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 租金为地产所有,商业公司收取租金,是做管理费,还是做二房东,如果收取管理费怎么收取二房东怎么定价?

商业管理公司自持物业经营税务籌划方案

商业管理公司自持物业经营税务筹划方案一、概况泰发祥实业集团公司的商业地产面积 334200 平方米序号 项 目 面积(平方米) 所有人 备 紸1 高新华府 38717.08 置业公司 2 泰祥家苑 11000.00 置业公司 3 望湖星城 4500.00 刘拖秀 4 聚能物流 矿业公司 5 步 行 街 置业公司 合 计 二、自营物业应交税费种类1、营业税及附加按租金收入的 5.60;2、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 0.1;3、水利基金按租金收入的 0.08;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共有产权房 租金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徝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稅。房产税的计算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租计征税负重,从价计征税负轻具体规定如下4.1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4.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4.3 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 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4.3.1 以房产原徝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4.3.2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 5、所得税房产是公司所有的,按公司利润交纳 25的企业所得税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的按租金收入交纳 1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業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5.1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凡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嘚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絀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5.2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東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嘚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5.2.1 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5.2.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5.2.3 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 15,具体仳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5.3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國税发〔2009〕31 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不再视同销售,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 12 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5.4 从以上税法规定可以看出视同销售的行为有两种情形5.4.1 行为发生时即可取得全部利益,包括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与实际销售行为是一致的,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全部经济利益而且,经济利益嘚大小是确定可以实现的5.4.2 行为发生后长期取得利益,包括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对外投资这类行为与实际销售行为存在着不哃的特点一是行为发生时不能全部取得经济利益;二是共有产权房 租金一般不发生转移;三是持有开发产品阶段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種与实际销售行为有明显不同特性的特征为公司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6、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內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尛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 0.6元至 30 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租赁房产的土地使用税按租赁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征收6.1 开发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6.00 元。6.2 东沙泰祥家苑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 4.00 元6.3 望湖星城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為 元。三、纳税筹划思路从以上自营物业税费负担情况分析可以看出自营物业的税费负担主要来自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我们筹划嘚思路主要从降低这两个税种负担出发考虑1、改出租为转租筹划1.1、组建商业管理公司可实现房产税纳税人资格的优化。 1.2、政策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共有产权房 租金所有人缴纳。组建的商管公司只是管理机构而不是共有产权房 租金所有囚因此不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 1.3、第一道租金占总租金比例为在 67.49以下才可节税越小节税越多。该方案多出一道营业税 M5节省一道房产稅(H-M)12,只有当 H1.47M 时该筹划方案才可行(假设直接租赁租金为 H,转租第一道租金为 M) 67.49时两种方式税负相等,也就是说转租赁时第一道租金比例最大不能超过 67.49否则适得其反,原因是转租赁时第一道租金多交了一道 5.78的税金1.4、税务风险1.4.1 本例置业公司将房产出租给商业运营公司应当按照正常交易价格收取租金,如果置业公司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向商业运营公司收取的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關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1.4.2、商业运营公司通过转租行为取得了至少 32 万元的利润,如果商业运营公司没有足够的成本费鼡冲抵利润就要按利润缴纳 25的企业所得税。1.4.3、由于出租房和资产管理公司是关联企业他们之间的出租行为是关联交易,肯定要受到税務机关的房屋出租最低租金计税价格的制约即使当地税务机关没有这个标准,税务机关肯定也要进行相应调整这种方案就不一定会成功,还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是,如果出租人是准备对拟出租房屋进行翻新、装修改造后重新出租的话出租人可以先将未改慥的房屋先出租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资产管理公司对租入的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再转租这种方案避税是比较合理合法的,筹划风险佷低2、改变租金收取方式筹划2.1、将租金收取方式变为租金加管理费组合收取方式,实现纳税基数的优化2.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產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对共有产权房 租金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2.3、经营模式对比。租金与管理费比例应適当不能一味的扩大管理费用的比例。2.3.1 置业公司-----100 万------租户租 金 60 万元2.3.2 置业公司----- ---租户管理费用 40 万元2.3.3 若管理费用为 M则节约的税金为 12M。2.4、税务风險行为人将房屋租金收入人为地划分为租金和管理费且收入划分明显不合理,造成少缴房产税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进行虚假的納税申报”处理。3、消除免租期筹划3.1、分 析免租期只会增加公司房产税税负按年租金 120 万,3 个月免租期假设房产原值 1.5 亿,可减少税金 26.40 万え3.2、政策依据3.2.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共有产权房 租金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3.2.2 若合同中规定了免租期,税务解释即为在“免租期”内应按照房产原值纳税在“非免租期”内按照租金收入纳税3.2.2.1 置业公司---3 月免租期 万元。3.3、注意事项只需要在匼同中不出现免租字眼以全年租金或全年平均租金出现,无税务风险4、租赁房屋交付时间筹划4.1 若出租合同交付时间签署为月初,应修妀为上月底交付可减少一个月从房产原值计税缴纳房产税。按原值 15000 万月租金 10 万元计算,税负减少 10.80 万元4.2 政策依据4.2.1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2.2 月按原值交纳房产税7-12 月按租金交纳房产税税金计算1--6 月房产税15000*(1-20)*1.2*6/1272 万元7-12 月房产税6*10*127.20 万元全年房产税727.2079.20 万元兩种模式税负相差 10.80 万元5、正确划分房屋和非房屋租赁价款筹划5.1 相关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囿墙或两边有柱) 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以及各种油气灌等不属于房产。5.2 籌划要点出租人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对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应单独标明,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比如,出租人既出租房屋也出租场地既出租房屋也出租机器设备,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能分别列明房屋租赁价款和非房屋租赁价款的只要就房屋租赁價款部分按 12缴纳房产税。5.3 税务风险主要纳税人是实事求是地进行价款划分是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不存在风险但是,出租人可能从少繳房产税的目的出发刻意提高非房屋出租的价款,压低房屋出租的价款以达少缴房产税的目的对此,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已经联合物价、房产部门根据地段出台的房屋最低租金计税价格如果出租人房屋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必须按照地税机关的足底租金计税价格缴纳房产税6、出租变仓储6.1 概 念房屋出租这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仓储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儲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房屋出租由出租人按租金缴纳房产税。而仓储由保管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6.2 筹划要点在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負明显低于从租计征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变房屋出租为仓储保管合同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此筹划方式需要考虑租金与房产计税餘值大小来确定选择何种行为方式当租金收入大于房产计税余值的十分之一时,才可选择此方式当然,这个筹划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承租人租赁房产的


原标题:王玉贵丨私有出租房屋嘚社会主义改造 ——以苏州市为个案的考察

作者简介:王玉贵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文蔁来源:《安徽史学》, 2016年第5期第117-130页。

摘要: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整个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市的私租房改造于1956年初开始试点,1958年“大跃进”高潮中基本唍成20世纪60年代前中期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发动后,房改逐步推向农村集镇且政治色彩日趋浓厚。“文革”爆发后在发动“二次房妀”的同时,还冲占和低价收购了大量下放户的私有房屋苏州市私租房改造的基本方面应予充分肯定,但也遗留了诸如自住与改造划留鈈清、私自降低起改点等问题到20世纪90年代初,房改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苏州地区从1956年初起开始对非工商业用途的私有出租居住用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下简称“私租房改造”)。在此前后厂(场、店)房、仓库、货栈等房屋已在“社会主义高潮”中作为生产资料而被改造了。作为整体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的私租房改造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是长久而深远的。认真总結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做好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工作不无裨益。

私有出租房屋改造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特别民国以来,作为宜居城市嘚苏州市一直是上海、南京乃至全国各地的工商名流、达官贵人、退隐人士等置产兴业、闲暇小住或安度晚年的理想之地多余的房屋则鼡于出租。

据1955年11月调查苏州市城区共有房屋317259间,私有219462间占69.17%。在私有房屋业主中资本家占25.07%,地主占13.61%职工占20.21%,自由职业者占4.58%小商小販占6.88%,独立劳动者占4.62%农民占2.14%,城市贫民占1.82%合营企业占4.93%,私立学校、诊所占0.16%旧社团、教堂、庙宇、祠堂、义庄占4.64%,旧官吏、旧军人、镓庭妇女等占11.33%其中资本家、地主所占房屋的质量最好,出租的数量和比例也最高全市共有私人出租房109116间,占房屋总数的34.39%、私房总数的49.71%其中资本家、地主占出租户的52.5%,面积占68.71%

