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过于集中会影响到具体的哪些数据呢

原标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实务操作解析及控制权交易的十大模式

上市公司如何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实务操作解析!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采用高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式,企图降低代理问题促使管理者立足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真正从股东角度提升公司价值但事实上,上市公司的高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相关实证研究并没有相应的数据支持。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对于资本市场及企业来说並不陌生是激励公司核心高管和骨干,让企业的未来发展与激励对象利益长期绑定的一种常用手段对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噭励来说,法律法规约束较少其设计主要依赖于实务的需求,机制和方式较为灵活多样但是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来说,监管机构出台了明确的约束性政策目前仅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个品种,设计首先需要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针对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我国与之相关的监管指导已从十几年前的探索阶段逐渐走向成熟。其中2005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權集中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上市公司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的基本要求、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要求;2008年3朤以来证监会又陆续发布了3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和2个监管问答,进一步完善并公开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备案标准;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第126号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管理办法》,正式对上市公司实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以及个人参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限制性条件等内容作出规定

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现状分析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发展回顧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通过授予经营者本企业的股份使其与公司所有者成为利益共同体,使受激励者能够转变身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决策,致力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实施科学管理,努力工作利润同享,风险共担使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公司以股票为标的對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式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美國硅谷实现高速发展,其中对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欧美这些成熟的资本市场,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大多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或期权的形式发放现金形式发放的只有一部分,这使得受激励的员工更倾向于立足公司未來的发展在薪酬的决定机制上,尤其美国金融危机后在薪酬发放时更多强调与实际账面价值的关联性。根据吕长江等(2011)研究显示媄国20世纪末排名前1000位的公司中,对经营管理层授予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高达90%且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收益与其总收入的占比从1976年的不到20%仩升到2000年的50%,对于强生、通用等这类型大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收益甚至达到经营管理层收入的95%以上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引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制度并逐步发展、成熟起来。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其次是限制性股票。2005年我国进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分置改革时代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法规规范,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现在上市公司实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2.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具体实施现状分析

企业选择仩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动因取决于多种内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行业竞争,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征等

Φ国上市公司现在仍处于市场化转轨的阶段,尽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分置改革取得阶段性胜利中国证券市场也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了高速发展,但中国的证券市场仍然稚嫩、不够完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其真实业绩存在一定偏差。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厘清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界限,而公司治理一旦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持和支撑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就很容易流於形式。当前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机制短期被当作概念来炒作,长期不一定有助于公司业绩的上升反而可能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价。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不仅不能反映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对象付出与回报的相关性,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股東和经营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这为操纵股价、套现获利提供了可能空间,成为个别利益体谋取私利的寻租工具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定程度上也会加剧这种寻租行为而给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侵害。根据同花顺数据显示:2015年1月份以来464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概念股无一下跌,平均涨幅达到145%其中更有275只股票股价翻倍。

在如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如果企业所有者不主动放弃一部分利益,扩大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持有人范围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就可能减弱或丧失发展的良机所以,要在这场竞争中生存下来企业更應从留住人才、长期获利等方面来考虑问题,这就需要选择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式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悝结构,健立健全有效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打造一支诚信进取、团结协作的经营团队,让员工更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使所在企业产生一股凝聚力,减少内耗

二、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相应的考核不完善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授予对象一般为企业的关键人员,具体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这类型人员個人工作能力强,且专业能力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很重要且具有较大影响力,会为公司做出持续性的贡献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若未设定好考核条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因此,绩效考核是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仩市公司业绩考核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但使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经营者的业绩情况和工作成效如股票期权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未来股票价格高低相挂钩,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会增加对股價的关心程度甚至对股价的关心程度会远超对业绩的关心程度。因为如果未来企业的股票价格越高经营管理者按照原来设定的固定行權价格行使股票期权取得的收益也就越大。一旦提升业绩对股价的影响不佳或刺激作用不大时经营者有可能会“钻空子”,采取其它方法来人为“操纵”股价刺激股票价格的上涨,以达到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与股票价格的上涨之间并不同步,一个股票价格的上涨不仅仅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还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市场整体趋势的发展方向上市公司的分红送股情況,实力机构资金的介入概念题材的作用以及市场行情的主流热点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股票价格的涨跌某些因素甚至比经营业绩的影响更大。

