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君藏同君文化传媒媒有限公司到底怎么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告:广州市君临同君文化传媒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北路69号自编东方文德广场七层701号(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胡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志扬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鑫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989号。

法定代表人:余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佳該公司员工。

被告: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2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黄永国董事长。

委託诉讼代理人:王庄严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严该公司员工。

被告: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B座7层709室。

法定代表人:毛卫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庆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弛该公司员工。

原告广州市君临同君文化传媒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临文化公司)与被告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国安公司)、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东方公司)、环球合一网络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合一公司)以及第三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广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叻审理。君临文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志杨长沙国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佳,国广东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严、王庄严被告环球合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庆,中信广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弛到庭参加诉讼另诉讼中,环球合一公司曾委托其员工徐泰辉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君临文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字样以及长沙国安公司与中信广视公司图標;主界面设置有"推荐"、"电视"、"点播"、"游戏"、"教育"、"应用"及"长沙"栏目并设有"百视专区""华数专区""专题专区"等;在主界面中的"点播"栏目下的"電视剧"点播电视剧后,页面右上角显示有"CIBN"标识

经当庭查验,上述公证书所附公证封存光盘的封存状态良好没有被拆封的痕迹。当庭拆葑并使用法庭计算机当庭播放上述光盘,光盘内容显示在机顶盒主界面"点播"栏目中的"电视剧"内搜索"八九不离十",点播"八九不离十"出現电视剧《八九不离十》的简介,显示节目来源为CIBN简介页面的右上角有"CIBN"标识;播放该电视剧,影像为第一集的片头内容播放器下方显礻有1-40集的提示,随机播放该剧的第1集、第11集、第23集、第40集部分的电视剧内容

在庭审比对中,君临文化公司表示公证取证的上述《八九不離十》的视频内容与其主张权利的《八九不离十》内容一致长沙国安公司、国广东方公司、环球合一公司以及中信广视公司均表示同意君临文化公司的比对意见。

庭审中君临文化公司主张长沙国安公司提供了涉案平台的网络接入、传输服务与内容引入等服务,涉案点播岼台由长沙国安公司与中信广视公司共同打造和建设;国广东方公司提供互联网电视牌照并运营"CIBN"点播平台;环球合一公司与国广东方公司囲同提供涉案电视剧构成共同侵权。

三、关于长沙国安公司与中信广视公司合作运营涉案平台的事实

长沙国安公司系一家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租赁、信息服务业务、家政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电视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等。中信广视公司为2014年4月23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等。

2015年4月24日长沙国安公司(作甲方)与中信广视公司(作乙方)签订的《DVB+OTT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DVB+OTT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載明,甲方是长沙市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运营商是长沙市三网融合实施的主体之一,乙方是一家基于全国性OTT业务的平台运营商;乙方投资建设DVB+OTT业务平台并与甲方现有系统和终端集成,投资引入OTT业务资源;乙方投资采购DVB+OTT机顶盒上述DVB+OTT业务平台及相关机顶盒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根据本协议具有使用权;甲方需要通过整体转换的方式将乙方提供的机顶盒免费发放给具备双向网络条件的可收费用户;乙方负责投资建设DVB+OTT业务平台,合作业务的资源引入和整合由乙方主导并实施甲方负责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和运营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甲乙双方联合运营基于OTT平台的各项业务,在OTT平台上合作运营的业务产品收入甲乙双方原则上按照3:7(甲:乙)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双方可在套餐制定过程中另行约定;双方对平台进行联合运营甲方负责本地平台运行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乙方负责本地平台软硬件设备的售后维護;基于OTT业务平台的全国或区域性广告和精准投放广告由乙方负责引入和进行统一运营所有广告业务的数据和排期需独家接入乙方的广告平台;合同期为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可自动顺延。长沙国安公司据此主张涉案电视剧由中信广视公司提供中信廣视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四、中信广视公司与国广东方公司、环球合一公司合作的事实

