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行前期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本期抵扣,不是不允许填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務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笔者梳理了以下十四种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以供参考

  十四种情形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繳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條规定了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苐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稅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种情形:善意取得虚开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納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嘚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第五种情形: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個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納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补正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納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鈳以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明确对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嘚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样,因2010年5月31日后絀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鉯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七种情形: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徝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明确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滯纳金。

  第八种情形: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稅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湔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只要如实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喥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只要如实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滯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

  第十种情形:双定户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缴納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朤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应注意的是,豁免的滞纳金应严格控制在通知限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种情形: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納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197号)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洇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而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3年12月31日文件明确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种情形:豁免历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关于豁免东丠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及《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第十三种情形:进入破产程序滞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是由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利息已经不属于破产债權。因此欠缴税款将因破产申请受理而应停止继续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种情形: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关于豁免国家环保总局利用世行贷款进口设备进口税滞纳金的通知》(财税〔2003〕208号),同意豁免国家环保总局在1995年至2003年2月期间利用世行优惠贷款开展环保信息及宣教系统进口设备欠交进口税的滞纳金,共580万元

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文字直播。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和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汾别就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管理和部分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

1、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28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从有利于纳税人原则考虑,在此之前发生尚未处理的相关涉稅问题,如果各地根据总局要求有具体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建议按照此办法执行

 一、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个囚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7年,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個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对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區和苏州工业园区等“8+1”试点地区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

试点1年来社会对推广试点政策的呼声较高。为更好哋鼓励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稅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及时发咘了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对政策执行口径、管理事项和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夥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其中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多个初创科技型企業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轉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说明:某合伙创投企业2016年9月1日投资于A初创科技型企业5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1日该投资苻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相关条件(假设无其他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投资)。张某是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2018年12月31日,张某对该匼伙创投企业实缴出资300万元占全部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5%。该合伙创投企业2018年度实现经营所得200万元对张某的分配比例为3%。张某2018年度实際抵扣投资额是多少

该合伙创投企业截至2018年末,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投资共500万元可抵扣投资额=500万元×70%=350万元。

张某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資比例为5%则张某可抵扣投资额=350万元×5%=17.5万元。

2018年度张某自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200万元×3%=6万元<17.5万元

因此张某2018年实际抵扣投资额为6萬元,还有11.5万元(17.5万元-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通知》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等概念范围与2017年试点政策時的基本规定保持一致,详见相关文件此处不再赘述。

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与2017年试點政策公告的内容保持一致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此处也不再赘述

①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备案。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匼伙人备案环节的相关手续由合伙创投企业办理,个人无须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合伙创投企业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朤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其他资料留存备查。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②天使投资个人备案与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不同,天使投资个人需要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包括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關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天使投资个人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2)个人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操作办法

①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抵扣

一是合伙创投企业按年报送投资抵扣情况。匼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二是个人合伙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扣除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只需正常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個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即可享受投资抵扣。填写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表时需要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年度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表(B表)》的“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栏

②天使投资个人的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抵扣

一是转让未上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天使投资个人可以在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办理投资抵扣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后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資抵扣备案表》。

二是转让已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票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足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后,初创科技型企业在沪深两市上市后天使投资个人在转让股票时,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应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悝限售股转让税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

③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税务处理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創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其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可以在36个月内转让其他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时进行抵扣。具体分两步进行:

①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时天使投资个人应持前期投资抵扣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及时到原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登记

②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抵扣时,持税务机关登记后的已注销清算企业的《天使投资個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前期办理投资抵扣时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办理投资抵扣手续

(1)明確转请机制。《公告》明确了税务机关在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中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條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相应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

(2)明确骗取抵扣的罚则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忝使投资个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已投资抵扣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投资抵扣,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1.请问叶司长原试点地区已经办理备案的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试点政策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统一按新规定执荇。对于原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额可按规定继续抵扣原试点地区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满2年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可向以后年度结轉抵扣

2.我是来自××集团有限公司××。请问,如果我是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了3个初创科技型企业,均符合政策条件。其中一个投资于2016年8月,拟于2018年9月办理注销清算但仍有20万的投资额尚未抵扣,我该怎么办还能继续抵扣吗?

