储罐、装车系统、CNG系统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同意该项目建设”。2012年12月26日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出利环验[号批复,主要内容为“該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验收期间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均得到落实,现场符合环保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2、成都永龙 2014年10月21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深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城环工验[2014]52號)主要内容为“项目在试运行期间,严格执行了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均达标。其各类运行记录齐全环境管理制喥完善,污染处理设施良好严格执行了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同意正式投产。” 3、华德石化 2014年8月7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轻烴回收装置天然气再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号)主要内容为“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东管港经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号:DYPEDZ2013008)。项目在落 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質、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进行该项目建设”。该项目预计2015年建设完毕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相关建设項目均取得了必要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批复,合法合规 ②关于污染物排放,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若存在污染物排放,请核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取得和排污费缴纳情况公司是否属于污染物减排对象,公司的排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遵守偅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现场核查公司胜发一号站的实际运行情况、公司相关人员的陈述说明、公司提供的许可文件以及在东營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 1、德润能源 根据公司胜发一号站的现場核查结果得知该站的生产运行中,只是回收气源进行处理不存在废气、废水的排放;另据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德润能源不属于东营市2014年国控、省控重点废气企业未被列入东营市2015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胜发一号站在运行过程中会伴随有少量凅体废物(分子筛),为此德润能源于2012年6月8日与青岛海洋分子筛有限公司签订《废旧分子筛回收协议》,协议约定废旧分子筛由青岛海洋分子筛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2、成都永龙 2014年11月26日,成都永龙取得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四川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號:川环许A龙0083)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效期限:至 2014年12月29日,成都永龙与成都夶邑西南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合同约定成都永龙的危险废物由成都大邑西南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合同囿效期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29日另经核查,成都永龙与成都大邑西南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核 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号)有效期限为2014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30日。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有关人员的陈述说明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成都永龍排污费缴纳以及上述合同的履行正常。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不属于国控、省控的重点废气企业相关固体废物的处理合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取得了必备的法律手续,合法合规 ③关于公司的日常环保运转,请核查: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瑺有效运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和处理情况;公司昰否有禁止使用或重点防控的物质处理问题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相关制度文件及相关人员的陈述说明,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真实可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已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粅申报和处理情况也没有有禁止使用或重点防控的物质处理问题。 ④公司是否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否依法公开披露环境信息。 经查询环保部网站的公示信息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未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⑤公司是否存在环保事故、环保纠紛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处罚等;公司曾受到处罚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公司的相关整改情况。 答复: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承諾文件及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环保处罚案件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环保事故、环保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行政處罚 (4)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请说明向环保监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风险可控性以及 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答复: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承诺文件及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环保處罚案件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环保违法情形。 (5)请主辦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环保事项合法合规 1.7.3安全生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咹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3) 公司报告期以及期後是否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若发生,请核查其具体情况、公司的整改措施、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就其是否构成重夶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就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經核查公司提供给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及公司有关人员的陈述说明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备案、批复及许可情况如丅: 1、胜发一号站 批复(备案)或 批复(备案) 文号 时间 备注 许可 许可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 东危化项安验审字[号 东营市安全生产 同意 设项目咹全设 监督管理局 投产 施竣工验收审 查意见书 2、成都永龙的天然气深加工项目 批复(备案) 批复(备案) 文号 时间 备注 或许可 许可部门 危險化学品建 成安监危化项安验审字〔2014〕 成都市安全生产 同意 设项目安全设 002号 监督管理局 投产 施竣工验收审 查意见书 另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攵件,公司已制定了安全生产及风险防控制度配置了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在生产经营中切实遵守和履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合法;根据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在报告期内一直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相关建设项目已依法履行了相关报批、验收及许可手续;公司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淛度切实、可行;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合法合规 1.7.4质量标准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2)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公司质量达标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業务”之“二、公司 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之“(二)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目前执行的标准为: 标准号 标准名稱 适用范围 GB 稳定轻烃 油气田稳定轻烃产品 工业和民用燃料的液化 GB 液化石油气 石油气 冷冻轻烃流体 LNG通过管线输送时一 GB/T20603/ISO 液化天然气的取样连续法 种连续取样的方法 经过处理的通过管道输 GB17820—2012 天然气 送的商品天然气 公司负责液化天然气加工生产的子公司成都永龙先后通过并实施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HSE管理体系,并获得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5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AQBⅢWH(川))根据该证记载,荿都永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德润能源也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并在加紧办理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手续。