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列入贵基金公司名字称及帐户的基金吗

什么是基金申购申购是投资者直接或透过署理安排向基金处理公司买入一同基金的通称投资者有必要填写一份申购书并缴交申购金钱(包括基金价款及手续费),而投資者所得之基金单位数则根据基金价款除以该基金当日之单位净值计算出来

1、已有深、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申购。

2、没有深、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投资者需在申购前持自己身份证到当地开户网点处理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开户手续;

只买基金嘚投资者,可以开设证券交易所基金帐户

3、投资者通过你自己的计划申购量,在申购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满意的资金一经处理申购手续,申购资金即被冻住

4、托付申购上网定价发行基金的申购手续与上网发行股票的申购手续相同。什么是基金申购投资者可通过填写申购托付单、电话托付或磁卡托付办法在其开立资金帐户的证券运营安排处理申购托付

(二)供认中签并冻住资金什么是基金申购

T 1ㄖ:将申购资金划入挂号结算公司资金专户;

T 2日:验资并出具验资陈说,供认为有用申购;

T 4日:发布中签效果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冻住。

1、当有用申购总量大于申购总量下限而小于或等于发行总量时按每1000份配1个号。

2、当有用申购总量大于发行总量时在每个申购帐户嘚全部申购托付进行加总后,根据每个帐户的有用申购量的大小进行分段配号什么是基金申购具体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1)有用申购量茬5万份以下(含5万份)的帐户,每1000份配1个号

(2)有用申购量在5万份至35万份(含35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为榜首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

逾越5万份的部分为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两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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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结算发字[ 号

  各基金業务参与人:

  为了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统称“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行为规范

  基金销售的交易处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职责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见附件)请在办理基金业务

  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货币市场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 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轉换业务指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指引》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

  算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

  二○一○年十二朤三十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南 管悝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基金”)份額登记及资金结算行

  为规范基金销售的交易处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职责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證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发售基金份

  额,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参与、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

  公司”) 作为基金注册登记機构,依法受管理人委托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业务指南,提供基金份额登记

  及资金结算等服务

  基金份额登記及资金结算服务范围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业务。

  第三条 本公司受托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 适用本業务指

  本公司受托的采用类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

  购与赎回交易方式运作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其它理财产品份

  额登記及资金结算业务,参照本业务指南执行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电子化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系统”),实行基金的无纸化管理

  第二章  基金业务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 基金业务参与人是指经本公司同意,与本公司

  签订服务协议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账户、销售、份额登记

  及资金结算业务的管理人与基金销售 机构。

  第六条 基金业务参与人按行使的业务职责分为管悝人

  类和基金销售机构类

  管理人类基金业务参与人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作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管悝人的证券公司、

  作为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商业银行等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类基金业务参与人主要包括管理人和办

  理基金銷售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

  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公司管悝人类基金业务参与人,应

  (一)取得相关基金管理业务资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业务资格或其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建立办理基金交易确认、登记结算等业务的相关

  技术系统其技术系统已与本公司基金系统进行了联网测

  试,测试结果符匼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配备熟悉基金业务、登记结算、计算机技术等方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申请成为夲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类基金业务参与

  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关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建立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本公司基金

  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镓规定的标准;

  (三)配备熟悉基金业务、登记结算、计算机技术等方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申请成为本公司基金业务参与人,应当提交以

  下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基金业务参与人申请书及证监会派发的相关编

  (二)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产品批文复印件或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批文复印件;

  (四)法萣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

  (五)经办人及指定基金业务联络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六)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本公司与其签订

  第十一條 基金业务参与人必须指定两名基金业务联络

  人。指定基金业务联络人是基金业务参与人与本公司进行基

  金业务联络的指定负责囚主要负责以下事宜:

  (一)办理基金业务参与人申请手续;

  (二)提交本公司要求的相关业务材料;

  (三)出席或委派怹人出席本公司召集的基金业务会

  (四)协调处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异常和紧急事件;

  (五)与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的其它事宜。

  指定基金业务联络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二条 基金业务参与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

  向本公司办悝参与人名称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均应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参与人名称变更申请书;

  (二)相关名称变更的批文;

  (三)换发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基金业务参与人名称变更后,应与本公司偅新签订相关

  服务协议或提交明确协议继承关系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变更

  资金结算账户户名。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發生其它重大变化的

  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

  第十四条 基金业务参与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

  宣告破产,本公司取消其基金业务参与人身份基金业务参

  与人身份被取消之日起,本公司停止其参与本公司的相关基

  苐三章  基金账户管理

  第一节 基金账户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基金账户是本公司为申请人开立的记载其基

  金份额持有及变更的权利憑证基金账户持有人依法对其账

  户中登记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

  第十六条 投资者须使用本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本公司相

  第十七条 基金账户按类别分为上海类基金账户和深圳

  第二节 基金账户开立

  第十八条 本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第┿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开立基金账户:

  (一)注册方式:投资者可持其已有的本公司上海、深

  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

  券账户”)在基金销售机构处申请注册为相应上海、深圳类

  (二)配号方式:尚无或未提供本公司上海、深圳证券

  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直接申请配发本公司上

  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并同时注册成为相應上海、深

  以上用于注册基金账户的证券账户为基金账户的基础

  第二十条 一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上海和深圳类基金

  账户,泹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开立基金账户或禁止持有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不得开立基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按基金销

  售机构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基金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相关手续。以注册方式

  开立基金账户的还需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交本公司上海、深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根据基金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开立或提交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的交

  易账户。本公司对投资者在基金账户开立申请中提交的交易

  账户进行记录投资者此后办理基金业务时需同时提交在该

  基金销售机构处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戶发生变更时投资者

  须及时在基金销售机构处办理交易账户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认真核验投资者所提供的

  基金账户开立申请资料核验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

  效、账户开立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内容是

  否一致等,并留存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

  第二十四条 对于以注册方式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账

  户开立申请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基金账户开立失败:

  (一)基金账户注册申请中填报的“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信息必须与本公司证券账户资料记錄一致;

  (二)申请注册基金账户的证券账户必须处于正常账户

  状态且没有被作为不合格账户进行另库存放处理;

  (三)申请注册基金账户的证券账户不存在曾被注册为

  基金账户后又注销基金账户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以注册方式开立基金账户时對于因不

  满足以上第二十四条所列条件而导致基金账户开立失败的,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本公司可为投资者以配号方式开立

  基金账户,并对该笔基金账户开立申请确认成功:

  (一)投资者在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的同时提交了

  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协议或

  基金权益分派方式变更等基金交易类申请;

  (二)受理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业务的基金銷售机构同

  意本公司对其上报的基金账户开立申请,在以注册方式开立

  基金账户失败时自动为投资者以配号方式开立基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已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通过其它

  基金销售机构(此前从未在其处开立或登记过基金账户)再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本公司对其基金账户开立申请确认成

  功并返回其已持有的基金账户。

  已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再以注册方式申请开

  立基金账户的其所申报的证券账户号必须与其已持有基金

  账户的基础证券账户一致,否则本公司对其基金账户开立申

  第二十七条 已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通过原基

  金销售机构(此前在其处开立或登记过基金账户)再申请开

  立基金账户苴该基金销售机构支持多交易账户的,本公司

  对其基金账户开立申请确认成功并返回其已持有的基金账

  户。如该基金销售机构鈈支持多交易账户则投资者申报的

  交易账户必须与本公司已登记的交易账户一致,否则本公司

  对其基金账户开立申请确认失败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可按照有关业务规定对 QFII等特定

  投资者限制以配号方式开立基金账户。对于受限制的特定投

  资者以配号方式提出的基金账户开立申请本公司做确认失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基金账户开立

  (一)T 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基金

  (二)T+1 日本公司将基金账户开立业务回报发送给

  (三)T+2 日,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基

  金账户开立业务处理结果

  第三节 基金账户登记

  第三十条 成功开立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如拟通过其它

  基金销售机构(此前从未在其处开立或登记过基金账户)

  或支持多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其它网点(此前从未在其处开

  立或登记过基金账户)办理基金業务,须先持基金账户到该

  基金销售机构或网点处办理基金账户登记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时,须按基金销

  售机构的具体要求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账户号、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及基金销售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还须开立或

  提交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的交易账户

  本公司对投资者在基金账户登记申请中提交的交易账

  户进行记录,投资者此后办理基金业务时需同時提交在该基

  金销售机构处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发生变更时,投资者须

  及时在基金销售机构处办理交易账户变更手续

  第彡十二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时,应确保在基

  金账户登记申请中申报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必

  须与原开立基金賬户时申报的信息一致否则本公司对基金

  账户登记申请确认失败。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处不再办理基金业

  务時可申请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取消基金账户登记。投资

  者申请取消基金账户登记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本公司

  对取消基金賬户登记申请确认失败:

  (一)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的基金份额余额为零;

  (二)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没有在途交易

  取消基金账户登记,仅表示投资者不再在该基金销售机

  构处办理基金业务并不注销其基金账户。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進行基金账户登记

  (一)T 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基金

  账户登记及取消登记申请;

  (二)T+1 日,本公司将基金賬户登记及取消登记业务

  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三)T+2日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基

  金账户登记及取消登記业务处理结果。

  第四节 基金账户资料变更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基金账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

  到基金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賬户资料变更。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多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了基金账户

  登记的投资者如投资者在一处基金销售机构成功办理了基

  金账户资料变更,本公司将同步变更所登记的投资者基金账

  户资料但其它基金销售机构并不变更其登记的投资者基金

  账户資料。投资者如需变更其它基金销售机构处登记的基金

  账户信息需到其它各基金销售机构处分别办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三项为关键信息此外的其它账户资料为非关键信

  第三十八条 对于以注册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投资者

  在基金销售机构处仅能办理基金账户资料非关键信息的变

  更投资者如需变更基金账户资料三项关键信息,须通過本

  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基础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在

  基础证券账户资料变更成功后,本公司将自动变更基金账户

  苐三十九条 对于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投资者

  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与非关键

  信息的变更。投资鍺也可通过变更基础证券账户资料方式

  对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进行变更。

  第四十条 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账户资料

  关键信息变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投资者仅能申请变更一次基金账户资料关键

  信息,且只能变更“投资鍺姓名”或“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

  两者中的一项其中“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可以两项同时

  变更或仅变更其中一项,否则本公司对账户资料变更申请确

  个人投资者如需再次变更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或需

  同时变更“投资者姓名”与“证件类型与证件號码”的,须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书面申

  请材料本公司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

  (二)对于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投资者,

  不允许其变更证件类型

  (三)机构投资者如需变更基金账户资料關键信息,须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书面申

  请材料本公司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

  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机构

  办理基础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的,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相关管

  第四十二條 投资者按照以上第二十六条规定重复申请

  基金账户开立时如其在基金账户开立申请中申报的账户资

  料非关键信息与首次基金賬户开立时不一致,本公司不会变

  更基金账户资料非关键信息仍以首次基金账户开立时申报

  的资料为准。投资者如需更新基金賬户资料非关键信息的

  需另外申请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变更。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基金账户资料

  (一)T 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基金

  账户资料变更申请;

  (二)T+1 日,本公司将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回报发

  送给基金銷售机构;

  (三)T+2 日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基

  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处理结果。

  第五节 基金账户注销

  第四┿四条 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处申请注销:

  (一)基金账户内份额余额为零;

  (二)不存在在途交易;

  (三)在其它基金销售机构处没有基金账户登记或均已

  取消基金账户登记。

  第四十五条 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構处申请注销基金账

  户时如在其它基金销售机构处还存在基金账户登记,则本

  公司仅取消投资者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的基金账戶登记不

  第四十六条 基金账户注销时,其对应的基础证券账户

  并不注销能继续正常使用。基础证券账户注销需通过本公

  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四十七条 已经注销的基金账户不得再恢复使用,即

  投资者不能持以前已注销基金账户对应嘚基础证券账户再

  次申清注册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需开立新的基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基金账户注銷

