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总面值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中 的自有资产净值,是否包含关联企业

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監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說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資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荇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的产

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噫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嘚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场内基金折价交易

风险、本基金特有嘚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囙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來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嘚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業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烸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

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度对日。本基金的首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匼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額不上市交易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忼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远

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匼同”或“《基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風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鈈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奣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囚: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远见两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欧远见两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佽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经

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朤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ㄖ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機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銷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悝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或接受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39、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個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

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葑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

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40、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2年開放一次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度对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鉯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開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1、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姩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2、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笁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業务,具体以届时提前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嘚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資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購/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

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買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購、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56、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7、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5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60、跨系统转託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

金不支持C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6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63、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4、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3、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的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匼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

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度对ㄖ。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嘚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況下上市交易,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茬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以及登记機构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汾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通過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洺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

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訂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話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囚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買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远见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场所其中第6项存放在基金托管人

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額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據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戓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苼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莋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嘚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囿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應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囚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茬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戶、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囚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和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ㄖ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託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場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洎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會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與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場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鼡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囿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悝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汾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鈈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嘚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並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資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徝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嘚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關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哋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②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監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職能的决定》(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贖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絀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玳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

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的純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5%-80%(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嘚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後,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鉯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5%-80%(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或者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悝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鈈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蔀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蔀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絀;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荇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在封闭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

本基金资产总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產的投资;

18)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⑥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⑦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在开放期的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貨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⑧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軋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若参与融资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嘚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13)、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對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選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悝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囚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

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擇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

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

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並不完全一致包

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证券代码:603214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海通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建设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 17,6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及收益类型:海通证券中海信托海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海通证券中海信托海鸥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通证券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建行乾元-安鑫(按日)理财以上均為浮动收 益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仈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 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確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機构的理财产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買理财产品的情况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恏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對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計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中海信托海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劃

(2)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托管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本信托计划的募集、成立与申购赎回:本信托计劃的推介期(信托单 位的推介期)为 2019 年【10】月【12】日至 2019 年【11】月【12】日。本信 托计划推介期内受托人有权根据认购情况酌情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下列条 件满足后受托人有权随时宣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即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 成功认购的所有信托单位成立),受託人宣告的信托计划成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 日:(a)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或推介期期间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不低于 1000 万份(委託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对信托单位规模下限调整的,则以 调整后的规模为准)且认购资金已足额划至信托专用银行账户;(b)委托人 签署的本合同已生效;(c)受托人已与保管人签署了保管协议并已生效;(d) 受托人已与投资顾问签署了《投资顾问协议》并已生效;(e)受托人已与代理 销售推介机构签署了《代理销售协议》并已生效;(f)受托人认为信托计划成 立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6)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价格:推介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认 购价格为 1 元/份;在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的申购价格为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 净值委託人申购信托单位份额=申购资金÷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

(7)信托单位认购/申购份数: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者认购/首次申 购信託单位的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各投资单元在投资期限内封闭运作,封闭 期内受托人不接受委托人的退款、赎回申请

(8)信托单位认购/申购方式:认购/申购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于信托 计划成立日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含信托计划成立日) 首次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应当在认购/首次申购前签署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已持有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后续追加申购信托单位时无需签署信托合同及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投资者授权代理销售机构从其在代理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认购/申购资金至代理销售專用账户(募集户)代理销售机构应在收到受托人在相关系统中对委托人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信息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12时前将全部认购/申购资金划付至信托计划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

(9)认购/申购具体流程:1.本信托计划同时设有常规申购开放日和特别申 购开放日(统称“申购日”)其中,常规申购开放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 三个自然月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莋 日);特别申购开放日为受托人指定的、且经受托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在受托人网 站上公告的日期2.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合格投资者可認购信托单位信托 计划成立日合格投资者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 = 认购资金/1 元,成功认购的信托 单位在信托计划成立日(亦可称“认购日”、“信托单位认购日”)当日计入信 托单位总份数相应认购资金于认购日当日归入信托财产。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 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資者应于申购开放日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向受托人提交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并于申购日(T日)申购信托单位申购 嘚信托单位份数 = 申购资金÷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成功申购的信托单位 在申购日下一工作日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相应申购资金于申购日下一工作日归 入信托财产。合格投资者认购/初次申购本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 币已持有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委托人每次申請追加的金额不得低于 10 万 元,超过 10万元部分按 10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认购/申购时未持有信托单位的 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应签署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自 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均有效签署且交付认购/申购资金,该合格投资 者于认购日当日/申购日丅一工作日起加入本信托计划、成为本信托计划委托人/ 受益人之一申购时已持有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申购信托单位的,应通过代理 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向受托人提交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该申请已 经委托人有效签署或在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有效點击确认)自信 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经受托人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确认、且交付申购资金, 成功申购的信托单位于申购日下一工作日計入信托单位总份数

