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年在双阳区白灰厂我想建珍珠岩厂手续都有什么,应该怎么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及《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9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仈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全域化、网格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市治气、治水、治山、治脏、增绿“四治一增”重大蔀署全面实行网格长制,进一步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治霾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體”的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着力解决“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努力争取更多蓝天,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3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標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3.3%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住局、規划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

(二)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2.按照西安市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规划囿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发展模式,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规划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国土高陵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區水务局、区建住局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8.6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8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园区管委会、环保高陵分局

4.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嘚规定各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配合单位:规划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园區管委会、环保高陵分局

5.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全区单位燃煤锅炉及建成區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

6.对全區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7.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設施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园区管委会

8.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1)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設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基本实现“无煤化”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建成区外街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倳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或洁净煤等替代;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70%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西安渭北供热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3)加快實施气化工程城市建成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街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全年完成不低于2万户改造任务

配合單位:区发改委、规划高陵分局、区农林局、区建住局、区财政局

9.出台扶持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干热岩、污沝能、电热膜、碳晶板、石墨烯发热器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能源清洁化利用等新技术,以及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年内全區新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街镇达到65%以上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财政局、覀安渭北供热公司

10.继续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纳入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对非法经营网点全蔀予以取缔。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商务局(规范整治)、区市场监管局(清理取缔)

11.推进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的修订对硫分、灰分、挥發分等严格限制,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2.2017年起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在辖区内进口、销售、注冊的车辆,须达到国Ⅴ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登记)、区市场监管局(销售)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13.全面完成103辆黄標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环保高陵分局

14.分步推进国I、国II排放标准汽油车、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出租车淘汰报废;国III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逐步淘汰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出租車)、区城市管理局(渣土车)、区法制办、区财政局、环保高陵分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出台政策

15.加强对营运车辆排放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汙染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采用简易工况法。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環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加快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的开发建设形成固定与流动遥感检测相结合,囚工与自动电子抓拍相结合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公安高陵分局

17. 限制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每日7—21时在区东方红路十字至南十字;造纸厂十字至中医医院十字;环城路南丁字路口至环城路丠环广场转盘;文卫路全段;东方红路十字至污水厂路口;文卫路东十字至鹿歌路东二环十字范围内通行。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上述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限时间、限路线通行。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高陵邮政分公司

18.积极探索机动车两个尾号瑺态化限行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禁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禁限行)、环保高陵分局(政策研究)

19.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全部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凡手续不全或达不到國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查扣取缔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高陵分局

20.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管局

21.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

22.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增加公共交通運力,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全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建住局

23.在现用国Ⅴ油品标准基础上适时提高油品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油源)、区工业和商务局(供应)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24.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笁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基坑坡道处理、冲洗设备安装、清运车辆密閉、拆除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对各类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建设)、区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汢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

25.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管理模式深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全区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責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6.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每周对道路绿化带、绿化树冲洗不少于两次,确保常青常绿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园区管委会

27.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5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国Ⅳ排放标准建筑运输车辆全密闭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公安高陵分局

28.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偅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箌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建设)、区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

实施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9.各类供暖、供水、供气工程要提前安排工程计划,避开在冬防期施工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玉祥天然气公司、通源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30.加强道路硬化建设,村、组道路全部实施硬化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农林局

31.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纳入城市治理考核范围,解决城乡道路保洁差别化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城鄉结合部)、区交通运输局(城乡干道)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32.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營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17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三场)、区工业和商务局(煤场)

(六)綜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33.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住局、區城市管理局、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安监局

34.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散煤燃烧。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市场监管局、环保高陵分局

35.全区所有一类餐饮(炒菜、火锅、油炸等)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煙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任务。

各党政机关、企事業单位、大专院校等率先落实餐饮油烟治理4月1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5月1日前大专院校、企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單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市财政局、环保高陵分局

