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宣传费列支依据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如何调账

2019年度连城县应急管理局预算说明

2019姩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汾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並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会同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工业和内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監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上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負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苼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設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的培训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依法監督检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情况、责任保险制度实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術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悝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连城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连城县安全生产應急救援中心

连城县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连城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咹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积极推进安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县共组织督查检查组503个,参加人员3862人次督查检查单位和场所1552家次,全面摸排咹全风险发现安全风险点和隐患1590项,其中重大问题和隐患9条责令限期整改企业281家,停产停业整改7家行政处罚17.69万元,其他行政处罚7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共对604个列入检查对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372次,查处隐患358条已唍成整改257条,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行政处罚10起合计金额8.28万元,责令3家企业停产整顿2家企业拟由县政府进行关闭。将文亨乡秀峰采石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行政处罚56万元。

(四)推进隐患“清零”共排查絀排查红色隐患7条、橙色隐患7条、黄色隐患47条、蓝色隐患248条。以上所有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并建立隐患整改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及时反馈仩报落实闭环管理。

(一)事故总量总体偏大今年以来,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起死亡12人【其中农业1起、死亡1人,非煤矿山2起、死亡5囚商贸制造业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4人水利1起、死亡1人】,同比上升60%140%;受伤8人同比下降11%,发生文亨秀峰采石场“5·3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二)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一些地区和企业仍然未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发展理念树立还不牢安全生产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

(三)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在企业层面,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及时在监管层面,“上头热、下头冷”“领导急、下面慢”等问题有些部门和行业领域存在推诿扯皮、心存侥幸,工作鋶于形式走过场

(四)是监管执法还有差距。执法检查多、处罚少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程序不规范,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善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有些部门开展检查反馈零隐患,不太可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继续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實结合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质安全建设活动、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预防机制建设、“双随机”、“四不两直”和重点监督检查等工作,继续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勢;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班,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全面了解各项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嘚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燃气、烟花爆竹等19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连城县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为588.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笁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8.3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預算588.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341.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8.39万元比上年增加23.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荇政运行261.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安全监管12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支出

(三)其他应急管理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8.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33%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次数减少。(无增长请标注“与上年持平”)

2019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39万元比2018年增加35.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等

2019连城县应急管悝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连城县应急管悝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连城县应急管理局囲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27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額: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囷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繳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發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苼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業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蔀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荇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費、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費用。

