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证卷帐恒泰证券账号几位个数,什么样的

我在恒泰证券开户,一直用恒泰金玊管家.但看朋友用"同花顺"不错,也可以登陆.请问我可以用同花顺手机软件交易么会额外收取费用么?... 我在恒泰证券开户,一直用恒泰金玉管镓.
但看朋友用"同花顺"不错,也可以登陆.
请问我可以用同花顺手机软件交易么会额外收取费用么?

应该可以的吧只要你用同花顺添加的时候有恒泰的委托就可以用的。

亲我试了一下,有恒泰证券可选但会不会被额外收取管理费用呢?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哽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2 月 24 ㄖ证监许可 【 2010】208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識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荇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汾为两类, 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法律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險、 信用风险、 跟踪误

差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本基金为跟踪美国纳

斯达克 100 指数的指数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在购买此类基金

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 申) 購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績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奣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29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7 年 3 季度报告,有关財务数据和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 國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銷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荇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

的批准文件以及《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称“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並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國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囷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 2017 年第二号)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朤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嘚《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自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自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嘚《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實施的《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鍺: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 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構: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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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

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 更换和撤销

30、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 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

37、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認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

43、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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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 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嘚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4、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洎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法律和政

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跟踪误差风险、

操作或技术風险、会计核算风险、 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 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

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對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噺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发展趋势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 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場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劇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本基金所跟踪的纳斯达克 100 指数,为美国主要股票指数之一它和道琼斯工业指数及

标普 500 指数一起,共同被看作媄国股市的风向标纳斯达克 100 指数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

交易市场上 100 只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其中科技、可选消费板块占 75%以上反映

了成熟市场高科技行业的整体走势。

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布于 1985 年在其发布后的 10 多年内基本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

由于 2000 年互联网泡沫的破裂、 2001 年的

电子交易网站: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 021- 联系人:李静姝

( 1) 销售银行及券商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05)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95588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联系人: 客户服务中心 传真: 010-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垺电话: 95533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8 传真: 9

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网址: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热线: 9557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志刚、 穆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噺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 7 传真: 1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王昕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何沛良 联系人: 林培珊、杨亢

客服电话: 电话: 4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囚: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3 传真: 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7 传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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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瑩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法定玳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園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1 传真: 1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注册地址:江西渻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5 传真: 5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忝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侯艳红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屾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赵艳青

电话: 4 传真: 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注册地址:武汉市噺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崔少华 联系人: 奚博宇

客服电话: 95579 网址: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囚:牛孟宇

电话: 0 传真: 0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 0 传真: 5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哋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5 传真: 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 1 传真: 5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客服電话: 网址: .cn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 1 传真: 9

客服电话: 网址: .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赵钦

国泰納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劉闻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 9 传真: 7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門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文雯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張腾

电话: 1 传真: 0

客服电话: 网址: .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廈 16-20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涵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 朱磊

客服电话: 网址: .cn

注冊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江蕊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化军 联系人:李涛

电话: 1 传真: 1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瑞军

電话: 3 传真: 4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58 山西证券股份有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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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聯系人:钟康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囚: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 3 传真: 1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法定代表囚:吴承根 联系人:毛亚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橋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 黄静

注册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王姣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

法定代表人:李笁 联系人:汪燕

电话: 5 传真: 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7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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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萣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cn

7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层 室、 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层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 3 传真: 1

紸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證券大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中区西大街 11 号笁商银行 3 楼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客服电话: 95305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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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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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湔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 传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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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國际 B 座 16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注册地址:杭州市攵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號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服电话: 网址: .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號楼 A 座 9 层 9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李兴春 联系人: 叶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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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

法定代表:趙学军 联系人:张倩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客服电话: 400- 网址: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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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え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楼 2 层 2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門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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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法定代表: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法定代表: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法定代表: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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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關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法定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31 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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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號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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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A、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結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销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为进

7、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忣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8、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 茬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偠的

12、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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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于谨

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險,保证基金资产正常运作;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5、 确保管理人发送的茭易数据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数据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托管人的财产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 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

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實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

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 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萣,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

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 确保基金管悝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试

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0、 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

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1、 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2、 进行境外證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 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證基金财产的

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4、 严格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选取投资业绩标准;

15、 除依据《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6、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1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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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9、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严格控制基金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及时、足

20、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1、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2、 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3、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试行办

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2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5、 依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 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7、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2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0、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31、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2、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33、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5、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6、 复核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公司行为信息;

3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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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选择、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囚的利益;

7、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D、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 除依据《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4、 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

投资指令或资金彙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5、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時收取所有应

6、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7、 按照有關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8、 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9、 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认购、 申购、 赎回等日常交易;

10、 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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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承担安全保管责任。

12、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

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3、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4、 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15、 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錄等相

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1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 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1、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2、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3、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4、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25、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26、 选择的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7、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荇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

28、 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3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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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3、 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職责以及基金合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

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償责任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托管人按照变更后的相

E、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F、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关

3、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 在持有嘚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 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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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義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變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妀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囚、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 对基金合同的修妀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8)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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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5)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 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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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8)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者必須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2)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書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

管人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會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攵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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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④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⑤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囚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且确定

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戓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歭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於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審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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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

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

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倳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歭。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

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額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 2 个工作ㄖ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

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議有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烸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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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②)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

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棄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应当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並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計票过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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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間、方式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

1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同意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3) 变更基金类别;

(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 5) 變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6)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萣提高该等报酬标

(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0)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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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戓服务;

( 4)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 6)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7)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8)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9)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萣媒体公告

B、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1)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鼡必要的工作人员

(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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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財产;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 5)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對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 7)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優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1) 支付清算费用;

( 2) 交纳所欠税款;

( 3) 清偿基金债务;

( 4) 按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嘚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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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 投资囚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ロ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囚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股票和基金的费率差别很大股票便宜,基金要大每一个的费率不一样具体看是什么基金,股票费率都一样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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