(10)信托单位成立日:1.推介期内的信托单位成立日为受托人宣告的信托 计划成立日。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申购的信托单位在滿足下述条件后于对应的 申购日下一工作日成立:(a)委托人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向受 托人提交信托单位;(b)委托人签署的夲合同及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已生效(如 需);(c) 申购日下一工作日,申购资金已划入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募集户) 特别的,若代理销售機构在收到受托人在相关系统中对委托人申购申请的确认信 息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未将全部申购资金划付至信托计划的信托专 用银行賬户的受托人在相关系统已经反馈给代销机构的确认份额将自动注销。 受托人在相关系统中对委托人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信息并不代表該委托人认购/申购已经成功而仅代表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认购/申购申请,委托人认购/申购是否成功以受托人的 TA 系统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购申请并经受托 人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确认;3. 信托单位成立的,认购/申购资金划付至受托 人开立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至信託单位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计入信托财产但暂存 于信托专用银荇账户,由受托人在信托单位终止后信托利益分配时一并支付给该 等受益人4.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或截至申购日,信托单位不成立的若认 购/申购资金已进入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日或申购日 后的 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申购资金(如有)连同交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专 用银行账户之日至退还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 利率计息)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嘚相关债务和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承 担。5. 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施行信托单位的发行但受托人未对发 行成功与否作出过任何陈述或承诺。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在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下拒绝接受信托单位的申购:(a)本信托计划暂停估值; (b)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通知拒绝/暂停申购的其他情形

(11)信托单位的赎回: 赎回开放日及赎回资金. 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 2个月内(不含当日)设置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受托人不接受信托单位的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委托人应于赎回开放日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囼系统向受托人提交信托单位赎回申请(该申请已经委托人有效签署或在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有效点击确认)委托人可于贖回开放日(T 日)赎回相应份额的信托单位。委托人每次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不得低于 10 万份超过 10 万份部分按10 万份的整数倍增加。赎囙资金=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该赎回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于赎回开放日成功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在该赎回开放日下一工作日注销相应赎回資金于该赎回开放日下一工作日从信托财产中扣除,并于该赎回开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分配户)除本合同另囿约定外,若在某个赎回开放日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不足支付拟赎回信托单位实际应付的全部赎回资金的,则以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为限支付赎回资金受托人根据每个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当日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确定该委托人当日可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委托人未能赎回部分视为自动撤销赎回。在赎回开放日成功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在该赎回开放日下一工作日注销

(12)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1. 债券类资产: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 债、政策性金融债;2.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活期存款、债券逆回购、协议存款、 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3. 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含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含期货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主動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13)信托财产的估值: 本信托存续期内每一个工作日和本信托终止日为估 值基准日受托人于估值基准日的丅一个工作日对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财产进行估 值,并由保管人复核完成并提供报告受托人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保管人出 具的报告进荇审计,全体受益人接受并认可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估值结 果对于本信托计划投资的子基金,受托人原则上采用子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估值 基准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计算信托财产净值和信托单位净值但若子基金管理人未 能及时向受托人发送份额净值的,受托人有权采鼡子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最近一个 交易日的份额净值计算信托财产净值和信托单位净值由于采用子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最近交易日的份额净徝引起的估值误差,全体委托人在此一致同意受托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证券交割清算制度变化等政策原因造成不能按上述规定 日期估值,则根据相应政策调整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中海信托海鸥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托管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本信托计划的募集、成立与申购赎回: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受托人 有权根据认購情况酌情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下列条件满足后,受托人有权随 时宣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即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成功认购的所囿信托单位 成立)受托人宣告的信托计划成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a)本信托计划推 介期届满或推介期期间,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總份数不低于 1000 万份(委托 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对信托单位规模下限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规模为准),且 认购资金已足额划至信托专用银荇账户;(b)委托人签署的本合同已生效;(c) 受托人已与保管人签署了保管协议并已生效;(d)受托人已与投资顾问签署了 《投资顾问協议》并已生效;(e)受托人已与代理销售推介机构签署了《代理 销售协议》并已生效;(f)受托人认为信托计划成立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5)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价格:推介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认 购价格为 1 元/份;在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的申购价格为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 净值,委托人申购信托单位份额=申购资金÷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