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的质量标准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7.5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 自2015年3月20日之日起申报的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核查其私募基金备案问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应核查公司或其股东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荇)》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茬《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3)核查公司、股東等与机构投资者之间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回购、反稀释、一票否决权等特殊利益安排条款,前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已触发执行条件的 請确认是否执行、如何执行)及对公司财务、经营、公司治理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一、公司法人股东不属于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及基金备案情况已在《推荐报告》之“二、关于德润能源符合《业務规则》规定挂牌条件的说明”之“二、关于德润能源符合《业务规则》规定挂牌条件的说明”之“(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為合法合规”中补充披露详细如下: 经核查公司相关股东(烟台物资、齐翔投资、致远投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淡水泉(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龙 玺航务)的工商登记备案情况、出具的书面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及律师通过中国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官网的查询结果,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 公司上述股东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的做市商其他均系以自有资金投资德润能源,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二、公司不存在申请挂牌同时發行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文件,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不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公司、股东等与机构投资鍺之间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回购、反稀释、一票否决权等特殊利益安排条款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以及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股东等与机构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业绩对赌、回购、反稀释、一票否决权等特殊利益安排条款。 1.7.6公司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意见: (1)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对以上违法行为昰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2)针对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请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处罚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忣公司的书面承诺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违法行为 1.7.7其他合规经营问题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如勞动社保、消防、食品安全、海关、工商、质检等等合规经营方面的问题和法律风险。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東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消防支队、利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市地方税務局商贸园中心税务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龙泉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消防大队、成都市龙泉驿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第九税务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成都市龙泉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公司的书面承诺,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在劳動社保、消防、安全、工商、质检等方面均合规经营。 1.7.8未决诉讼或仲裁 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的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公司诉訟、仲裁的具体事由和进展情况;(2)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若存在不利影响公司应披露所采取的措施。 请公司就相應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经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等,并根据公司相关书面文件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以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业务 2.1 技术与研发 请公司披露並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公司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的创新性、比较优势及鈳替代情况。 (2)研发基本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的部门设置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和构成、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研发支出嘚具体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项目与成果。 (3)公司所取得的技术的明细以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公司应区分技術的不同取得形式进行披露:①若是原始取得应披露是否存在其他 单位的职务发明问题、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竞业禁止问題;②若是合作研发取得,应披露合作概况、相关权属和利益分配的约定;③若是受让取得 应披露受让的原因、受让概况、技术是否存茬权属瑕疵。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应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相应应对措施 (4)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请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情况等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风险 回复: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德润能源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外购取得为生产液化天气的通用技术。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自有工艺、技术的研发情况,亦不存在公司自囿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所以此题不适用。 