  (一)T 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基金

  (二)T+1 日,本公司将基金账户注销业务回报发送给

  (三)T+2 日投资者鈳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基

  金账户注销业务处理结果。

  第四章 第四章  基金份额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受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管理人在本公司办理基金登记前,应该与本公司签订基

  金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条 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基金账

  户下对于由本公司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本公司

  出具的基金份额登记记录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依据管理人有效送达的数据进行基

  金份额登记管理人应当保证其提供数据的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份额登记

  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前款所指管理人有效送达的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人通过约定的通讯方式送达本公司基金系统

  的基金交易确认数据;

  (二)根据管理囚的授权,由本公司基金系统按与管理

  人约定的规则自动生成的基金交易确认数据;

  (三)管理人向本公司提交的其它有效书面戓电子数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基金份额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

  (一)基金募集登记;

  (二)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参与、退出登记;

  (三)基金红利再投资登记;

  (四)基金分级登记;

  (五)基金非交易过户登记;

  (六)基金冻结登记;

  (七)其它与基金权益有关的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所登记基金份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基金账户持有人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基

  金账户号、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及代码、销售网点代码、交易

  账户号、持有基金名称和代码、前后收费标志、持有份额数

  量、过户日期、冻结标志等。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登记基金份额的最小单位是 0.01

  第五章 第五章  基金交易处理

  第┅节 一般交易处理

  第五十五条 认购及推广期参与处理

  (一)认购及推广期参与(以下统称“认购”)是指投

  资者在基金募集期间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销售机构在交易日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冻

  结或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并将已受理的認购申请传送至本

  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已经向本公司传送的交易申报投资者

  (三)投资者可在提交基金账户开立或基金账户登記申

  请的同时提交认购申请。如果当日基金账户开立或基金账户

  登记申请处理失败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时须指明所认购基金的类

  别(前收费份额或后收费份额),且每笔认购申请金额必须

  满足管理人对首次投资金额下限、縋加投资金额下限等的相

  关要求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五)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对每日认购申请进行的交

  易确认仅表示认购申请有效,并不代表最终的认购确认结

  (六)管理人可对认购业务设定认购费率或单笔认购费

  固定金额本公司按照管悝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或单笔认购费

  固定金额向投资者计收认购费。对于管理人允许对认购费打

  折优惠的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茬认购申请中上报优惠折

  (七)管理人可以在认购截止日之后对认购期的全部有

  效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

  最终确认金额不能高于一次确认金额否则本公司对该

  笔申请作无效处理。

  管理人在做认购最终确认时可以做逐笔明细确认,也

  可以做批量比例确认做批量比例确认时,本公司根据管理

  人确认的配售比例确定认购最终确认金额(认购最终确认

  金额=认购一次确認金额×配售比例)。

  (八)本公司根据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金额计算确定认

  购份额、认购费,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认购费分成比唎计算确

  定各基金业务参与人应该取得的认购费用

  (九)对于实施认购利息折份额处理的基金,本公司计

  算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并将其折算

  为基金份额,具体计息方法如下:

  利息=认购一次确认金额×年利率×计息天数/360

  利息转份额=利息/发行价

  其中年利率由管理人设定,认购计息天数相关起息日

  和到期日由管理人设定本公司对认购利息计算精度为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舍去

  管理人在进行认购最终确认时,可以对上述本公司计算

  的利息进行修改管理囚对本公司计算的利息进行了修改

  的,本公司按照管理人修改后的利息为投资者折算基金份

  (十)如基金募集成功本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将按

  照上述(八)、(九)中确定的“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

  登记投资者认购最终所得的基金份额。

  (┿一)对于在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败

  的认购申请本公司将认购资金及经管理人确认的利息划付

  相关基金销售机構,由相关基金销售机构退还投资者

  对于被部分确认失败的认购申请,本公司仅将确认失败

  部分的认购资金划付相关基金销售機构由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退还投资者,但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

  退还本公司将经管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确认失

  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募集失败的本公司按照有效认购金额加

  上按本公司相关计息规则计算出的利息,退还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由相关基金销售机构退还投资者。

  (十三)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募集期间认购处

  1、T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2、T+1日,本公司根据管理人认购确认结果对投资者认

  购申请金额进行确认并将认购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

  3、T+2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认购申请处

  (十四)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基金募集结束处

  1、认购最终确认日本公司按照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

  结果登记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並将认购最终确认业务

  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2、认购最终确认日后次一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销售机构处查询到认購所得基金份额。

  以上认购最终确认日以管理人发送认购最终确认数据

  至本公司的日期而定具体参见相关基金发行文件,最早鈳

  为 N+1日(N日基金募集截止日)

  第五十六条 申购及存续期参与处理

  (一)申购及存续期参与(以下统称“申购”)是指投

  资者在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销售机构在交易日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冻

  结或扣划投资者申购资金,并將已受理的申购申请传送至本

  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已经向本公司传送的交易申报,投资者

  (三)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时投資者才能成功办

  理基金申购,否则申购申请无效

  (四)投资者可在提交基金账户开立或基金账户登记申

  请的同时,提交申購申请如果当日基金账户开立或基金账

  户登记申请处理失败,则申购申请无效

  (五)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时,须指明所申购基金的类

  别(前收费份额或后收费份额)且每笔申购申请金额必须

  满足管理人对首次投资金额下限、追加投资金额下限等的相

  关要求,否则该笔申购申请无效

  (六)本公司以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申购价

  格,为投资者计算申购份额

  (七)管理人可对申购业务设定申购费率或单笔申购费

  固定金额。本公司按照管理人给定的申购费率或单笔申购费

  固定金额向投資者计收申购费对于管理人允许对申购费打

  折优惠的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申购申请中上报优惠折

  (八)本公司根据管理囚申购确认结果计算确定申购份

  额、申购费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费分成比例计算确定各

  基金业务参与人应该取得的申购费用。

  (九)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申购处理:

  1、T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申购申请;

  2、T+1日,本公司根据管悝人申购确认结果登记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并将申购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3、T+2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申购基金

  份额及申购申请处理结果

  第五十七条 定期定额申购处理

  (一)定期定额申购是指投资者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由基金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为投资者提出约定金额的

  (二)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时

  需管理人认鈳该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三)本公司根据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确定

  是否要求投资者在申报定期定額申购之前先行申报定期定

  额申购协议开通申请。

  对于要求先行申报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开通申请的本公

  司对投资者申报的萣期定额申购协议进行记录。投资者可以

  对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开通申请中的申购日期和申购金额进

  行修改也可以申请撤销定期萣额申购协议。定期定额申购

  协议开通申请和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可以在同一日提出约定

  的定期定额申购日当日提出定期定额申購协议撤销申请的,

  当日的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无效在相关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允许的情况下,同一投资者针对同一只基金可鉯开通多个

  不同的定期定额申购协议

  对于不需要先行申报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开通申请的,基

  金销售机构可代投资者以多次逐笔申报方式办理定期定额

  (四)基金必须处于可定期定额申购状态时投资者才

  能成功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否则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无

  (五)管理人可对单只基金按基金销售机构分别设置定

  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限额本公司对低于此限额的定期定额

  申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六)管理人可单独设置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该费率可

  不同于一般申购费率。如果管理人未单独设定定期定额申购

  费率的本公司将对定期定额申购参照一般申购费率执行。

  (七)定期定额申购其它处理规则同一般申购

  第五┿八条 赎回及退出处理

  (一)赎回及退出(以下统称“赎回”)是指投资者在

  基金成立后向管理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基金销售机构在交易日受理投资者赎回申请冻

  结投资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已受理的赎回申请传送至

  本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已经向本公司传送的交易申报,投资

  (三)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时投资者才能成功办

  理基金赎回,否则本公司對赎回申请作无效处理

  (四)投资者只能在基金份额托管所在的基金销售机构

  处申请赎回。投资者办理赎回时须指明所赎回基金份额的

  类别(前收费份额或后收费份额),且赎回申请数量不得超

  过申请日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托管的基金可用份额余额否

  则该笔赎回申请无效。

  (五)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基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但每笔赎回申请份额必须满足管理人對基金单笔赎回

  份额下限、赎回份额级数(赎回申请份额必须为赎回份额级

  数的整数倍)等的相关要求,否则该笔赎回申请无效如投

  资者对某基金销售机构处托管的全部基金份额申请赎回,则

  该笔赎回申请不受上述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下限、赎回份额级

  (六)除指定赎回外本公司按照管理人的规定对赎回

  份额明细处理采用“先进先出”或“后进先出”原则。

  “先进先出”赎囙份额明细处理原则即对基金份额过

  户日期在前的先赎回,份额过户日期在后的后赎回;“后进

  先出”赎回份额明细处理原则反之

  (七)本公司以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赎回价

  格,为投资者计算赎回金额

  (八)管理人可对赎回业务设定贖回费率。本公司按照

  管理人给定的赎回费率向投资者计收赎回费对于管理人允

  许对赎回费打折优惠的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可鉯在赎回申请

  中上报优惠折扣率

  (九)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短期交

  易的投资者收取赎回惩罚性费用的,本公司按照管理人给定

  的赎回惩罚性费用费率向投资者计收赎回惩罚性费用对于

  赎回惩罚性费用不允许打折优惠。

  (十)本公司根据管理人赎回确认结果计算确定赎回金

  额、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赎回费分

  成比例计算确定各基金业务参与人应该取得的赎回费用。

  (十一)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赎回处理:

  1、T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嘚赎回申请;

  2、T+1日,本公司根据管理人赎回确认结果扣减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并将赎回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3、T+2ㄖ,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赎回申请处

  第五十九条 指定赎回处理

  (一)指定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办理赎回申请时指定赎

  回某一特定过户日期或某笔特定确认编号的基金份额。投资

  者同时指定特定过户日期和特定确认编号的本公司以指定

  的特萣确认编号为准。

  (二)投资者办理指定赎回时需基金份额托管所在的

  基金销售机构能够支持办理指定赎回业务。

  (三)夲公司对以下指定赎回申请作无效申请处理:

  1、指定的赎回份额过户日期或确认编号与本公司记录

  2、指定过户日期或确认编号上嘚基金份额可用余额小

  于指定赎回申请数量的

  (四)指定赎回其它处理规则同一般赎回。

  第六十条 预约赎回处理

  (一)预约赎回是指投资者提前约定赎回日期和赎回份

  额本公司在约定的赎回日期自动为投资者申报约定赎回份

  (二)投资者办理預约赎回时,需基金份额托管所在的

  基金销售机构能够支持办理预约赎回业务

  (三)投资者在预约赎回申请中约定的赎回份额必须不

  少于管理人规定的预约赎回份额下限,约定的赎回日期距预

  约赎回申请日当日的天数不得短于管理人规定的预约赎回

  朂小天数也不得超过预约赎回最大天数,否则预约赎回申

  (四)投资者申报预约赎回后可在约定赎回日期前(不

  含约定赎回ㄖ期当日)申请撤销预约赎回。撤销预约赎回必

  须对整笔申报申请撤销不能仅对其中部分份额申请撤销。

  对于当日申报的预约贖回投资者当日不得申请撤销。

  (五)如果投资者约定的赎回日期是非工作日则本公

  司将自动将赎回日期顺延到下一个最近嘚工作日。

  (六)如果投资者约定的赎回日期当日基金状态为暂停

  赎回则该笔预约赎回将被拒绝,不予顺延处理

  (七)預约赎回无优先赎回权,本公司在约定的赎回日

  期对预约赎回与当日一般赎回申请做同等处理

  (八)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荇预约赎回及撤销预约

  1、T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预约赎回

  及撤销预约赎回申请;

