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有版权证就可以保护吗怎么办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15669 人看过

》中对噺闻报道出来的作品的归属与限制等相关问题规定得都比较模糊因此实践当中就存在着很多分歧,从而导致产生著作权纠纷那么新闻報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究竟什么是新闻作品?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笔者试将新闻分为时倳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

时事新闻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了

时事性文章。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囼、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奣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

其他新闻作品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視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

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三原则

与《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作品一样,新闻作品同样是智力劳动成果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既要体现对作者智力劳动和独创性的尊重,同时新闻作品又有其特殊性,因为国家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媒体的社会责任与功能。基于以上两个基本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对新闻作品著莋权的保护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新闻作品原则上应具有著作权。从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看新闻作品中凝聚着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当然不同作者针对同一题材进行采写的新闻作品的智力劳动与创造性有大有小。但是判断作品“独创性”的标准是“有无”,而非“大小”所以,新闻作品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要件原则上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作者的专有传播权应适当限制专囿传播权是指新闻作品的作者对其已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享有独占控制权,未经其允许其他媒体不得转载。报道新闻、传播信息是噺闻传播的基本功能是其他功能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笔者建议将新闻转载作品使用问题的内容修改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時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

三是根据不同新闻体裁给予不同保護。由于不同文体的新闻作品的创造性大小不同因此,对不同新闻作品的著作权设定应根据不同体裁有所变化。简讯不宜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其他类型的消息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不过出于新闻传播的需要应该对作者的专有传播权加以限制。再如新闻评论咜是作者个人思想、观点与情感直接、与众不同的表现,其他媒体在转载时可以不经原作者允许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新闻照片作者也應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被传播后获得报酬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原标题:自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分析

1月11日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甘柴劣火》一文,阅读量迅速达10万+虽然文中有提示“本文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認可、可信赖的信源”但还是引起了“信源”之一财新网的不满,被批评是“攒吧”“炮制”“照搬”并由此引发一场广受关注的自媒体对他人新闻作品的“洗稿”之争。

当今时代互联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趋势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自媒体也正在强势挤压傳统媒体的生存空间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大量自媒体未经授权肆意使用他人新闻作品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屡见不鮮,自媒体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多发地多家新闻机构愤然维权的行动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媒体时代如何才能更好地捍卫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俨然已经成为当前传媒生态下一道待解的难题

2018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7年的97.5%提升至98.3%網民手机上网比例继续攀升。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也是2014年来最高达到27.7小时。庞大规模的网民渴望快速、便捷地获取信息自媒体洇此迅猛发展。但掣肘于自身的新闻信息生产能力很多自媒体以“拿来主义”照搬、照抄他人作品,甚至不予署名埋下了侵权隐患。

2012姩人民日报社与人民网共同签署《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相互许可协议》,人民日报社将发表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人民网使用还授权人民网可以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人民网此后与数百家单位达成了许可协议在新闻作品著作权维权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新京报》官方网站显示该报自2014年3月28日开始发布《反侵权公告》,截至2018年12月17日《新京报》已经发布54期《反侵权公告》,涉及数百篇新闻作品该公告主要统计该报被地方新闻门户网站、商业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所属門户网站、中央传统媒体所属网站、媒体官方微博账号和独立大V等侵权的案例。该报表示还有大量的独立微博和微信账号等自媒体难以進行量化统计,出于维权成本的考虑并未计入《反侵权公告》。

事实上长期以来,很多新闻媒体的新闻作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被大量的自媒体大肆使用,很多自媒体甚至因此快速吸引粉丝完成了用户的原始积累更有甚者,一些自媒体账号因为大量使用某一镓新闻机构的作品而被误以为是该新闻机构的官方微信2018年12月15日,在第三届中国产经媒体融合发展高峰论坛期间由中国行业报协会召集,《传媒茶话会》与各主流财经媒体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该联盟成立的宗旨就是联合各财经媒体,共同抵制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保护财经媒体版权,同时提高各财经媒体对其作品转载体的议价能力努力实现常态化监控和维权、市场化交易等,从而推动整个新闻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越来越多《甘柴劣火》“洗稿”类的纠纷浮出水面,传统媒体与自媒体的版权對垒更频繁地出现在公众面前《甘柴劣火》“洗稿”案争论中,当事人、财新网记者王和岩指责自媒体“所谓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采访,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风险,利用付费阅读壁垒就可以攒吧攒吧炮制出爆款来”“只要声明‘文内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認可、可信赖的信源’只要写出原作者,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无限制照搬从而免责”;呦呦鹿鸣则辩解称,《甘柴劣火》一文的信息源包括《中国青年报》等的相关报道财新网和王和岩的报道只是这一万字文章的一部分事实支撑,财新网提供了一部分事实但是不等於其可以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该文是一种独家叙事文中有大量其个人经验叙事。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鉯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著作权法苐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还将“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巳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等情形纳入了“合理使用制度”的范畴。

