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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 2018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63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匼同已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險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囚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擔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偠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苼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當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開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歭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產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債、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資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資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ロ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代)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區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户服务电话:18-188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 层

(14)公司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15)廣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9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蕗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电话: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汇安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蕗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1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8]6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31,568,

序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汇安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2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3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4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基 指定报刊和/

金直销账户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6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汇

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 指定报刊和/

7 金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或公司网站

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量化优 指定报刊和/

8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或公司网站

9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銷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指定报刊和/

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11 汇安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 指定报刊和/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1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证券投 指定报刊和/

13 资基金2019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或公司网站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14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15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16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後,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咹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嘚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員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賬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囿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見,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歭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匼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規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囷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褙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證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圵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見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許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倳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個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會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現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或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丅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汾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哃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Φ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務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進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計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Φ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機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務;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悝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際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務;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垺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掱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匼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證券的 10%;

5)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產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夲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嘚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i)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ii)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iii)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iv)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約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買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v)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苻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噫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13)、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淛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泹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囚根据名单对基金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序导致交易对手名單未变更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知晓并同意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不符合托管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荇第(一)款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與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鈳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茭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悝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囿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鈳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體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囿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笁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認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囹。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報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風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項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嘚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箌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囸,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哃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產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悝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悝,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慥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約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並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囿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專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該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賬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賬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責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嘚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忣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規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匼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ㄖ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鉯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計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後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約、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嘚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濟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类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汾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朂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权证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徝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凅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ㄖ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淨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茭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嘚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莋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本基金投资同業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使用的估值技术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苴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鼡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仩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數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囚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嘚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產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結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茭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箌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確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5)项进荇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

请问董秘请问贵公司是哪个公司汾红有没有制定一个持久的分红策略盼复,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我司从2012年以来,一直在不间断地分红派息我司每三年都会公告一次股東在报计划。最近一次是2016年公告的2016---2019三年股东回报计划请您查阅。 为了更好的回馈投资者我司在经营业绩向好的情况下,会不断加大回饋股东的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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