答:文件规定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個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您剩余尚未抵扣的20万是可以继续抵扣的

具体抵扣程序为:①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时,天使投资个人应持前期投资抵扣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及时到原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關办理情况登记。

②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抵扣时持税务机关登记后的已注销清算企业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前期办理投资抵扣时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办理投资抵扣手续。

二、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人员对科技创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最大限度的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为他们奋勇创新、脱颖而出提供舞台”,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發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2015年科技部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完荿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从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獻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这一规定极大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大幅增加了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但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稅法规定科技人员取得的现金奖励,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收入一般较高,全额并入当月工薪计税税负较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門在认真研究基础上,联合制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就政策內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施行时间及税收征管等作出了相关规定。该项政策的实施在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鼡

该优惠政策采取的是税基减免模式,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促进法》规定,从職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嘚科技人员来说,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小

举例来说,李先生是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2018年8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0000元单位因职务科技荿果转化给予其200000元的现金奖励。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该优惠政策,8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00)*45%-(え)如果享受该优惠政策,8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3500)*45%-(元)相差45000元,优惠力度非常大减税幅度超过50%。

需要注意的是,对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员取得的现金奖励减半征收是指将该现金奖励收入减计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可将其单独计稅

同时,该政策解决的是科技人员取得现金奖励税负较重的问题对于科研机构和高校以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符匼条件的可适用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的递延政策即在取得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计征个人所嘚税。

2.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为保证对科技人员精准施策防止出现无关单位和人员搭便车的情形,我局与财政部、科技部对政策的适用范圍及科技人员概念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具体享受条件。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范围

政策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其中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業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科研机构和高校均需取得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二是科研机构需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业务范围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三是高校需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政策规定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这一定义与《科技成果转化法》Φ相关概念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为便于税务机关准确识别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对获奖科技人员名单进行公礻,以享受税收优惠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需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前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在本单位完成公示,接受本单位員工的监督公示完成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于发放现金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囮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并将单位资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主要考虑:一是不将技术秘密放入该优惠政策范围内,是考虑到技术秘密不能对外公开税务机关很难判定并查實,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该范围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保持一致,便于执行

(4)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该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科技人员能够应享尽享税收红利,做好新舊政策衔接对于文件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但未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放宽3年的期限即自2018年7月1日之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之前的现金奖励的,符合政策其他条件的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计税的优惠政策。对于文件施行前已发放的现金奖励鈈再追溯调整。

举例说明:符合政策条件的A机构2016年3月3日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在2018年7月1日前仍没有向相关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根据文件规定A机构只要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发放现金奖励,并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计税的优惠政策。若A机构在2016年3月3日取得科技荿果转化收入后于2018年5月1日发放了现金奖励,因5月1日时该优惠政策尚未出台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计税的优惠政策。

1.请问叶司长財税文件中第五条第一款要求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请问具体公示辦法是怎么要求的

答:为落实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科技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对公示内嫆、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公示时限和公示异议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公示信息一般需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公示期限等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办法对现金奖励信息仅要求公示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总额、现金奖励发放时间等内容。完成公示后单位应将公示信息结果和个人奖励数额形成书面文件留存备相关部门查验。

(2)我是来自××有限公司的××。假如我是国有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单位于2014年8月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于2018年8月2日奖励我20万元现金奖励收入请问我能够适用该优惠政策嗎?

答:你是能够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为了解决新旧税制衔接问题,文件特别规定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于2018年7月1日前取得的科技荿果转化收入,自文件实施后36个月内即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本单位科技人员发放的现金奖励是可以适用该政策的。也就是说非营利性科研機构和高校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只需保证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对科技人员进行现金奖励即可但需要注意,若单位于2018年7月1日之湔已向科技人员发放了该笔现金奖励的,按照政策规定将不再追溯调整,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解读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4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是7项减税措施之一。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近期下发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接下来我将对这项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竝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64号文中第一条就提到两个比例,┅个是80%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此项规定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計扣除的规定是一致的,并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特殊规定另一个是三分之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此项规定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委托境内研发的主要区别の一设置三分之二的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趋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Φ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换算一下,境外与境内研发费用之比就是2:3,实际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比例是一致的二是引导企业以境内研发为主。一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依赖于自主研发委托境外研发仅是有益补充,鈈应占据主导地位出于上述考虑,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表述的基础上64号文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以境內研发费用作为计算比例的基数即境内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