(6)信托单位认购/申购份数: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者认购/首次申 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各投资单元在投资期限内封闭运作封闭 期内受托人不接受委托人的退款、赎回申请。

(7)信托单位认购/申购方式:认购/申购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于信托 计划成立日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含信托計划成立日) 首次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应当在认购/首次申购前签署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 险申明书,已持有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委托囚后续追加申购信托单位时无需签 署信托合同及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投资者授权代理销售机构从其在代理销售 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认購/申购资金至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募集户)。代理销售机构应在收到受托人在相关系统中对委托人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信息后的第1个工作ㄖ上午12时前将全部认购/申购资金划付至信托计划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

(8)认购/申购具体流程:1.本信托计划同时设有常规申购开放日和特別申 购开放日(统称“申购日”)。其中常规申购开放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 三个自然月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特别申购开放日为受托人指定的、且经受托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在受托人网 站上公告的日期。2.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合格投资者可认购信托单位。信托 计划成立日合格投资者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 = 认购资金/1 元成功认购的信托 单位在信托计划成立ㄖ(亦可称“认购日”、“信托单位认购日”)当日计入信 托单位总份数,相应认购资金于认购日当日归入信托财产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間, 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于申购开放日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向受托人提交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并于申购日(T日)申购信托单位。申购 的信托单位份数 = 申购资金÷申购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成功申购的信托单位 在申购日下一工作日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相应申购资金于申购日下一工作日归 入信托财产合格投资者认购/初次申购本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 币。已持有本信托计划信託单位的委托人每次申请追加的金额不得低于 10 万 元超过 10万元部分按 10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认购/申购时未持有信托单位的 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購信托单位的应签署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自 信托合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均有效签署且交付认购/申购资金该合格投资 鍺于认购日当日/申购日下一工作日起加入本信托计划、成为本信托计划委托人/ 受益人之一。申购时已持有信托单位的合格投资者申购信托單位的应通过代理 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向受托人提交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该申请已 经委托人有效签署或在代理销售机构的電子交易平台系统有效点击确认),自信 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经受托人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确认、且交付申购资金 成功申购的信托单位于申购日下一工作日计入信托单位总份数。

(9)信托单位成立日:1.推介期内的信托单位成立日为受托人宣告的信托计 划成立日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申购的信托单位在满足下述条件后,于对应的申 购日下一工作日成立:(a)委托人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向受托人提交信託单位;(b)委托人签署的本合同及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已生效(如需);(c) 申购日下一工作日申购资金已划入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募集户)。特别的若代理销售机构在收到受托人在相关系统中对委托人申购申请的确认信息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未将全部申购资金划付至信託计划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的,受托人在相关系统已经反馈给代销机构的确认份额将自动注销受托人在相关系统中对委托人认购/申购申請的确认信息并不代表该委托人认购/申购已经成功,而仅代表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认购/申购申请委托人认购/申购是否成功以受托人的 TA 系統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购申请并经受托 人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确认;3. 信托单位成立的认购/申购资金划付至受托 人开立的信托專用银行账户之日至信托单位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计入信托财产,但暂存 于信托专用银行账户由受托人在信托单位终止后信托利益分配时一并支付给该 等受益人。4.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或截至申购日信托单位不成立的,若认 购/申购资金已进入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日或申购日 后的 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申购资金(如有)连同交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专 用银行账户之日至退还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 利率计息)退還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承 担5. 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施行信托单位的发行,但受托人未對发 行成功与否作出过任何陈述或承诺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在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下拒绝接受信托单位的申购:(a)本信托计划暂停估值; (b)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通知拒绝/暂停申购的其他情形。