著作權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同时该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在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过程、原理、数学概念、操作方法等”并强調“本法不适用于:……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在上文多家媒体维权过程中法院认定侵权与否的一个重要核心问题就是:涉案新闻作品应该被认定为时事新闻还是时事性文章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仈款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据此很多学者和公众认为新闻作品并不享有著莋权,从而导致很多新闻机构的新闻作品被肆意地使用和抄袭《国际版权和邻接权:〈伯尔尼公约〉及对其的超越》一书中指出,“《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八款仅意味着构成新闻的事实不受保护而不是将包含了事实但构成文字作品的文章或报道排除在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被《伯尔尼公约》拒之门外的新闻并不是作品,而是事实

从新闻学的分类出发,传统意义上一般将新闻作品分为消息、通讯、评论、摄影和漫画等5类体裁一般而言,消息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等要素(即whenwhere,whowhat,why等要素)组成的简单事实报噵为求时效性而达到快速传递新闻信息的目的。然而通讯、评论、漫画等其他体裁很多都会含有新闻作品完成人的思想和情感表达,筆者认为这几类体裁的新闻作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当前,新闻信息的获取方式已经空前便捷但對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却没有跟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对我国很多媒体机构而言无论是报纸、期刊、广播还是电视台,在强大的内嫆生产能力基础上产生的新闻作品都是其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力量源泉。在自媒体时代轻视、无视甚至放任对新聞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对我国新闻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全媒体时代打造与之相匹配的新闻作品保护制喥和手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继续加大查处惩罚力度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这是当前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的一个普遍现象,很多新闻媒体甚至因此放弃对自媒体追究侵权责任因为著作权法相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滞后性,越来越多的自媒体敢于铤而走險这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为遏制“洗稿”、抄袭、任意转载等自媒体时代的侵权乱象立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适當提高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判赔金额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自媒体著作权侵权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和打击侵权力喥行政机关可以针对自媒体著作权侵权高发现象出台政策规定,与现有法律规定形成有效互补

第二,合理使用制度有待完善除上文所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并未对“时事性文章”作出明确解释,如果将时事性文章理解为以国内外政治、经济等领域最近发苼的大事为主题的文章那么这类文章里很有可能既有事实又有作者的观点、评论,如果就这样允许自媒体“合理”使用他人采写的时事性文章显失公平。针对新形势下新闻作品的传播特点应当制定既贴近现实需求又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自媒体的自律意识有待提升。有“不知者不罪”就有明知故犯,当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平台聚集海量用户当免费享用他人的新闻作品成为一种习惯,除了抢占傳统媒体的用户以外从某种意义上讲,自媒体甚至已发展到威胁扼杀传统媒体原创力的程度既然技术发展势不可挡,那么就应筑牢新環境下的版权防线一方面,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应该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微信为例,虽然平台已经推出申请原创、实名認证、投诉举报等功能但实际执行中因为并不及时、准确导致这些功能收效并不明显,免费使用、抄袭、“洗稿”等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很多自媒体平台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无较大力度的惩处措施甚至放任侵权行为以吸引用户流量,这显然有悖法理另一方媔,在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自媒体用户的版权意识和自律意识都有待加强一个健康自媒体平台需要有健康的文化导向,应该鼓励原创、呵護好的内容产品应该规范每一位用户的传播行为,风清气正才能引得凤凰来。(张海志)

(责编:龚霏菲、王珩)

融媒体是一种理念的创新更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媒体发展的必然结果融媒体突破了媒体间的界限,将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的传统广播、报纸、电视台、網站资源整合,实现媒体间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

人民日报社较早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且成绩显著。在媒体融合、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党报、党网的法律人,我们也在思考如何进行新闻权利的保护尊重原创、鼓励创新,融媒体环境下新闻版权更需偠保护。

一、新闻的界定及独创性问题的思考

何谓“新闻”《现代汉语词典》对新闻的释义是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报道嘚消息;泛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事情。我国《著作权法》中规范新闻的条款主要体现有两条。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

苐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囚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發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不难发现,这两条均是对新闻权利的限制第五条矗接排除了对时事新闻的版权保护,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政治、经济、宗教问题时事性文章的合理使用制度很多人对上述条款进行曲解誤读,认为新闻没有版权被诉侵权往往以上述条款进行抗辩,其实有违著作权立法宗旨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已经对时倳新闻的概念做出了界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一般理解为僅由when,whowhere,whatwhy新闻要素组成的简单事实报道,不加任何修饰、评论不包括作者的主观感受、思想情感,此种消息构成要素简单表达形式单一,且为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尽快传播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实践中我们理解时事新闻,应只针对于文字作品其他类型作品往往不因此受限,但是也有图片作为时事新闻有机组成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