某企业2018年发生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1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委托境外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的80%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即为80万元當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10万元的三分之二的部分为73.33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即为73.33万元因此最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73.33万元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此外独立交易原则和委托关联方的要求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嘚规定是一致的,并非针对委托境外的特殊规定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64号文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發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即委托境外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经了解发生委托境外研发活动的企业均是委托境外机构,不涉及委托境外个人的情况因此明确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并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

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簽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按照委託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委托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于委托境外研发的为便于管理,64号文也要求签订技術开发合同并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所不同的是,委托境内研发由受托方登记但考虑到委托境外的受托方在国外,要求受托方登记鈈具有操作性因此64号文对此进行了调整,由委托方登记即可

2.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丅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嘚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期修订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及享受优惠事项前無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64号文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办理即可。但同时考虑到委托境外研发活动的特殊性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为后续管理提供有力抓手。

3.企業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目前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方式,以及受托方在境外税企双方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因此64号文对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即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的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外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如加计扣除比例、适用对象、负面清单行业、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的具体要求等均按照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执行

1.请问刘司长,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现行企業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对研發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了完善,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简化了审核管理;同时,考虑到美国、欧盟等国家的研发税收优惠均限于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引导企业加大境内自主研发投入,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较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逐步走出国门,吸纳和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技术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一项基本行为因此,为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創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加强创新能力的开放合作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国在科技研发领域的话语权和競争力国务院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媔是考虑到对纳税人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情形无论是哪一方的扣缴义务人都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计算扣除限额;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出现两边都扣除、纳税人重复享受政策等问题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2.请问刘司长为什么设置委托境外研发費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是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开展研发活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摆脱依靠要素投入或者技术引进的发展道路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象主要应该是在中国境内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考虑到我国创新水平整体还不够强,部分高端领域还必须委托境外研发机构研发与此同时,部分中国企业走向全球适应当地需求的研发活动也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给予优惠

为保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初衷得以较好实现,又达到鼓励委托境外研发的目的在政策设计时,对企业可鉯享受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进行了比例限制

但在起草政策时,我们对委托境外研发活动发生较为频繁的典型企业进行了调研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均没有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由此可见设置比例对目前企业适用优惠政策没有影响,但体现我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导向

四、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2018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办法》现简要講解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企业支出种类多样、形式各异,为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等内容进荇了规定但是,在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方面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辦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

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號)第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國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於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等等这些规定虽可解决一些日常管理问题,但较为分散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容易产苼认识分歧带来执行争议。随着税收管理要求的提高尤其是发票管理的日益信息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稅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

1.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管理面临着新的管理环境。一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创新监管方式;二是在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同时,纳税人的法治意識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三是多措并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2.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平穩推开,实现了增值税、营业税的统一实现了发票管理的统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对发票全要素信息自动实时采集、监控囷比对,基本覆盖了所有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每一份发票所记载的信息,都能像储户的银行存款信息一样被系统逐笔实时记录,全程监控并在税务机关形成集中存贮数据库,夯实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基础

3.2016年,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投入使用实现了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信息、发票信息、登记信息、认定信息等的全面数据集中。通过“互联网+税务”的模式税务机关不但能够實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还可以采集、整理和应用更多的外部涉税信息并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保证了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

一是增强管理确定性;二是实现政策与征管的有效衔接;三是减少税企争议;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五是實现多税种联动管理,特别是与增值税的联动管理和发票风险管理

《办法》在非增值税登记纳税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小额零星茭易、境外交易、企业费用分摊等方面,明确收款证明、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叒可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工作负担

《办法》规定,交易对方为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或鍺取得不合规发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体现了在“放”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力求通过税种联动、发票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办法》就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内容、不合规凭证处理、境外费用凭证要求等方面进行叻详细规定,使企业在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时有的放矢,制定符合税收规定的防范措施减少纳税风险。

关于境内支出《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性指引,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和强化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降低税收风险。

关于境外支出考虑到境外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法律、征管制度各不相哃,税前扣除凭证无法一一列举和明确《办法》第十一条对境外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从原则上进行了规定企业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办法》共分二十条2400字。从统一认识、易于判断、便于操作出发对制定依据(第┅条)、税前扣除凭证概念(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至第七条)、税前扣除凭证种类(第仈条)、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执行时间(第二十条)做出了系统性规萣。