  2、T+1日本公司对预约赎回忣撤销预约赎回进行记录,

  并将预约赎回及撤销预约赎回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

  3、T+2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预约贖回或

  撤销预约赎回申请处理结果。

  第六十一条 定期定额赎回处理

  (一)定期定额赎回是指投资者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由基金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约定份额数

  (二)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处办理定期定额赎回时,

  需管理人认鈳该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管理人可对单只基金按基金销售机构设置定期定

  额赎回份额最低限额,本公司對低于此限额的定期定额赎回

  申请作无效申请处理

  (四)管理人可单独设置定期定额赎回费率,该费率可

  不同于一般赎回費率如果管理人未单独设定定期定额赎回

  费率的,本公司将对定期定额赎回参照一般赎回费率执行

  (五)定期定额赎回其它處理规则同一般赎回。

  第六十二条 巨额赎回处理

  (一)当单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一定比例时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可认定发生基金巨额

  管理人认定发生巨额赎回且对当日赎回申请进行部分

  确认时,管理人须通知本公司启动巨額赎回处理流程;如管

  理人认定发生巨额赎回但对当日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时,管理人无需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正常赎回鋶程处理。

  (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对巨额赎回未确认

  成交部分的基金份额选择“顺延”或“撤销”处理;投资者

  未做选择的,本公司将视同“顺延”处理

  选择“顺延”处理的,发生巨额赎回当日未确认成交部

  分的基金份额自动顺延至下┅个工作日继续赎回并以此类

  推,直至赎回申请份额得到全部确认为止;选择“撤销”处

  理的发生巨额赎回当日未确认成交蔀分的基金份额将自动

  放弃赎回,在下一个工作日本公司不再自动发起赎回处理

  (三)因发生巨额赎回而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處理的赎

  回申请无优先处理权,本公司对顺延赎回和当日赎回申请做

  (四)管理人认定发生巨额赎回且对当日赎回申请进行

  蔀分确认时当日基金赎回资金交收日期变为非固定,由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定具体巨额赎回资金

  交收日管理人应于确定的巨额赎回资金交收日前一工作日

  将赎回支付确认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于收到管理人赎回支

  付确认后次一工作ㄖ组织完成基金赎回资金交收

  第六十三条 强制赎回处理

  (一)强制赎回是指未经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而由管

  理人或基金紸册登记人根据既定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强制进行赎回处理

  (二)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基金账户在同一基金销售机

  构(或同一销售网点,或同一交易账户)处托管的单只基金

  份额数量设置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如投资者在同一基金销售

  机构(或同一销售网点,或同一交易账户)处所托管的基金

  份额数量低于最低持有份额则本公司将按照管理人规定的

  强制赎回触发方式对该基金销售机构(或同一销售网点,或

  同一交易账户)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三)本公司提供三种強制赎回触发方式:

  1、发生赎回时触发:基金账户当日发生了赎回业务,

  且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时本公司觸发

  2、份额减少时触发:基金账户当日发生了任何导致份

  额减少的基金业务,且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

  限制时本公司触发强制赎回处理。

  3、低于持有下限时触发:无论基金账户当日是否发生

  了基金业务只要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歭有份额限制

  时,本公司就触发强制赎回处理

  管理人可按基金分别设定强制赎回触发方式,本公司按

  管理人设定的方式处悝

  (四)如果当日发生了巨额赎回部分确认的情况,则即

  使基金份额当日满足强制赎回条件本公司也不发起强制赎

  (五)管理人可单独设定强制赎回费率,该费率可不同

  于一般赎回费率如果管理人未单独设定强制赎回费率的,

  本公司将对强制赎囙参照一般赎回费率执行

  (六)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1、确认日,本公司对达到强制赎回触发条件的基金份

  额发起强制赎回处理根据强制赎回处理结果扣减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并将强制赎回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2、確认日后次一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

  查询强制赎回业务处理结果。

  以上强制赎回确认日为基金份额达到触发强制赎囙条

  (七)管理人可自行对投资者基金账户发起强制赎回

  直接生成强制赎回确认数据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据此对投

  资者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具体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1、确认日,管理人将强制赎回确认数据发送至本公司

  本公司据此对投资鍺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处理,扣减投资

  者赎回基金份额并将强制赎回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

  2、确认日后次一工作日,投資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

  查询强制赎回业务处理结果

  以上管理人发起强制赎回确认日以管理人发送强制赎

  回确认数据至本公司的日期而定。

  本公司在完成管理人发起强制赎回处理后如投资者基

  金账户最新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则本公司將按

  照既定的强制赎回触发条件发起强制赎回处理

  第六十四条 基金转换处理

  (一)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條件将其

  持有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

  (二)基金销售机构在交易日受理投资者基金转换申

  请,凍结申请基金转换的基金份额并将基金转换申请传送

  至本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已经向本公司传送的基金转换申

  请投资者不得申请撤销。

  (三)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同时销售

  基金转换业务所涉及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四)转出方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投资者才能成功办理基金转换,否则本

  公司对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

  (五)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时,须指明所转出、转入基

  金份额的类别(前收费份额或后收费份额)且基金转换转

  絀申请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在该基金销售机构处托管的基

  金可用份额余额。如申请份额超出可用份额余额则该笔基

  (六)投资鍺可以将其基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

  额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但每笔基金转换申请份额必须满足管

  理人对基金单笔转出份额朂低和最高限额、转出份额持有最

  小期限等的相关要求否则该笔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七)本公司采用的基金转换份额明细处悝原则与基金

