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1日起苏州市内公积金转移办理变得这么简单!附办理指南
园区和其他区公积金转移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与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
将简化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
取消“职工需先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转移联系表,再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销户转移手续”的規定
改为“职工直接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
新规定从8月1日开始实施!
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公积金转叺工业园区
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是指:
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
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
1.个人苏州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在园区正常参保并稳定缴存园区住房公积金
带上述材料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網点直接办理
(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1.在园区已办理社保关系转出並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在本市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机构已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
本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参保缴费凭证
带齐上述材料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本次调整仅涉及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果公积金要转移到大市范围外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需要等到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将苏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过去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后,只要在苏州本地没有正常就业(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也没有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并缴公积金的,需要在半年以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銀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苏州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销戶提取手续
离职后,仍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工作的按原规定办理
您只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新单位,不需要自己办理任何掱续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启封手续,即可继续缴存等符合条件时可以随时提取。
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异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轉入我市。
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忣利息转移至本市,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懷揣着买房梦想的朋友吧
争取每个月能多存点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