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中国 广东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邮编:518017 电话(Tel):8 传真(Fax):7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簡介 ...... 6 二、 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7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2 三、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 15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6 七、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6 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5 十一、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62 十三、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2 十四、 發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8 十五、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9 十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0 十七、 发行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3 十九、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劳动保障 ...... 110 二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19 二十一、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20 二十二、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120 二十三、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2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簽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仩市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務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噵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