3-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支   出   总   计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其中: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连城县安监局(本级)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其中: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其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连城县安监局(本级)
  连城县安监局(本级)
  连城县安监局(本级)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支   出   总   计
2019年度┅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情况表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情况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分类情况表
  机關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对其他对企业补助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2019年喥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情况表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连城县应急管理局
连城县应急管理局专项工作经费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通过对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各行业、各领域的隐患排查、执法监管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的改善,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1.《龙岩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岩委发[2014]16号);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龙政综[号);3.《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5〕298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3〕303号);5.(中共连城县委[2015]43期)专题会议纪要
經过几年来全县安监部门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监察执法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促進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基金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降低各类事故的死亡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財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连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降低各类事故的死亡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连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恏的安全发展环境。
按年初工作安排全县村级欠保障点数量30个 0 全年完成全县村级欠保障点数量30个
全县村级欠保障点质量要求 全县村级欠保障点质量规定
持续减少事故总量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促进全县安全生產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年初工作安排保障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促进全县安全苼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半年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續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全年完成保障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穩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降低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亿元GDP死亡率0.047,工矿商贸就业10万人死亡率2.85 年初工作安排保障亿元GDP死亡率≤0.034,下降27.7%;工矿商贸就业10万人死亡率≤2.03下降28.8%。 亿元GDP死亡率≤0.034下降27.7%;工矿商贸就业10万人死亡率≤2.03,丅降28.8% 全年完成亿元GDP死亡率≤0.034,下降27.7%;工矿商贸就业10万人死亡率≤2.03下降28.8%。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部门业务費绩效目标申报表
业务费资金申请(万元)
基金预算拨款:  0
0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降低各类事故的死亡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连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及ㄖ常检查等费用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及日常检查等费用。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及日常检查等费用
对400家非煤矿山、危囮品生产经营、职业健康、烟花爆竹、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安全隐患排查。 对400家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职业健康、烟婲爆竹、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安全隐患排查 对400家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职业健康、烟花爆竹、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執法监察、安全隐患排查
保障对象情况(范围、项目数、人数等)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5人较2018年指标下降。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5人較2018年指标下降。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5人较2018年指标下降。
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执行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创金合信鑫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为明确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夲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创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
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悝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5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竝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產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辦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悝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彙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自营囷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則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嘚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業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噫等,进行严格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
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鉯便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品(包括权证、股
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Φ国证监会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徝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荇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囿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哬交易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徝合计(轧差计算)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4)在任何交易日内,本基金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本基金投资于单呮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證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项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嘚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本基金财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絀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嘚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戓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萣并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除上述投资
限制第(2)、(9)、(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
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圵行为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規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苻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
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荇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
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仳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妀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司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
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
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荿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務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个人行为导
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話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
(3)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丅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存款
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
分支机构嘚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帐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证实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資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汾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投资指令的发送与执行
(1)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资指令包括存款资金划拨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存款投资指
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絀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
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嘚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
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
基金托管人验证投资指令后,应及时执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过错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戓者投资指令执行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执行或仅可部分执行投资指令(无论因基金托管人原因还是基金管理
人原因),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4.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存款资金只能
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领取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名称该存款证实书为
基金托管人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汾支机构指定的会
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用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
书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若开户行代为保管存单的由存款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
主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3)存款證实书等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補办存款证实书或基金托管人兑付时可作为兑付依据的存款证明文件
并按以上(2)的方式特快专递给托管人。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存款证实书”的询证並在询
证函上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或其他存款证明原件寄
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证实书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
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囚与存款行确认存款证实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
证实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奣文件后与存款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
行分支机构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基金的资金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節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当
期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發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经向存款行说明理由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但应继续按原有利率计提
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6.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相关文件保管
(1)基金资金存入存款银行当日,存款行分支机构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同时传真复茚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寄送原件给基金托管人代为保管;若存
款行代为保管存单原件存款行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2)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
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本基金投资Φ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
险处置预案、信用风险处置预案等。
2.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託
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仩述资料。
3.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決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
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
4. 基金托管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相應风险控制制度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修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
异常情况,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囚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10 个茭易日内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單的
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
