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澳门2019年度现金分享度现金分享计划已完成具体查询方式,市民可到...
已于本月13号发放完成
特殊请款局方亦标明清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与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而推出的「2019年度现金分享度现金分享计划」已透过第17/2019号行政法规公布。
期间分别向特区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派发澳门币10,000元及澳門币6,000元。
当中涉及的财政开支为澳门币6,999,056,000元。
此外除了澳门永久居民现金分享增至10,000元,非永久居民6,000元;还有敬老金维持9,000元社保养老金增加至每月3,630元,公积金个人账户额外注入10,000元医疗券维持600元。
社保基金出生津贴增至5,260元父母双方可同时申请。
建议维持最低维生指数一囚家团为增加至4,230元经济援助金受益家庭明年继续发放多一次全数援助金,三类弱势家庭特别补助、短期食物补助计划会继续发放和实施社屋租户继续豁免租金。
据政府计算连同敬老金、社保养老金、现金分享、公积金个人账户注资,长者明年可合共获取73,190元平均每月囿6,099元。
所有于2018年12月31号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均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另外,在2018年12月31号未满5岁属第8/2002号法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强制性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情况者,只要领取上项所指身份证明文件亦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现居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并持有可续期澳门居民身份证人士;
只要证明因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倘已递交该等文件且去年亦领取了现金分享款项的居民,社工局获授权可豁免该等人士再递交有关证明并根据受惠人去年遞交相关文件分析,经断定毋须递交新证据后受惠人可领取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凡符合发放条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领取现金分享款项者;
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在清算及分割遗产前由负责管理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2019年喥现金分享度现金分享计划”
自动转账取得款项者:377,489人;
邮寄划线支票:共338,621张;
至今,已兑现支票占发出支票总数70.8%有239,603张。
?透过银行转帳方式向以下人士发放款项:
?领取社会工作局援助金人士及领取敬老金人士;
?领取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领取助学金的专上学生及领取专业发展津贴的教学人员;
?领取退休及抚卹金人士;
?已于2019年度现金分享4月30日前登记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
?未登记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给付的公共行政部门人员
其余合资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划线支票其中,年满18岁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头为受益人姓名
18岁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头则会列示如下:受益人姓名、父亲姓名及母亲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受益人父亲或母亲的账户)。
划线支票以平邮方式寄出使受益人以最简单的方法收到支票。
同时由于支票为划线支票,只可将支票存入抬头人的账户因此,即使其他人取得支票亦无法兑现。
上述第一点第3项所指人士、未获确定监护权的未成年人、其他无行为能力人以及被处以保安处分和剥夺自由措施或接受刑罚的人士,将由社会工作局处悝
身份证明局数据库中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的地址是换领特区居民身份证时申报的地址,为确保居民能够及时收到邮寄支票住址已變更的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更新地址:
透过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 输入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母亲姓名(居民身份证上没有登载父母姓名),核实资料后申请更改地址;
透过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或直接将更改地址的声明送交身份证明局
1. 可透过经现金分享计划网页:www.planocp.gov.mo的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母亲姓名等资料经核实后即可获知相应发放状况;
2. 透过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或使用身份證明局分布于本澳40多个站点的自助服务机,以身份证及指模验证后可实时得知发放状况。
为配合计划的实施市民可到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華广场2楼的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或者到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现金分享计划柜位查询或办理领取款项等相关服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照常运作。
素材来源:力报、新闻局、财政局、网络
图片来源:力报、摄图网、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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