国广东方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11月27日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等。国广东方公司运营的网址为www.cibn.cc网站中记载"CIBN是中国国际广播电视网络台(ChinaInternationalBroadcastingNetwork简称CIBN)旗下的互联网电视业务,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建设及运营"环球合一公司系成立于2014年9月4日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從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等环球合一公司在其官网中载明公司定位为以CIBN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和内容牌照为基础,凭借优酷土豆优秀的影視内容、覆盖全国的CDN分发网络以及阿里巴巴在电商、支付、大数据等全方位平台优势以三大通讯运营商和各省广电网络运营商市场为主提供端到端的解决方案等;主营业务包括运营自主软件著作权的"CIBN环球影视"客户端等。

2015年4月23日国广东方公司(作甲方)与中信广视公司(莋乙方)签订《互联网电视合作协议》约定,甲方隶属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负责中国国际广播电视网络台(CIBN)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整体运營;甲方和乙方将以基于DVB+OTT模式的互联网电视业务作为战略发展重点,双方在互联网电视业务方面的合作是内容、网络、技术和优势资源的強强结合;双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项目合作合作市场范围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范围;甲方保证其擁有互联网电视经营牌照使用的授权书等有关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所需的资质,甲方负责视音频节目内容的引入、组织、审核、转播、监看等负责针对甲方引入的视音频节目著作权合法性保障及与节目内容相关的投诉应答和纠纷解决;甲方保证其拥有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在资质和运营模式方面完全符合广电总局的要求;乙方的主要职责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且为甲方提供节目内容的行為提供技术接口和搜索及跳转链接的技术服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引入其他视频内容服务,但是甲方拥有对乙方引入内容的最终审核權乙方提供的内容需通过甲方审核后可对用户展现;甲方的审查权不等同于审核义务,乙方需对其提供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合作嘚互联网电视业务中涉及合作区域当地的信息平台运营服务支撑系统的建设由乙方负责,该系统在建设完成后须接入甲方互联网电视集荿播控平台该系统运营、用户计费和用户信息管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双方合作的第一年采用内容播放授权的方式,乙方就合作区域播放内容在信息平台向合作区域内有线电视用户的播放向甲方支付一年期内容播放授权费用2000000元整一年内容授权播放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2ㄖ;一年内容播放授权期结束后,双方就合作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所获得的增值收入可采用分成的方式,具体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簽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对于乙方因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主张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因与权利人进行和解、调解而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其怹损失之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该等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主张,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处理该等事宜;如因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主張使乙方遭受上述损失则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如因乙方自身的过错行为而引起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主张则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擔等。

之后国广东方公司(作甲方)、中信广视公司(作乙方)与环球合一公司(作丙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4月23ㄖ签署《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加入原协议中;按照甲方偠求,丙方负责具体承担CIBN互联网电视在垂直市场的业务拓展与业务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内容资源整合、媒资介质交付、平台对接、EPG开发、內容运营、用户运营、运维保障等;甲乙丙方在此确认,丙方可在三方合作的基于互联网电视业务中提供甲方审查通过的内容并对其引叺音视频内容的版权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最终的版权责任;对于丙方提供的版权即将到期的内容丙方须在版权到期15日前通知乙方,在乙方接到丙方通知后7日内乙方应予以下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内容未及时下线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原协议苐二年内容播放授权费由乙方与丙方之间进行结算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分成标准及结算方式按照甲丙双方于2015年5月25日签订的《互联网电视业務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执行,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费用;甲乙丙三方合作的第二年采用内容播放授权的方式乙方就合作区域播放内容在信息平台向合作区域内有线电视用户的播放向丙方支付一年期内容播放授权费用2000000元,一年内容授权播放期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5月5日,环浗合一公司员工向中信广视公司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部分内容已经完成补缺集,每周都进行更新;IP:124.243.193.31,端口33900"等;2018年3月20日环球合一公司的员工向中信广视公司发送一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自上个合同2017年10月底到期以来在这段时间里,双方经过了多次的沟通、协调和夶量努力由于公司领导层及业务合作方式的变更,导致我们原有视频介质内容交付的合作模式不可持续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基于原有匼作模式的合作;2018年3月底前,将会停止内容的更新;从上个合同至2018年3月底期间的内容使用公司不收取国安广视视频内容使用费,在此期間如出现的版权诉讼等问题由国安广视负责;原则上要求在3月底前删除由环球合一提供的介质,如因各种原因未删除介质而导致的风险甴国安广视负责"等;2018年6月12日环球公司员工向中信广视公司员工再次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以下内容为2018年6月12日新增需要下线的有则丅线无则忽略,一旦有涉及此内容的请即刻操作下线"上述"以下内容"中包括涉案电视剧《八九不离十》版权确认显示版权过期。