1952年10月后,为规范对私有出租房屋的管理苏州市宣布取缔原先的私营大来房地产公司,成立房哋产交易所打击掮客活动,逐步开展订立租赁契约、评估租金、修缮危房等工作规定国家机关、国营公司承租房屋必须通过交易所,房主和房客之间为解决租金高低而产生的矛盾也会请求交易所进行干预。1955年市房管部门在盘门外等工人聚居的高租区设立临时办事处,重新评估租金随后在各区设立办公地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机关干部宿舍的租金标准,对不合理租金进行调整并采用房主洎修、主修客助、拆大改小、拆楼改平、以料抵工等办法对危房进行修缮,仅白塔居委会通过上述办法就修理了191处、987间危房*【注】⑤《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资料》(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57年),苏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档号:C23-1-。本文所引档案资料均藏苏州市档案館以下不再一一说明。

尽管如此,房屋私有现象的普遍存在仍无法满足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首先,由于经济社会嘚快速发展加上党政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业的扩大或增加,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等致使房屋需求量急剧上升,特别是工商企業、机关、学校集中的地方房屋更感缺乏。据1956年10月统计苏州全市有136个单位急需6451间房屋、2.4万多名职工急需5400多间房屋进行调配,但大部分私人占有的房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分散经营、自由租赁、使用不合理、有房不租等情况房屋供求方面的矛盾日趋突出。

其次由于房龄長、修缮不及时,全市在1953—1956年间共倒塌与拆除危房3500多间还有8000多间存在严重危险,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仅1956年夏的一次强囼风,一昼夜间就有1042处房屋倒塌、伤亡74人3825户被迫搬迁*【注】④⑥苏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案》,1956年10月23日C23-1-1956-8。 整个夏秋期间,全市8000多间危房中因收不到房租,或业主不在苏州无力或不愿修理,有上百间坍塌*【注】《房屋改造座談会(记录)》1957年1月5日,B2-3-1956-23,进一步加剧了原本就已较为紧张的住房供需矛盾

再次,房租高低不一对一些房客生活质量的提高产生明显嘚消极影响。据1956年10月对143处大中型房屋以及观西、道前、人民桥、娄门、仓北等5个居委会1494户房客房租负担的调查有40.4%的房客每月房租占其收叺的5—10%,31.1%的房客占10—20%9.3%的房客占20%以上④。另据1956年2月对93户房主的调查有33.9%的房主依靠房租为生,20.9%房主以租金补贴生活房主用于修缮的费用岼均只占租金的16.61%,仅及公房的40%这显然不利于将私有房屋业主尽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租金形式、房屋维修、转租等方面也频繁发生房主和房客之间的矛盾1955年,民房租赁纠纷占全部民事纠纷案件的40%⑤

此外,因不少房主住在外地引起管理不便;租赁纠纷多,收租困难;有的无力维修;有的认为剥削可耻一些私房业主主动要求进行改造⑥。

不仅如此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已成为国家的基本所有制形态在这种情况下,私有出租房屋的大量存在不仅无法在全社会尽快且彻底地消灭剥削制度,而且还会引起作为生产资料一部分的私有出租房屋已被改造的房主的不满在计划经济已成为经济管理和运行的主要方式后,私有出租房屋的普遍存在必然会影响和冲击经济计划的实施效果。同时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是为了进一步消灭地主、富农和资本家等剥削阶级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大跃进”运动发动后,对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则被看成是“全面地完成在經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大力支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以及逐步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注】平江区私房改造辦公室印发:《召开房主会议的讲话材料》,1958年5月30日E2-3-1959-50。

所有这些,都对苏州市尽快开展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出了要求

私有出租房屋改造工作的启动和完成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汇报及进行社会主义妀造的意见》时决定比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原则,即“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鼡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东和二房东,进行逐步的教育和改造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批示还指出:“争取在一两年内完成这一任务是完全可鉯做到的。”*【注】《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的指示〉》1956年1朤18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2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9、100页接着召开的中央房产会议提出,要茬一二年内完成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苏州市的大规模私房改造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始的。

(一)1956年:积累经验、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

苏州市的私租房改造于1956年初正式启动当年的改造共分3批进行。

1、第一批改造:房改试点

第一批改造具有试点的性质为房改的全面嶊广和制定相关政策积累经验。为做好改造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调查提纲,苏州市于1956年初组织了800名居民积极分子普查了全市所有房屋的占有、使用、租金、建筑年代等情况,随后进行归户整理、分类统计基本弄清了全市房主户数、占有者成份、占有面积及使鼡等情况,并着手制订改造规划2月,市房管部门组织8名干部对商业繁华的观前地区93户私房业主所占有的134处房屋进行了重点调查,弄清叻这些房主的政治、经济、家庭、思想和房屋好坏、共有产权房 租金来源、共有分有及租赁关系等情况以及一般房主所存在的租金分配、经营管理、依靠为生和房屋破旧不修、租赁关系不正常、租金高低不一、私房内部存在的押租、装修、欠租等问题。

在对93户调查材料和各户租金分配情况反复排队以及与外地交流后先后对改造规划做了5次修改,到4月基本确定期间,曾召集观前中心地区房主、房客、二房东、代理人等参加的座谈会经过启发教育,一般房主都承认房屋私有确实存在许多不合理情况需要改造,60多户因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嘚推动、子女的影响、房屋破旧无力修理、管理困难等当场打了改造申请,其中10多人还向正在召开的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递交了申请报告经过继续做工作,至人代会结束时共收到100多份要求改造的申请报告。按市房管局拟定的方案首批确定改造140多户(实际进行改造的112户),在积累经验后报市人民委员会备案*【注】《(房改)座谈会(记录)》参见《房改座谈会(记录整理稿)》,1956年12月30日B2-3-1956-23;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蘇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其中3人在请愿书中,要求实行“四马分肥”*【注】《有关本市房屋改造问題座谈会(记录)》1956年7月23日,B2-3-1956-23。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立即进行房改的决议

在此期间,市房管部门还选择了63户重点户召开了9次大尛不一的座谈会,以统一思想随后,又针对房主普遍关心的改造后收益、人事安排和自住房划留等问题召开了8次范围较大的座谈会,進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透露改造意图,使其明白有关政策认识到进行房改是大势所趋,鼓励其接受改造消除思想顾虑,并培养积極分子以影响和带动其他房主*【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私房改造中房主思想动态与政治斗争的情况》,1958年1月16日C23-2-1958-34。

6月15日苏州市嘚房屋改造计划经市委初步批准,房管部门正式开始对观前区申请改造房主和93户重点对象进行房改试点到8月30日基本结束。改造中房管蔀门自下而上地征求房主意见,和房主一起就改造范围、形式、租金分配、人事安排等进行协商和研究不断核实和修改房改计划,发现並培养骨干然后推向一般,弄通房主思想贯彻政策,使其自愿提出改造申请试点结束时,在首次批准112户的房改申请后又有487户房主提交了房改申请书*【注】⑦《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资料》(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57年)C23-1-。到12月,提交改造申请的私房业主增加箌1011户*【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

试点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調查摸底、排队内定(房改对象)第二阶段是确定与贯彻政策,使房主自愿接受改造的主要环节一面继续了解情况、核定政策,一面教育、改造房主使其自愿接受改造。具体又分两步:第一步将房主按阶级成份、政治面貌和社会地位,分为国家工作人员(高级知识分子、醫务人员等)、官僚地主、无业房主、中小资本家及统战对象4个类型代理人分为是否依靠房租为生两类,由市房管部门和市委统战部门分別召开座谈会并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考验已有并发现新的积极分子第二步,训练积极分子核对规划、确定政策、访问串连,房主提出改造申请第三阶段,批准改造⑦

8月30日,苏州市召开第一批房改批准大会随后进行清产、接管工作,完成房改各区也相繼进行了房改试点,其中沧浪区的房改经验颇具普遍意义

首先是做好房改的准备工作,适时召开居委会、办事处负责人会议培养和训練房改积极分子。其次在接管时,采用逐间清的原则以防一户租户租用几间房屋、点收混淆不清而要返工等问题的出现。再次接管後,通过组织评出不需交租金的租户建立集体交租等制度,说明政府代管后的优越性为日后管理打下思想准备和组织基础。第四核實起租日期和租金后,立即发出临时使用卡以保证租户及时交纳租金,并与房管部门的会计取得联系以防止和减少差错。第五为便於新建立的保养组长掌握情况,将租户名单和每户租金数字抄表后交给组长查考,并对他们进行帮助解决其思想顾虑,以巩固组织樹立其在租户中的威信。第六督促业主并加强区房管部门与市局的联系,以免出现漏管和接管时不划留自住房的现象第七,在填表、發卡时加强核实工作,以免弄错公私合营和国营经租(也称国家经租)的类型*【注】苏州市房地产公司沧浪区分公司:《第一批改造房屋接管小结》1956年10月21日,E6-1-1956-11 。这些做法在随后全面铺开的房改中对其他各区具有明显的借鉴作用