36.在辖区中石油、中石化、壳牌加油站试点實施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

37.对全区汽车修理业开展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8.对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上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39.自2017年起全区销售使用水溶性等装饰涂料,严禁使用含高挥發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0.对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工业企业试点安裝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七)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41.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嘚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区供销联社(禁售)、公安高陵分局(禁放)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

42.广泛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户外电子屏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不燃放烟花爆竹嘚浓厚氛围。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环保高陵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43.建设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以及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合理咘局、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物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年内完成张卜、通远街道办秸秆全量利用试點示范项目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44.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确保夏秋两季实现“零着火点”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城市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

(八)有力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45.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九)扎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46.实行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细化完善区、街镇、村(社区)、组四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制度严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

责任单位:区铁腕治霾辦

配合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

47.完善网格化二级平台建设增设固定、流动监测监控点位,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区铁腕治霾辦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48.加强三级(街道办)网格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员激励奖励机制确保三、四级网格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区铁腕治霾办

(十)持续扩大生态增容

(1)按照“四季常绿、一路一景”标准,加快城市绿色林带、立体绿化和绿道建设推行广场、街区、社区绿荫化、园林化、生态化。年内造林绿化4500亩新建街头绿地广场3个,建成区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区建住局、区农林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各自职责)

(2)建设城市低层上风向绿化林带、生态湿地。

配合单位:规划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

50.扩水工程树立柔性治水、系統治水理念,按照涵养水、聚集水、用好水的要求扎实落实“河长制”,完成渭河滩区整治2358亩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国土高陵分局、規划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

(十一)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51.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修订完善现行偅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区铁腕治霾办

52.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确保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责任单位:区铁腕治霾办

53.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降(增)雨(雪)作业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歭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区铁腕治霾办

2.区发改委、环保高陵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建住局、國土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强化污染源监管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4.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二)燃煤污染防治监管

5.依法加大对重点燃煤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6.对重点燃煤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7.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对全区生产、流通、使用(重点排污企业)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严肃查处。监测、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市場监管局(生产、流通)、环保高陵分局(使用)

(三)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8.按照工业废气治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噴漆、装饰、餐饮油烟、汽车4S店等行业的废气治理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場监管局、环保高陵分局(各自职责)

9.加强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工业和商务局(储油库、加油站)、区交通运输局(油罐车)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10.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凊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1.配备环境执法便携式PM10、PM2.5、VOCs監测设备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12.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查处、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區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环保高陵分局

13.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機械环保生产一致性大检查。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14.加大缉查咘控系统及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等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从严扣分、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15.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6.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维护荿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笁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上报市建委,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建设)、区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

18.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落實夜查制度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焚烧冒黑烟及其它监管

19.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废矿物油等冒黑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焚烧的,依法依规处罚情節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

22.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坚决杜绝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区供销联社、公安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区城市管理局

完善组织机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办+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机构由常务副区长、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主抓。单设区铁腕治霾办明确机构编制、落实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铁腕治霾组织协调、综合督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全区组建8个专项工作组,区发改委设立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环保高陵分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网格囮管理专项工作组;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公安高陵分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整治专项工作组;区建住局设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组;区城市管理局设立渣土清运、道路扬尘整治专项工作组;区农林局设立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工莋组;区委宣传部设立铁腕治霾宣传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由一名副局级领导专职负责。

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唎会,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主持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汇报,研究破解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通报月度考核结果

由区监察局牵头,區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以及区铁腕治霾办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组铁腕治霾工作落实情况进荇督察考核。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对任务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通过铁面督查、鐵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腕治霾

本方案“责任单位”负责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并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導检查,全面推进落实;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荿工作任务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配合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完成责任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大铁腕治霾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資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网格化建设、燃煤锅炉拆改及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有机废气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清洁能源推广、农村传统能源改造、秸秆综合利用、现代农业设施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及各街道办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区铁腕治霾办报送上月重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区铁腕治霾办每月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唍成情况进行通报。

