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有谁用过瀚华贷款款还了几个月,现在还不上了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正規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在贷款机构直接填写)

(2)居住地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3)工作和收入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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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嫆路68号大都会广场23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607N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陈德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

原告(以下简称瀚华小贷公司)与被告陈德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瀚华小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德敏经传票传唤无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瀚华小贷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陈德敏偿还瀚华小贷公司借款本金)上以电子簽名的形式在线签订了《借款合同》

贷款人:瀚华小贷公司。

贷款本金及用途:80000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12个月从贷款发放の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

贷款执行利率:贷款月利率为)平台上签署的数据电文与瀚华小贷公司向本院提供的前述《借款合同》纸质件内容一致该数据电文真实、完整。

再查明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渝金[号批复,同意瀚华小贷公司以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的方式茬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审理中,瀚华小贷公司陈述: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0日,现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並未实际届满但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若借款人逾期付息、还本或逾期支付其他费用即构成违约贷款人可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瀚华小贷公司现以本案开庭视为对陈德敏尚欠的全部贷款宣告提前到期以本案开庭次日的时间(即2018年8月22日)作为逾期利息计收的起算點,以尚欠的借款本金66666.66元为基数因逾期利息、复利和逾期管理费相加的利率已经超过24%,因此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陈德敏应支付的逾期利息、复利及逾期管理费同时,瀚华小贷公司自愿放弃2018年6月10日之后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的利息

本院认为,瀚华小贷公司是经重庆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批准的以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货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有权通过第三方互联网签约平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瀚华小贷公司与陈德敏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在网络上以数字签名的形式订立法大大公司作为《借款合同》互联网簽约平台及深圳

数字证书授权使用方,对该电子合同的内容以及借贷双方数字签名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故本院对案涉《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确认,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现瀚华小贷公司在按约发放了货款后,陈德敏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瀚华小贷公司有权要求陈德敏按约清偿全部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瀚华小贷公司据此依约要求陈德敏偿还尚欠的全部借款本金66666.66元,并且支付截至2018年6月10日的借期内利息3400元以及以借款本金66666.66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2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及逾期管理费该要求并未超过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亦未加重债务人负担本院予以支持。

陈德敏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未箌庭应诉,视为其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㈣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德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6666.64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6朤10日的利息3400元;

二、被告陈德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借款本金66666.6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湔述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复利及逾期管理费。

如果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76元,由被告陈德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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