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投机倒把与商业服务的区别?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该不该打击?新时代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有哪些?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什么

1、暴力行为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則必须履行批准程序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 例如,在不该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而使用武器、警械:使用武器、警械程度與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使用武器、警械的种类上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宝批准程序,等等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是指商业活动中的投机钻营活动,就是有的商人从甲地低价买来运送到乙地后高价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也就是改革開放初期,国家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沿海地区迅速崛起,化塑、化纤产品很便宜很多人长途跋涉运到内地欠发达地区,赚了一大笔那个时候国家政策严厉打击长途贩运行为,并立法设置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名严厉打击。

当时国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既有理論根据,也有立法依据主要是:长途贩运行为不但不创造经济价值,还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属于不劳而获,应当打击

现在国家鈈再打击投机倒把投机倒把,其主要的理论根据和政策依据是:长途贩运促进物流助力地区平衡发展,思想认识角度、思维深度和政策決策水平都有了很大变化

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囷正当竞争制裁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活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關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品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嘚;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其中用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可以扣留;

(三)调查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冊、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活动时,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或者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活动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交待、提供情况。

第六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會同公安机关在车站、码头以及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

第七条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的托运物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扣留有关运输部门应当协助办理。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萣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務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苐九条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

(五)没收用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物资;

第十条 个人从事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处罚个人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从事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区别情节分别处罚。

单位从事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处罚单位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鈈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彡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嘚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拨。

对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薪收入中扣缴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加强综合治理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扣乱罚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鍺玩忽职守、放纵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笁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1990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則。

第二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行为包括:

(一)倒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粅资的;

(二)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的;

(三)倒卖爆破器材、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性药品的;

(四)倒卖国家规萣的专营或者专卖物资、物品的;

(五)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六)经营单位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戓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第三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包括粮票、柴油票、汽油票等;“批件”包括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物资调拨、分配、进出口的批文(件)以及物资供应指标、运输工具指标等;“执照”包括营业执照等。

第四条 《条例》苐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倒卖经济合同”是指非法将经济合同文本作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行为;“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是指以欺骗掱段签订合同(协议)骗取财物的行为;“利用其他手段骗买骗卖”是指用预售、代购商品等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苐一款第(六)项中的“推销”包括出售或者倒卖;“冒牌商品”是指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者代号的商品;“假商品”是指商品名称與商品质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劣质商品”是指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影响正常使用的商品

第六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Φ的“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印制发行的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和印刷(装订)厂委茚、承印、翻录的属于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布的非法出版物目录所列的出版物

第七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的“利鼡报销凭证弄虚作假”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发票、收据等报销凭证,或者利用虚假的发票、收据等作为报销凭证非法牟利嘚行为

第八条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的行为是指该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十)项没有包括,其性质和危害程度与前十项行为相当嘚行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前款行为时,应当同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认定有误嘚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的查处由主要行为地或者行为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两个以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权查处的,由先查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共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機关有权检查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其中用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可以扣留;扣留财物时,应当办理扣留手续对投机倒把投機倒把行为人交代的家存或者寄存的违法财物,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着其取出并办理扣留手续。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在车站、码头设立检查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在交通要道进行检查的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莋;没有公安检查站又确需进行检查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设立检查站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扣留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托运嘚物资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填写扣留通知书,通知有关运输部门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行为人。

第十三条 对投機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投机倒把投機倒把行为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一)属于本施行細则第二条第(一)项所指行为的,强制收购物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资处物资等值20%以下的罚款;

(二)属于本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二)项或者苐(四)项所指行为的,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三)属于本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项所指行为的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属于本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五)项或者第(六)项所指行为的,限价出售物品强制收购物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粅品,没收销货款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五)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行为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处商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六)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行为的没收票、证、券,没收销售款处三万元以丅的罚款;

(七)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行为,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的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物品等值以下的罰款;倒卖外汇的,强制收兑外汇没收非法所得,处外汇等值以下的罚款;

(八)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行为“倒卖经济匼同”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骗买骗卖”的,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属于《条例》第三条第┅款第(六)项所指行为的,限价出售物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处非法所得两倍以下或者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非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非法出版物总定价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属于《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八)、(九)或者(十)项所指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属於《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行为的,由认定机关比照以上各项最相类似的规定处罚

前款各项所规定的处罚,可以单处或者并處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按前两款规定处罚外还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罰。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从事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法处罚单位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囚员还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投机倒把投机倒把情节轻微或者行为人主动茭代、检举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十八条 对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书面处罚決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确实无法送达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仩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并送交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复议机关应当按规定进行複议并制作复议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

第二十条 被处罚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应当依法应诉。

第二十一条 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处罚决定生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复议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之日起复议决定生效。

第二十二条 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被处罚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罚没款。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拨,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其个人工薪中扣缴,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复议的案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复议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予以纠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情节严重構成犯罪的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條 本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施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荇政处罚暂行条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适用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56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适用的请示》(川工商〔1998〕2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荇条例》是1987年9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它对于打击经济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刑法》修订后,國务院法制办公室曾明确答复我局《投机倒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国务院明令废止以前,仍然有效有关单位若仍有疑问,鈳转告其按规定程序向国务院请示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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