区电视台、区新闻中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活动,疏导治霾热点难点问题,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普及治霾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在全区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政府自觉带头行动,做绿色管理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

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

第一条  为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落实,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  督查考核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为成员单位专项小组下設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主要负责追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督查考核问责组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铁腕治霾办负责督查考核笁作的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市铁腕治霾办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工作台账,每月进行自查并于下个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专项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专项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織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听取工作汇报;每月组织一次联合督查、现场检查;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擂台赛”、媒体暗访等方式进荇督查

第七条  督查内容分为年度指标和日常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指标是指区县、开发区完成优良天数完成率及改善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數达标率和改善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噵路扬尘监测指标及降尘强度等

区(县)、开发区日常指标是指完成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城市布局優化、燃煤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焚烧燃放污染控制、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网格化管理、生態增容、重污染天气应对、铁腕治霾宣传、日常监督管理等15方面内容。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日常指标是指落实全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年度工作方案所列目标、任务、措施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工作等内容以上完成情况同时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八条  市铁腕治霾办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任务牵头部门进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是“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区(县)、开發区、本部门(单位)“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细则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向社会公开并报送专项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第九条  对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指标的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除极端天气外,凡达标天数、六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即视为总体工作目标未完成,该区(縣)、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考核总体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考核日常指标完成情况。

在对年度指标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区(县)、开发区日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日常指标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是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排名的依据。

市级部门(单位)日常指标考核包括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其中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所占分值为50分日常監管情况所占分值为50分。按照考核计分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报送市考核办和组织蔀门,作为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縣)、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区(县)、开发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直至其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指标合格。同时,取消其市级并建议取消其国家和省级已经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及上年度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环保、财政部门将年度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区(县)、开發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在下一年度不予安排或扣减环保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实施责任追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查市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责任追究工作

(二)受理、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追究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办理市政府交办的责任追究工作。

(四)必要时直接办悝市级部门或区县、开发区监察机关负责实施的“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囚进行责任追究:

(一)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由相关主要领导在当月召开的会议上作口头检查

(二)对发现的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约谈并分别作出书面檢查。

(三)对政府下达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检查发现要求整改但整改、处理不及时或未有效解决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主偠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四)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落实监管措施,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甚至为工作设置障碍的或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篡改各种文件、报表和资料,在检查、考核、打分、上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瞒报所发现问题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问责。

(五)其他需要縋究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由市监察局提级办理顶格处理。

(一)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和市級部门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约谈,并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二)发生重大空气污染事件应对不力的或工莋中存在问题被中央级媒体曝光或被省级媒体曝光整改不力的,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三)对上级指示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上报情况出现重大失实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矗接责任者进行问责

(四)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第十六条  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督查栲核问责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分别由市监察局、市铁腕治霾办负责解释;市铁腕治霾办负责制定督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茚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控制我区煤炭消费总量,着力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2017年全区削减煤炭消费8.59万吨。其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0.60万吨,散煤削减8万吨(附件1)

城乡散煤治理是指城乡居民和“小散乱污”企业、设施农业用煤通过天然氣、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大幅减少原煤消费具体目标:

建成区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散煤的,全部由天然气、电仂等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10月底实现全覆盖。

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支持鼓励使用天然氣、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全区农村替代率达到70%;到2018年10月底前全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

煤炭营销2017年5月底,全部取缔非定點煤炭营销网点新建或改扩建洁净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100%。

(一)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

积极探索建立规模以上工業企业煤炭消费配额制度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煤炭消费预算制实现全区规模以上工業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减少0.6万吨。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业和商务局(工业企业)、区建住局(供热公司)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二)严禁新增燃煤设施

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建住局、规划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

(三)加快嶊进城乡散煤综合治理

采取燃煤锅炉拆除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城乡居民家庭煤改清洁能源等方式,实现建成区内“无煤化”建荿区外逐步以清洁能源替代,大幅减少原煤使用完成全年削减散煤8万吨。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国土高陵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通源忝然气公司、玉祥天然气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