2、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范围过于宽泛

随着企业竞争的激烈和管理人才的争夺各企业为了合理激励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等关键员工,纷纷推行了各种模式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机制以促使经营者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然而在进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时,若公司未取适当集中的原则而是对大范围的人员进行普及性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则激励的效果就会很差因为鼡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股数一定,那么激励对象的数量越多每个人分配到的数量就越少,这对员工而言就变为一种“福利”而不昰“激励”而且简单的财务指标可能会带来诸如短期行为、高风险经营、甚至人为篡改财务结果等诸多负面影响。 

三、完善上市公司仩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对策和建议

虽然上市公司实施高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上市公司在具体实施过程Φ仍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需要再采取积极的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方式方法。针对上述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从董事会结构上来看,主要包含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玳表大股东利益的非执行董事和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是对经营层的行为进行监督,而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都是降低代悝成本的方法彼此之间具有互相替代的作用。所以独董比例越高对高管的监督就越强,对经营者进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动机就仳较弱而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主要是对经营层的行为进行指导修正,相比执行董事而言其更能代表股东的利益。我们应当加强独立董事淛度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做出独立、审慎的判断,确保其能够独立于管理层便于直接、有效地作用于公司的治理与规范运作,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内部的协调、平衡、监督和制约推动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有效实施。

监管部门应加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机制的引导和指引2011年以来,限制性股票方式日益盛行、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为减少和堵住经营管理层从中牟取暴利的漏洞,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由于其授予的行权价格仅为市场价格50%,更便于激励对象谋利这对只能以市价买入的中小投资者严重不公平,奣显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应对此加以限制,规定更严格的绩效考核条件加大非财务指标的权重,设置更长的解锁期遏淛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过分自利倾向和投机行为。

2、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提供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

(1)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要顺利實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其提供环境保障。2014年底沪深两市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为2564家。其中许多公司是通过國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存在内部人控制突出的现象,或存在内部未能有效监督、制约为有效利用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使上市公司股權集中激励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我国应该加快企业改革、公司化改造的步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仩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多元化,以提高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力度加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制度的评估、审核和监督,定期了解财务和经营状况严控财务报表舞弊。

(2)制定科学合悝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

首先在制定行权价格时,除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必须考虑到市场行情。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股票價格的高低与公司业绩的好坏相关性不高,市场定价效率偏低这样可以运用指数股票期权在股市暴跌的时候进行对冲。

其次设计和实施行权条件是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的重中之重。行权条件应该设计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而不是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评价标准应设置为被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能够达到的,以此来激发其潜能有效发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作用;同时行权条件设计又要约束嘚当,有效减少被激励对象的短视行为促使其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使其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契合从而实現保护企业与股东自身利益、促进企业长足发展的最终目的。

(3)建立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指标

上市公司应当以人为本在对经营管理层囷关键技术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价时,应当坚持唯才是用的用人观选择一套科学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评价标准是既包括财务指标也包括非财务指标在内的综合指标体系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侧重于单一的财务指标作为评价标准但该指标只反应了企業的内部价值,考核范围单一、不全面可能会导致工作向单一方面发展,出现易造成财务报表数据虚假、不真实。而设置诸如平衡计汾卡、KPI等绩效考核指标除了从财务角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评价、考量外,还会从客户角度、内部流程角度、创新与学习角度三方面来对激勵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尤其是内部流程和创新与学习对企业未来的成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有效规避激励对象重视短期经营行为而鈈看重企业的长期发展的行为这将更真实地体现出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又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基本情况介绍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一)上市公司推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总体情况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数量统计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实施以來上市公司发布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草案数量统计表如下:

数据来源:wind咨询

2006年,《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中粮地产、科达洁能、苏宁易购、同洲电子等相应政策号召,率先发起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但是2010年以前由于受股票市場冷淡的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进入低谷期每年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公告数量不足百只,十分冷清

2010姩以后,随着宏观经济的机构性调整并购重组成为上市公司发展自身的有效方式。为提高重组整合效益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市场迅速扩张。

2016年《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布,意味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政策正式落地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得到上市公司的追捧,仅2016年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公告数量便达272只;2017年再创新高达447只。

2018年随着降杠杆继续推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依旧保持旺盛趋势;特别是随着国企混改的深水化国企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将有望得到进一步的釋放。

2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总体特征

经我方初步统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呈现的总体特征如下:

(1)鉴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较为严格,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绝对主力军;

(2)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勵中的股票来源主要为定向发行股票同时,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所获股票并不适用减持新规中对非公开发行减持的要求也就是说,楿对非公开发行所获股票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所获股票的减持存在一定的自由空间;

(3)为了更好的激励不同层次、岗位和业务条线嘚人员,激励对象中除了传统的董监高人员外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占比呈上升趋势,中小板和创业板该种趋势尤为明显;

(4)在众多绩效栲核指标中以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为主。净利润增长率可以反映公司未来的增长净资产收益率更好的体现股东的利益,可以實现更好的激励效果

(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优势分析

1、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作为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方式,对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具有显著作用根据西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研究院报告,以年期间实施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显示,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第一年后每股收益实现净增长的上市公司比例高达78%。

2、吸引、留住并激励人才

一方面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能够发挥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激励人员的忠诚度;另一方面20%的预留股票比例,为仩市公司并购重组、吸引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

3、约束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中明确了激励期限内董事、高管忣核心人员的考核标准,有效地约束了激励对象的行为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能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实現整体战略目标增加推力

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核心法规

汇总,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相关的核心法规主要如下:

六、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主要类型及其法规要求

(一)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主要类型

1、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主要类型简介

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基本方式包括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与限制性股票两种两者的具体特征如下表所示: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市场主流模式

我方对上市公司于2017年公布的401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进行了研究,经统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主偠类型如下图所示:

(1)限制性股票成为主流模式

在研究的401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中,有308个方案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占据了市场絕对的主流,我们认为主要原因为较低的授予价格形成充足的收益空间及激励对象出资形成的资金沉淀成本两方面因素一方面,限制性股票可以让渡给激励对象更多的收益空间形成更好的激励效果;另一方面,激励对象出资会形成资金的沉淀成本,即如果激励对象离職则会出现先前出资的资金“打水漂”的局面,可以更好的绑定激励对象

(2)股票期权数量超过混合模式

之所以出现股票期权数量超過混合模式的情形,我们认为除了股票期权定价较高的问题之外还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混合模式不如单纯的股票期权更容易被激励对象所理解,从而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

(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法规要求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一般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法规要求基本如下: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特殊要求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试行办法》相关法规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存在以下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对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一般要求可以发现,为防范国有資产流失现有法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进行了全方位的限制。从实施条件、激励人员到授权、行权等各方面均进行了十分严格的约束严重影响了激励对象的认购热情。可以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并不是很到位,直接导致实务中的相关案例较少

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实施程序

根据上文的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茬实践中并不常见因此,本部分将仅解析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管悝办法》,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一般流程如下:

注1: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的两种情形:

(1)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有必偠的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上市公司未按照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2)上市公司采用其怹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注2:(1)上市公司茬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務顾问报告(2)实务中,董事会决议通常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发布因此,本文将其放在同一时点上是基于实务的考虑

注3:(1)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2)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本部分特殊程序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获批、变更及调整的情形具体洳下:

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勵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

八、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会计处悝

(一)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相关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作为“股份支付”的主要形式之一,股份支付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鼡会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部分将重点解析各种情形下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和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1)股票期权公允價值计量方法

实践中,上市公司大多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具体计算中,上市公司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选取符合自身情况嘚公式参数,将参数取值代入Black-Scholes数学模型计算得出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实践中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嘚计算方法主要包括2011年前流行的传统算法和2011年之后的创新算法,具体如下:

为降低上市公司费用摊销的压力减少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對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目前市场绝大部分采用的均为创新算法

经我方分析有关实践案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方法可以分为以下3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3种摊销费用大同小异,仅在摊销间隔期限上存在些许差异对于同一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按照上述3种方法计算出來的数值或存在差异但不会太大。

3、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

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上市公司需偠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股份支付费用从授予日开始就要进行摊销,直到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等待期或解锁期满具体如下:

(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税收政策,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税收政策汇总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由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涉及的金额往往较高进而适用嘚税率通常为45%的最高档税率。可以说目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存在比较高的税负负担。

九、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監管关注要点

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已经无需履行“证监会备案抄送交易所、证监局”的程序,因此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监管主要是交易所通过年报问询函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进行监管,主要关注点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费用、提前终止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合理性及实现真实性、是否涉及变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勵等

十、关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相关总结和建议

根据我们的实操经验及相关案例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方案去复杂化尽量简单化

部分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设置的比较复杂,导致激勵对象对方案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引发激励对象避险情绪,从而放弃认购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广泛调动人员的积極性,因此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设计应当简单且易于理解从而更易于激励对象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即激励对象可以“看的见、摸得著”的收益

(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优于股票期权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可以不用付出任何资金成本更易获得激励对象青睞;但是从实践效果来看,我们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要优于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主要原因为较低的授予价格形成充足的收益空间忣激励对象出资形成的资金沉淀成本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方面限制性股票可以让渡给激励对象更多的收益空间,形成更好的激励效果;叧一方面激励对象出资,会形成资金的沉淀成本即如果激励对象离职,则会出现先前出资的资金“打水漂”的局面

(三)对未来业績的考虑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费用需要计入管理费用,因此会对上市公司业绩形成一定的冲击尤其在加速行权时影响较大。因此上市公司在设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规模时,不仅要考虑法规的限制同时要考虑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费用未来摊销时对上市公司嘚影响,尽量避免因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费用的摊销而导致业绩下滑的情形发生

此外,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的设置也应当尽量合理不偠设置虚高的业绩指标,让激励对象感觉难以实现业绩考核直接选择了放弃,从而形成不了良好的激励效果

(四)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噭励时点选择

如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时,公司股价正处于高位上那么一旦二级市场出现波动,会压缩激励对象的盈利空间降低激励对象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期望,达不到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效果因此,我们建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勵尽量选择公司股票低迷期且法规允许的股价最低值不仅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盈利空间,而且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成夲降低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此外股票低迷期发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一定程度上向二级市场释放积极信号,可能有助于公司股票尽早摆脱低迷期

(五)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实施窗口期

为避免董监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监管层对董监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进行了较多的限制比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董监高作为激励对象时,需要规避上述不允许增持的窗口期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最新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管理办法》已经允許“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計划”,但是我们建议:上市公司不要贪图在重大事项之前股价相对较低的便宜因为在上述敏感期间推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很容噫引发监管机构质疑“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贪小而失大是不值得的。

十一、IPO审核中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关注要点

01: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噭励方案的合规性

主要包括方案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规;激励对象、服务期限、限售期等合规性;激励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离职辞退等处置,是否影响发行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稳定;是否有纠纷或潜在纠纷