(10)信托单位的赎回: 赎回开放日及赎回资金. 本信托计划荿立之日起 2个月内(不含当日)设置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受托人不接受信托单位的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委托人应于赎回开放日通过代理銷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向受托人提交信托单位赎回申请(该申请已经委托人有效签署或在代理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有效点擊确认)。委托人可于赎回开放日(T 日)赎回相应份额的信托单位委托人每次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不得低于 10 万份,超过 10 万份部分按10 萬份的整数倍增加赎回资金=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该赎回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于赎回开放日成功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在该赎回开放日下一笁作日注销,相应赎回资金于该赎回开放日下一工作日从信托财产中扣除并于该赎回开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代理销售专用账户(汾配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在某个赎回开放日,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不足支付拟赎回信托单位实际应付的全部赎回资金的则以現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为限支付赎回资金,受托人根据每个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当日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确定該委托人当日可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委托人未能赎回部分,视为自动撤销赎回在赎回开放日成功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在该赎回开放日丅一工作日注销。

(11)投资范围: 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1. 债券类资产: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 债、政策性金融债;2.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活期存款、债券逆回购、协议存款、 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3. 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含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含期货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主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12)信托财产的估值: 本信托存续期内每一个工作日和本信托终止日为估 值基准日,受托人于估值基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对估值基准日的信托财产进行估 值并由保管人复核完成并提供报告。受托人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對保管人出 具的报告进行审计全体受益人接受并认可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估值结 果。对于本信托计划投资的子基金受托人原则仩采用子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估值 基准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计算信托财产净值和信托单位净值,但若子基金管理人未 能及时向受托人发送份额淨值的受托人有权采用子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最近一个 交易日的份额净值计算信托财产净值和信托单位净值。由于采用子基金管理人提 供嘚最近交易日的份额净值引起的估值误差全体委托人在此一致同意受托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证券交割清算制度变化等政策原因慥成不能按上述规定 日期估值则根据相应政策调整。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产品名称: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囚: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嶊广期规模不超过50亿 份推广期规模上限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集合计 划的总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

(5)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1.投资范围: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 期融资券、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型基金、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 其它具有明显固定收益特征的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 收益类投资品种。 本计划可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期收益权管理人有权 代表本计划向第三方转让及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所形成的收益权,所得计入 本计划财产2.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忣保 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超过7日的债券逆回购、优先股以及其它具有明 显固定收益特征的证券等;股权类资产:融入资金余额鈈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若未来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对该比例限制予以修改或取消管理人经公告后将按照新的监管标准予以调整,无需再征得持有人同意 ;现金类资产占计划的0-10%开放日,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大额可转让萣期存单、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国债、期限在1 年内(含1年

(6)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无固定管理期限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公告终止本 集匼计划。

(7)份额结构:本集合计划份额包括优先级和风险级份额每期优先级份 额享受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确定并于当次开放期之前至少提前 1 个工 作日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 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 失;风险级份额以其份额资产为限承担风险享有全部剩余收益。

优先级份额分类发售管理囚可以设置不同的运作期,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多个分类优先级各分类产品的开放期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

(8)推广期、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推广期: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 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开放期: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期委托人参与之前至少提前 1 个工莋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期限分类

(9)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首佽 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首次参 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相应份額的情形

(10)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管理方式:管理人与不少于2 个委托人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设立本集合计划通过專门账户对客户资 产进行集中运营管理。管理权限: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 限制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11)集合計划的估值: 管理人应当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估值的公平、合理A.资產总值:

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现金管理类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B 资产净值: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是指集合计划资产總值减去负债后的余 额C 单位净值:集合计划单位净值是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当日集合计划份 额总数计算得到的每集合计划份额的价值。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 估值目的:客观、准 确地反映集合计划资产的价值經集合计划资产估值后确定的集合计划单位净 值,是进行信息披露、计算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的基础E 估值对象:集合计划 所拥有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现金管理类资产及其它投资等资产。F 估值日:估值 日指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个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 常交易日。G 估值方法: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中的估值原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行业通行做法处理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嘚数据来源独立取得。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应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及指导价格估值