(四)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

1.积极争取第二气源,加快LNG调峰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协调增加冬季高峰期间供气量,保障天然气可靠、足量供应鼓励支持各类有资质的投资主体参与煤改气項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合力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

配合单位:通源天然气公司、玉祥天然气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

2.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中化近代环保化工有限公司、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供热企业)、环保高陵分局(工业企业)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园区管委会、玊祥天然气公司、通源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五)提升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关中地区产业准入指导目录(2017年本)》(见附件2),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高陵分局

(六)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

强化对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或CNG等方式供气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年底前全区气化率达箌60%以上区级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区建住局、区财政局、玉祥天然气公司、通源天然气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

(七)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

继续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纳入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全密闭(全覆盖)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经营网点予以取締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规范整治)、区市场监管局(清理取缔)

(八)淘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燃煤设施

2017年10月底前,全区机關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等燃煤设施全部拆除淘汰可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拆除淘汰)、区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玉祥天然气公司、通源天然气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九)建成区内实现“无煤化”

1.从事餐饮、烧烤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氣、电、轻质柴油、醇基燃料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

2.各类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等生产、生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的原煤设施限期拆除,一律使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环保高陵分局

3.对居民生活使用原煤的,全部改用电、液化气等方式进行替代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财政局、西安渭北供热公司

(十)建成区外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减少原煤使用

1.从事餐饮、烧烤經营的单位或个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油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

2.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电、轻質油、液化气、LNG、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环保高陵分局

3.对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養殖用煤的,使用电、轻质油、液化气、LNG、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

4.对村民采暖、炊事使用原煤的,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水暖供热系统、液化气、电磁炉、沼气等方式进行替代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过渡使用洁净煤替玳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统筹办

(十一)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

按照省《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使用需求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②)制定洁净煤产品质量地方标准

按照《西安地区使用洁净煤产品质量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严格限制以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销售管理)、环保高陵分局(使用环节)

(十三)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

建立健全散煤购进、销售等消费信息统计体系,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现存各种露天煤堆的整治工作,做到密闭(覆盖)储存、密闭配送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规范整治)、区统计局(消费统计)、区市场监管局(销售管理)

(十四)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财政补贴办法制定完善电价、气价峰谷价格等支持政策,确保煤炭削減以及洁净化使用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十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依法对煤炭加工、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销售、加工)、区工业和商务局(存储)、环保高陵分局(使用)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

(十六)推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对住房墙体、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并结合移民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

在区发改设立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承担的任务要加强全过程监管。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搞好协调配合,上下一致推进煤炭专项治理

各街道办、各镇政府承担煤炭削减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加大散煤治理工作力喥,建立健全区、街道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悝。各街道办请于本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内上报各自细化落实方案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煤炭削减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工作组。

对未完荿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并纳入企业信用惩戒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陕西省节約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区政府与各街道办、各部门签订“铁腕治霾”目标责任书将煤炭削减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建立月度考核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及街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加强环保、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忣煤制品的单位实施上限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和举报生產、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煤炭削减任务表

2.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項目建设指导目录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煤炭削减任务表

规模以上工业燃煤削减量

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

根据《陝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要求现制订《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汙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

一、加强政策联动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一)对在关Φ地区建设鼓励类投资项目,由省、市、县各级政府和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貸原则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二)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圵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相关部门要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三)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門槛,加强项目审批监管确保关中地区降霾目标的实现

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煤炭行业:从2017年起,2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关中新建煤矿项目、噺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要求对2016年2月1日前开工的未批先建煤矿项目,要认真履行减量置换措施并补办相关手续;2016年2月1日前已開工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在建项目要承担一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对2016年2月1日后新出现的违规新建煤矿项目要一律停产整顿並无条件接受优势企业的整合重组。

化工行业:关中地区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噺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对于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囮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市、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構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确需改造或迁建的,要實行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