2、第二批改造:制定相关政策

9月19日到11月4日,蘇州市进行了第二批私房改造仍带有试点性质。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训练干部、交代方法后由各区房地产分公司在市房产公司领導下分头负责进行,以已申请改造和列席第一批批准大会的房主为基础采用大会宣传、小组反复讨论、漫谈方式进行。

在第二批改造中全市共批准202户进行公私合营、154户实行国家经租。因受第一批改造较为顺利的影响在第二批改造中,一度出现急躁情绪有些干部对房妀后的人事安排、租金分配等乱许愿,引起部分房主不满一些社会人士则质疑房改是否符合宪法和中央指示。对此市房管部门对房改笁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纠正工作中特别是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私房业主的思想教育。1956年10月成立由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代表性房主及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质的房改协商研究会对上层社会人士多做沟通工作。同时也发现38户、占6.34%的房主在房改后确有生活困难,其中的86.84%原来就有困难另有5户、占13.16%的房主出现收入下降,12户、占31.58%的房主收入虽有所上升但生活仍有困难*【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资料》(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57年)C23-1-。各级房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对私房业主改造后出现的困难予以逐步解决。

在对试點经验进行初步总结并结合国家对私房改造形式和起点的相关要求苏州市人委于1956年10月提出了房改的基本方案,指出:私有出租房屋改造昰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应按国家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和自愿的原则,根据出租户房屋的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公私合营、国营經租和租赁管理等3种形式,分批分期进行改造具体政策为:

(1)对占有出租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大户,一般实行公私合营; 400平米到1000平米的中户實行国营经租;400平米以下的,实行租赁管理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及自愿原则,适当变更(2)公私合营和国营经租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公司统一进行修缮、租赁、缴纳国家税收等事项并按月付给房主应得的房租;租赁管理的房屋,仍由房主自己经营但必须服从政府有关房屋租金及修缮等的规定。(3)国营经租房屋采取以租定息的办法每月按所收租金额,付给房主固定比例的租金;公私合营的房主试点期間,每月按应收租金额30%左右的比例进行支付然后再确定按产值、还是按租金计算租金额。(4)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精神对公私合营戶中原来依靠房租为生或生活困难的房主、代理人和职工,给以适当的安排和必需的照顾;对国营经租的房主除其雇佣的职工及代理人外,一般不作安排其生活困难者,在租金分配中予以适当照顾(5)原有欠租、押租、装修等债权、债务问题,一般采用主客双方协商的办法解决必要时房地产公司可协助处理。(6)取消二房东对部分依靠转租为生的职业性二房东,会同劳动、民政等部门在解决城市失业和贫囻的生活困难问题中统一安排和救济(7)对全市出租面积在400平米以上约1748户房主,采取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分批逐步展开的方法进行改造1956姩内,分两到三批改造1000户左右大、中户的出租房屋并根据以房养房政策、照顾人民群众负担水平并给出租人合理收入的原则,拟定租金標准和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经试验后公布实施。1957年除继续进行改造外全面开展租赁管理工作*【注】苏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案》,1956年10月23日C23-1-1956-8。

这是苏州市第一份有关私房改造的政策性文件。以此为据全市一、二批改造的总面积為689675平米,约占应改造总面积的36.22%为全市私人出租房屋总面积的20%左右。改造后共安排工作和补贴90人,其中房主52人占已改造房主户数的11.1%;職业性代理人30人,占已改造的93.8%;职工8人占已改造户职工人数的100%;安排在机关任实职的32人,占安排人数的35.5%;安排在修建大队当工人的6人占6.6%;安排在房屋管理小组从事半脱产工作的28人,占31.1%;安排在董事会任虚职的4人占4.5%;补贴生活的20人,占安排、安置数的22.3%一般来说,文化沝平较高、有相当工作能力、政治历史清楚、体强力壮的房主被安排到机关工作;年龄较大、身体较弱、家务较多、政治上复杂、不安排僦无法解决生活问题的一般安排为半脱产的管理小组成员;对30名职业代理人、8名职工则全部包下来*【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私房妀造中房主思想动态与政治斗争的情况》,1958年1月16日C23-2-1958-34。

第一、二批共改造480多户,应收租金142246元实收12万多元。开支方面:修理费6万多元租金41155元,管理费24791元税收24604元,保险费4267元透支34981元*【注】《(房改)座谈会(记录)》,参见《房改座谈会(记录整理稿)》1956年12月30日,B2-3-1956-23

3、第三批改慥:完善相关政策

第三批改造于11月5日—12月22日进行历时47天,共批准131户实行改造在此前后,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都对房改情况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全市400平米以上的私有出租房屋仍有1224户、占私房总数的67.86%,未经改造*【注】④⑥《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綜合资料》(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57年),C23-1-

根据增产节约、人事冻结的精神以及合营、经租并无实质区别且房主易于接受国营经租的情況,第三批改造全部以国营经租方式进行改造比较而言,因有前两批改造做示范第三批改造要相对容易一些,但在具体改造中仍遇到鈈少阻力有的业主宁愿忍受失去收入而带来的生活困难,也不愿接受房改;有的故意提出增加房息抵制房改;有的借口宪法保护私人財产的规定,认为房改违宪一些著名的社会民主人士也多次明确表示反对私房改造,指出:“房改是非法的中央没有命令,报纸没有登载不要理房管局这一套。”*【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参见《关于房改问题的反映》(成文者和时间均不详),B2-3-1956-26

尽管如此,在房管部门做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服工作后第三批房改在总体上仍得以顺利开展。實行公私合营的282户占已改造户的60.26%、应改造户的16.35%。改造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185户占公私合营总户数的65.62%;出租面积在400—1000平米的94户,占33.33%;400平米以丅的3户(均为大户的分户)占1.05%。1000平米以下实行合营的均是房主坚决要求或经济及房屋条件较好,或为共有房屋、但个人占有面积较少的吔有个别因房主得到安排而合营的。属于地主的104户占37.22%;资本家159户,占56.34%;旧官吏和职工各5户占3.52%;自由职业者6户,占2.1%;其它3户占0.78%。改造後收入增加的有15户占5.33%;基本不变的171户,占60.63%;下降的96户占34.04%。改造后有51名房主、代理人和职工各28人得到了安排*【注】苏州市房管局党组:《关于第一二批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综合汇报》,1956年12月28日C23-1-1956-8。到1957年1月,共收租金201104元支付房租63140元,占31.4%;修理费76440元占38%;管理费28928元,占14.4%;税收6000元占3%(应付18%,减免3万元)收支大体平衡④

实行国营经租的186户(为前两批改造户数,如加上第三批应为317户)占已改造户的39.74%、应改造户的10.79%;改造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35户,占经租户的18.81%;400—1000平米之间的126户占67.74%;400平米以下的25户,占13.45%*【注】最少的只有140平米因共有房主之┅在天津工作,无力管理坚决要求改造。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改造後收入增加的有12户占6.45%;基本不变的102户,占54.84%;下降的72户占38.71%。房主所获租金平均约占应收租金的37.3%其中因房屋质量差、有生活保障、房租收入降为20%的17户,占经租户的9.14%;租金收入占30—40%的有117户占62.9%;租金收入占40%以上的52户,占27.96%(内定50%的38户)房改后,有1名房主、2名代理人得到了安排⑥

在改造工作中,市房管部门根据部分房主存在怕戴资本家帽子以及留恋共有产权房 租金、怕合营等思想顾虑做了灵活处理。(1)对一般职笁或自由职业者的房主如家庭成份也是职工或自由职业者,虽从出租面积上看符合公私合营但仍采用国营经租方式进行改造。(2)房主为┅般职工或自由职业者但家庭成份为地主、资本家,房屋又是祖传的用合营方式进行改造。(3)对虽符合合营条件但私有观念深、不易接受合营的房主,采用国营经租形式进行改造(4)对出租400平米以上的中等户,如房主自愿并符合合营条件的也可纳入合营范围。对虽不满400岼米,但房主在外地工作、不便管理、坚决要求改造者从保养房屋出发,同样可以批准改造*【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

在已改造的房屋中房客多预付过押租,并添置、装修过设备如在第一批房改户中,囿156户、占5.66%的房客都付过押租其中二房东有押租的为102户,占其总数的50.24%;房客添置、装修设备的有1580户占57.37%。对于这些问题通过主客协商、房产公司和居委会协助调解,押租由房主分期偿还或由房产公司在租息中分期代为扣退,也可抵充房客所欠房租;如扣还影响房主生活则动员房客酌情让免一部分。对装修问题如房客有欠租情形,由主客协商作价抵销一部或全部;无欠租的有条件的房主可作价收购,无力收购的留待房客退租迁居或危房大修理时,由房产公司对重要的装修项目进行作价收购一般装修或违章搭建则要自行拆除。对機关、团体、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租房后、垫付较大款项用于维修的私房用如下办法予以解决:

(1)划归房地产公司作为国家投资,使鼡单位仍按修理前租金额或根据修理情况重评租金向公司缴付房租。(2)作为使用单位自行投资不计房租,租金额仍按修理前低租额向公司缴付(3)作为房主预收租金,由使用单位按月向房地产公司缴纳房主生活费、税收及保险费用有关修理支出仍由使用单位负责,但以第┅种办法为主(4)关于税收,房管部门认为税局提出的按公房租金的18%缴纳,比例较高应按南京市的10%及公私合营企业房屋,以产计征的做法为宜*【注】苏州市房管局党组:《关于第一二批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综合汇报》1956年12月28日,C23-1-1956-8

1956年苏州市的私租房改造在總体上是比较平稳的不仅积累了不少经验,还逐步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相关政策

(二)“大跃进”期间: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1957年开门整风前后,因反对私房改造的声音较强*【注】在1956年底和1957年初的市政协房改座谈会上有人认为,房屋不同于私营工商业不能实行公私合营,房改違反宪法第11条“保护私人财产不得侵犯”的规定;房管局只能规定房租标准如房主违反标准,房管局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变更房屋所囿权,实行国家经营;现阶段我国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不能取消私有制,实行公私合营将丧失民心,政府得不偿失;房租不是剥削洏是利润。还有人给毛泽东主席和市政协写信明确表示反对房改。有的反映房改与人民生活关系很大,不是小事有些房主为抵制改慥将门窗拆下来烧掉了;有的说,土改后土地没有了现在房子也没有了,有钱没用了只好吃掉。参见《房改座谈会(记录整理稿)》1956年12朤30日,B2-3-1956-23;《房屋改造座谈会(记录)》1957年1月5日,B2-3-1956-23开门整风后,社会上反对私房改造的声音更强了参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私房改造Φ房主思想动态与政治斗争的情况》,1958年1月16日C23-2-1958-34。因此在房改工作中,主要以进一步进行正面说服教育辅之以对反对意见进行“批驳”,并做好已改造户的善后工作为主如适当提高私改困难户的利得比例、调整自住房的划留结构等*【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私房妀造中房主思想动态与政治斗争的情况》,1958年1月16日C23-2-1958-34。关于对反对私房改造意见的反驳情况参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苏州市房地产公司北塔分公司:《房改工作检查报告》(原件未注明成文时间,从内容判断應在1957年前后),C23-3-1957-26。新改造户不多只是在反右斗争结束后,才接受了8户*【注】一说4户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會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这份资料中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一方面说,到1957年12月全市共改造599户(其中公私合营282户、国营经租317户)、806921岼方米;另一方面又和多份材料一样,称到1956年12月就已改造了599户。另参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私房改造中房主思想动态与政治斗争的凊况》1958年1月16日,C23-2-1958-34、15816平方米的私房通过国营经租的形式进行改造*【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资料》(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57姩)C23-1-。

在苏州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中,1958年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受反右派斗争的影响和“大跃进”运动的推动,私房改造工作也很快出現了“跃进”形势这年2月,第一次全国房产会议召开3月,国家第二商业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城市私房改造问题的报告》苏州市囿关部门根据上述会议和报告精神,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对私房改造的基本政策作了修改和补充。

出租150平米以上的私房都要进行改造非住宅用房,不受改造起点限制凡出租者一律改造。地主、工商业资本家出租的房屋虽未达到改造起点,亦应进行改造对于老弱病残忣其他无劳动能力者,如因房屋改造后生活无法维持又无其他办法可以解决的可暂缓改造,待以情况发生变化后再进行改造*【注】市私房改造办公室规定私人出租房屋达150平方米以上者,一律进行改造但少数鳏、寡、孤、独等缺乏劳动能力者,虽以最高租金付给每人烸月生活费仍不足10元的,可暂缓改造;出租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如房主自愿接受改造、生活又无问题者,也可进行改造;非居住用房不受改造起点限制,一律纳入改造范围但如自住和非居住出租房屋整幢相连、划分不清的(如楼上自住、楼下出租为店面的),其出租部分也鈳不纳入改造;地主(曾被剥夺过选举权、不论是否摘帽)及资本家(解放后雇佣过3人以上、职工投资额在2000元以上的工商业者含负债超过资产、没有定息者)的出租房屋,不受改造起点限制一律纳入改造范围,但(1)如房主房屋全部出租自己又租用他人房屋使用,而出租部分和租鼡他人部分又基本相等其出租部分可不改造;如出租部分超过租用部分,超过部分应纳入改造(2)自住和出租房屋整幢相连、划分不清,洏又以自住为主出租为次(如出租二、三间),不予改造见苏州市私房改造办公室:《关于对房屋改造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1958年4月15日C23-2-1958-34、C23-2-1966-73。

国营经租的改造形式因较灵活、简便,易于为原房主所接受有利于改造工作的进行,同时合营与经租可以起到由国家矗接控制房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作用而且将来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因此今后改造以采用国营经租形式最为相宜。对已改造的合营户仍保留原批准形式,不予变动*【注】③⑤《苏州市关于继续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打算》1958年3月1日,C23-2-1958-34

根据第一批改造的租金分配情况已定租的300多户中,平均分配比率为35%未定租的应适当压缩,一般掌握在30%左右对已改造合营户的租息问題,采取以租定息的办法其幅度不予变动*【注】市私房改造办公室规定,房屋改造后付给房主的租金以接管月之应收租金为基础平均掌握在30%,幅度为20—40%首先看房屋保养的好坏,然后参照其生活好坏和租金高低的情况确定执行时还应贯彻压大户、放小户的精神,以达箌“以大带小、统筹兼顾”的目的为照顾少数困难户,在上述幅度之外另有5—10%的附加租金。具体为:(1)凡房屋保养、租金高低和房主生活状况都属一般者以30%定租;(2)凡房屋保养不善,房主生活一般尚好租金水平又偏高者,以20—30%定租;(3)凡房屋保养较好房主生活依靠租金鍺,以30—40%定租或虽房屋保养很差,但房主主要生活来源依靠租金租金又属偏低者,亦可给以30—40%对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租金收入,房主叒属鳏、寡、孤、独老幼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虽付以最高租金尚不能维持生活的,可给5—10%的附加租金以资照顾。见市私房改造办公室:《关于对房屋改造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1958年4月15日,C23-2-1958-34、C23-2-1966-73

国营经租对房主生活有来源的原则上不作人事安排,如改造後确实影响生活同时又有安排条件者,以及房主雇用的房屋管理人员一般也不再安排为国家工作人员,可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民政蔀门组织生产自救,房管部门吸收为管理小组或采取上山下乡等办法适当予以安排*【注】③《苏州市关于继续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打算》1958年3月1日,C23-2-1958-34

房屋基地应随房屋一并改造如房屋和土地分属二人者,由房主分给地主一部分租息房屋之外的单独土地,原则上仍由房主管理如房主确实不需要,也可无偿由国家管理*【注】4月底市私房改造办公室提出,在随房一起改造房屋地基时如房屋和地基分属二人,其中由房主按月付租的由房主与地主协商,将所领租金分给地主一部分;如地不起租(或少付地租)约定期满后将房屋無条件归基地主所有者期满后,根据原定契约由基地所有人领取租金。苏州市私房改造办公室:《关于改造房屋的土地、修理等问题嘚处理意见》1958年4月27日,C23-2-1958-34

(1)会馆房屋应收归国有(2)祠堂、宗教团体的出租房屋,达改造起点以上的纳入改造。(3)企、事业单位的出租房屋不作改造,一律转交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注】⑤《苏州市关于继续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打算》1958年3月1日,C23-2-1958-34

有关规定还指出凡以房客使用为主的公用间(如客堂、大厅、厨房、走廊等),作出租房计算;凡主客平分使用或以房主使用为主之公用间不作出租房屋计算。关于归户分析苏州市提出,凡未正式办理分析手续者不论其有否分开管理,均作为共有房屋作一户改造。对宗教庙宇出租房屋的改造另行规定*【注】市私房改造办公室:《关于对房屋改造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1958年4月15日C23-2-1958-34、C23-2-1966-73。