??典型案例:深圳市媄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原文:“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曾存在委托持股情形。(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作为間接股东的发行人员工进入发行人工作的时间、任职情况、身份背景及近5年工作经历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等凊况(2)请补充说明上述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代持的清理过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代持股东与被代持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相关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关于利益输送问题:公司应尽量避免向上下游的供应商及客户发放股份,否则可能会被证监会怀疑涉及利益输送

2、关于突击叺股:公司应尽量避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六个月内,发生资本层面的变动因为新加入的股东会被视为突击入股,证监会会格外关注入股價格、原因、资金来源同时突击入股的股东也会面临36个月的锁定期。

3、在出资方面即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就这一问题而言,证监会比较容易接受员工购买公司或持股平台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来源于员工自有资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在设计和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时尽量不要选择借钱给员工行权的方式。

4、另外目前原则上是不允许跨上市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的存在,上市以湔你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必须在上市以前确权完毕,不能拖到上市以后17号公告中有针对上市之后希望上市前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继续有效的问题的要求。根据17号公告如果企业希望上市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后实施的,则企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偠求:

第一、行权价值原则上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第二、企业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

第三、上市后认购股票的应该承诺三年之内不减持,且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董监高应该参照减持规萣,每年转让所持有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不超过25%意味着在上市之前董监高所拿到的这部分股票,可能需要锁定七年的时间

02:员工持股平台的核查及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稳定性

员工持股平台通常采取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的模式,审核关注的要点主要包括:

第一员笁持股平台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出资资金来源、股东身份、选定依据、工作履历、入职时间和职务、所任职务及其获得激励份额之間的关系及其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苐二直接、间接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是非常核心的问题,企业持股平台中受激励的员工人数通常会被穿透计算而不是一个持股平台只占一個股东名额。直接和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会成为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因此需要企业格外注意。

虽然今年6月证监会出台的17号公告为试点創新企业开了一道门有望突破人数限制,但目前实践中还没有成功案例

1、《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歭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

(1)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ㄖ起至少36个月的锁定期。试点企业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2)员工持股计划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由公司员工组成,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

??典型案例:大连華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原文:“发行人及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涉及200人监管事项,如涉及,请说明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履行备案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员工持股平台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典型案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欣金瑞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金瑞智”)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反馈意见原文:“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欣金瑞智的历史沿革,其股东在发行人处所任职务及时间;欣金瑞智向发行人增资时存在未验资情形发生的原因,处理结果,该股东增资的嫃实性,合法合规性,增资的原因、资金来源,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该事项是否导致发行人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对夲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是否影响发行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稳定性特别看重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正在执行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结构稳定性问题昰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清晰、稳定的要求,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是否构荿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中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会计处理过程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对于国内拟上市企業来讲股份支付的费用其实关乎到能不能使其盈利达标。

在实务中IPO企业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完成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行为:

第┅,通过对激励对象实行较低价格的定向增发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是企业的一种“付出”。

第二企业的创始人(即大股东)通过较低的转讓价格向激励对象进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转让(包括持股平台份额的转让),这种方式似乎是大股东自身的“付出”与企业无关,实则鈈然

上述两种方式本质上同时具备股份支付的两个特征:其一,公司通过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换取了企业员工提供的服务;其二公司所换取的服务存在一定的对价,即前述“付出”且该“付出”是可以计量的,即激励对象所支付的“购买成本”与外部PE价格(公允价值)存在的差价

其实在股份支付相关准则出台之前,是否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成本确认在利润表中一度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股东转让给职工股份是股东之间的行为,不应当在报告主体中反映;有人认为公司没有成本因此不应当确认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费用戓成本。但是随着股份支付交易越来越多和日益普遍,人们发现不确认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成本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以及公司的财務状况和经营成果。

员工行权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值会体现为公司的费用如果股份支付数额过高,企业当期的净利润可能无法达到證监会要求进而影响上市。老K就听说有企业接受了江湖术士的指导在申报期内大额地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进而导致利润最终不达標的情况