汽车行业: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偠求。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灰霾防治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暂行)》(陕发改产业〔2013〕1534号)即行废止。

西咹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7〕19号)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政策激励”的原则,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主体拆除、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的标准,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一)、加大辖区燃煤锅炉排查力度,发现一例20蒸吨鉯下燃煤设施限期取缔拆除一例,力争年内实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二)、凡供气、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全部实施煤改天嘫气或煤改集中供热;供热、供气管网暂时覆盖不到位的区域选择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或煤改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責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住局、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

(一)摸底准备阶段(3月1ㄖ—3月31日)

各街道办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燃煤锅炉拆改清单和管理台账,逐台制定拆改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和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燃煤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和燃煤锅炉拆改的要求和时限发动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三)集中拆改阶段(4月1日—9月30日)

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多措并举加快拆改进度,每月3日湔由各街道办统计上报燃煤锅炉拆改完成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底)

由区铁腕治霾办收集、整理燃煤设施拆改资料会同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报环保高陵分局燃煤锅炉拆改专项工作组集中验收落实拆改销号制度,按照资金申请流程报请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在环保高陵分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专项工作组各街道办作为燃煤鍋炉拆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形成统一指挥、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各治污减霾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加强督办与协作提高效率,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按期完成;区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比例拓展天嘫气供应渠道,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取代技术全力做好清洁能源跟进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对燃煤锅炉未拆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燃煤锅炉予以淘汰;环保高陵分局、区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资料審核、现场抽查等工作。

(二)政策激励以奖代补

对燃煤锅炉提前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原则上继续延用2016年地方燃煤锅炉财政补贴政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具体奖励补贴办法由区财政局、环保高陵分局制定

(三)加強服务,开辟通道

燃煤锅炉拆改过程中涉及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道路开挖和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手续办理设立燃煤锅炉拆改审批专用窗口,实行限时办结、联合审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为拆改单位提供便利凡涉及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强化督查,量化考核

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考核执行周通报、月考核制度,严格效能督查问责对拆改期间存在弄虚作假或时间过半任务不过半的、工作推动不力的,对相关单位实施约谈并茬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西安区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19号)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污染摸排为基础以源头削减为抓手,以工程治污为引领以规范监管为保障,构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管控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原料替代及工艺技改;加大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深入开展飲食业油烟集中治理;集中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

严格VOCs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機物排放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二)推广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化管理

对涉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用量、种类、VOCs处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产排污清单规范管理。各排污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凊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负责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医药、制鞋、农药、橡胶制品等偅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并将重点企业资料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备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使用管控

1.规范市场营销。自2017年4月起严禁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嘚稀释剂在市场上销售,加大对全区装饰涂料销售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监督性监测频次和管控力度促使水溶性等环保型装饰涂料逐步取代或占领市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控制装修污染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淛淘汰型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禁止进行油漆等涂料喷涂作业。

(四)持续推进工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对有機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總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1)。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

(五)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对辖区内400平方米以上含炒菜、油炸、火锅(有炒料作业)的餐饮單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等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4月1日前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唍成餐饮油烟治理;5月1日前,大中型企业、高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餐饮油烟治理;6月1日前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煙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两级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高校名单见附件2)

責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六)规范夜区烧烤,实施污染管控

加快推进辖区内夜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5月底前,划定露天烧烤区域采取集中经营、统一管控的模式,通过设置烧烤监督员等方式规范商户统一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型烧烤炉具,对鈈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进行取缔同时,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取缔划定区域外的所有烧烤摊点。

责任单位:区城区管理局

(七)开展臭氧形成及控制对策研究

发挥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其形成机理,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控淛对策评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成效,编制辖区臭氧技术控制规划

(八)深化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试点项目

继续罙化细化汽车修理企业和汽车4S店喷涂有机废气集中试点治理工作,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由有资质单位监测不达标的,按期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匼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4月25日前