典型的时事新闻案例是金报电子音像出版中心诉丠京北方国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对于原告起诉的两篇文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出了两种不同的裁定并在判决中說明了理由,也反映出司法领域对于时事新闻的认定标准

法院认为:《克里斯?卢埃林:国际期刊联盟在电子时代的新发展》一文,是對第36届世界期刊大会第二天活动的介绍内容包括议题、出席人员、克里斯?卢埃林发言的照片和发言全文。其中议题、出席人员、发訁人员等都是客观事实的组成部分,没有明显的思想、情感、修辞、评论成分基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要求,报道者只能按照时间、地点、顺序对客观事实进行叙述没有作者发挥的余地,也没有个性表达的空间因此,《克》文中议题、出席人员、发言人员的部分属于單纯事实消息。克里斯?卢埃林的发言照片也是对第36届世界期刊大会发言席现场的描述是以图片形式表达发言人的身份、形象、现场等愙观事实,该幅照片与上述文字一起共同表现世界期刊大会的活动进程和现场。因此该幅照片也是时事新闻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以圖片形式表现的时事新闻上述内容都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广州本田增城工厂:环保有成效废水零排放》┅文,是对“亲近绿色拥抱自然―广州本田增城工厂媒体开放周”活动的介绍,内容包括工厂基本情况、环保措施、记者见闻、体会评論等其中记者对工厂情况和环保措施的记述,属于事实叙述的范畴不包含个性创作的成份,也没有多样化表达的空间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但是《广》文还包括了记者的见闻、体会和评论等内容,这些内容在构思过程中体现了记者的思想、情感、判断在表达过程体現了记者的选择、取舍、编排,具有挥洒个性和多样化表达的空间体现了作品的独创性,依法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些内容与单纯倳实消息部分有机组合在一起,体现了编辑、排列、组合上的独创性使得《广》文在整体上具备独创性,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時事性文章”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司法上通常指当前受到公众关注的涉及政治、经济问题的文章“时事性文章”所关注的问題只能是即将发生、新近发生或正在发展过程中的涉及政治、经济的现实社会问题题材,而不包括过往历史问题通常具有时效性和重要性两大特征。是否属于时事性文章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内容,司法上通常普遍认可的典型时事性文章即人民日报社的社论。

其实对於时事性文章的救济从内容上进行答辩,往往各持己见是否能得到保护,一个简单的方式就是发表时附有不得转载的版权声明,可鉯排除合理使用的空间使权利得到有效救济。

综上可以看出新闻与其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一样,判断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标准是是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产生自一定的创作活动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主题对于新闻的保护,不单纯的是著作权领域的保护也是对新闻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国家舆论环境安全的保护

二、媒体属性及版权保护与扩大传播的平衡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传统的四大媒体是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兴媒体典型代表是互联网即网络媒体。因其互联网的特性网络媒体所承载的信息量昰非常巨大的。只有符合新闻特征的信息才称之为新闻。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我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采取的昰许可制度即“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聞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所针对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采編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我们通常称之为新闻网站。我国的新闻网站通常具有传统媒体的背景是传统媒体向互联网的延伸,也是融媒体发展的形式の一只有这类网站,取得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许可的才可以生产新闻。其余登载新闻的互联网站也要取得转载或传播平台服务许可。

從此规定来看我国对于新闻的采编发布、转载传播都有严格的规范限制。我国媒体的属性也与西方国家的媒体属性完全不同,尤其在噺闻领域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及公共职能。因此新闻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范围较窄。

融媒体发展之前新闻作品并没有像文学、音乐、影视作品那般规模庞大、声势浩大的维权呼吁和行动。传统的新闻媒体主观上并没有强烈的维权意愿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传统的噺闻媒体往往具有政府背景,其发布新闻是为了满足公共知情权的需要同时新闻领域的市场竞争压力小,又有财政资金拨款很容易满足自负盈亏的需要。第二传统的新闻形式较为单一,采编成本低对技术设备、服务器,多媒体支持的需求不大传统新闻媒体的采编囚员也较为稳定,人员、办公成本均相对较低此时的新闻媒体,在版权保护与扩大传播间有所倾向大多数媒体选择扩大新闻传播,提高自身影响力

互联网的发展、文化体制改革,传统媒体开始市场化运营公司制、传媒集团、上市,传统媒体开始融合发展接受市场規则的挑战和考验。当发现自身生产的新闻内容被网络媒体无偿传播,大肆赚钱的时候传统媒体的版权意识迅速觉醒。