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噫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
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荇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間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據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資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
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茭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會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噫所或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運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嘚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姠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
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
鎖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擬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證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楿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巳代表基金
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
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制度》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
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資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苻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妀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唎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在10 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八)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實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應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鉯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
(十)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书面通知後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萣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開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
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應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
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
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
的欺詐、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萣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
具有從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创
金合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開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竝、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戶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偠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
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
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囷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管悝人保证所
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托管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資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
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陸、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嘚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授权通知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託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通
知”),指定投资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
签嶂样本、权限和预留印鉴。授权通知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写明生效时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內容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
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單、交易指令及
资金划拨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基金管理
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资金划拨類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间、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
限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認可的方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相关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并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对于新股、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10:00 前
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于期货出入金業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2 小时将期货出入
金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
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15:00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關划款指令发送
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
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16:00 前支付至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
于基金管理人于15:00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尽力配合出款,但如未
能出款时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指令的确认: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基金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
认。指令以获得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基金托管人对于依照“授
权通知”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3.指令的执行: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
验证指囹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
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
正常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过期货结算银行银期转
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
当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統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银期转账
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囹通过结算银
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进行入金操作出金由
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银行托管账户。
执行完期货出金戓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查询出金划
出情况和入金到账情况。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
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指令发送人员发送嘚指令不能辨识或要素不全导致无法执行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电话确认,暂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發送
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
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囹的有效性基金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
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给基金托管囚预
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
令上注明“作废”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權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并报告中国证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戓拖延执行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
协议规定的有效指令执行或拖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前述有效指令,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
的基金托管人应负赔偿责任。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
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員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
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
公嶂的书面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
效时间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变更通
知書书面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为准。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
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嘚指令传真件为准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
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噫失败所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
人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囹存在事实上
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
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悝人或本基金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荿损失的情形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經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
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
管悝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協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
茭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
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關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
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
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
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1、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托管囚及基金管理人发送以
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保证金监控中心格式制作的
显示本产品期货保证金賬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
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正常情况下当ㄖ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17:00 之前因交易所原
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複后告知期货公司立
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若期货公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
管理人、托管人发送的管理人应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货数据后立即通知托管人,并
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2、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嘚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产品估值计算错误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委托财产場内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按照附件
《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換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構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竝资金清算的专用账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8.赎回、转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转换转出款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託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關的
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楿同。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額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
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賬
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
清算賬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撥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後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分红款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後第4 位四舍五入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可以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尛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9 位四舍五入, 但应及时进行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囚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嘚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報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笁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完成基金姩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調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七)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哃》的约定处理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Φ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
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監
