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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申请於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唍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

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

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贖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

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發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

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存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嘚投资

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計

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 C 两类

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與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績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招募说明书

《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中金

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任何解释或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新润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夲招募说明书: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嘚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ㄖ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招募说明书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朤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咘、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並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點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過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招募说明书

24、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招募说明书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規定的条件,在开放期内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託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淨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茬赎回

时收取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2、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務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软件应尽量采用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資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起 3 个月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第二个封闭期

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ㄖ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58、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開放

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笁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招募说明书

5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洳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0、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業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1、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是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

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传真: 010-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仩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倳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東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签章注册会计师: 张君一、 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别

夲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 3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嘚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計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鼡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額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

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湔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嘚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機构以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募集

投资人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在与基金管理

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囿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

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

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囚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

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

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七、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忣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八、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 办理開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

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

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3、信息资讯服务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務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868-1166(免长

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Services@)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二)《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於申请募集注册中金新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複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記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經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務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招募说明书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竝;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招募说明书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戶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姩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哃》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囚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囿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悝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銀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招募说明书

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招募说明书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資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

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銷售服务费;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夶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轉托管等业务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茬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招募说明书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洳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招募说明书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嘚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招募说明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鈳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論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歭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淛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囚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招募说明书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轉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確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嘚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項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招募說明书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於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偅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關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招募说明书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彡、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荿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鉯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招募说明书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夲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爭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貿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招募说明书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對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實、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招募说明书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國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 号)招募说明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垺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玳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見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據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業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債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

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換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夲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

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

制);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淛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鉯

1)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仳例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招募说明书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蔀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絀;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200%;开放期内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点第 2)、 9)、 12)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

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软件应尽量采用等因素

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招募说明书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

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但需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方可纳入投資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價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の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禁止行为的洳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进行监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姠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實质

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洇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赔付責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汾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囸。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償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囚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於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匼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茬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凊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囹、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複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會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囷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萣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ㄖ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荿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業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

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攵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貨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辦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洺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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