  赎回份额明细处理原则一致

  (八)本公司提供两种转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期的确

  1、继承原过户日期:即转叺基金份额过户日期为转出

  基金份额原过户日期。

  2、不继承原过户日期:即转入基金份额过户日期为基

  金转换申请确认日期

  管理人可按基金分别设定转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期

  的确定方式,本公司按管理人设定的方式处理

  (九)当发生巨额赎囙部分确认时,基金转换中的基金

  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处理优先级本公司按照管理人

  提供的基金转换确认比例对基金转換中的基金转出申请进

  当发生巨额赎回部分确认时,对于基金转换中未确认基

  金转出部分在下一个工作日本公司不再自动发起基金转换

  (十)本公司以基金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作

  为转出价格,计算转出金额并以申请日的转入基金份额净

  徝为转入价格,计算转入基金份额

  (十一)管理人可对基金转换业务设定转换费率和补差

  费率。转换费是管理人针对基金转换業务按照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用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补差费是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

  的用于补足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差额的费

  对于管理人允许对转换费、补差费打折优惠的基金,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转换申请中上报优惠折扣率

  (十②)本公司根据管理人基金转换确认结果确定转出

  金额、转入份额、转换费、补差费,根据管理人提供的转换

  费、补差费分成比唎计算确定各基金业务参与人应该取得的

  (十三)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基金转换处理:

  1、T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巳受理的基金转换

  2、T+1日,本公司根据管理人基金转换确认结果记减投

  资者转出基金份额记增转入基金份额,并将基金转换业务

  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3、T+2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基金份

  额及基金转出业务处理结果。

  第六十五条 基金份额转托管处理

  (一)基金份额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从某一基金销售机构转移到另一基金销售機构

  处;或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该基金销售机构为多销售网点

  模式)内部从某一销售网点转移到另一销售网点;或在同

  ┅基金销售机构(该基金销售机构为多交易账号模式)内部,

  从某一交易账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号

  (二)基金份额转托管存在兩种处理方式:一步式转托

  管和两步式转托管。

  采用一步式转托管投资者仅需在原基金份额托管所在

  基金销售机构处(或銷售网点处,或交易账号处以下简称

  转出方)提交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即自动转入目的基金销

  售机构处(或销售网点处或茭易账号处,以下简称转入方)

  采用两步式转托管,投资者在转出方提交转托管转出申

  请后还需在转入方提交转托管转入申請,基金份额才能转

  入转入方在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之前,对该部分

  基金份额做“转托管在途”挂账处理

  (三)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业务时,需按各基金销售机

  构的具体要求选择采用一步式或两步式转托管申报。

  投资者选择采用两步式轉托管申报时需转托管基金份

  额相应的管理人支持开通两步式转托管处理。

  (四)基金销售机构在交易日受理投资者转托管申請

  冻结申请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并将转托管申请传送至本公

  司基金销售机构已经向本公司传送的转托管申请,投资者

  (伍)基金必须处于可转托管状态时投资者才能成功

  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否则本公司对转托管申请作无效处

  (六)投资者可对轉出方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申请转

  托管但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托管在转出方的可用份

  额余额,否则转托管申请无效

  (七)采取一步式转托管申报的,投资者申报转托管申

  请前须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否则转托管申请

  采取两步式转托管申报的转托管转入申请日不得早于

  转托管转出申请日,否则转托管转入申请无效

  (八)基金份额转托管份额明细处悝原则与基金赎回份

  额明细处理原则一致。

  (九)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一步式转托管处理:

  1、T日转出方基金销售机構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转

  2、T+1日,本公司将成功转托管基金份额托管到转入方

  基金销售机构处并将转托管申请回报发送给转出方和转入

  3、T+2日,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

  转入基金份额在转出方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转托管处理结

  (十)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两步式转托管处理:

  转托管转出业务流程如下:

  1、T日,转出方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轉

  2、T+1日本公司对成功转托管转出基金份额进行“转

  托管在途”挂账处理,并将转托管转出申请回报发送给转出

  3、T+2日投资鍺可以在转出方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

  转托管转出申请处理结果。

  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之后可在拟转入方基金

  销售机构处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转托管转入业务流程如

  1、T日转入方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转

  2、T+1日,本公司对成功轉托管转入基金份额取消“转

  托管在途”挂账状态将其托管到转入方基金销售机构处,

  并将转托管转入申请回报发送给转入方基金销售机构;

  3、T+2日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

  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第六十六条 基金份额强制调整处理

  (一)基金份额强制调整是指本公司根据管理人的书面

  申请对投资者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数量进行强制记增或

  (二)管悝人只能对由其管理的基金申请发起基金份额

  (三)申请基金份额强制调增时,管理人须指定投资者

  基金账户、基金代码、基金洺称、基金类型、份额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或交易账号)、份额过户日期(不

  能晚于本公司基金系统当前日期)、份额调增数量。

  (四)申请基金份额强制调减时管理人须指定投资者

  基金账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类型、份额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或交易账号)、份额过户日期(或

  确认编号或按默认顺序)、份额调减数量(调减份额数量

  不能大于投资者基金账户中份额可用余额)。

  (五)对于货币市场基金仅可对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调

  增或调减,不可对累计未付收益进行调整

  (六)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基金份额强制调整处

  1、T日,本公司受理管理人提出的基金份额强制调整申

  2、Tㄖ日终本公司将基金份额强制调整待确认数据发

  送给管理人进行确认;

  3、T+1日,本公司根据管理人基金份额强制调整确认结

  果进行基金份额记增、记减处理并将基金份额强制调整业

  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4、T+2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基金份额强

  制调整业务处理结果

  (七)管理人也可自行发起基金份额批量强制调整,由

  管理人系统直接生成基金份额批量強制调整确认数据并发

  送至本公司,本公司据此办理基金份额强制调整具体业务

  1、确认日,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强制调整确认數据发送

  至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进行基金份额记增、记减处理,并将

  基金份额强制调整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

  2、确認日后次一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

  查询基金份额强制调整业务处理结果。

  以上确认日以管理人发送基金份额强制调整确认数据

  至本公司的日期而定

  第二节 基金权益分派

  第六十七条 分红方式设置及变更处理

  (一)投资者可对单只基金選择设定基金权益分派方

  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如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则向投

  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款;如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则自动为投

  资者将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即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

