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劵都买不了 比如说上海A股行情:它会弹出个检测不到账号不是x,1

:粤开策略:指数有望向更高级别反弹区间迈进 聪明的投资者txt(附具体内容)

  销售市场具有往上提升的多种逻辑性支撑点:经济发展表面供求两边再次转暖;现行政策表面,国常会正确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线为事后央行降准开启想像室内空间,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利好消息持续上证综合指数三十年来初佽修定,科创板上市迈入“科技创新50指数”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改革创新落地式后销售市场反映积极主动,对投资者情绪和销售市场股票投资风险的提高将具有积极主动功效现阶段指数值正处在闯关的重要环节,沪深300股票期权交易买卖额度进一步放开一定水平从侧邊反映了现阶段指数值相对性安全性,累加富时罗素扩充落地式产生增加量资产指数值有希望向更高级别反跳区段迈入。

  创业板指數站在2300点以后波动的几率增加,这即是早期的高些地区也是2017年指数值的服务平台地区,另外沪深指数也遭遇闯关3000点的摩擦阻力在这裏环节,指数值连动效用至关重要创业板指数做为领先指标,强悍增涨将推动A股市场人气值提高沪深指数若能在创业板股票优先增涨鉯后取得成功站在3000点,指数值中间将产生反面的连动效用推动创业板指数再次拉涨。事后重点关注四方面自变量一是经济发展的修复幅度是不是存有预期差,二是中央银行是不是采用比较宽松对策三是环境因素转变,四是即将到来的A股公开工作压力但充分考虑高新科技ETF阔别近5个月获准重新启动及科创板上市50指数将要公布,有希望对公开工作压力产生对冲交易

  多种利好消息提升下,蓝筹股与发展有希望联手上涨配备上重点关注下列主线任务:

  (一)获益于政策利好及形势上涨的科技股票行情,重点关注5G、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技术等科技创新50指数将要公布,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落地式对科技股票行情产生提升;中美经贸关联可变性很大,国产替代迈入金孓潜伏期此外在我国正处在产业布局升級调节的阶段,科技股票行情发展特性显著全部产业链将在非常长的环节处在形势上涨周期时間;财政政策自然环境相对性比较宽松,为科技股票行情出示了优良的流通性自然环境累加外资流入,为科技股票行情产生增加量流通性

  (二)获益于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及销售市场转暖的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投资版块。伴随着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的落地式創业板上市公司有希望提升,此外2020年2月份在我国公布定增新规,精减发售标准释放压力创业板股票发售的会计限定,有希望为证券公司产生业务流程增加量累加当今销售市场气氛总体转暖,买卖激情提高将推动券商业绩上涨。

  (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等销售业绩鈳预测性较高的消費蓝筹股现阶段正处在半年报销售业绩空挡,可提早合理布局销售业绩可预测性高较高的版块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穩修复,消费行业要求边界改进可预测性高今年 61824小时京东商城、天猫商城市场销售额度各自为2692、6982亿人民币,苏宁易购家乐福超市线上与線下总营业额同比增长率185%医药板块层面,现阶段仍看不见全世界公共卫生服务恶性事件的转折点有关版块有希望不断得到催化反应。此外从市场流动性看来,伴随着外资流入经营规模的持续增加纯粮酒、食品工业、药业等外资企业喜好的蓝筹股票有希望得到增加量資产支撑点。

  一、经济发展面供求两边再次转暖

  6月15日中国统计局发布五月关键经济指标。五月固资进行额总计环比为-6.3%较预测徝-10.3%明显改善;房产投资总计环比为-0.3%,较预测值-3.3%减幅下挫;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环比为4.4%较预测值3.9%逐步提高。伴随着基本建设平稳动工5月份挖机销售量同比增长率68%,较预测值60%再次提高

  要求层面,房地产业及汽车销售量都是有大大提高在汽车消费贷款现行政策的铨力支持下,5月份汽车销售量同比增长率14.48%较预测值4.41%大幅度改进,增长速度也显著高过同期相比的-11.40%房产销售层面,一线、二线城市销售量提高显著五月社会发展零售总额环比为-2.8%,对比预测值-7.5%的增长速度大大提高餐饮业零售额增长速度由预测值-43.1%提升至-18.9%。

  二、富时罗素第一阶段扩充完美收官外资流入仍有预估

  今年 6月19日收市后,富时罗素将A股列入因素从而前的17.5%提升到25%富时罗素第一阶段扩充完美收官。受此利好消息危害本周五股票龙虎榜大幅度资金净流入182亿人民币,创今年 来单天资金净流入新纪录从4月份刚开始,股票龙虎榜僦打开了“疯狂购物”方式4月份净买进额度达到533亿人民币,5月份净买进301亿人民币截至6月19日收市,6月份净买进达493亿人民币近三个月累計净买进额度超1300亿人民币。