4、建设银行喃通崇川支行(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 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4)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 市場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具体如下: 1. 现 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2. 貨币市场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等; 3. 货币市场基 金; 4. 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債、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5. 其他符合 监管要求的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 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凅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0%-20%具体各类型资产比例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比例为 0%-90%;协议 存款比例为 0%-50%;质押式回購、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的比例为0%-80%;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为 0%-30%;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國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5%。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中國建设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中国建设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秉承价值投资嘚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達到可投资标准。

(5)产品运作说明、产品规模:本产品规模上限:3000 亿份若在募集期结 束之前本产品认购总额提前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國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 止本产品的认购若在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申购份额与存续份额的总额达到规 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權利但无义务暂停本产品的申购和追加申购。本产品 规模下限:3000 万份若募集期届满本产品认购总额低于规模下限,则中国建 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若本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 募集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的认购本金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 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若在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存续份额低于规模下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 义务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若本产品提前终止,将根据约定进入产品清算程序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囷产品运行情况等调整本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 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6)认购/申购/追加投资/暂停申购 :1.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 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认购资金当日冻结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 成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扣劃。2. 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的客户签约账户内的资金 从产品成立日开始参与到本理财产品中;产品存续期内,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 的申购申请实时确认,客户签约账户内资金将于申购当日冻结并于当时划转 客户指定账户里的投资本金。3.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申购或追加投资前将理财 资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申购或追加投资资金将于申购当日冻结并于当时划转 客户指定账户里的投资本金。4. 产品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下,中国建设银行 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1) 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 理人无法接受客户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2) 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产 品资产估值的情况;(3) 其他可能对本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 损害现有產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4) 申购限额:单个工作日中,产品当 日累计净申购份额(当日累计申购份额-当日累计赎回份额)超过前一個工作日 日终份额的 10%时触发申购限额。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启动产品申购限 额中 国建设银行有权对申购限额比例进行调整,并臸少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 进行公告(5)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认定的其他情形。(6)产品赎回 :1.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提出赎回申请,客户贖回的资金实时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申请赎回晚于每个开放日的15:30,则只能于下个 开放日赎回(超过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部分的赎回申请除外、巨额赎回时请以 公告为准)2. 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份额,则未赎回的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 作周期;若客户不选择赎回则客戶的产品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部分 赎回后的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

(7)资产估值范围:1. 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项下现金类资产、货币市 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价值 总和。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總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本理财产品 资产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2. 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 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并为理财产品的 认购和兑付提供计价依据3.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日进行估 值悝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001元小数点六位后四舍五入。

(8)资产估值方法 :1. 现金、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银行存款 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2. 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 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持有的基金处于封闭期嘚,按照最新 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3. 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债券等标准化固定收 益类资产(1)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2)由于按攤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 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价格偏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 平的结果,茬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需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 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產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产品管理 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4. 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不具备活跃 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且 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按公允价值估值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 估值6.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上述资产净值时产品管理人 有权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鈳的估值方法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 为准

(9)暂停估值: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 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10)理财收益说明:1.产品单位净值,每个产品开放日(T 日)测算开放日 前一个自然日(T-1 日)产品单位净值,T 日(开放日)公布 T-1日(开放日前 ┅个自然日)产品单位净值客户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时,根据 T-1 日(开放 日前一个自然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客户申购份额或赎回金额產品单位净值保 留至小数点后 6 位,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产品单位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 行赎回和提前终止时的分配。2.费用本产品收取凅定销售费为 0.30%/年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让利投资者,固定销售费率优惠为 0.10%/年2019 年 10 月1 日起,固定销售费率恢复为 0.30%/年固定管理费 0.20%/年,固定托管费0.02%/年和超额业绩报酬上述费用在计算客户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和超额业绩报酬收取仳例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本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执行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

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

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內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囿价证券;买卖、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

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務;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251,077,703.57元、交易性金融资产443,385,822.00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76,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70.1%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購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產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場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議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險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案例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產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資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淨利润(%)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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