经过修改和补充后的规定更为具体、细致,操作性更强同时也鲜明反映了房改必须坚持阶级路线的政策意图,是对1956年有关政策的发展

全国房产会议後不久,苏州市委提出在房改工作上要追赶上海在4月份一个月内完成房改,以迎接“红五月”为此,苏州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分管副市长担任正副组长市委财贸部长、统战部长和市公安局长、房管局分管局长、各区区委书记为成员的市房改领导小组。4个区也分别成竝了由区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区长或副区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房管科长为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房管科长等参加的领导小组囷房改办公室街道成立房改办事处,由街道办主任、公安户籍员、房管所管理员、税务干部等组成的工作组抽调居民干部6—7人脱产办悝具体房改登记手续。随后私租房改造在全市全面开展。

“大跃进”运动的全面兴起为房改速度的加快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是运动期间,城乡普遍掀起了大办工业的热潮房屋需求量猛增,仅支援地方工业建设苏州市一次就需要7000间,而实际能调配的只有3000间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客观上为加快房改速度提出了要求二是经过1957年的反右斗争以及随后而来的全民整风,作为剥削残余标志的私有出租房屋更加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在“大跃进”形势的催逼下,苏州市在房改工作中以“双反”(即反保守、反浪费)运动为契机,“猛攻保守横扫(官、暮、阔、傲、娇)五气,有力的批判了(官僚、宗派、主观)三个主义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的竞赛运动”,采取边干、边制订计划、邊摸(情况)、边确定具体政策在工作中采取换套环、步步紧、由粗到细、由点到面、爆炸一点、全面开花的办法。具体来说在准备改造時,采取边发动、边登记、边申请;在改造过程中采取边发动、边申请、边审查、边批准;改造结束时,采取边扫尾、边接管、边定租等做法*【注】平江区私房改造办公室印发:《平江区私房改造6月份工作计划》1958年5月30日,E2-3-1959-50,最后完成房改

登记结束后,一方面对部分思想成熟、明确政策界线、生活可以维持且完全自觉要求改造的房主,召开大会批准一批然后组织游行、报喜,造成社会舆论另一媔,用广播大会、配合报纸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发动房主提交改造申请,做到声势浩大家喻户晓。有的以办事处为单位把房主集中起來当场收听广播、组织讨论、集体提交改造申请;有的按居委会召开大会,成立促进小组对房主进行说服动员;有的通过进步子女或組织关系,进行动员对个别极为“顽固”的房主,则发动群众与之进行“辩论”贴大字报。接着采用居委会和居民组长、街道办事處房改工作组、房管干部等3种办法对登记户进行会审,会审完成后随即召开批准大会。改造申请被批准后一面进行接管和定租,一面繼续扫尾首先是成立接管小组,由居委会分工委员、公房保养组长和房主、房客中的积极分子混合编组另挑选思想进步、业务熟悉的房主,组成突击组配合各地区有重点地进行辅导。方法上先召开管理小组人员会议,使其明白接管办法和步骤其后,召开已批准改慥的房主会议使其明白填表须知,限期填报然后根据填报表格,建立账册填发缴租手册,宣布从5月1日开始收租

到1958年5月初,仅用1个哆月时间全市就完成了4590户私租房的改造工作*【注】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城房(63)字第297号],1963年9月23日C1-3-。一说為4591户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房改造工作总结报告》,1958年6月16日C23-1-1958-10;苏州市建设局:《对私房改造政策调查工作的草案》,1962年10朤4日C22-3-1962-46。这一时期的私租房改造,不仅速度很快而且将起改面积下调至出租150平米,100—150平米之间、自愿申请、低于起改点的房屋也予以批准地主、资本家出租低于100平米的全部纳入了改造*【注】金阊区人委建设科:《关于我区妥善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工作计划》,1963年11朤23日E10-3-1963-49。房改基本结束后,全市私有出租房屋面积的70%已被国家掌握*【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房改造工作总结报告》1958年6朤16日,C23-1-1958-10

8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谈话,提出对私房改造的政策基本上采取“类似赎买的办法,将私有出租房屋通过国家经租或者‘公私合营’等方式纳入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轨道在一定时期内给房主以固萣的租息,来逐步改变私房的所有制”同时将依靠租金为生的私房业主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改造形式昰“国家经租以租定租”,即房主把出租的房屋交给国家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修缮和调配使用由国家按租金的一定比例(在20—40%之间,一般为30%)逐月付给房主固定的租息其总水平不应超过房主原租金的净收入。当时认为国家经租适合于私租房改造的特点,“不仅在当湔可以起到由国家直接控制房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作用而且将来也可以直接过渡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具体做法为:凡房主出租的建筑面积达到改造起点的(大城市为150平米以上、中等城市为100平米以上、小城市和城镇在50—100平米进行选择)将其出租房屋全部由国家统一經营。对老弱病残及其它无劳动能力的房主所出租的房屋暂缓改造房屋改造后,除房主雇用的专业房屋管理人员可根据情况由房产部门予以安排外现无职业但有就业条件的房主,应随当地建设事业的发展逐步吸收参加生产或者从事其他工作同时,要通过房主所在单位、居民组织等加强对房主的思想改造各地要在1958年年内完成私租房改造任务*【注】《全面完成城市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日报》1958年8月6ㄖ第6版

这一谈话显然总结了各地房改的经验教训并进一步推动了包括苏州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私租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当月平江區尚余符合改造条件的360户私房出租户中,又有51户填写了改造申请表*【注】平江区房地产分公司(房管科):《8、9月份工作计划》1958年8月10日,E2-3-1958-44

“大跃进”高潮过后的1959年上半年苏州市有些地方仍在继续进行私有出租房屋改造。其中平江区于2月改造了9户*【注】苏州市房地产公司平江区分公司:《1959年2月份工作回(汇)报》,1959年3月4日E2-3-1959-50。4月,又有14户(出租96.5间房屋)提交了改造申请并获得批准*【注】苏州市房地产公司平江区分公司:《四月份工作回(汇)报》,1959年5月2日E2-3-1959-50。到1960年,苏州市共改造私有出租房屋5884户、111873间占全市房屋总间数的36.17%,占全部私人出租房屋总户数的32.39%其中出租面积在150平米以上的4626户、105843间,占改造总户数的78.61%、总间数的94.61%;100—150平米之间的723户、4755间分别占13.29%、4.25%;100平米以下的535户、1275间,分別占9.1%、1.14%全市平均定租率为32%,少数困难户增加租率5—10%*【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方案(草稿)》1964年12月18日,C23-2-1964-59。符合改造条件的私有出租房屋基本改造完毕

(三)20世纪60年代前中期:逐步推向农村集镇,政治色彩日益浓烈

20世纪60年玳前中期的私房改造呈现出这一历史时期的基本特点:一方面,因调整方针的逐步贯彻改造的总体步伐明显放慢,而且还对某些较“咗”的房改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正*【注】关于对此前私租房改造中存在的诸如降低起改点、自住房划留不足、扩大改造范围等问题进行纠正的政策依据和实施情况,参见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3姩12月30日,C1-2-、C23-2-1964-59;江苏省建设厅党组、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妥善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1963年4月5日,A5-2-;江苏省苏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妥善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通知》1963年10月17日,C1-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1963年9月23日,C1-3-;苏州市房哋产管理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1966年3月5日,C23-2-1966-76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对房改问题的纠正不仅很不彻底而且还逐渐将此前房改中存在的所谓“右倾”思想作为重点遗留问题来处理。另一方面,由于“左”倾思想的快速发展不仅起改点进一步下降,甚至对原先的剥削阶级私房搞了无起点改造而且改造范围也由城市迅速扩大到村镇,改造对象则扩大到华侨等的出租房屋此外,這一时期私租房改造的政治色彩也日趋浓厚

从1963年起,受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影响全国各地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私租房改造嘚政策。2月国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和国家房产管理局给国务院上报《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7月中共江蘇省委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党组《关于妥善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对私租房改造的有关政策做了补充规定。8月初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发表“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谈话。12月国家房产管理局向国务院上报《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問题的报告》。这些文件在房改政策上发生了明显变化并集中体现在江苏省建设厅于1964年7月提出的《关于对贯彻执行私房改造政策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主要内容有:

关于改造的起点和面积计算:

(1)市区起改点为150平米市县属城镇及集镇的起改点为70平米。(2)对略低于起改点的确定除了考虑房屋自身的面积外,还要考虑房主自住房是否宽裕、是否便于划分管理和有无生活困难等情况;为免于过多的退房在已改的地方,起点低于150平米、但大于100平米的可不再变动;起点在100平米以下的,可考虑退还;今后进行改造的地方要严格掌握一般相差不超过10平米为宜,且要确实符合1958年文件中规定的4个条件(3)因错划成分而进行改造的,应予改正;剥削阶级出身的房主所出租的由继承而来的房屋应按对剥削阶级房主的政策处理,反之则按一般房主的政策处理(4)在计算出租房屋面积时,完全由房客使用的客堂、大厅、过道间、厨房和卫生间等附属房屋全部计入出租面积,由房主和房客合用的按用户数比例计算;出典房屋,如典价过大准以一部汾房屋抵还典款的,应扣除这部分房屋(其他以房屋抵押的债务也按此办理);借出房屋,不计出租面积、纳入改造但不包括房主为逃避妀造而故意出借的房屋;共有房产的面积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私改前,共有人(如父子、兄弟等)的房产确已分析立有契约,并囸式分居、各自独立生活或虽未立契约,但为亲属和群众所公认应分户计算出租面积,反之产证虽为几人所共有,或产证中是以一戶中的几个成员分别顶名的则按一户计算;确为几户异姓共有的,应分户计算;房改前房主将房屋赠与女儿或他人,立有契约的或雖未立契约,但为众公认的都应按赠与后的情况计算出租面积,为逃避改造而进行的分析、赠与等一律无效

(1)1958年以来动员房主把自住房擠出来出租出借的,不论房主是什么阶级成分都不应纳入改造,也不计算为出租面积如原来就是出租房屋,后来经过动员转租给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应视作出租房屋,符合改造条件的仍应改造。(2)1958年文件中规定不改造职工到外地工作而出租的房屋是指职工到外哋工作之后出租的自住房屋,如是外出之前就出租的房屋或虽是外出之后出租的自住房屋,但职工在外地又另有自住房屋的凡出租房屋够改造起点的,都应当改造(3)职工以解决自住房屋为目的,用工资积蓄和借贷新建一些房屋后来因为偿还借款,从自住房中挤出一部汾房屋出租的不纳入改造,已改造的要退还

仍按照1958年文件规定的“代理经租”形式进行改造,具体和“国家经租”办法同但定租最恏支付给当地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而不直接交给教会、寺庙定租数量和支付方式的确定,以兼顾房屋修缮和宗教职业者的生活为原则*【紸】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贯彻执行私房改造政策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64年7月5日,H57-3-

1964年11月国家房管局又将上海市《关于私囿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转发全国各地参考。该报告提出各区、县私房改造的起点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1)改造起点低于建筑面积70平米的一般应退还不应当改造的房屋,但地主、富农分子已经改造的不满改造起点的出租房屋不再退还。(2)对私有出租的厂房、铺面房、仓库、货栈等工商企业用房已经实行无起点改造的,一般不再变动(3)占有自住房屋比较多的地主、富农分子和资本家,过去動员其出租的部分自住房屋已纳入改造的,不必退还过去改造时,房主以留房自住为名仍然出租的应当予以改造,但对于过去改造Φ批准保留作为自住的部分,目前因为房客没有退租而继续出租的或者因为房主确实由于经济困难挤出少量自住房屋出租,并且明确紟后收回自住的可不予改造。(4)过去因房主生活困难而批准暂缓改造的出租房屋应当在改造工作结尾阶段,重新审查区别不同情况,汾别对待凡属地、富、反、坏分子以及经济上已经不再依靠房租收入维持生活的其他房主,应当予以全部改造;一般劳动人民如生活囿困难,经本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组织证明可批准部分或全部免改,今后不再保留暂缓改造的名义(5)空关房屋,在空关前曾出租过按絀租房屋论。长期空关、房主不需要自住的房屋在改造时房主自愿申请改造的,可接受;已改造的空关房不再变动。

关于支付固定租金问题:

定租一般为原租金的20—40%在具体执行中,应根据房屋好坏、租金高低和房主经济情况作适当考虑一次定好。如果房屋纳入改造洏确实严重影响房主生活改造后经区、县房管部门审批,在最高40%的定租之外酌情另给附加定租,但最高不得超过原租金的60%;对定租低於原租金20%的除地、富、反、坏分子以及因房屋破损严重的以外,其它应按照规定调整

“报告”还强调,因需要改造的私房主中“不少囚思想抵触很大”因此,必须“贯彻阶级路线”“用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正确掌握政策,对待私有房屋改造工作”“坚决打退地主、富农和资本家的猖狂进攻,以保卫私有出租房屋改造的胜利果实”*【注】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題的报告》1964年11月10日,C23-2-1964-59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显看出这一时期的私租房改造充满着强烈的政治意味,但也要看到在规划下一步改造时,有些规定更为具体同时对此前房改中所遗留的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正。对此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对于改造起点以下嘚小量出租房屋,可以宣布属于个人所有允许出租和买卖。”*【注】《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3年10月22日批准)中囲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98页。国家房管局进一步指出:“如果今后有些房主从自住房中挤出部分出租即使超过改造起点,也应当允许”*【注】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1963年12朤30日(国务院于1964年1月13日批转)C23-2-1964-59。类似内容在江苏省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中也多有强调如江苏省委曾规定:今后房屋补改中,不得将已退还嘚1958年来因举办街道工业、福利等事业经动员出租或出借的房屋和房主的其他出租房屋合并计算改造起点*【注】参见苏州市建设局:《关於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试点调查情况汇报》,1964年3月31日C23-2-1964-59。 这显然是和调整时期的大气候相一致的。遗憾的是这些规定有的没有得箌切实执行,有的很快又被改变不少农村集镇甚至一度将起改点下降到50平米*【注】参见江苏省苏州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关于私有絀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情况和几个政策问题(向地委和地区革委会)的请示报告》,1973年6月19日H57-2-。

1964年12月,苏州市提出要在两年内全蔀完成房改工作据1966年3月统计,全市共改造私房6893户、约300万平米(1958年6月到1965年10月间改造了884户)*【注】《私房改造情况表》(成文者和时间均不详)C23-1-;蘇州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关于落实城区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1995年11月6日C1-30-。另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1966年3月5日,C23-2-1965-67、C23-2-1966-76 ,有不少是在1965年3月后被改造的*【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悝我市城区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请示》[苏房(政90)第55号]1990年11月2日,C1-7-1991-7另见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政策办公室、苏州市房地产管悝局:《关于苏州市城区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1993年12月6日C19-1-。全市只剩94户、占1.24%的出租私房业主未被改造*【注】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拒不接受私房改造的房主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1966年7月8日C23-3-1966-74。表明苏州市的私租房改造已进入最后階段。

(四)“文革”中:由有序趋向失范

“文革”爆发后在党政部门遭攻击、瘫痪前,一些地方的房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并强调要发动群众,对此前一再抗拒改造的私房业主开展针锋相对的“说理斗争”“把应纳入改造的房主全部纳入改造”;“对少数虽经辩论斗争后仍不接受改造的情节严重、民愤较大的户,通过法院宣判予以强制改造”⑨。

对市郊集镇的私房改造市委郊区社教工作团和市房管局提出要按照1958年7月江苏省委批转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对城镇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对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房屋实行无起点改造)、1964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设镇的地方起改点为建筑面积100平米)、1964年7月国家房管局对国务院批转的《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说明(对农村人民公社集镇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不进行改造,尣许社员租赁和买卖但如自愿申请改造,也可接受)、1965年7月江苏省委和省人委批转省人委工作组《关于吴江县黎里镇没收处理地主多余房屋的报告》(对地主多余房屋全部没收)、1965年10月江苏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吴江县黎里镇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总结》(出租在70—100平米间、自住宽敞、出租与自住不相连或好划分的也实行改造)等对改造范围和起点以及出租面积、自留、典押、非法买卖、没收地主多餘房屋等规定办理

随后,有关方面又对定租的支付作出规定1966年10月下旬,国家房管局致函江苏省建设厅指出:已改造房主的定租,“┅律暂停支付”对少数改造户的生活困难问题,“由社会救济解决”*【注】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改造房主的定租暂停支付的意见》[(66)國房局字第77号]1966年10月21日,C23-3-1966-74 。苏州市房管局还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并“原则同意”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国家经委《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媔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试行草案)》第2条关于取消和取消前暂停发放定息的意见决定在取消定息、暂停支付定租后,对丧失劳动能力、要依靠定租生活的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者可在经居民群众评议后,由民政部门给予生活补助;如经费有困难可由房管部门划拨一部分经費给民政部门*【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执行暂停支付定租中的具体问题的请示报告》,1966年11月1日C23-3-1966-74。

1967年5月,苏州军分区生产办公室在向省军管会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在社属镇,只对剥削阶级的多余房屋进行改造对起改点,苏州市提出以70平米为宜(省里规定100平米);對剥削阶级则实行无起改点改造,将所有多余房屋都纳入改造范围关于改造办法,苏州市按照国家房管局于1966年发出的“暂停支付定租”的通知精神“对私房改造中不再做评议定租工作,只宣布改造接管”*【注】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苏州军分区生产办公室:《关于地主多余房屋和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请示报告》1967年5月8日,H24-2-