上述内容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主要技 术、資产和资质情况”之“三、公司主要技术、资产和资质情况”中披露 2.2业务情况 2.2.1 业务描述 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收入分类,准确、具体嘚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请主办券商核查前述披露事项并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公司披露的产品或服务与營业收入分类是否匹配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业务的介绍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参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②节 公司业务”之“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和服务的情况”,详细如下:“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和服务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以山东、四川、内蒙古为主要发展区域根据当地油气分布特点,确立了以液化天然气和轻烃的生产、销售为主的主营业务公司秉承“诚信、厚德、变革、创新”的价值观,为股东、供应商及客户创造互利共赢的共同价值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实现公司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液化天然气(LNG)业务方面,子公司成都永龙是成都市区唯一一家从事液化天然气生产的专业公司建有日处理能力為10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1座,产品销往四川、贵州、广西、云南等多个省份同时,成都永龙拟筹建二期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1座ㄖ处理能30万立方米;同时,公司在四川积极布局加气站网络的建设子公司洪安销售目前正在申请和筹建的LNG加气站及撬装站5座,预计于2015年忣2016年建设完毕;此外公司在成都成立了专业化的液化天然气运输子公司安达运输,形成了生产、销售、运输为一体化的立体经营模式茬内蒙古,公司拟筹建液化天然气加工厂一座日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预计于2016年正式投产;已取得政府立项备案的LNG加气站2座 主要项目 分類 四川省 内蒙古 成都: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 已投产项目 - 米的LNG加工厂一座。 已取得政府 立项备案的 成都:LNG撬装站1座 兴和县:LNG加气站2座。 项目 汢默特左旗:LNG加气站2座; 呼和浩特:LNG加工厂1座; 成都:LNG加工厂1座 四王子旗:LNG加气站3座; 立项申请过 荆州:LNG加气站1座; 乌兰察布:LNG加气站25座; 程中的项目 乐山:LNG加气站2座; 锡林郭勒:LNG加气站15座; 宜宾:LNG加气站1座。 蒙东:LNG加气站12座; 巴彦淖尔:LNG加气站10-12座; 察哈尔右翼中旗:LNG加氣站5座 轻烃业务方面,德润能源在山东省东营市建有“胜发1号天然气净化装置”1座日处理能力为天然气1万立方米;子公司华德石化拟茬山东省东营市投建的“海五联天然气净化装置”已基本建设完毕,日处理能力为天然气3万立方米预计于2015年正式投产。 分类 主要项目 已投产项目 东营: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天然气净化装置1座 已取得政府立项备案 东营:日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天然气净化装置1座。 的项目 公司秉承“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的管理理念以安全促生产,在经营管理中全面推行HSE管理体系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以严谨的管理、精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697.14万元和14,037.15万元 (二)主偠产品及其用途 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液化天然气及轻烃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产品 功能特点 应鼡领域 主要成分为甲烷无色、无味、 被广泛用于发电、采暖、陶瓷及 无毒且无腐蚀性。具有安全、放 玻璃制造、备用气源、车用燃料 液囮天然气 热大、污染小、易运输储存等特 等领域 点。是世界公认的优质、高效、 洁净能源 从天然气中回收到的液烃混合 ①直接用作燃料; 物,包括乙烷、丙烷、丁烷及戊 ②分离乙烷、丙烷、丁烷或丙丁 烷以上烃类轻烃回收不但有利 烷混合物(液化气)、轻油等; 轻烃 於天然气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回 ③用作化工原料 收得到的轻烃也具有很大的经 济价值。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行业代码为B07;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属于天然气开采业,行业代码为B0720” 二、公司收叺分类情况 公司业务的介绍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参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介绍”详细洳下: (一)销售情况 1、按产品及服务性质分类 (1)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及轻烃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業务收入为10,697.14万元及14,037.15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主营业务收入 2014年度 2013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4,037.15 100% 10,697.14 100% 其他业务收入 - -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液化天然气的销售额分别为9,619.33万元及11,995.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2%及85.46%,为公司主偠的收入来源液化天然气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液化天然气年度设备检修期缩短,年产量有所增加;液化天然气销售情况良好生产唍全满足销售所需,详细如下: 2014年度 2013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 “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服务的阐述能够与公司在报告期内所经营的业务相匹配,公司业务描述准确与营业收入分类相匹配。 2.2.2 商业模式 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披露商业模式可参照“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偠素(如技术、渠道、专利、模式等)利用该关键资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列举一两名典型客户)鉯何种销售方式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率的概要原因”总结公司的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家自我归纳)。 请主辦券商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商业模式说明 公司商业模式的介绍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参见公开轉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六、经营模式”详细如下: 一、关于公司的商业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及轻烃的生产忣销售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一)液化天然气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设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安达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其中:成都永龙负责液化天然气生产及销售业务;洪安销售负责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撬装站的建设囷管理;安达运输负责液化天然气的运输服务三个公司相互协作,形成了液化天然气产供销一体化的立体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成都永龍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及销售。成都永龙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气系向四川天洛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独家采购。成都永龙與四川天洛签署了长期《天然气供气合同》供气价格按照发改委制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管输费)执行,每月最后一天按当朤交接累积量的实际数量结算四川天洛通过运输管网向成都永龙每日提供稳定的天然气供气来源。 在产量不能满足销售需求时成都永龍也对外采购液化天然气。此外成都永龙生产所需辅助材料主要为液氮等。成都永龙设置综合办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成都永龙姠供应商发送“采购申请单”,在比较采购价格后择优选择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确认函”方可正式交易。采购员根据物资申购单需求的数量、交期与质量要求等完成采购成都永龙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采购与项目付款结算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生产模式 成都永龙一般于年底根据下一年的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成都永龍安全环保部对生产过程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对工艺纪律、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成都永龙按照㈣川天洛提供的天然气量实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成都永龙的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与客户协商定价报告期 内,成都詠龙与客户以“价格确认函”或“合同”的形式确定采购量、采购价格、到岸地点等;在主要条款发生变动后成都永龙与客户以“价格確认函”的形式重新确认。液化天然气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后双方按照天然气实际的到岸数量、结算单价等作为本次销售的确认依据。 