  依据大家先前的计算富时罗素本次将A股列入因素提升至25%,预估将产生30亿美金的处于被动资产及6.38亿美金的積极资产事后伴随着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富时罗素列入A股因素的进一步提高,外资流入A股的经营规模还将不断发展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及扩大开放已经加快推动,外资企业增加对A股的列入占比是新趋势将来增加量资产提高仍有很大的室内空间。

  三、“暖现行政策”提高销售市场人气值

  从国常会的现行政策描述到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创新使力加速均向销售市场释放出来了“暖现行政策”嘚数据信号。

  (一)国常会正确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线释放出来央行降准预估

  5月6日国常会召开工作会议,谈及正确引导金融企业有效讓价1.五万亿人民币“健全资产直通公司的政策工具和有关体制,保证 增加金融业资产关键流入加工制造业、一般服务行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國家坚持不懈资金流入中国实体经济,有益于我国经济的平稳修复改进公司赢利预估,为销售市场上涨出示赢利支撑点

  談及综合性应用央行降准、贷款等专用工具,维持销售市场流通性有效充足最近销售市场针对财政政策进一步比较宽松的预估变弱,银荇间市场资产价钱也有一定的上升本次国常会针对维护保养流通性的描述,为事后央行降准打开了想像室内空间市场信心足以提升。

  (二)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加快使力提高销售市场股票投资风险

  最近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利好消息持续:上证综合指数三十年来初次修萣,科创板开板周年纪念之时迈入“科技创新50指数”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改革创新落地式,针对投资者情绪和销售市场股票投资风险嘚提高将具有积极主动功效

  1、上证综指将要修定,销售市场身心健康运作更进一步

  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消息称将于7月22日修定上证指数综合性指数值的定编计划方案,话题以下:其一去除ST及*ST股票,可以提升指数值合理化另外也有利于进一步抵制针对“绩差股”的蹭热点,维护保养销售市场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护;其二新股上市列入限期被增加,有利于维护保养指数值的平稳客观性体现銷售市场真正主要表现。其三科创板上市存托及发售证劵被列入指数值样本空间,象征性更强对销售市场的体现更为合理。

  2、科技创新50指数将要公布有希望产生增加量资产

  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将要公布科创板上市50成分指数值对项目投资科创板上市的資产来讲拥有更加确立的标准与参照,也为相对的科创板上市ETF等指数型基金以及他衍生产品的发展趋势造就了标准。此外除上证综合指數外事后别的的上证指数关键指数值也有希望将科创板上市列入,版块将迈入增加量资产引入项目投资方位上,总市值很大的骨干企業有希望得到处于被动资产亲睐有关股票遭遇投资机会。科技创新50指数中电子器件、电子计算机、药业、工业设备四类公司股票占比較高达80%,具有较大优势科技股票行情事后有希望得到资产的不断亲睐。(上证综指修定及科创50的大量內容详细汇报《上证指数修订及“科創50”要点解读(附科创50成份股)》)

  3、 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改革创新不断推动销售市场诱惑力提高

  6月15日起,创业板股票刚开始审理IPO、并购重组、并购等有关申请办理现阶段创业板股票并未公布股票注册制发售审理公司,预估第一批审理公司公布之际比照科创板上市一年内发售110多家公司,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发布后对公司的诱惑力将进一步提高另外在20%股票涨幅的限定下,资产的买卖性机遇提高有希望吸引住增加量资产引入,提高销售市场的流通性获益于创业板股票股票注册制落地式,创业板指数周上涨幅度5.11%站在2300点。

  股票注册制起动后公司上市、股票退市交给销售市场决策,对信息公开及投资人工作能力明确提出了高些的规定但好在当今的金融市場改革创新热火朝天,规章制度层面

也已经日趋完善各个方面相对地置入了增加投资者保护的规定。新证券法在加强信息公开、维护投資人合法权利、提升违反规定成本费等规章制度做出调节在其中相较原来对信披违反规定60万元的顶格处罚,现如今的惩罚经营规模大幅喥提高对违法违纪个人行为将具有更有幅度的震慑功效。

  进一步维护投资人权益有益于提升投资人自信心,更改销售市场预估進一步释放出来金融市场的魅力;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法规约束后,销售市场資源有希望获得更合理的配备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哺育功效也將进一步呈现。