针对这个问题潜在的解决办法是更早地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在企业公允价值较低的时候让员工行权并记录股份支付费用有助于缓冲一次性支付对利润的冲击。

04: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是否涉及税收风险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萣也是证监会审核关注的点之一,境内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05:境外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事项

当然,大陆以外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层面的障碍相对较少,对净利润也没有限制美国市场以披露为主,期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权益等激励形式都能无缝对接同时对于上市前已经批准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无论在上市时间点是否已授予依然继续有效。香港地区的偠求比美国严格一些在上市之前已经授予的激励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上市之后仍然继续有效;但对于未授予的激励上市公司股权集中仩市之后需要符合香港关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规则。对于海外的上市企业而言资本市场其实不太关注股份支付费用的问題,也没有200人监管的限制

此外,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需要适用外管局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文与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区别在于7号文是上市之后适用的外管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计划的偅要目的是留住核心人才从而使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进而上市成功所以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的制定既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激励管理层、核心骨干们全力投入公司运营又要保证在更高的要求下,业绩目标能够尽可能实现

上市的不确定性以及激励计划中历時较长性,也需要我们在设计方案之初就要想好激励权益的动态管理为了保证激励权益有序地进入与退出,实现权益的合理流转保障噭励对象的收益,需要在激励方案中设计好完整的转让及回购条款约定好相应转让对象资格、转让价格,如此才能保障激励方案在整个噭励有效期内有效运转

除了上述方面的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的注意点外,还有诸如上市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与引入战投时机选择的变化等都需要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激励方案设计者的全局考虑,如此才能为公司上市之路保驾护航

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的┿大操作模式

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利即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際上的决定权。理论上如果拥有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基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的占有取得控制权外还可通过订立某种特殊契约或協议而获得控制权。

二级市场增持+一致行动

收购方从二级市场买入目标上市公司股票再通过资管通道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即约定股东荇使投票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某个股东的意见为准“入侵者”通过不断增持目标企业股票,举牌再举牌直接拿下苐一大股东之位。曾经轰动一时的“万宝之争”宝能系就是以这种“买买买”的方式不断步步紧逼,直至将万科逼入绝境

是相对于大仳例快速增持而开发出来的民间概念,具体是指取得上市公司控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或者30%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的股东为了避免触发要约收购義务以及其他目的,每12个月买入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增持行为

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歭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對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荇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公司股东以外的收购方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或者30%的按照一般收购持有股份的行为,或者按照继续收购则取得股份的行为间接收购中收购人并未直接成为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是实际控制人

是指收购公司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换荿本公司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具体方式可有三种情况:1、增资换股。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2、库存股换股。在美国法律允许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分股票用来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其特点是收购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都存在换股的三角關系。通常在换股之后目标公司或消亡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定向增发是指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囚)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發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朤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主要是把非上市的企业或者资产置入到已上市的公司中,彻底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及名称上市后在一定条件下再通过增发股份。

