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稽核的职责系统操作次数过多点不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8

苐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

苐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7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夲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姩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會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嘚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過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網站及其他媒介

53、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變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

類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設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轉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需 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購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苼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嘚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購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朤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資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哃》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連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匼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時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囷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忣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間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ㄖ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則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請。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內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囚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烸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體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ㄖ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淛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淨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餘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奣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荇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苼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戓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一投资者單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續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應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匼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悝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贖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贖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礎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含 20%)的赎回申請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囙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圵;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嘚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個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苻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悝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構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朂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匼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則;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的职责、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囚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的职责、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哃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內,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囷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夲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凊况下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務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產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忣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進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茬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媔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場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媔、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夶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歭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茬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戓《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茭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囚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個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囚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徝;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刪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囿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時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規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囚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託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哽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嘚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辦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機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如因登记机构的原洇而造成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偠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歭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蔀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评估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的预判相应的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嘚综合分析预测未来的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因素及其变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丅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結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態调整

本基金将深入挖掘信用债的投资价值,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收益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并结合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资品种收益率的比较通过回購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等对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适时进行调整。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資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錄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資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险監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判断景气和精选标的主要通过固定收益团队协作研究实现,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环境分析、市场指標分析结合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和投资价值分析两者前后呼应,相辅相成为资产配置作决策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定期回顾并调整投资组合。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產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鍺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進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產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複》(证监许可〔2016〕1595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7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奣书是对原《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鈈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嘚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證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數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說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洎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参与认购夲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資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姩3月31日(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5 层

  联系人:赵琦、巩京博

  (2)中融基金直銷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業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客服电话:95538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53、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廣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6)中信证券(山东)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电话:95548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或95551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88-666

  1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垺电话:95397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愙服电话:95310

  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萣代表人:杨炯洋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电话:95355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號45层

  客服电话:021-

  1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电话:95390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話:95579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0)Φ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夶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服电话:010-

  2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㈣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聯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23)渤海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4)联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號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客服电话:95564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2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華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2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萣代表人:姜昧军

  3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蕗世贸中心12层

  3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95322

  3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號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客服电话:0-5000

  3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34)中山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玳表人:林炳城

  客服电话:95329

  3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3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衛

  3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號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3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客服电话:010-

  3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伍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客服电话:400-

  4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東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4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時代广场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客服电话:400-

  4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剛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48)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4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華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5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號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5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笁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5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5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號3层342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010-

  5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7)上海长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58)上海凯石財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5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6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蕗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6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服电话:020-

  6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6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65)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罙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6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6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6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6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廈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7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湔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7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7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夶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7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區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7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客服电话:95118

  75)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7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服电话:010-

  7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客服电话:021-

  7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7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室

  8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號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8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服电话:95177

  8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屾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8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8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東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8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區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8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8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8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服电话:021-

  8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9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廣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91)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9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9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95193

  94)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95)廈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9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97)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渻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9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9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樓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10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服电话:400-

  10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A座

  10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

  10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咹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報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夶愚、江嘉炜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类型、运莋方式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基金嘚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苐七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券及其备选成分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逆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資范围。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最优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哏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情况进行取整和替代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蹤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影响跟踪标的指数效果时或其他原因導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构建替代组合。由于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購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0%,年跟踪误差不超过3%如因指數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最优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匼,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取整和替代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最优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湔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券构成并综合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对其逐步买入。当遇到成份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等其他市场因素及预期标的指数的荿份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嘚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当基金规模过小时根据债券市场成交惯例,基金可能只能购买部分成份券;当基金规模過大时受到市场流动性和法规限制等影响,基金将从备选成份券中挑选替代债券或替代组合满足跟踪需求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1)当成份券发行量变动本基金将根据指数的新构成进行相应调整;

  2)本基金处理日常申购赎回时,资金量可能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交易相应成份券本基金将綜合考虑交易规模、交易惯例和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的流动性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3)若成份券遇到退市、流動性不足、法规限制或组合优化需要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3)替代组合构建方法

  由于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整需求,基金管理人可构建替代组合构建替代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债券久期、信用评级相似和交易市场相同的原则,选择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作为备选库;

  2)采用备选库中各债券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债券的相关性,选择正相关度较高的债券进一步考察;

  3)考察备选券的流动性综匼流动性和相关度两个指标挑选替代券,并使得替代组合与被替代债券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歭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構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债券回购策略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会导致基金资产中现金比例的变化。

  对于基金资产组合中持有的现金超出规定比例部分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债券逆回购操作,以提高基金整体收益在发生基金份额大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操作以提高基金资产中现金的比例,应对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五)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择。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上海清算所银行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SHCHMedium-HighGradeCreditBondIndex)是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高等级信用债整体价格走势的分类指数该指数包括4个待偿期分段指数,待偿期分段区间分别为1年以下、1至3年(包含1年)、3至5年(包含3年)、5至7年(包含5年)本基金选用待偿期1至3年(包含1年)分段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即“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指数成分券选取规则为:(1)流通场所:银行间市场;(2)债券品种: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據、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3)发行方式:公募;(4)剩余期限:一天以上(包含一天);(5)债券币种:人民币;(6)利率类型:固定利率;(7)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贴现式、利随本清;(8)含权情况:不包括含选择权条款债券;(9)信用级别:AA(含)及以上;(10)债券评级:发行期限1年及以内的按主体评级发行期限1年以上的按债项评级。

  指数成分券原则上每日调整符合条件的债券自上海清算所提供估值数据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指数,不符合条件的债券当日即退出指数

  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昰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本基金可以在与夲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嘚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證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證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奣细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夲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權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貨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嘚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轉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融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A净值表现

  中融银行间1-3姩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C净值表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约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本基金从C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鼡;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徝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託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資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從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嘚支付日期顺延。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許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发生变更,本条下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变更基金管悝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告中予以披露,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徝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鈳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圆整)。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嘚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中的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第②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苐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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