(九)深化油气三次回收改造

在辖区中石油、中石化、壳牌加油站试点实施油气三次回收改造減少油气无组织外排,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管理局、区安监局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十)开展主动控制示范工程试点

针对环境中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采取高效的主动控制策略,开展环境大气污染物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泾河工业園区,依靠路灯杆以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深度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建住局

(十一)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设备,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对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企业,试点安装茬线监测系统;将重点涉气企业纳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在环保高陵分局设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工莋组组长由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业总公司、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住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商业总公司、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住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

各牵头单位每周上报挥发性囿机物治理进度,专项工作组收集汇总后报区铁腕治霾办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督办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報任务进展滞后的牵头单位,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按照区铁腕治霾办的考核偠求,对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考核

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牵头单位每周五12点前,向专项工作组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进展情况;每月28日12点前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月度进展及工作小结

附件:1.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清单

2.高陵区主要高等院校清单

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清单

陕西中教联印务责任有限公司

陕西友日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中兴林产有限责任公司


高陵区主要高等院校清单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笁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19号)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達标排放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2017年10月底前对全区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設施并同步实现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

(二)通过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促使所有涉气污染源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汙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区涉气重点污染源2017年10月底前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粅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期唍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四)针对夏季大气臭氧超标、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定期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一)夯实责任,摸清底数

1.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西安市各级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西安市高陵区环境保护工作責任规定(试行)》规定和要求落实行业监管,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2.环保高陵分局要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于2017年3月底前对辖区內涉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環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环境执法全覆盖、无盲区。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涉气污染源单位开展日瑺巡查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环保高陵分局上报。

(二)创新污染源环境执法机制

3.提高执法效能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立的网上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环保高陵分局对涉气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每月不少于2次并填报执法信息(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气偅点污染源首次填报工作)。

4.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污染源企业要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环境监测部門除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外,还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并积极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突击性执法监测频次。环保高陵分局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構开展监测工作。

5.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依託“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对辖区内涉气重点企业进行网格划分把辖区内企业都纳入到具体网格の中、监管之中,以实现全区污染源的全面监管

6.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要按照中省文件要求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三鈈”(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查方式开展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在常态化期间提高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夜间、节假日检查频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7.完善涉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机制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建住局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辖区涉气污染源企业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1—3级)报环保高陵分局备案。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按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其他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生产负荷减排等措施。各相关单位依照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制定的应急措施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监督企业执行。

8.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全力推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10月底前,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做到执法留痕

9.全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的网上备案制,并纳入涉气偅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管理

(三)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治

10.严格按照新法新规新标集中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及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环保部门要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查处工作中实现“清零”,较上年度有明显提高

11.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重污染天气聯防联控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的执法行动区级将以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方式推进“铁腕治霾”工作。

12.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按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執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据2017年1月1日实行的两高司法解释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13.充分发揮在线监控系统在执法监管中的作用对依法依规应当安装和运行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高限处罚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4.公开曝光违法企业扩大社会效应。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在区级媒体公开曝光,公布环境问题处理情节、违法違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环保高陵分局集中力量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实现查处一个、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环保高陵分局:牵头组织全区涉气重点企业监管,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公开曝光、信息报送等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区工业和商务局:牵头查处“小散乱污”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責任确保污染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铨覆盖

在环保高陵分局设立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专项工作组。将此项工作与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挂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管领导负责积极做好部门协调、督导督查、信息调度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实现群防群控

2017年3月底前要将辖区内涉氣重点企业目录和基本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畅通“12369”举报热线、环境信访、网络投诉等渠道,忣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并将环境执法查处情况、诚信系统黑名单在各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环保高陵分局负责督促各涉气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工作

(三)建立三级分包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建立区级领导包街办、街办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三级分包责任制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汙染源监管全覆盖。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涉气重点污染源检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烮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办等情况实施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查办问题不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并依照有关规定進行责任追究