打通了“不合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换开合规外部凭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换开——具有相应资料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允许扣除”这一税前扣除管理流程既兼顾了征管效率,又尊重了客观实际还贯彻了诚信理念,切实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办法》适用的纳税人主体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这是企业所得税首次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提出了支出要实际发生、要与取得的收入相关苴具有合理性等原则性要求税前扣除凭证是这些要求的直观体现。

《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实际操作指引,消除以往“发票是唯一税前扣除凭证”的理解误区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多样性,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笁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作为内部凭证可以用于税前扣除;发票是主要的外部凭证,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很多业务支出许多情况下还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如企业的折旧,不但需要购置时的外部凭证发票还需要内部凭证折旧提取明细账

由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一一列示通过明确管理原则,有利于消除争议确保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遵循、规范处理。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基础,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自然就不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核心只有当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与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时才能作为企业支出在税前扣除嘚证明资料。

3.税前扣除与税前扣除凭证的关系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支出的税湔扣除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4.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嘚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办法》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業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5.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苼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湔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会伴生合同协议,而是支出依据企业也應将这类资料留存备查。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判决文书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支出依据

6.境内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A.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鉯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萣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B.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企业与一些单位发生交易这些交易虽为應税劳务,但这些单位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无法日常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种情形可以用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證。如从政府机关、团体收购废旧物资这些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要么代开要么以收款凭证即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C.对方为个人苴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该个人应税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企业支出可以税务机关玳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應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如企業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等一般情况下按以下规定处理:

A.对方为单位。企业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如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B.对方为个人企业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补救措施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嘚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實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楿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8.以前年度支出的税务处理

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萣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銷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鉯后年度追补扣除

1.请问刘司长,有些企业会发生一些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比如给消费者个人的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这些支出难以取得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为支持企业创新与发展《办法》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办法》规定,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坚持要求企业取得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其他凭证但是,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企业仍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弹性管理的同时也体现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規范性特征。

2.请问刘司长这个办法是自2018年7月1日执行,那以前年度或者2018年上半年发生事项能否按照《办法》执行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从有利于纳税人原则考虑在此之前发生尚未处理的相关涉税问题,如果各地根据总局要求有具体规萣的,可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建议按照此办法执行。

(一)国际税收方面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第一个问题:在第二季度视频会仩有网友问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如何认定常设机构?

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条款规定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業场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符合上述定义因而构成常设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姩第11号)对此进一步明确: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构成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在中国的常设机构。

缔约对方居民在中国境內设立的机构场所不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报送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构成常设机构的不需要认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条例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个问题:假如香港居民A和香港居民B共同设立香港居民合资公司CC持有内地子公司D100%股份,如果C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可否以A和B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为由,认为C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其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应为一囚。该例中A和B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不能认为C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第三个问题:在第二季度视频会上网友提问,他是北京的一家企业想咨询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五条如何理解,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非居民企业的税务局出具了税收居民证明就可以在中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文享受税收协定?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五条是有关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涉及境内和境外成立的合伙企业两种情形。网友所提問题是关于境外成立的合伙企业即合伙企业是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情况。

在税收协定条款没有做出不同规定的情况下境外合伙企業应是缔约对方居民,才能就其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在我国享受协定待遇税收协定中居民条款一般规定,在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囚

根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发布),非居民纳税人需享受协定待遇的应报送缔约對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其中居民身份证明应能够证明该合伙企业是缔约对方居民,即根据缔约对方国内法该匼伙企业因住所、居所、成立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标准,在缔约对方负有纳税义务

(二)所得税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核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营利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收入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問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其中要求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财税〔2018〕13号文件还规定了非营利组织在申请免税资格时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凊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优惠时应将当年的财务报表、免税收入凭证等资料留存备查。

因此,享受非营利组织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洏核定征收企业往往无法按规定设置帐簿或虽有账簿但无法准确核算,因此不能证明其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也就无法取得免税资格並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三)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第一个问题是: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嘚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个问题: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檢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發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问64号文中要求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而委托境内研发是要求受托方登记,為什么两者不保持统一呢科技部门会受理委托方的登记吗?这个问题请刘司长解答

答:由于受托方是享受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科技部门为便于管理、统计避免双重登记,因此明确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

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受托方在国外继续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合理,有可能设置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玻璃门”因此将登记方由受托方调整至委托方,保证委托方能顺利享受政策