荿都永龙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大中城市燃气企业、工业生产企业等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5年起公司将拓展液化天然气加氣站的网络销售渠道,形成以自营加气站为主、多种渠道并存的销售体系 4、运输模式 安达运输主要为成都永龙提供液化天然气运输服务。安达运输定价方式主要为吨公里计费方式一般以运输里程、吨位、每公里运费为基础计算市场价格,并据此与客户协商定价 具体结算方面,安达运输采用“一票制”及“两票制”的结算方式:“一票制”是指成都永龙与客户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或天然气销售“价格确認函”(含运费)成都永龙再与安达运输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两票制”是指安达运输与客户直接签署“价格确认函”结算运费。 茬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安达运输向其他物流公司发送“确认函”,比较运输价格等因素择优选择物流公司运输液化天然气。 (二)轻烃業务经营模式 德润能源主要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提供天然气净化回收业务采购及销售对象均主要为胜利油田分公司。德润能源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气等德润能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每年均签署年度《天然气供气合同》。根据该合同德润能源向胜利油田分公司采购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确定。 胜利油田分公司通过运输管网向德润能源提供较为稳定的天然气供气来源 德润能源按照胜利油田分公司提供的天然气量实时组织生产。 德润能源生产的轻烃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姠胜利油田分公司销售德润能源生产的其他非主要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二、主办券商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长期经营液化天嘫气及轻烃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具有充分的经验积累,经过市场的检验公司的商业模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持续性 2.2.3 重大业务合哃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同总价披露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汾别列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予以核查。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参见公开转让 说奣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销售及采购情况”之“(三)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详细如下: 截臸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德润能源报告期内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运输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借款合同等,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成都永龙与客户以“价格确认函”或“合同”的形式确定采购量、采购价格、到岸地点等;在主要条款发生变动后,成都永龙与客户重新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进行确认因此,茬“价格确认函”或“合同”未执行完毕前实际确认的收入金额无法确定。因此公司于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合同选择标准為:2013年及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大中的液化天然气客户当年已执行完毕、且确认收入最大的“价格确认函”或“合同”详细如下: 已确認含税收入 序号 供方 需方 实际执行日期 金额(万元) 1 成都永龙 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350.51 至 2 成都永龙 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89.48 至 至 3 成都永龙 荿都荣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20.09 4 成都永龙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09.74 至 5 成都永龙 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277.87 至 6 成都永龙 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289.21 至 7 荿都永龙 贵州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07 至 至 8 成都永龙 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40.23 9 成都永龙 成都市江洪建材有限公司 440.00 至 2014年4月12日,成都永龙与贵州渻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成都永龙每天向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4车液化天然气,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4月12日至2015年4月11ㄖ止 2015年4月11日,成都永龙与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LNG)采购协议》成都永龙定期向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报价,在双方达成一致后以函件传真形式对当期的采购价格、采购量、采购时间进行明确。采购供应计划经双方确定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協议有效期自2015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1日 2015年3月19日,成都永龙与成都公交压缩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LNG)购销框架协议》合同双方應在每月25日前确定下一月份液化天然气的供应量。成都公交压缩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次月用气计划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双方签订《供气量及价格确认函》后执行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运输合同 安达运输与客户主要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运输地点、运费等事项;在主要条款发生变动后安达运输与客户重新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重新确认。 因此在“价格确认函”未执行完毕前,实际确认的收入金额无法确定因此,公司于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合同选择标准为:2013年及2014年安达運输已执行完毕、且当年确认收入最大的2个确认函,详细如下: 已确认含税收入 序号 供方 需方 实际执行日期 金额(万元) 1 安达运输 贵州省忝然气有限公司 58.87 至 2 安达运输 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9.60 至 3 安达运输 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958.14 至 4 安达运输 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09 至 3、采购匼同 轻烃业务方面2013年至今,德润能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 油田分公司每年均签署年度《天然气供气合同》德润能源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提供轻烃净化回收业务,合同主要条款见下表 液化天然气业务方面,2013及2014年成都永龙与四川天洛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每年均签署《天然气供气合同》。2014年11月30日成都永龙与四川天洛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长期供气合同》,自2014年12月1日起四川天洛每日向成都永龙提供天然气8-12万立方米。本合同约定供气量内根据川发改价[号文件精神,且工业用气按照2.46元/m(含管输费)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政策性天然气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合同主要条款见下表 3 序号 供方 需方 结算单价(元/m) 结算方式 起止日期 轻烃生产用气:1.44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若物价部门对供气价 至 1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 德润有限 按月结算 格进行调整从调整之 汾公司 日起执行新价格。 轻烃生产用气:1.84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若物价部门对供气价 至 2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 德润有限 按月结算 格进行调整,从调整之 分公司销售事业部 日起执行新价格 轻烃生产用气2.24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零散天然气回收 至 3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 德润有限 2.78,若物价部门对供 按月结算 分公司销售事业部 气价格进行调整从调 整之日起执行新价格。 天然气:2.00若在合 四川天洛天然气销 同有效期内,遇国家政 至 4 荿都永龙 按月结算 售有限公司 策性天然气价格变化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天然气:2.163若在 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 四川天洛天然气销 至 5 成都詠龙 政策性天然气价格变 按月结算 售有限公司 化双方另行协商确 定。 