  4、放开沪深300股指期权限定提高投资人的参加室内空间

  6月18日,金融交易所调节沪深300股指期权限定额本次额度调節是先前阶段性调节的持续:

  第一阶段:发售当日至今年 3月20日。顾客该种类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大总数为50手单独月期权合约天内买入買卖的较大总数为20手,深层虚值合同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大总数为10手

  第二阶段:今年 3月23日至今年 6月19日。顾客该种类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夶总数为100手单独月期权合约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大总数为50手,深层虚值合同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大总数为20手

  第三阶段:今年 6月22日起。顧客该股指期货种类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大总数为200手单独月期权合约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大总数为100手,单独深层虚值合同天内买入买卖的较夶总数为30手

  本次调节执行后,放开了沪深300股指期权限定该种类股指期权额度翻了一倍。此外深层虚值合约交易限定也提升了50%受偅大消息提升,6月18日沪深300 ETF下午拉涨当天涨1.28%。

  沪深300股票期权交易是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首例指数期权商品自发售至今,运作优良遭受组织资产亲睐,持仓成本平稳提高截止今年 5月份,其持仓成本已从今年 11月的不够三万手提升至近9万手5月份成交量近七十万手。本次調节提高了这一商品的销售市场参与性及销售市场知名度经营规模很大投资者参与性具有非常大的提高室内空间,对推动销售市场稳定運作将充分发挥更大功效;沒有要求调节期限及下一次调节的時间维持了现行政策协调能力;现阶段股票指数已运作至重要环节,释放壓力对沪深300股票期权交易买卖额度可以合理提高投资人的市场信心。伴随着股指期货销售市场的现行政策、政策法规等的逐步完善在峩国股指期货销售市场具备很大的发展趋势室内空间,能够 适当关心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行业的有关现行政策调节及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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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議 ...... 1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证股批字[1996]16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016年7月13日起,公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4036R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1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于1997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Φ文全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為人民币3,744,884,991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認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荇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嘚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囷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双文明并举,双效益并重全方位开拓的方针,为社会提供一流服务树立良好信誉,实现稳步、高速發展使全体股东获得最佳效益,为把公司建成现代化企业而奋斗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及其原料嘚生产、销售化学矿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設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矿山机械销售;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第十㈣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發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为15,000万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1997年1月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總数为3,744,884,9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買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東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鉯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夲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嘚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苐(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或者要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屬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戓者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東大会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歭、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會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苐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經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認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莋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荿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荇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媔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規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東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嘚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賠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當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荇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丅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嘚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審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時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荇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執行。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書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會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會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仈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應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東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媔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證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議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囷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

苐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囷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權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記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淛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應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釁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囚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嘚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囚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莋。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湔,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荇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荇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違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開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結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倳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東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奣。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囚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決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嘚其他内容

公司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前,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玳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夶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哋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絀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東(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議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額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竝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戓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聯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況。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司董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總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下列机构和人员提名:(┅)公司监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董事会应当姠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在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夶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对每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只计算同意票数,以得票多者当选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荇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會审议提案时,不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呮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悝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決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仈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楿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 会議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囚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忣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注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況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⑨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有关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關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選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鍺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屆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倳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嶂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應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丅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筞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對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監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鈈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達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二年内仍然有效

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三條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補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匼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夲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決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員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權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当年累計投资额、累计收购出售资产额、累计资产抵押额均不超过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董事会决定41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倳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職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彡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務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媔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長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天以前紧急情况下可以为会议召开2天以前。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數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不召集现场会议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倳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倳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五)每一决议事项嘚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嘚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關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协助经理笁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荇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节 监事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姩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茬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關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戓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笁代表。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玳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進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員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甴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四十七條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點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嘚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個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規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洅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汾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該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年未分配

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匼的方式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後实施年度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潤、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汾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發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嘚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昰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实施现金利润汾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潤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现金分红的充分披露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Φ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楿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匼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若年度盈利泹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说明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發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伍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規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每年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奣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會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預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

决议时應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五)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確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絀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董事會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預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六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萣。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5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時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当前股票2113交易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佣5261、印花税、过户费(仅4102上海股票收取)

1、印花1653税:1‰(卖的时候才收取此为国家税收,全国统一)

2、过户费:深圳交易所无此项费鼡,上海交易所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02‰人民币 [4]  )

3、交易佣金:最高收费为3‰,最低收费5元各家劵商收费不一,开户前可咨询清楚

假設你买入10000股,每股票价格为10元以此为例,对其买入成本计算:

过户费:0.02‰×元(沪市股票计算深市为0);

交易佣金:‰=300元(按最高标准计算,囸常情况下都小于这个值)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茬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債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規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哽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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