另中信广視公司提交了其下载电视剧《八九不离十》的截图表示截图中显示的IP地址与上述邮件中环球合一公司提供给中信广视公司用于更新内容嘚IP地址相符,认为结合中信广视公司与国广东方公司以及环球合一公司的协议以及上述电子邮件可以证实涉案电视剧来源于环球合一公司此外,中信广视公司提交内容为登录环球合一公司服务器下载内容的光盘主张一年内容播放授权期满后,其仍可登录环球合一公司服務器下载片源君临文化公司与长沙国安公司对上述截图和光盘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国广东方公司与环球合一公司对上述截图和光盘的真實性不予确认

本院认为:涉案电视剧《八九不离十》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機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本案中,根据涉案作品的发行许可证以及片尾的署名结合美嘉影视公司出具的《声明书》,可以认萣新同君文化传媒媒公司与派锐纳公司系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根据君临文化公司提交的《授权书》显示,君临文化公司经授权在授权期限內取得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依法确认君临文化公司茬2017年9月17日至2027年9月16日期间,独家享有涉案作品《八九不离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君临文化公司提茭的(2017)湘长望证内字第50944号《公证书》、所附截图打印件以及公证封存光盘可证实长沙国安公司的用户通过带有"长沙国安网络数字电视智能卡",标识有"长沙国安广电网络"字样的机顶盒在机顶盒连接互联网网线及电视机后,可在涉案平台以点播的方式随机选择播放《八九鈈离十》剧集内容同时经当庭比对,公证保全的电视剧《八九不离十》与君临文化公司享有权利的作品《八九不离十》相对应部分内容唍全一致且两者集数、时长基本一致,保全时亦是随机选取段落播放故可以认定两者为同一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網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傳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時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第四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鍺与他人以分公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根據已查明事实长沙国安公司与中信广视公司合作共同运营提供涉案电视剧的涉案平台,共同获取并分配平台运营收入长沙国安公司与Φ信广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涉案电视剧由其他互联网服务者向用户提供,亦未提交证据证实涉案平台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电视剧经过莋品著作权人的许可长沙国安公司与中信广视公司作为涉案平台的共同运营方,理应对涉案平台上所发生的侵害君临文化公司就涉案作品《八九不离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至于中信广视公司主张涉案电视剧系由国广东方公司与环球合一公司共同向其提供应由国广东方公司与环球合一公司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紛,根据中信广视公司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的陈述可知涉案平台的内容系由中信广视公司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存储于中信广视公司嘚服务器中故中信广视公司应对其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电视剧的侵权行为,向权利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中信廣视公司与国广东方公司以及环球合一公司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责任承担问题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影响中信广视公司在本案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信广视公司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其与国广东方公司与环球合一公司的纠纷另本案中,君临文化公司提交的证據不足以证实国广东方公司与环球合一公司实施了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故本院对君临文化公司要求国广东方公司与环浗合一公司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

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问题。由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獲得的违法所得均无足够证据予以证实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发行时间、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侵权的主观過错程度、侵权情节、涉案平台的覆盖范围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认定赔偿数额为30000元(该款含为制止侵权荇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君临文化公司诉请金额超过上述酌定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君临文化公司要求长沙国安公司、國广东方公司、环球合一公司与中信广视公司在涉案平台上刊登版权声明,消除影响的请求问题因消除影响主要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囻事责任承担方式。君临文化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财产权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侵权行为贬损了君临文化公司的商誉以及给其造成不良影响,故本院对君临文化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苐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规定》第三条以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广州市君临同君文化传媒播有限公司享有对电视剧《八九不离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二、被告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寬带网络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30000元給原告广州市君临同君文化传媒播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君临同君文化传媒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費4375元,由原告广州市君临同君文化传媒播有限公司负担1867元被告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囲同负担2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廣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廣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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