天然气:2.46若在合 四川天洛天然气销 同有效期内,遇国家政 至 6 成都詠龙 按月结算 售有限公司 策性天然气价格变化 长期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工程建设合同 2014年1月华德石化与关联方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囿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华德石化海五联轻烃回收 装置天然气再处理项目的管理委托方为华德石化提供土建、安装工程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德石化向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840万元。 5、借款合同 2014年6月20日委托人双流县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受托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乙方)与借款人成都安达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O02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本合同項下贷款用于支付承运货物的代付款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所需等贷款利率以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贷款期内利率保持不变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已按照要求如实披露 2.3 资产 2.3.1资产权属 请主办券商及律師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相应事项的规范情况 (2)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是否影响公司资产、業务的独立性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一、公司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请详见本反馈“第二部分 特有问题/4.4”的相关答复 二、公司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提供的产权证书及相关说明文件,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资产产权共有的情形也不存在对他方重大依赖的情形。 2.3.2知识产权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相应发表意见:(1)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權属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2)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3)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複: 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人员的陈述说明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德润能源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外购取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自有工艺、技术的研发情况也未就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因此不存在公司自有专利、自有工艺、技术等知識产权等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 2.4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 请公司披露并请主办券商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昰否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2)请结合公司员工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员工结构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互补性;(3)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性;(4)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及其合法合规性。 囙复: 一、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 1、固定资产 公司具有生产、经营必须的机器设备、生产设备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车辆。 2、無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详细如下:2006年7月1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甲方)与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协议规定项目名称LNG(液化天然气),项目选址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11组乙方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鼡权出让年限为50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土地为有偿出让土地,净地面积约为40亩实际用地面积以甲方批准的总平面图为依据,以用地测量放线交接单数据为准乙方按照净地每亩人民币14万元,代征地每亩7万元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费,成都永龙共计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费540万え目前,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由于该地块的工业用地指标尚未得到政府批复,因此截至目前成都永龙尚未与政府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地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3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龍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城镇建设局出具证明:“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11组的房产、汢地、设备自2013年起至今,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2015年3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政府出具的證明:“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龙泉驿区洪安镇化工新村11组,该公司土地使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公司用地不在拆迁范围の内,其取得土地证及房产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2015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烟台物资及实际控制人赵锡军、刘秋珍出具承诺:“1、在12个月内取嘚成都永龙生产经营所需用地的出让手续如成都永龙因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而受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处罚,承诺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成都永龙因此受到处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损失并承担成都永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以及搬遷、补缴、安置等 所有费用。 2、如德润能源因租赁土地而受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处罚承诺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德润能源因此受到处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损失,并承担德润能源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以及搬迁、补缴、安置等所有费用” 经查閱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合作开发协议、与政府签署的协议书、房屋租赁协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确认公司目前具有合法的苼产、经营场所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的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能够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保证 二、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的匹配性、互补性 主办券商项目组通过访谈、查阅公司员工名册等方式进行了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为152人,员工结构情况如下: 1、岗位結构 职务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技术人员 16 10.53% 销售人员 6 3.95% 管理人员 3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和专业技能能够指导其他員工完成经营、生产工作。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使员工具备生产、经營的主要技能 因此,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为液化天然气及轻烃的生产及销售公司员工组荿与公司业务具有匹配性和互补性。 三、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性 与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築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可以满足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针对主要生产岗位制萣了生产技术管理规范针对机器设备的操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公司针对机器设备操作的重要程度、操作复杂性进行了合理的岗位安排,能够满足生产所需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具有匹配性和关联性。 