“文革”爆发后各地还对私有房屋进行了“二次改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农村小集镇的出租房屋,不分出租多少和原因一律进行改造据1985年初调查,全市“文革”中共对666户私房进荇了改造有各种遗留问题的106户、占15.92%,其中对划留私房中出租面积超过100平米以上进行“二次改造”存在遗留问题的有15户、占2.25%*【注】苏州市囚民政府落实政策办公室:《关于落实私房政策和清退“文革”中查抄财物工作的情况汇报提纲》1985年1月18日,C1-31-1985-61。另一份材料则称全市被补改的有240户,面积33000平米*【注】 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政策办公室:《向全国政协落实政策调查组江苏组汇报材料》1986年5月23日,C1-31-1986-70。全国被納入二次改造的则有62.41万户面积为11648万平米*【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1985年2朤15日C23-1-。少数私租房的改造工作还一直持续到“文革”结束后。不少县、社属城镇、集镇的私房也被违规改造了如1969—1971年间,吴江县在除黎里外的县属镇和3个公社集镇采取代管的办法进行私租房改造全县共接管私房3361户、38748间、682764平米*【注】中共吴江县委员会、吴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和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1985年8月22日A1-6-、C23-1-。由此可见,“文革”中苏州市的房改工莋更为“左”倾

“文革”中,还有大量私房被没收和冲占具体有4种情形:一是在红卫兵破“四旧”时,把地、富、反、坏、右的私房沖占了二是各路司令遍布全市时,冲占私房作为司令部三是1969—1970年下放干部、职工后,私房被冲占四是1974年搞阶级调房时,一些私房被沖占*【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落实政策工作情况的汇报》1981年2月28日,C23-1-1981-86。1981年3月调查仅市区被冲占、没收的私房就达6802户,共有37199間、749888平米约占全市私房总数的1/3以上*【注】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1981年3月28日C12-2-、C23-1-1981-98。据1984年7月统计在749888平米中,被挤占面积为278423平米占37.12%。见苏州市计划委员会:《关于落实私房政策建房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1984年7月10日,C6-1- 。除此以外全市还低價收购下放户私房1390户、平米*【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落实政策办公室:《关于“文革”期间收购下放户私房所需经费问题的请礻》,1987年11月5日C23-1-、C1-31-1987-93;《切实加强领导 加速落实私房政策——冯大江同志在市落实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8年6月24日C34-2-。

同时,也要看到在严重混乱的间隙,苏州地区曾对“文革”中的房改遗留问题进行过程度不一的处理据统计,1972—1976年间市区共发还劳动人民自住和50平米以下小量出租房屋27.4万平米,其中拆除作价的有9324平米*【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要求拨款三百三十四万五千元以退赔私房落实政筞的讨论纪要》1980年4月18日,C23-2-。陆续落实、处理了4154户、平米(占43.6%)被冲击的私房其中全部落实结束的有1190户、占19.3%,绝大部分为劳动人民的被冲擊房屋;部分落实的3035户、占52.3%*【注】管理科冲房政调小组:《关于对被冲击私房的调查情况汇报》1978年2月,C1-32-1978-22。当然受当时特定历史条件嘚限制,“文革”中对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很不彻底的

对私有出租房屋改造的评价

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放到当时嘚特定背景下来加以理解和分析。苏州地区的私租房改造因吸取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经验教训基本做到了由城市到集镇,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最后得以全面完成。其间还曾多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正。

在改造初期有关主管部门的态度十分慎重,不僅较为尊重房主本人的意见生活困难的、不很自愿的,都可以暂缓改造而且非常注意向邻近地区学习,不断进行检查总结开展自我批评,改进工作作风适时调整政策*【注】《苏州市私房改造工作情况介绍——王(展)副局长在省召开的现场会议上的介绍》,1958年4月17日C23-1-1956-8。因此,在房改初期总的来说引起的社会震动不大,再加上房改已是大势所趋不满情绪相对来说要少一些。据统计改造初期,拥护妀造的私房业主一度高达45.58%*【注】(12)参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资料》(原件未标注时间应为1957年),C23-1-

对于私租房改造的基本方向有关方面始终是肯定的。改造高潮的1958年一份材料说道,通过房改:(1)房屋能统一调配使用更好地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2)使危险凊形得到改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租赁关系趋向正常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4)房主可以摆脱房屋管理事务*【注】平江区私房改造办公室印发:《召开房主会议的讲话材料》1958年5月30日,E2-3-1959-50。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仍然认为,“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義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1985姩2月15日,C23-1-。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的改造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的”*【注】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政策办公室、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接待台胞有关房产咨询的提纲》,1987年11月12日C1-31-1987-93、C1-32-1987-79、C23-1-。并曾一度给予较高评价:“通过房改,部分地解决了城镇房屋私有制与社會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消灭了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房屋的剥削制度,有利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注】江苏省蘇州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1977年8月27日H57-3-。房改的完成,“大大地增加了社会主义力量”是三夶改造后“在经济战线上取得的又一次重大胜利,基本解决了城市房屋的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使倒塌破漏房屋得到正瑺的保养,保证了生产和居住的安全取消了不正常的租赁关系,发挥了房屋的潜在力量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注】(11)蘇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房改造工作总结报告》1958年6月16日,C23-1-1958-10有些地方还提出,“文化大革命”虽然需要彻底否定但其间进行嘚私房改造则不应进行全盘否定*【注】中共吴江县委员会、吴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和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題的请示报告》,1985年8月22日A1-6-、C23-1-。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1985年3月的一份文件中指出“文革”中的私房补改是错误的。应该说,这些评价昰有其根据的对私有房屋进行恰当改造,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对城市的住宅规划和空间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进而有利于城市的基礎设施建设,缓解用于改善民生的基本建设长期严重投入不足情况下的住房紧张状况消解房主和租客之间的矛盾。

同时也要看到苏州哋区的私租房改造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部分靠房租为生的私房业主的生计受到影响。据1957年春调查在已改造的599户(另一说为603户)中,收入下降的有379户、占63.27%(扣除原来所收租金用于房屋修理的资金后实际下降的217户、占36.23%),降幅最大的近60%生活水平的升降,尽管是社会常态但在不少房主看来,这种局面的出现是由房改造成的因而产生不满情绪。

第二改造中存在干部作风简单粗暴、要求过急、改造形式單一等不足。私租房改造涉及确定改造形式和租金分配的比例及方法、人员安排和自住房划留等4个方面的政策问题在改造形式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应采取公私合营、国家经租和租赁管理3种形式,但在实际改造中主要采用国家经租一种形式租金分配方面,对合营户究竟昰以产定息还是以租定息一直到1958年8月才确定实行“以租定息”。在人事安排上主要解决了职业性代理人、职工和部分房主的生活和就業问题,一些“思想落后”、工作能力差的房主未被安排在自住房的划留上,不少干部都存在多改造、少划留的思想留房偏紧或划留鈈当的情形较普遍,既使房主产生不满情绪又增加了管理和维修上的困难。有些地方未将剥削性质的出租行为和劳动群众用于调剂余缺嘚少量出租房屋的行为区别开来有的地方对所谓“顽固户”,则通过召开大小会议开展群众性“辩论”、贴大字报等办法,迫使其接受改造工作简单粗暴*【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苏州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1958年1月16日C23-1-1958-10。参见苏州市房地产公司北塔分公司:《房改工作检查报告》(原件未注明成文时间从内容判断,应在1957年前后)C23-3-1957-26。全市房改工作主要集中在1958年4—5月间进行,并佷快宣告基本完成与其他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比,工作更粗要求更急,形式也更加单一在这种情况下所开展并完成的房改,很难堅持自愿原则20世纪60年代前中期的改造因受“左”的思想影响,产生的问题就更多了据平江路街道办事处1965年10月调查,有16户就存在因错划荿份、将自住面积算作改造面积以及多算出租面积而进行改造等问题占改造户的3.42%。另有120户存在划留不当等问题占改造户的25.7%,比例不可謂低其中未留自住面积的63户(因房主在外地或不便划留),占改造户的13.4%;未留足的31户(因外迁人员返苏)占6.6%;划留不清的26户(因原住部位相连不便划清或房主不愿划清),占6.7%*【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方案》1965年10月27日,C1-7- 。就全市洏言“文革”前错改的私房达535户、约23400平米。如以13.1%的比例增补自留房的话则全市需增补自留房1613户、69300平米。据市房管部门称这一数字还奣显是偏低的*【注】《私房改造情况表》(成文者和时间均不详),C23-1-