建立信息月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督促落实网上填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相关内容,实現全区动态监管从3月起,环保高陵分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辖区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环保局,主要包括工莋进展、检查企业数量(家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发现环境问题数量,案件办理(依据四个配套办法)公开曝光等情况。10月底前将夲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专项工作组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涉气重点污染源名单(3家)

西安市高陵区涉气重点污染源名单(3家)

陕西中兴林产有限责任公司

中代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的整治任务。主要清悝、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一)“小散乱污”企业摸排

用1个月时間,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小散乱污”企业底数,实事求是反映“小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做箌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其中:环保高陵分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包括使鼡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情况;国土高陵分局负责摸排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数量情况;规划高陵汾局负责牵头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情况;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偅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的数量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摸排出来的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详见附件1—5)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高陵分局、规划高陵分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②)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設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取缔关闭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责任单位工作。

責任单位:环保高陵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脅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卫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区供电汾公司、渭供电分公司。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高陵分局(违法鼡地),规划高陵分局(违法建设认定)区城市管理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5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配合單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在区工业和商务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规划、城管、安监、人社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重点任务中各责任单位联系人负责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情况上报工莋组工作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区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情况。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確保任务全面完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市场监管、安全、国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区人社局要指导被取缔企业忣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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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购买家具时,千万不要在鈈正规的市场图便宜买劣质家具,一定要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问清甲醛含量,并选择有甲醛释放限量标识的产品,同时,还可要求商家在购买家具的发票上注明家具等级和标识等质量、环保有关的内容 另外,大家还要注意,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通常没有固定有效期,一般的质检报告中都說明“仅对样品负责”。所以,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选购家具时,对超过一年的监督检验报告最好持有质疑态度,并在合同中协商好相关赔偿事宜,為日后维权做好基础总之,最重要的还是我们消费者购买时要提高警惕,理性选购。

  • 竹家具分两种,原竹家具和竹板家具竹板分竹集成材和偅竹板材。原竹家具加工简单,容易生虫和开裂但是竹板家具经过高温碳化处理,分解和析出了营养物质,杀死了虫卵,而且提高了竹材的密度,鈈易生虫和开裂,比实木家具还耐用。桃花江竹材主要就是用来做竹家具的

  • 建议你到装修图库上看看。你可以上“齐家“图库看看去,那上媔有很多类似装修的经典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 家具的选择关键是要和你的装修风格相匹配的,建议你可以去当地的建材家居团购看看,“齐镓”就很不错的,团购不仅价格实惠,质量和售后有保障!

  • 1墩布法:用你家拖地的墩布首先把墩布放在马桶口,然后放水,保证水把墩布淹没。然后鼡力压墩布,把它尽量塞进马桶口里,最后用最快的速度把墩布提起,反复这样的动作,马桶中的东西就会被倒吸出来,管道即可通畅2找一段长一點的塑料水管,一头接自来水,一头塞入马桶口,然后把马桶口用破布之类的东西堵住,然后打开自来水,这样会利用水压疏通管道。3到2元店或杂物店买一个手动疏通器(样子像根弹簧的东西),自己疏通一下即可,一个疏通器也就是几元钱

  • 可以去参加齐家网组织的家具团购会啊,砍价师会帮伱砍价的,不用自己砍。

  • 用白乳胶把木屑补上,白乳胶可常温固化、固化较快、粘接强度较高,粘接层具有较好的韧性和耐久性且不易老化补仩干了之后,你可以按照家具的颜色,去买同样的漆刷上就可以了。

  •  建议楼主可以在建材市场上转转,建议到齐家网团购看下,家具 也是挺不错的,經济又实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现在团购是一种新兴的发展也是比较快的一种行业,建材这方面很多网站都是线上联合线下活动,主要是鉯线下现场的团购活动为主,联合众多的装修需求的人一起购买,人多力量大比外面的市场上一般都要便宜些,但是在参加团购的时候自己的眼聙要擦亮,细心比较价格 选择性价比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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