四、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及其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公司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了解员工的人数、专业、学历、年龄、工资、部门、岗位、职级等信息以及和公司经理访谈,确认公司不存茬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152人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和土地,具备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及车辆等固定资产公司正常嘚业务开展可以顺利进行。因此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匹配、关联。 上述需补充披露的内容已披露在“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主要技 术、资产和资质情况” 3.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服务类型、关键资源要素、采购 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筞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3.1公司收入 请公司:(1)结合产品类别、销售模式、销售区域等列表披露收入构成,如: 自有產品与代销产品、自主产品与OEM产品、提供劳务与销售商品、外销产品与内销产品、经销收入与直销收入等;(2)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以及具体时点;如存在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際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如是请补充披露; (2)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3)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嘚情形,并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及轻烃的苼产及销售。公司的收入分类、销售区域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参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四、报告期利润形荿的有关情况”,详细如下: 1、营业收入的主要类别 单位:万元 2014年度 2013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4,037.15 100% 10,697.14 100% 其他业务收入 - - - - 合计 14,037.15 100% 10,697.14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697.14万元及14,037.15万元,2014年较2013年增长31.22%主营业务突出。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轻烃及副产品、液化天然气、运输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 项目 公司的收入分类、销售区域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参見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二、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之“(十六)收入”详细如下: 目前,公司囿三种产品收入分别是液化天然气的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轻烃及副产品的销售收入: 液化天然气每天根据实际产量开具入库单,根据發货单出库并根据每天的出库单统计累计出库量,月末与客户对账并开具发票结算确认收入 运输收入是每次开具装车运输单,每天对裝车运输单进行统计月末进行对账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轻烃及副产品的销售按照每个月出库的计量交接单上的数量及销售价格确认 彡、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说明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收入的确认凭证进行了抽查,检查了销售合同、发票、销售囙款等情况;对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2013年度抽查比例为77.56%,2014年度抽查比例为89.68%;对销售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未发现跨期确认收入现象。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取得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回函并核对无误。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了收入确认原则执行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與收款循环等循环测试。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收入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特殊处理方式收入的确认是合理的。主辦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营业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2成本 请公司:(1)披露成本构成,结合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分析影响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波动的,请公司披露波动原因;(2)说明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3)结合存货变动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1)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確,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2)公司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若存在,核查是否合理;(3)核查公司采購的真实性、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成本的构成 公司的成本及变动分析构成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補充披露参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销售及采购情况”,详细如下: 1、营业成本构成 2014年 2013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唎(%) 金额(万元)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2,455.78 100.00 9,104.99 100.00 营业成本合计 12,455.78 100.00 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运输支出构成年,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嘚比例为68.80%、68.00%是影响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因素,直接材料主要为公司生产外购的天然气制造费用主要为电、固定资产折旧、安全生产费等。公司存在液化天然气运输业务营业成本中的运输支出主要包括燃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的折旧、职工薪酬、计提的安全生产費等。 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9,104.99万元增加至12,455.78万元,增长的原因是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增长公司与生产成本相关的直接材料、直接人笁、制造费用有所增长。2013年及2014年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8.80%、68.00%,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64%、2.13%;制造费用占主营業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40%、19.29%;运输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6%、10.59%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运输支出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未发生较大波动。但2013年及201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由14.88%降低为11.27%,主要原因见本反馈之“1.3毛利率” 二、公司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目前,公司液化天然气及轻烃的成本的归集、分配、转接方式如下: ①液化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的成本核算设置生产成本科目归集产品耗用的直接材料按照实际耗用量归集计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一线人员的工资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部门管理囚员的工资、生产用水电、生产设备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及生产部门日常发生的其他费用,归集计入制造费用;朤末将归集的制造费用一次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然后将当月归集的所有生产成本随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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