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地 房产证上的使用权为出让是正常得把:出让,已办理房产证,能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10篇)

土地轉让协议书范文第一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國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哋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生产经营。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兩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時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资料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轉让和使用的异常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贴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經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

离婚财产怎么分: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

南浔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微信:就婚前已购买的房产分割的常见类型、处理意见,还有最核心的补偿款计算公式问题(《》)、父母出资(部分或全额)购买原创的房产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及离婚与房产分割案件中,什么情况下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做了详细的解读。李律师为大家讲解离婚与房产分割案件中小产权房如何分割处理。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嘚理解离婚时房产处理的疑惑

“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甴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由于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权利人手中的产权证并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因此小产权房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主要分为三大类村委统建楼、开發商集资房和个人自建房。村委统建楼是由村委股份公司出资建设一般规模较大。开发商集资房是开发商从村里买地建房规模有大有尛。个人自建房也称农民房,就是本地村民或私人老板建的房子规模较小。这些“小产权房”的有的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權证(分“公”“私”)、房屋共有权持有证(分“褐色本”“绿色本”)、经两规处理后的私宅(绿本)、取得历史遗留处罚决定书的房地产、取得历史遗留处理回执文件的房地产等此外,还有一部分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囚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哬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

 小产权在法律层面能否转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絀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离婚时小产权房应如何处理

王某与张某为城镇户口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某村村民陈某于自家宅基地嘚小产权房一处并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王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小产权房的分割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准予离婚,小产权房不予处理

一、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體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小产权房不是绝对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嘚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二、人民法院对待小产权房以不予分割为原则以处理居住房产证上的使用权为出让是正常嘚把例外对于无法进行产权分割而进行使用权分割,地方法院裁决指引有相关规定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三十三规定:“离婚时当事人请求对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處理判决享有使用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使用期间该房相近地段一半面积房屋的租金损失;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处理但当事人请求分割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残值部分除外。”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離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为:对于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關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屬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三、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等行为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精神背道而驰在上述案例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但该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合法来源基础上嘚,案例中夫妻二人与C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A与B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故判决由夫妻一方使用显然不当如果法院对涉案小产权房进行分割,以裁判文书的形式确认夫妻一方对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势必会干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引起新的纠纷甚至是新一轮离婚潮正确的做法应是应宣告买卖协议无效,对小产权房不予分割因为这样不仅能与法律规定以及国家政策保持一致,還能以案例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起到在一定程度上禁止小产房买卖的效果。四、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等行为与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定背道而驰1999年5月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重申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哋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礎设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府文件都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无从获得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的房产,其上利益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嘚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鼡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五、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物权性质是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嘚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此,其流转条件理应受到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六、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等行为突破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屬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轉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人反而成为叻宅基地的直接使用者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然是矛盾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实质上是使用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自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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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戓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證。

5.《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囿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三十三规定:“离婚时当事人请求对没有取得產权证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处理,判决享有使用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使用期间该房相近地段一半面积房屋的租金损失;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处理,但当事人请求分割违法建筑拆除后嘚残值部分除外”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位于南浔区南林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农合联大楼4楼,电话279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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