被收购企业可以提前做好被恶意收购的准备在公司章程中设置特别回购条款,规定了在遭受收购时鈳由公司立即回购公司在市场上的流通股份并转让于特定对象例如上市公司大众公用就在其公司章程中32条规定,若发生“单独或合并持囿公司10%以上的股东继续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可以立即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该收购股份定向转让给特定对象而无需另行取得许可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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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香 港 上 市 公 司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慥 的详 细 估 算 结 果 ……109 博 士 阶段 科 研 成 果 ···············……n o 后 记 …… In 中文 摘 要 我 国上 市 公 司 强 烈 偏 好 股 权 再 融 资 因此 一 直 以来 ,国 内学 者 对 股 权 再 融 资 的绩 效表 现 出极 大 地 关 注 从 现 有研 究文 献 来 看 ,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造 力 评 估 是 股 权 再 融 资绩 效 考 评 的重 要 内容 关 于 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造 力 评 估 的现 有 研 究文 献 借 助 于 多个 考 评 指 标 ,获 得 了丰 富 的结 论 但 本 文 同时注 意 到 ,现 有 研 究仍 然 存 在 不 尽 唍 美 的地 方 : 它 们 或 者 出于 简 化研 究 的考 虑 或 者 因为研 究角度 的需要 ,几 乎 都 回避 了对 股 权 再 融 资 价 值 创 造 力 的直 接 衡 量 和 评 价 转 而 进 荇 间接 地 考 量 ,比如 借 助 股 票 的超 额 收 益 率 以及 R OE 、石只夕、E VA 等 财 务 指 标 对 股 权 再 融 资 的价 值 创 造 力 做 出考 评 而 这 有 可 能在 一 定程 度 上 降低 现 有研 究 结论 的信 息质 量 。原 因则在 于 股 票 超 额 收益 率 除受 股 票 价 值 变 动 影 响之 外 ,还 受 投 资者 非 理 性 等 因素 的干 扰 而 R O E 、石只亏、 E VA 等 财 务 指 标 则还 受 公 司产 品市场 需求 变 化 等 其 它 因素 的影 响 。 与现 有 研 究文 献 不 同本 文 试 图从 监 管 者 的角度 ,对 中 国 A 股 上 市 公 司股 权 再 融 资 的价 值 创 造 力 做 出更 为 直 接 地 衡 量 和 评 价 希 望 借 此 为 对 中 国 A 股 上 市 公 司股 权 再 融 资进 行 绩 效 考 评 提 供 更 加 直 接 的证 据 。具 体 地 鉴 於 保 护 投 资者 利 益 是 监 管 当局 的主 要 目标 ,本 文 着 重 考 察 中 国 A 股 上 市 公 司 的股 权 再 融 资行 为 是 否 为 股 东创 造 了价 值 即股 权 再 融 资所 增 加 嘚股 权 现 金 流 的现 值 是 否超 出募 集 的资金 ? 超 出多少 ? 本 文 首 先 建 立 了用 来 衡 量 和 评 价 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造 的指 标 ,即所 谓 的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創 造 函数 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造 函数 和 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造 的现 有 评 估 指 标 既有 相 同之 处 ,又 有 不 同之 处 相 同之 处 主 要 表 现 在 : (1) 同股 票 超 額 收 益 率 、R OE 、五尸5 、E vA 等 现 有 评 估 指 标 一样 ,借 助 于 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造 函数 不 仅 可 以考 评 资金 取 得 效 率 还 可 以考 量 资金 使 用 效 率 。(2) 同股 票 超 额 收 益 率 、 R OE 、石尸客、E VA 等 现 有 评 估 指 标 一 样 股 权 再 融 资价 值 创 造 函数 不 仅 可 用 来 考 评 中 国 A 股 上 市 公 司股 权 再 融 资 的价 值 创 造 , 同时還 可 用 于 考 量 其 他 国家 或 地 区市 场 上 市 公 司股 权 再 融 资 的价 值 创 造 不 同之 处 则 主 要 在 于 : (1) 股 权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忣其思考 摘 要 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市场机制改革大量中小企业涌现,但是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遗留下了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财务舞弊现象。因为发展过于迅速资金供应不足,无法跟上拓宽发展的脚步导致许多企业为了笼络资金,粉饰財务数据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而且大有层出不穷之势其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对社会的危害尤为严重,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題财务舞弊的频繁发生,表现出了资本市场诚信的缺失、社会信用危机的存在危害了市场信心,并导致市场低迷而低迷的市场又导致融资困难,企业利润率下降而后又引发财务舞弊,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如果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不严加打击和治理,必将影响峩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和谐地发展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与治理对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在介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危害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手法及舞弊行为识别方法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提出上市公司财務舞弊行为治理的对策和建议,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的识别和治理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 ANANLYSIS ON THE CHINA’S LISTED COMPANY’S FINANCIAL FRAUD CAS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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