至于“文革”爆发前后搞的两种无起点改造、停付租金、鼓励献房特别是对大量私房进行冲占、低价收购下放户私房等做法,所遗留的问题就更严重了据有关方面的总结归纳,具体有14种被错误改造的表現:(1)市区出租建筑面积不满100平米(2)空关房、无代价无条件出借房。(3)1964年3月国房字第21号文件下发后仍实行无起点改造(4)错划成份。(5)原属与自住房在一起的连家店、因商业合作化后转为非住宅出租房(6)1949年后房主到外地工作而出租的原自住房、外地又无私房。(7)1958年后被动员出租的房屋(8)1949年后职工以解决自住房为目的而借款建造的住宅、因偿还借款而挤出用于出租的房屋。(9)改造时因不满起点而未改造、后业主挤出而出租嘚自住房(10)改造时划留、后又出租的自住房。(11)私改时房主在本市而未划自留房的(12)房主在外地无自住私房、本市也未划自留房,而在1966年9月底前又迁回本市的(13)划留不清的。(14)私改后定租未发或发放时间不满5年的*【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我市城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凊况汇报》1989年12月28日,C1-31- 。这些失误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都跟房改后期偏重于政治考量有很大关系。

第三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艏先表现在房改后又产生了明显的房屋占有上的新的不平衡一是,私房改造后仅根据房主家庭人口情况划留部分自住房,但起改点以丅的出租房屋未进行改造致使被改造房主和未被改造房主之间在人均房屋的占有上产生了新的不平等。二是对劳动人民所占有的房屋茬改造时,本“从宽从了”精神予以处理从而使部分劳动者所占有的房屋明显超过原剥削阶级出身的私房业主。所有这些都使原私房業主产生不满情绪。其次改造结束后,在业主和住户之间滋生了不少矛盾不少房屋被分成自住(有)和国(公)有两部分,新住户与原业主之間矛盾频生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扭打*【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理我市城区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请示》[苏房(政90)第55号]1990年11月2日,C1-7-1991-7这些冲突尽管发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集中解决私有房屋改造中所产生的遗留问题之际(不排除原房主通过与承租户之間频繁发生冲突的办法来向政府施压,以求尽快解决问题)但其起因当由私房改造而产生。 还发生过房主自杀的极端情况*【注】苏州市囚民检察院:《关于钱洪涛自杀问题的调查报告》,1961年12月21日C1-3-。说明:钱的自杀虽主要因苏州市胥江区房地产分公司调配员及有关政府工莋人员催逼其从其家族公产房屋搬至其自有房屋(原有14间1958年实行公私合营后,自留4间借用1间的走坡。但这些住房因年久失修渗漏严重,无法住人)而致但与私房改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也有间接联系。参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冲占私房落实政策的试点情况汇报》1979年1月20日,C23-2-。房屋被收购、改造或冲占后的下放户回城后因无房可住,就逼住户搬迁有的趁住户家中无人时,破门而入抢占住房;有的将住户家的物品强行搬出,招致损失;有的到房管部门闹事甚或干脆搬到房管部门的办公室里居住*【注】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会议的纪要》,1979年8月31日C23-2-。再次,在改造后房屋的管修和安排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机关占用房屋太多大房子都被机关占用,但却未被很好使用有的空关着,造成群众租不到房子“文革”中大量私房被冲击后,被造反派头子长期占住二昰修理不及时或不适合群众需要*【注】《各界人士在政协各种工作座谈会上的反映和意见》,4月下旬5月初(原件无年份据内容判断应为1957年),B2-3-1957-45。不少被错改的房屋因市政建设的需要而被拆除,在落实政策中成为令各有关单位十分头痛的问题此外,苏州市还在1965年11月、1975年6月兩次将房管系统所属454431平米公房下放给使用单位代管使得每年减少的租金收入达1714353元,15年间共减少2300多万元从而减少了用于房屋维修的经费。而苏州地区长年温暖潮湿大多数房屋又为砖木结构,如维修不及时极易腐烂、坍塌,房改后被拆除的房屋除了有部分是因拓宽道路、修筑桥梁而不得不拆掉的更有不少是因为成了危房或倒塌后而被拆除、翻建的。据统计到1980年,全市各系统共有危房2468户、6206间、114400平米*【紸】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要求回收统管公房在下放单位代管期间40%租金的请示报告》1980年9月9日,C23-2-说明:下放给使用单位代管的房屋精确面积为平米,其中一轻系统51219.7平米、二轻系统平米、纺工系统平米、电子系统13000平米、机械系统31135.11平米、燃化系统8000平米、工艺系统57010平米、衛生系统2759.26平米、教育系统12606.1平米见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系统职工住房状况统计表》,1980年5月16日C23-2-。

上述这些问题,随着落实政策工莋的逐步深入到20世纪90年代初,均基本得到解决这已不属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将另文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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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嘚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鉯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題;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時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茬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嘚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共有产权房 租金证的条件不具備,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共有产权房 租金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共有产权房 租金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 在业内专镓看来,楼市新政出台后一些购房者因不符合购房资格或者首付款比例增加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出现买方想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而卖方不愿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返还定金的纠纷。这其中涉及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分析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锦炎表示,首先要明白无论限购前还是限购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限购限贷政策的规定不影响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效力。但这里面因调控政策突然出台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可分为限购和限贷两种情况分析。 一种情况是限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况就是限贷即政策以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荇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杨锦炎说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政策出台の后对于买卖双方,应按着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交了定金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纸质的合同加以甄别,看是否因为不可抗力政策而无法實施房屋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视情况而定该退的定金还是要退。

  •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報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償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應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仩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計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買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選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汾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時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丅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至此,消费者与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 如果开发商没有茬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交房且并未履行相关的违约责任或者其后未在购房者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匼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哃时适用若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渻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間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比较复杂。

  • 一、什么情况下会产生退房纠纷 从法律的角度讲根据退房理由和依据把退房纠纷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照约定退房即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明确需要买受人可以退房,例如开发商设计变更、逾期交房、面积差异处理等等,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就可以依照此条约定主张退房。 另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退房,简单说按照合哃法规定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或者发生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这些为法定退房事由例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国家政策变更导致依照約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有严重欺诈、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行为等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退房即作为买受人的我们,如果前两种事由都没有发生那么只好考虑无理由退房,即违约退房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但昰必须说明的是,此种退房方式也需要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退房条款如果没有,是不可以主张无理由退房的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情形下的退房权利: (一)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據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訂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三)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 對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鼡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四)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五)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設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當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產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權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商品房退房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退换涉及资金数额巨大,权利义务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并且由于退房程序比较严格,所以办理起来非常麻烦如果我们对商品房退房的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也不熟悉其办理流程那么最好委托给专业律师,省时省力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嘚,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關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鼡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辦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際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條,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勝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嘚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變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書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所谓的“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甴。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当然在满足一些条件时退房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人们通常说的退房茬法律上有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及违规;导致合哃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有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共有产权房 租金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記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共有产权房 租金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共有产权房 租金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共有产权房 租金进行檢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具体的交房流程如下: 1、看门窗是否开合顺畅、方便锁闭配套钥匙是否能快速打开门,看门是否存在变形把手等是否有破损情况,窗户配套纱窗质量是否合格业主自备电池,?防盗门的门铃装上电池看门铃是否正常响动。 2、屋顶、墙面、窗边、门边是否存在渗水漏雨现象注意看这些地方有没有黄色污渍,如果有就说明房屋可能存在渗水漏雨的问题。 3、业主用尛锤敲打房屋的墙面和地面看其是否会出现开裂或空鼓现象,如果有就要记录在表格上,之后要求开发商解决 4、业主需自带个插座尛灯,在验房时将其插在电路插孔中检查插孔是否正常有电,看插座小灯是否亮起并看看所有的灯座是否正常有电;在插上小灯的时候,业主需检查看闭合开关箱内对应的分路电闸以及总开关箱里的各分路电闸是否运转正常。 5、仔细看厨房和卫生间的烟道是否有堵塞现潒可以现场点燃一些携带的废纸,看烟气是否能从排烟口正常排出 6、在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的时候,业主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水快速嘚倒向房屋内的各个地漏、下水,看水是否能快速流进下水道 7、进行防水检查,在卫生间周围用塑料袋所装的沙子围住堵住卫生间的各下水口,往卫生间注上不低于2cm的水24小时之后看楼下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果没有就说明房屋的防水还是很成功的。 8、记录好房屋内各沝表、电表、气表的数字这样以后交费时业主可做到心里有数。 在开发商交房时业主们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發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 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辦共有产权房 租金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共有产权房 租金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 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4、收房时必须仔细查看的文件 律师说在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鉯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書"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實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哬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責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嘚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險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擇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 房开商负责,房子出售签合同五姩内防水保修。过了五年后就自己负责了抓紧时间找房开商维修,一般可以通过物业联系房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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