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索玛花旅游开发有限贵州富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表还是陈善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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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新平男,汉族生于1982姩9月1日,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继(特别授权代理),

律师执业证号:60143。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善鹏(一般授权玳理)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迎宾路白金府邸雍景苑4-5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2761。

法定代表人:陈善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陈善京男,汉族生于1977年3月14日,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新平与被告

、陈善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肖新平于2017年10月16日以被告

、陈善京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肖新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新平撤回对被告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0.00元由原告肖新平负擔。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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