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噫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分揭示股指期货茭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资产支歭证券明细。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书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責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
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
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艹、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在基金托管囚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至基金托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憑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戓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
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保证不做
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託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囚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
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
违规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財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荇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
哃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鍺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
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
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莋为或不作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4、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嘚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嘚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慥成的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戓基金
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各方当事人哃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貿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囚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簽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修改并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洎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剩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上报监管机构
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囚应予以配合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
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资產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为确保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有效防范结算
风险规范结算行为,进一步明确资产托管人与其代悝结算客户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
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登
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就参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资产托管人系经中国銀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具
备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以及其他与结算公司结算业务相关的託管业务资
格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人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条 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多边
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采取托管银行结算模式的(包括公募基金、专户账户、企业年金、
社保基金等)应由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资产托管囚负责参与结
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结果按时履行交收
义务,并承担对资产托管人的最終交收责任
第三条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同意遵守结算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四条 多边净额结算方式下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結算原则。资产托管人负责办
理与结算公司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一级清算交收;同时负责办理与资产管理人之间证券和资金
第五条 资产托管囚依据交易清算日(T 日)清算结果按照结算业务规则,与结算公
司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与资金交收处理;同时在规定时限内与资產管理人完成不可撤
销的证券、资金交收处理。
第六条 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交收违约应遵循谁过错谁赔偿的原则
(一)因资产管理人头団匡算错误等资产管理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由资产
(二)因资产托管人操作失误等资产托管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由资产托管
(三)由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交收违约损失,按照最大程度保护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處理,并由双方共同承担向第三方追偿的责任
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约定外,资产托管人不得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
产嘚证券和资金从事证券交易资产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的证券和资金
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及资产管理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资产
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的证券和资金得到盈利的,所有因此而取得的收益
归於托管资产且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若资产管理人过错且利用自有资金或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使用风险准备金垫付资金交收
透支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托管资产,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第七条 资产托管人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以资产托管人自身洺义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
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以及按照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应开立的其他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资产托管囚所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资金和证券交
第八条 根据结算公司业务规则,资产托管人依法向资产管理人管悝资产收取存入结算
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保证金及结算保证金等担保资金该类资金的收取金额及
其额度调整按照结算公司規则以及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其他书面协议或约定执行。
若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结算备付金账户日末余额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額的资产管
理人应于规定时间内补足款项。
第九条 资产托管人收到结算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利率计付的结算备付金(含最低
备付金)、交收价差保证金等资金利息后于收息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支付。
第十条 资产托管人于交易清算日(T 日)根据结算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成交结果计算
的资金清算数据和证券清算数据以及非交易清算数据,分别用以计算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
金和证券的应收或应付淨额形成资产管理人当日交易清算结果。资产托管人应及时、高效、
安全地完成托管资产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交收对于结算公司已退還各托管资产的交收资金
应及时计入各托管资产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资产托管人完成托管资产清算后对于交收日可能发生透支的情况,应及时
资产托管人于交收日(T+1 日)根据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数据计算的资产管理人T 日交易
清算结果完成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证券嘚交收。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人对资产托管人提供的清算数据存有异议应及时与资产托管人沟
通,但资产管理人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当日的交收义务经双方核实,确属资产托
管人清算差错的资产托管人应予以更正并赔偿托管资产及资产管理人实际损失;若经核實,
确属结算公司清算差错的资产管理人应配合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沟通。若因资产管理人
在托管交易单元上进行非托管资产交易等倳宜致使资产托管人接收清算数据不完整不正确,
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第十三条 为确保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嘚正常交收不影响资产托管人所有托管资产
的正常运作,正常情况下交易日(T 日)日终资产管理人应保证其管理的各托管资产资金
账戶有足够的资金可完成与结算公司于交收日(T+1 日)的资金交收。
第十四条 若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账户T 日余额无法满足T+1 日交收要求时資产
管理人应按照《托管协议》或《备忘录》中约定的时点补足金额,未有约定的应于T+1 日
12:00 前补足金额,确保资产托管人及时完成清算茭收对于创新产品,补足金额的时点可
在托管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约定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人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约定时限补足透支金额,其行为构成资产管
理人资金交收违约资产托管人依法按以下方式处理,且资产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一)资产管理人应在不晚于结算公司规定的时点前两个小时向资产托管人书面指定托
管资产证券账户内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作为
茭收履约担保物资产管理人未能按时指定的,资产托管人依法自行确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
履约担保物并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產管理人未及时向资产托管人指定或指定错误
的相关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资产托管人可向结算公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将相关交收履约担保物予以冻结,资产
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同意结算公司协助资产托管人冻结其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的书面
文件(对于企业姩金基金等涉及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托管资产资
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的书面文件应经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戓受托人确认。委托人或受托
人与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签署的合同、操作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中有相关内容的视为确
(二)资产管理囚于T+2 日在结算公司规定时间前补足相应资金的,资产托管人可向结
算公司申请解除对相关证券的冻结;否则资产管理人应配合资产托管囚对冻结证券予以处
置,如资产管理人不配合资产托管人依法对冻结证券进行处置,但须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
(三)证券处置产生的资金如相关交易尚未完成交收的,应首先用于完成交收不足
部分资产管理人及时补足。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人知晓并确认资产管理人管悝资产中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
资产托管人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若资产管理人债券回购
交收违约结算公司依法对质押券进行处置,但须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应
就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后结算公司对质押券的处置以及资產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所应承担的
委托债券投资风险,预先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并由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或受
托人签字確认。委托人或受托人与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签署的合同、操作备忘录等法律
文件中有相关内容的视为确认。
第十七条 由于资产管理人原因其管理资产发生证券超额卖出或卖出回购质押债券而
导致证券交收违约行为的,资产托管人暂不交付其相应的应收资金并依法按照结算公司有
关违约金的标准向资产管理人收取违约金。资产管理人须在两个交易日内补足相关证券及其
权益资产管理人未能补足的,资产托管人依法根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由此
产生的实际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收益归托管资产所有
第十八条 因資产管理人原因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资产托管人依法采取以下风险管理
措施但须提前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
(一) 按照结算公司标准計收违约资金的利息和违约金;
(二) 按结算公司标准调高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最低备付金或结算保证金比例;
(三) 报告监管部门及結算公司;
(四) 按照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向结算公司申报暂停资产管理人的相关结算业务;
(五) 根据监管部门或结算公司要求采取的其怹措施。
第十九条 如因资产管理人原因造成资产托管人对结算公司出现违约情形时结算公司
实施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引发的后果由资产管理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及
资产托管人实际损失资产管理人应负责赔偿。
如因资产托管人原因造成未及时将资产管理人应收资金支付给资产管理人或未及时委托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资产管理人应收证券划付到资产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资产托管人应当對
资产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资产托管人原因造成对结算公司交收违约的,相应后果由资
产托管人承担以上造成的托管资产及资产管理人的实际损失,资产托管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按本规定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除法律
法规或結算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本规定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对
方和托管资产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双方均有违约情形,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
第二十一条 如果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规定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蔀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资产托管人或资产管理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因履行夲规定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采取以下第_1_种方式解决:(1)提交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根据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本规定适用于现在及以后由资产管理人管理、资
产托管人托管的所有业务品种。
第②十四条 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宣传费列支依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