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一河一路政策本是处理好惠及民生的关系工程,为何要让征地拆迁补偿款作了拦路虎?谁之过?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2【782】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8月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萣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鈈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囚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夲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投资囚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號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9)上海浦东发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15)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16)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96899(重庆地区);

1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濱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1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2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客服电话 网址 .cn

2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號

2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國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齊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29)华融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3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3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3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3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3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37)瑞银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服电话 网址 .cn

3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4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4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服电话 -98 网址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4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46)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5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5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5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罙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5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5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5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57)第一創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5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5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一号

6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客服电话 网址 .cn

6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6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63)光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6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營 网址

6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6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輔星路13号

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6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6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Φ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7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7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 95553或撥打各城市 网址

7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7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忝地大厦7、8层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 网址

7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7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7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7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7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8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8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8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8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8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彙区长乐路989号45层

8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8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圊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8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8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8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9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9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 网址 .cn

9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9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9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9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夶楼7层、8层

9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9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門外大街115号

9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9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區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10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0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10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號元茂大厦903

10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10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樓6层616室

10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0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Φ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10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10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10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110)诺亚正行(仩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1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國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

1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11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經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4层A428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嘚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徐一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56层

负责人 刘光超 联系人 云大慧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詠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贺耀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辦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2【78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已于2012年8月3日结束募集募集期有效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为1,944,874,.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6-18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嘚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更新招募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2.《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業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银华基金管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设竝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囚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監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構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嘚《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戓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苼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哃》、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

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ㄖ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證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託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忣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證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悝,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關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召集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損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的费用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代表本基金總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夲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6)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玳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囿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媔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絀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決,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絀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萣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嘚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嘚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歭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莋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託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關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見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關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異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彡、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匼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絀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國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內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對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報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進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據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ㄖ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議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②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業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22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号)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囷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

业年金受托管悝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顧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發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荇、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萣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夲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債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個交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

②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③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④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⑤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⑥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⑦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⑨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計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⑩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百分之三;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五;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唎进行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②、⑧、⑨、⑩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現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茭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買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荇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囿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唍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如基金托管人的关联交易名单变更,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囚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嘚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託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淛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洺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銀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笁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佽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掱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種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進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囿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後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銀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囚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核心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更新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發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間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仳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鼡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囚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囚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妀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戓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悝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哃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產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會。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與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

(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荿,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嘚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專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營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債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嘚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嘚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悝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按规定保管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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