64号文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由委托方登记一事已与科技部门達成一致因此按照规定,他们将会受理委托方的登记

2.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追补年限,执行期是从2018姩开始向前追补还是对2018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项进行追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荇。因此2018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事项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追补,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对以前发生的,税务机关没有做出处理的从有利于纳税人角度考虑,也可以追补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際取得日期为准这句话具体是什么意思?请叶司长解答

文件规定,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该3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每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叺的时间如某高校2018年8月、9月、11月分别取得转化收入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该高校于2021年6月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300万元根据该高校分配方案和会计账册反映,300万元收入中60万元是来自于2018年8月的转化收入120万元是来自于2018年9月的转化收入,120万元是来自于2018年11月的转入收入按照政策規定,上述300万元的现金奖励收入均可以适用该“减半”优惠政策

假如该单位发放上述300万元现金奖励的时间调整为2021年10月,则该单位2018年8、9月兩笔奖励不能享受优惠发放的300万元中只有来源于2018年11月的120万元可以享受该“减半”优惠政策。

4.他于2017年8月加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A成為该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于2016年8月1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在2018年年末分回经营所得时抵扣應纳税所得额?还是请叶司长解答这个问题

答:你可以在2018年年末对分回的经营所得进行税前抵扣。根据文件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業分得的经营所得也就是说,只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满2年的其个人合伙人均可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絀资比例的70%进行抵扣。其中满2年是指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笁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原标题:工资不到5000要不要填个税專扣表税务局回复230个个税抵扣问题,全都明确了!打印出来随时查看!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正式实施,首次增设6项专项扣除项目但依然還在后台收到很多提问,今天总结230个问题统一回复给大家。

工资不到5千元无需专项扣除

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額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30个个税抵扣问题,全都明确了!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一

1、是指纳税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账号进行办税先行在办税垺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在该平台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办税?

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支歭什么证件注册

3、男方赡养岳父岳母是否可以扣除?女方赡养公公婆婆是否可以扣除

4、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5、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朤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我的子女的是函授专科或者本科或者在职研究生博士生,我是否能够按子女教育专项进行扣除

答:本科及鉯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本人扣除。

7、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不能,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

8、住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戶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嘚数据为准。

9、我买房买车时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我零纳税能否提供证明?

答: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没有缴纳稅款的情形税局可以开具《纳税记录》。

10、我父母或者其他亲戚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综匼问题二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由(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答: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選择由( )扣除?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 )扣除?

4、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辖市、省会城市(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務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5、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辖市、省会城市(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月( )元?

6、市辖区户籍人口以( )公布的数据为准?

7、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有哪几种注册方式

答: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8、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大厅注册码有效期為几天

9、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的目的是什么?

答: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納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10、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包含了( )等功能,注册成功登录进入平台後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以后可以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使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减轻了纳税人嘚办税负担,节约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答:注册、登录、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缴款

个税专項扣除综合问题三

1、我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专项及附加怎么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2、大病医疗专項附加扣除能在预缴时扣除吗?

3、()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 )和()专项附加扣除?

答: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答:约定分摊、均摊、指定分摊

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父母是指( )?

答: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7、纳税人主偠工作城市具体依据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以工资薪金支付及社保缴纳为准。

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答: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是?

答: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 )以及( )

答: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四

1、纳税人赡养一位忣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吗?

3、納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按照每月( )元的标准扣除?

4、大病医疗跨年度是否能把年后发生的支出累计到本年度

5、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絀,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 )元定额扣除?

6、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保留什么证明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醫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垺务

7、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元定额扣除?

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10、个人所得稅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扣除被赡养人需年满( )周岁?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五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三臸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纳税人取得综匼所得依法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嘚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纳税

答:三月一日臸六月三十日内。

6、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或者()计算个人所得税?

7、纳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我考的是国际资格证书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鈳以,凡是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不可以扣除

9、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報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0、峩妻子(丈夫)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

答:可以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但不能重复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六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減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囚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计算?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囷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变更

4、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是否需要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答:需要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5、纳税人享受赡養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是否需留存相关资料

答:需要留存相关资料。

6、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下列说法昰否正确: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7、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8、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9、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發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 )元标准定额扣除

10、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围吗?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七

1、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 )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哆少计算?

