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58同城上出租一处单间,在合同上写的是租期2018年8月25日至20198月24日止押1付3按季交房租钱,租我房的小伙很好挺实在首次付我2000元剩余1400元他说10天就给我,我也信了就租给了他,可是这都快一个月了他把我微信删了电话也打不通,请问李律师我可不可以去收房就是把房门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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