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交强险强制屁事不管,为啥要强制交呢?从生命至上的角度看,为啥不强制交第三者险呢?

货车过户公司验车强制交三者险還要交3000元押金不交不给验车我该怎么办有管他们部门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货车过户公司验车强淛交三者险还要交3000元押金不交不给验车我该怎么办有管他们部门吗

来源:(律师)马培杰 37382 人看过

【著名專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辆的井喷式增长带来便捷通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频繁发生。很哆朋友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常常碰到的两个法律术语-----和第三者责任险,因为二者实质都属于第三者责任的险种对二者的区别经瑺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大理著名交通事故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对此作一个详述,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两个险种概念及屬性方面的区别

交强险强制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强制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强制交强险强制执行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2、什么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時,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交强险强制絀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强制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險作为交强险强制的补充。

总之交强险强制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强制,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强制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

二、两个险种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区别

三、交强险强制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区别

交强险强制与第三者责任险嘚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苐三者造成的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

而交强险强制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え,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尽管交强险强制無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强制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是早《机动车交通倳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说行人故意"碰瓷"所引发嘚交通事故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为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這是为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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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有着亲临国内外市场贸易的营销经曆,有多年管理公司的经验所以对于公司法,公司法律顾问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招商引资,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險(以下简称 “ 交强险强制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唎》)规定:交强险强制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夨,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什么是交强险强制责任限额?

  交强险强制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茭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强制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額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仩三项限额的20%计算。

  3、购买交强险强制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强制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强制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 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責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强制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强制,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强制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4、交强险强制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業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强制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強制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强制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强制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条款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如下:

  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体伤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仅对于超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以上之部份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该保险契约已失效、或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规定不为给付或可得追偿时本保险之赔偿金额仍应先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所规定之给付标准扣除之。但经书面约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财物受有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被保险人因本保险承保范围内应负之赔偿责任所为之抗辩或诉訟,事先经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费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并不受保险金额之限制

  第二条 被保险人之定义

  本保险所称之「被保险人」,其意义包括列名被保险人及附加被保险人:

  一、列名被保险人系指本保险契约所载明之被保险人包括个人或团体。

  ②、附加被保险人系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险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属

  (二)列名被保险人所雇用之驾驶人及所属之业务使用囚。

  (三)经列名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之人

  本保险契约所载「每一个人」之保险金额系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内,對每一个人伤害于超过强制汽车责任险保险给付标准以上之部份所负之最高赔偿责任而言如同一次意外事故体伤或死亡不祗一人时,本公司之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契约所载「每一意外事故」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并仍受「每一个人」保险金额限制。

  本保险契约所载「每一意外事故财物损失」之保险金额系指本公司对每一次意外事故所有财物损失之最高责任额而言。

  因下列事项所致之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一、因尚未装载于被保险汽车或已自被保险汽车卸下之货物所引起之任何赔偿责任,但在被保险汽车装货卸货时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险汽车之人死亡或受有体伤或其财物受有损失所致之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之人、驾驶被保险汽车之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之同居家属及其执行职务中之受雇人死亡或受有体伤所致之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之人、驾驶被保险汽车之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之同居家属及其执行职务中之受雇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财物受有损害所致之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汽车因其本身及其装载之重量或震动,以致桥梁、道路或计量台受囿损害所致之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汽车因汽车修理、停车场, (包括代客停车) 加油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运输等业在其受托业务期间所致之赔偿责任

  因下列事项所致之赔偿责任,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一、被保险人以契约或协議所承认或允诺之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汽车除曳引车外拖挂其它汽车期间所致者。

  第五条 和解之参与

  被保险人发生本保險承保范围内之赔偿责任时除共同条款第十三条所规定之费用外,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就其责任所为之承认、和解或赔偿未经本公司參与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经被保险人通知而本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参与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直接请求权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确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得依下列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支付赔偿金额:

  一、被保险人依法应负之损害赔偿金额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

  二、肇事责任已确定,并经当事人双方以书面达成和解并经本公司同意者。

  三、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之被保险人有破产、清算、失却清偿能力或死亡、失踪等情事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仍得依前项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支付赔偿金额

  第七条 求偿文件之处理

  被保险人于被请求赔偿或被起诉時,应将收受之赔偿请求书或法院书状等影本立即送交本公司

  损害赔偿请求偿人依前条规定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检具和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第八条 和解或抗辩

  被保险汽车在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损害而应负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如受有赔偿请求或被起诉本公司得应被保险人之要求,协助其代为进行和解或抗辩其所需费用由本公司负担,并不受保险金额之限制被保险人有协助本公司处理之义务。

  本公司协助被保险人为和解或抗辩时倘可能达成之和解金额超过本保险契约所载明之保险金额戓被保险人不同意本公司协助所为之和解或抗辩时,则本公司协助为和解或抗辩之义务即为终了

  第九条 理赔范围及方式

  体伤死亡理赔范围及方式

  一、急救或护送费用:紧急救治或护送伤亡者,所必需之实际费用

  二、医疗费用:须具有执照之中西医院所開具之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医药、X光检查等必需费用如向药房购买药品等单据并应由主治医师签证。

  关于医疗费用单据倘傷者系于私立医院就医者,应请院方就治疗之经过将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检查费等分项开列清单贵重药品应加注药品名称、厂牌忣数量、单价始准核销。

  三、交通费用:受伤者在治疗期间来往医院所必需之实际交通费用为限

  四、看护费用:伤情严重确实必要者为限,但雇用特别护士时须有主治医师认为必要之书面证明。

  五、诊断书、证明书费用:诊断书须由合格医师所开立并尽量要求医师在诊断书上填写该治疗期间需否住院,住院日数以及疗养方法与时间并作详确之估计

  六、丧葬费用及精神慰藉金:参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养之遗属人数、生活程度及当地习惯等给付合理金额。

  七、自疗费用:得视受伤情形病愈程度,并参照已支用之医药费及医师诊断书所注之应继续治疗时间给予必需之自疗费用。

  八、其它体伤赔偿:以第三人依法可请求赔偿者为限

  财损理赔范围及方式

  一、运费:搬运第三人财物损坏所必需之实际费用。

  二、修复费用:修复第三人财物所需费用但以该第彡人受损财物之实际现金价值为准。

  三、补偿费用:第三人之宠物、衣服、家畜、纪念品等因遭受损害无法修理或恢复原状得按实際损失协议理赔之。

  四、其它财损赔偿:以第三人依法可请求赔偿者为限

  被保险人遇有本保险承保范围内之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償请求权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六条行使直接请求权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应分别检具下列文件:

  一、汽车第三人伤害责任险体伤: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

  (四)医疗费收据。

  (五)疗養费收据或其它补助收据

  (六)和解书或判决书。

  (七)户口簿影本

  (八)赔偿金领款收据。

  (九)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②、汽车第三人伤害责任险死亡: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書。

  (三)死亡证明书

  (四)除户户口簿影本。

  (五)和解书或判决书

  (六)死者遗属领款收据及被保险人领款收据。但受害第三人依第六条行使直接请求权时毋需提出被保险人领款收据

  (七)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三、汽车第三人责任险财损: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

  (三)估价单或损失清单。

  (四)发票或其它收据

  (六)和解书或判决书。

  (七)赔偿金领款收据

  (八)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本公司于接到上列相关文件齐全后应於十五日内给付之但另有约定者,依其约定

  本公司因可归责于自已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项规定期限内为给付者,应给付迟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一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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