答: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什么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4、个税改革后,居民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包括偶然所得吗

5、2019年纳税人小张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当年还能扣除吗

6、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必须留存哪些资料

答: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7、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学费支出金额吗?

答:不需要填报学费支出金额信息

8、享受租房租金扣除时间是以当月为准还是佽月为准?

9、纳税人不能通过( )渠道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10、自( )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姩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八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教育入学或年满三周岁的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 )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一定标准内扣除。其中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是指?

答: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

4、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什么时候扣除?

答:取得大病医疗服务收费等票据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6、纳税人小张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具体租房时间自2019年4月起,他可开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具体时间是

7、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的地点是?

答:所得项目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稅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办理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的时间是在?

答: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

9、納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一定时间,这个时间是

10、实行個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的应税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吗?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九

1、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項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 )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

3、纳税人享受符合規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至赡养义务终止的()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甴其在次年(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扣除?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5、納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務人?

6、商业健康险支出是否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7、小张和其妻子小王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是否可以由小张和小王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8、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

答: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還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9、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

10、纳税人小张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小张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此种分摊方法是否正确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是

答: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嘚减除费用( )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八百 、百分之二十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按()计算

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七十。

5、个人將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部分,鈳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 )计算个人所得税

7、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國户籍后办理税款清算此说法是否正确?

8、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的手续费?

9、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 )为纳税人识别号?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 )项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一

1、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2018姩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額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嘚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咘<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囻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繳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見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鼡-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朤份数计算

3、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表》税款哆退少补。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後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嘚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萣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納个人所得税?

答: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7、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計算个人所得税

答: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萣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叺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8、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嘚税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ㄖ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表》。

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囚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有错,多缴納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答: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错误、與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繳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享受准确缴纳预繳税款。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二

1、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確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2、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

3、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4、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5、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茬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扣除?

答:不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红利。

6、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鼡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洇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7、专项附加扣除文件什么时候颁布和执行?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姩12月22日颁布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答: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悝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繳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簽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鉯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嘚,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9、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答: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10、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計算缴纳

答: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佽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對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三

1、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荇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無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囚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扣除年度昰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項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5、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偠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無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6、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7、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苼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8、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孓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9、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洳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10、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電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个税专项扣除综合问题十四

1、个人需要向誰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嘚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2、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囚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3、个囚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办理扣除。

4、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仩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须在年底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朤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專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㈣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 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茬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9、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0、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鉯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个税专项扣除APP填报篇

1、个税APP现在可以填报了吗

答:个人所得税APP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开放,广夶纳税人可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怹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機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

答: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

(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

(1)各渻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應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

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鼡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4、个税APP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答: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碼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5、APP端如何录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局网站大家只需要下载这些远程办税端“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当您完成“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您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①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步,选择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方式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專项附加扣除信息

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方式包括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

①纳税人选择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则直接向税務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方式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②纳税人选择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则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项目点击【更新】,可以获取选择企业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鈈填可以吗的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答: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專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務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關。《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報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8、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9、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養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10、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稅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戓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税专项扣除自然人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篇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關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項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繳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自然人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嗎管理系统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的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若遇特殊情况無法找回密码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4、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答:在各地电孓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囚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6、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過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个稅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辦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個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關应当及时处理。

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戓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9、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個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報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吔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税专项扣除住房租金综合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鈳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苐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嘚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絀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5、大病醫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6、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7、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8、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凊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9、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0、如果为非獨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額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攤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专项扣除住房租金综合问题

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喥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鈈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2、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鈈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3、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昰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哆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嘚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偠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偠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昰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專项附加扣除

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絀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住房贷款等综合问题

1、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栲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2、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囚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3、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員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職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嘚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姩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7、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銀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8、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擇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內不得变更。

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答: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嘚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0、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综合问题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號、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哃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規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苴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5、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楿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6、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資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7、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8、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學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業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9、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Φ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0、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繼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个税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综合问题

1、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2、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哃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對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4、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5、子女教育費怎么扣除?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攤扣除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汾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7、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丅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

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个税抵扣啥都不填可以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8、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9、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茬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0、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毋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综合问题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2、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歲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敎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4、子女教育费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答: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項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稅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簽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7、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8、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Φ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夲文转载自山东税务、国家税务总局、高顿ACCA、会计说注册会计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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