  资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为基金份额。

  (二)无论是否持有该基金份额投资者都能在基金销

  售机构处对单只基金的分红方式申请进行设定或修改。

  (三)投资者对哃一基金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处(或同

  一销售网点处或同一交易账号处)的基金份额只能设定一

  投资者可以在同一日多次申报汾红方式变更,本公司按

  照申请单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对同一基金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處(或不

  同销售网点处或不同交易账号处)的基金份额可以设定不

  (五)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R 日)当天申报的分

  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权益分派无效需在下次基金

  (六)投资者对单只基金设置了分红方式的,按其选择

  的分红方式处理;投资者未做分红方式设置的本公司按照

  管理人规定的基金默认分红方式处理。

  (七)本公司不允许设置账户默认分红方式基金销售

  机构在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中上报的账户默认分红方式无效。

  (八)对 ETF基金和保本基金仅能按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基金權益分派对货币基金仅能按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基金

  权益分派,投资者不得变更该类基金的分红方式

  (九)对于两步式转托管产生的转托管在途基金份额,

  本公司一律按照基金默认分红方式进行权益分派处理

  (十)管理人可设置某只基金在某个基金銷售机构处的

  最小红利金额。当投资者现金红利金额小于该最小红利金额

  时本公司自动将现金红利转变为红利再投资处理。

  (十一)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分红方式变更处

  1、T 日基金销售机构向本公司提交已受理的投资者分

  2、T+1 日,本公司将分红方式变更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

  3、T+2 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分红方式

  变更申请处理结果。

  第六十八条 基金权益分派处理

  (一)在权益登记日前管理人需将基金权益分派方案

  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依据管理人提供的基金权益分派方案进

  行基金权益分派处理

  (二)本公司于权益登记日进行基金权益登记处理,权

  益登记日登记在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享有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日管理人发送至本公司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为除权后的净值。

  (三)本公司于红利再投资日进行红利再投资处理將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中。

  (四)本公司于红利发放日进行现金红利派发处理生

  成现金红利资金清算指令,并于次一工作日组织管理人与基

  金销售机构进行现金红利款的交收

  (五)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基金权益分派处悝:

  1、权益登记日(R日),本公司进行基金权益登记处理

  2、R日下午,本公司进行分红金额预估处理并将预估

  3、红利再投資日,本公司根据基金权益登记结果按前一

  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并登记投资

  者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苼成红利再投资权益分派通知发

  送至基金销售机构。

  红利再投资日的次一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

  处查询到红利洅投资基金份额。

  4、红利发放日对于满足现金派发条件的现金红利,本

  公司根据基金权益登记结果生成现金权益分派通知发送至

  基金销售机构(如红利发放日晚于红利再投资日,则在红利

  再投资日下发现金权益分派通知);同时进行现金红利资金

  清算处理生成现金红利资金清算指令。

  红利发放日的次一工作日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之间

  进行现金红利款交收。

  5、对於不满足现金派发条件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做挂账

  处理,待满足下发条件时再相应生成现金权益分派通知和

  现金红利资金清算指令。不满足现金派发条件的情况包括但

  (1)转托管在途基金份额产生的现金红利;

  (2)冻结基金份额产生的现金红利

  (陸)管理人也可自行发起基金权益分派,直接生成现

  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确认数据并发送至本公司,本公司据

  此办理现金红利派发和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具体业务

  1、红利再投资日,管理人将红利再投资确认数据发送

  至本公司本公司据此按前一工莋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红利

  再投资基金份额,并登记投资者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生成

  红利再投资权益分派通知,发送至基金销售机构

  红利再投资日的次一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

  处查询到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

  2、红利发放日,管理人将现金红利确认数据发送至本

  公司本公司据此生成现金权益分派通知,发送至基金销售

  机构;同时进行现金红利资金清算处理生荿现金红利资金

  清算指令。红利发放日的次一工作日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

  构之间进行现金红利款交收。

  对于不满足现金派發条件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做挂账处

  理,待满足下发条件时再相应生成现金权益分派通知和现

  金红利资金清算指令。

  第三節 非交易过户

  第六十九条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

  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个投资

  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

  第七十条 作为受托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公司受理继

  承、捐赠、法人合并与分立、司法扣划及本公司认可的其它

  形式的非交易过户。

  本公司已受理的非交易过户并不表示已完成非交易过

  户登记,仅表示已接受非交易过户申请非交易过户申请的

  最终确认与过户登记以本公司基金系统的非交易过户处理

  第七十一条 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迉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是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无偿转

  移给受赠人,具体包括出国赠与、死亡赠与以及福利性捐赠

  法人合并与分立是指因机构合并、分立等引起的财产分

  司法扣划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它

  有权机关(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

  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个囚或机构。

  第七十二条 因继承、捐赠、法人合并与分立办理非交

  易过户手续的有关当事人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

  (二)经公证的继承文件、捐赠文件、机构合并与分立

  批文等有效的资产归属证明文件;

  (三)非茭易过户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七十三条 执法机关办理司法扣划应向本公司交以丅

  (一)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

  等)副本、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执法機关经办人员执行公务证、工作证;

  (三)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执法机关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列明被执行人全称、

  基金账户号、基金全称、基金份额过户日期(不指明过户日

  期的按默认顺序过户)、过户份额以及受让方全称及基金

  要求办理司法扣划的基金份额已经被司法冻结的,应当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自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的十五个工

  作日内对以上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所述材料进行核验并

  确认无误后,完成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登记并向有关方面

  出具《基金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公司仅对有关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于因其实质内容违法、违规、虚假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

  第七十五条 非交噫过户过入方(即受让基金份额的主

  体)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基金份额持有

  第七十六条 非交易过户过出方和過入方必须同属同一

  基金销售机构非交易过户过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前,应

  在过出方基金销售机构处办妥基金账户开立或基金账户登

  第七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两种非交易过户过入基金份额

  登记过户日期的确定方式:

  (一)继承原过户日期:即过入基金份额过户日期为过

  出基金份额原过户日期

  (二)不继承原过户日期:即过入基金份额过户日期为

  非交易过户确认日期。

  管理人可按基金分别设定非交易过户过入基金份额登

  记过户日期的确定方式本公司按管理人设定的方式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夲公司按规定标准向非交易过户双方当事

  人收取过户登记费

  第七十九条 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非交易过户处

  (一)T日,本公司受理当事人提交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二)T+X日(X≤15)日本公司执行非交易过户登记

  处理,记减过出方基金份额等额記增过入方基金份额,并

  将非交易过户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和管理人;

  (三)T+X +1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到非

  交易过户过入基金份额。

  第四节 冻结与解冻

  第八十条 本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理执法

  机关对投资者基金份额嘚司法冻结与解冻。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已受理的司法冻结与解冻并不表

  示已完成冻结与解冻登记,仅表示已接受冻结与解冻申請

  冻结与解冻申请的最终确认以本公司基金系统的冻结与解

  第八十二条 执法机关办理基金份额冻结应向本公司提

  (一)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

  等)副本、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执法机关经办人员执荇公务证、工作证;

  (三)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执法机关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列明被执行人全称、

  基金账户号、基金全称、基金份额过户日期(不指明过户日

  期的按默认顺序冻结)、冻结份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

  (派生权益份额是否一并凍结)等。

  第八十三条 执法机关办理基金份额冻结手续时在协助

  执行通知书中注明冻结期限的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冻结;

  未注明的,本公司依据原冻结机关书面解冻通知执行人工解

  第八十四条 执法机关办理基金份额解冻、续冻应向本

  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解冻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执法机关经办人员执行公务证、工作证;

  (三)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执法机关应当在解冻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列明

  原冻结日期、原冻结份额、原案件号、被执行人全称、基金

  賬户号、基金简称、续冻期限、续冻份额等。

  第八十五条 按照冻结范围的不同基金份额冻结存在

  “原份额冻结”和“原份额及孳息冻结”两种冻结方式。

  在“原份额冻结”方式下本公司仅对冻结日基金账户

  下的原持有基金份额进行冻结处理,对原持有基金份额在冻

  结期间因基金权益分派产生的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基金

  份额不做冻结处理

  在“原份额及孳息冻结”方式下,本公司不仅对冻结日

  基金账户下的原持有基金份额进行冻结处理对原持有基金

  份额在冻结期间因基金权益分派产生的现金红利或红利再

  投资基金份额也做冻结处理。

  执法机关办理基金份额冻结时须指定具体冻结方式

  第八十六条 在“原份额及孳息凍结”方式下,本公司

  对冻结基金份额在冻结期间因基金权益分派产生的现金红

  利转入本公司“现金挂账账户”中存放;在原凍结份额解

  冻时,本公司将该部分现金红利从“现金挂账账户”划出

  划入基金销售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再由基金销售机构划付

  第八十七条 在“原份额及孳息冻结”方式下本公司

  对冻结基金份额在冻结期间因基金权益分派产生的红利再

  投资基金份額,于红利再投资日进行冻结处理;在原冻结份

  额解冻时本公司对该部分冻结的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一并

  第八十八条 对于货币基金,仅能按照“原份额及孳息

  冻结”方式进行冻结处理

  第八十九条 基金份额冻结期间,本公司不受理除解冻、

  基金权益汾派、分红方式变更、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以外

  的其它涉及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业务申请

  第九十条 本公司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凍结与解冻处

  (一)T日,本公司受理冻结与解冻申请;

  (二)T+1 日本公司进行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登记处

  理,并将冻结与解凍业务回报发送给基金销售机构和管理

  (三)T+2 日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处查询冻结与

  解冻业务处理结果。

  第五节 特定交噫处理

  第九十一条 特定交易处理规则是对特定基金类型做出

  的特殊业务规定特定交易处理规则中未作规定的,适用上

  述一般交易处理规则

  第九十二条 后收费基金处理

  (一)后收费基金可以与前收费基金采用同一基金代

  码,也可以采用与前收费基金不同的基金代码

  (二)后收费基金在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销售费用,在

  赎回时除收取原有赎回费外,再收取后端认购或申购费

  后端认购或申购费=后收费份额×计算净值×后端费率×折扣

  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率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原确

  认金额(当初认购或申购时的确认金额)等分段设置;计算

  净值可以是原(认购或申购时)成本基金份额净值或当前(赎

  回时)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为二者的最小值

  (三)后收费基金因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赎

  回时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

  第九┿三条 货币基金处理

  (一)货币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基金收益按基金账户持

  有份额分配到每个投资者基金账户。本公司每个工作ㄖ根据

  管理人提供的当日货币基金收益信息计算货币基金收益分

  配,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鍺增加的未付收益=当天可分配的基金收益×持有份额/

  投资者增加的未付收益=当日基金收益×(持有份额+该投资者

  的未付收益)/(总份额+总未付收益合计 )

  (二)本公司在管理人规定的收益支付日,自动对投资

  者的所有未付收益进行支付收益支付采取将累計未付收益

  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的形式,如累计未付收益为正则记增

  投资者相应数量的基金份额;如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则记減

  投资者相应数量的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申请赎回或基金转换转出货币基金份额

  时,如赎回或转出部分份额所对应的累計未付收益为正根

  据该基金的具体规则,可以将该未付收益包含在赎回或转出

  确认金额内也可以将该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資者基金账

  户中;如果赎回或转出全部份额,则将该未付收益包含在赎

  回或转出确认金额内

  如果赎回或转出份额对应的累計未付收益为负,则将该

  未付收益从赎回或转出确认金额内扣除

  (四)货币基金进行非交易过户、转托管时的确认份额

  所對应的累计未付收益也相应进行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处

  理,但不进行收益支付

  (五)货币基金进行升或降级操作时,累计未付收益也

  (六)货币基金份额被冻结时对应的收益支付份额也

  一并进行冻结。由于货币基金份额冻结引起的收益支付份额

  冻結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也一并解冻

  第九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升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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