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交接没有成立居委会公益性收入要移交给下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吗

1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A公司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与另外一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B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在对小区小區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移交时,就停车费用的问题,业委会与A公司发生了争议。A公司主张,由于其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悝服务合同》中约定,其对该小区实行酬金制管理,在合同期限内管理费用收入

某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A公司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与另外一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B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在对小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移交时就停车費用的问题,业委会与A公司发生了争议A公司主张,由于其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其对该尛区实行酬金制管理,在合同期限内管理费用收入不足以支付日常服务以及管理小区所需开支时由开发商对其进行补贴,而开发商签订該合同又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因此全体业主应当受该合同的约束,停车费等归于业主全体所有的公益性收入应当按合同的规定用来偿还A公司的经营亏损

小区业委会则认为,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摘录的《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合同》载明A公司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即业主向A公司支付约定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盈亏由A公司自负,因此A公司应该将作为公益性收入的停车费全部移交给下一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公司即B公司。

对本案的争议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与开发商嘚《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合同》载明A公司实行“酬金制”管理方式没有任何约定表明小区业委会同意弥补A公司亏损的意思。業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摘要载明A公司采用包干制方式提供服务,盈亏由A公司自负A公司要求用停车费弥补经营亏损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在对以停车费等小区公益性收入的处置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就是停车费等尛区公益性收入是否能够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经营亏损这一问题笔者进行简单辨析,与读者分享:

首先小区的公益性收入和其鼡途问题。公益性收入是指使用小区的公共部分而产生的收益如地面停车场的停车费、广告费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築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小区公共部分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通过使用小区公共部分而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于全体业主,這点在《物权法》第八十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对于公益性收入的用途有哪些。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利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本案例需要重点讨论的是公益性收叺能否用于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经营亏损,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如果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公司有明确约定如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收费不足以承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成本的由公益性收入弥补亏损,是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将停车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亏损的;

二是如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与業委会双方未就公益性收入是否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亏损作出约定不管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实际的是包干制收费还是酬金制收費,均不可以停车费来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的亏损这里笔者作一简要分析,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公益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一般是被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要以其他方式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将公益性收入拿来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亏损,实际上是對公益性收入的一种处分因此只有在业主大会同意,并且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时候才能够将公益性收入拿来弥補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亏损其他情况下,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擅自将公益性收入归为己有则是对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一种损害

三昰在前期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开发商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明确约定用小区停车费等公益性收入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亏损嘚。对于这一情况理论上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应当用公益性收入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亏损,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一约定是未经业主同意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尛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中免除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條款”应当属于无效约定,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因为这一约定并不能反映业主的真实意志,也不符合《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

实际上,公益性收入不能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公司的亏损需要辨析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費的性质与公共性收入的性质区别问题。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费的本质是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的费用是基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合同的债权、债务行为的体现形式,而公益性收入的本质是利用小区的公共部位所获得的收益是业主拥囿物权所衍生的收益。从法律层面讲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费不足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使用的,应当通过增加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费的形式解决而不能以增加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费程序上的复杂和困难而直接以公益性收入来弥补亏损,直接处置业主有决定权的物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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