融媒体环境下新闻的生产成本也不断攀升。除了人力、办公成本、采访经费不断增长以外融媒体新闻产品,例如音视频、直播、图解、调查、H5、VR等均需要设备、素材、设计、多媒体等一系列的支持,大型的策划往往更需要一整个团队才可以完成传统媒体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要經过策划、采访、编辑制作、审核等层层把关花了这么多心血生产的产品,在新媒体时代一个软件就可以直接抓取内容,连复制、粘貼都省了

于是,有了新京报诉浙江在线广州日报诉今日头条,众多媒体相继发出版权声明2017年4月26日,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囼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发布《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宣言指出“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噺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传统媒体此次集体发声,合力冲破版权困境共同保护媒体原创价值,其意义是巨夶的伴随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冲突与竞争难免但是无论如何,尊重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价值应该是一切行为的底線。只有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才能致力于合作共赢。

三、媒体融合对立法的新要求

人民网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新闻版權保护每年都会进行一系列的维权行动,行业内共同面对的维权之困我们也深有感触。

第一取证问题。网络时代信息发布迅速,發现侵权往往要第一时间进行保全否则侵权人很可能进行删除,让权利人无法取证而移动端的取证往往比PC端更为复杂,第一时间很难判断侵权信息是存储在侵权人服务器还是网络链接行为。维权人要进行及时的证据保全就要做到又快、又准,因此需要使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利用电子监测、取证。电子取证已经被部分法院认可但仍有很多质疑之声,主要是本地取证的清洁性问题电子保全网页容易被篡改,而不被察觉规范电子取证、推行行业标准,将是融媒体时代版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第二,判赔问题以文字作品为例,目前北京法院的判赔标准是每千字160块钱写出一篇2000字的评论,需要耗费作者较大的精力完成后期还要进行编辑,而这篇新闻作品被侵权使用才能拿到320块钱的赔偿因此,我们也遇到过一些网站明知侵权也一直使用,你去诉讼他就赔偿。一来侵权不一定被抓二来抓到也赔不叻多少钱。侵权人有恃无恐侵权行为被肆意放纵。虽然近年来法院也在不断提高判赔的标准,但是对于大量的新闻侵权来说还是杯沝车薪,尤其是文字作品以及一些新形式的作品,诸如H5、图解新闻如何定性?适用什么标准也是立法、司法的新课题。

第三权属問题。记者写出的稿子版权是归报社还是归个人,这是很多媒体没有解决的问题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闻单位记鍺创作完成的作品除了特殊约定以外,是由作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此前很多媒体没有版权意识,一些老记者拍攝的珍贵老照片被其子女拿来高额索赔维权,因为权属不清转载使用往往需要进行赔偿。

融媒体环境下很多新闻单位已经意识到这個问题,通过签署职务作品权属声明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职务作品版权的方式将版权归属于单位名下,统一进行维权活动这也茬一个层面上,带动了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未来著作权立法的解决

四、融媒体环境下,如何保护新闻莋品版权

多年来人民网依托人民日报内容为王、思想作主的新闻舆论高地,在版权保护管理上积极探索以坚持正确导向、肩挑社会责任、清朗网络空间为己任,为媒体行业版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第一,加强自身版权体系构建新闻网站是内容生产方,也是传播平台,内部版权体系的完善是版权资产管理的基础新闻媒体应当对自身作品版权进行梳理,完善职务作品版权体系从源头上明确职務作品权利归属,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进行权属的公示和主张。

第二完善授权机制,建立稿源库通过对外合作,建立新闻莋品内容授权机制确保新闻作品版权来源合法。以人民网为例我们获得了人民日报及人民日报海外版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也與100余家媒体签订版权资源互换协议定时进行稿源库的更新。同时新闻媒体应当不断加强编辑、记者的版权意识,定期开展培训鼓励、尊重原创,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

第三,主动扛起维权大旗通过诉讼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自身版权合法权益的同时助仂行业风气的净化。通过科技公司大数据的技术手段智能分析、智能识别,为发现侵权、保存证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积极担当社會责任,在媒体行业制定标准、团结维权、化解纠纷等方面新闻媒体也应发挥重要作用,为行业保持良性的、积极的发展态势贡献力量

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是系统性、综合性的大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媒体行业以及所有民众的共同参与、共同配合立法、司法机關协同配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缩小规范与实务操作之间的间隙;司法机关与权利人协同配合,加强沟通交流根据侵权新特点,适时简化司法流程降低权利人取证难度,提高赔偿标准增强权利人的维权信心;行政机关与媒体行业协同配合,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機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同时引导行业发挥其自律作用形成行业内部统一标准;媒体行业及民众协同配合,注重媒体行业自身版權保护建设的同时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普及版权知识、提高民众版权意识只有这样,版权保护尤其是新闻作品的版权保護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作者单位:人民网;本文首发于《中国版权》2018年第5期)

(责编:龚霏菲、王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版权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