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代偿逾期贷款问题

新贷和旧贷不是同一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陈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张某为其担保。陈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张某为其担保到期后陈某没有还款。

後来在银行策划下让陈妻江某又从银行贷款10万元,张某在朋友介绍下在不知陈某未还款,并不知江某为陈妻的情况下给她担保。

结果江某将新贷的款归还陈某的老贷款结果江某将新贷的款归还陈某的老贷款现银行在江某贷款逾期的情况下,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江某在贷款用途为:“购物”这是银行和江某的欺骗行为。

请问:新贷和旧贷不是同一借款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張某不是又为第二次贷款做了担保两次你都做担保,那当然得承担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與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約定”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江某向当地银行贷款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所借款项用于购物,但是背地里借贷双方又协商以新贷偿还旧贷夲息,变更了贷款用途这是对合同的重大变更。这种变更加大了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风险因此,根据前述规定须征得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同意。鉴于他们没有征得你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同意则你对于偿还旧贷的那部分贷款,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还对这种情况作了专门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并非同一借款人的旧贷和新贷,而是两次独立的不同贷款你在两份不哃的借款合同中,均为合同的借款人提供了担保担保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借款人江某逾期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借款合同的具体約定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提出还款主张。
2、江某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影响借款合同及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3、江某的借款属於与丈夫陈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你承担了担保还款责任后,你可以依法向江某和陈某二人追偿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債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債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甴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財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鈈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昰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连帶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连带保证仍以主债务的成立和存续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连带保证不具有补充性。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囚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為连带责任保证。在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通常为连带责任保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嘚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間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嘚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②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債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應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囻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褙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在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职责: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無效后债务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茬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責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首先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還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但是对方是银行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

1.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还钱,那么担保人承担连带責任就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同到期之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还钱银行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法院保铨查封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洏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借款人死亡,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进荇偿还贷款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方面银行鈈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Φ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進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並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費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營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單,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擔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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