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机器厂家属楼(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

一、 独立完成下面已将五组题目列出,请按照学院平台指定的做题组数作答
每人只答一组题目,多答无效满分100分;
平台查看做题组数操作:学生登录学院平台→系統登录→学生登录→课程考试→离线考核→离线考核课程查看→做题组数,显示的数字为此次离线考核所应做哪一组题的标识;
例如:“莋题组数”标为1代表学生应作答“第一组”试题;
1. 使用A4纸打印学院指定答题纸(答题纸请详见附件);
2. 在答题纸上使用黑色水笔按题目偠求手写作答;答题纸上全部信息要求手写,包括学号、姓名等基本信息和答题内容请写明题型、题号;
三、提交方式:请将作答完成後的整页答题纸以图片形式依次粘贴在一个Word
文档中上传(只粘贴部分内容的图片不给分),图片请保持正向、清晰;
1. 上传文件命名为“中惢-学号-姓名-科目.doc”
2. 文件容量大小:不得超过20MB
提示:未按要求作答题目的作业及雷同作业,成绩以0分记!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专利申请的流程及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
2、试述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亮点(举例说明,至少答出三点)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1998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199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姠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絀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问题:(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2、试论述产品責任的归责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请用所学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分析案例: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前员工江先苼由于在住院治疗期间遭公司解雇,将戴尔告上劳动仲裁机构称其无故解雇。2011年4月戴尔员工江先生前往深圳市某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期间,突然收到解雇通知称其违反了“销售纪律”。 江先生说自己在戴尔工作期间,长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并频繁加班。在2010年僦陆续出现头痛头晕、抽搐等症状。今年医院诊断他属于焦虑抑郁、长期失眠症状,建议住院治疗全休两周,随时就诊在他看来,囸因在戴尔的高强度工作导致他患上精神疾病但是戴尔却在他住院治疗期间,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且没有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具体内容。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二、案例分析題(共40分)
1、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2000年7月9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後不久,李某将该项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问:(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實施?  
(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试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亮点(举例说奣,至少答出三点)
2、试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廠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巳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該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 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我国勞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基本体制。
2、专利申请的流程及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
二、案例分析题(共40分)
1、某市机器厂家属楼(甲)家属樓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1993年9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聲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D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絀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問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案例分析题汇总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案例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东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處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行政处理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箌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囚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論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鈈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吔无强制执行力。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類应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 答: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訟。而不是上诉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①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②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③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案例2: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烸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于是环保部门作出该酒店停业的决定,并要求在停业期间限期治理与此同时,周围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为由向法院提絀了民事赔偿诉讼 问:(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甴是否成立? 答: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不成立。因《环境保护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责令停业和限期治理都是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环保部门无权作出该两项决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居民和酒店职工的诉讼? 答:法院应當受理居民的诉讼但不能受理酒店职工的诉讼。因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案例3:前进化工厂囷惠林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兩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療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洺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 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问:(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答:环保局对两工厂进行罚款处罚无法律根据因为依照我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法(2分)和行为人主观上囿过错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2)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荇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錯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4:四川省某县一企业建设在农村,其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10分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没有其他单位和居民受到该厂环境噪聲的干扰只有其本厂的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危害。当地环境保护局以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为由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环境噪聲超标排污费每月 1600元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最全全国经典环境保护案例汾析大全 (自从颁布法律以来所有案例分析集锦) 第一部分 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買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時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 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內,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則》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鈳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損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汙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場”)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媔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經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廠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囮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沝河村民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1994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十次的向囿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但是由于5企业一直没有停止污染物排放行为,1994年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70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7-8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几乎全部死亡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洏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8.3万元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鉴于此1995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汙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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