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国因石油天然气管道气管道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多少

中石油天然气管道输气管道晴隆沙子段燃爆24人受伤

央视新闻直播间:贵州晴隆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管道发生泄漏燃爆 多人受伤 事故原因仍在调查

据@黔西南发布:6月10日23:20许Φ石油天然气管道输气管道贵州晴隆沙子镇三合村蒋坝营处发生燃爆。情况发生后黔西南州、县两级公安、武警、消防、安监、卫生等單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

管道两端自动控制系统第一时间自动关闭。11日2点30分许火势熄灭。

经过连夜多輪现场搜救和走访未发现人员死亡。住院群众24人其中急危重3人、危重5人、重症16人,目前均无生命危险一些受轻微伤的群众已作医疗處理。

现场火光冲天亮如白昼。(视频截图)

将近一年前 同一输油管道曾发生相同事故

位于贵州省晴隆县的中石油输油管道此次发生事故的地段在去年曾经发生相同的事故,这两次事故发生地非常接近

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开通报,2017年7月2日9时50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縣的中石油输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燃烧爆炸,当天12时56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造成8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危重4人、重伤8人、轻伤23人)。经初步汾析当地持续降雨引发公路边坡下陷侧滑,挤断沿边坡埋地敷设的输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引发燃烧爆炸

同类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案唎

2015年7月20日7时32分甘肃兰州大学后勤处为开通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院内消防通道,对院内的兰大附小小二楼实施拆除工作施工方在实施拆除作业过程中,损坏了已被封堵的人工煤气时代的DN80钢质输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导致爆燃事故造成31人受伤。

2014年10月23日中午德国Gascade公司输气管在Ludwigshafen市的地下管道,在将夯土挖出准备维修期间,被挖掘机意外损坏引发天然气泄漏、爆炸、起火,大火冲出高达200米造成挖掘机司机当场死亡,11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2014年7月31日大约20时46分台湾地区高雄市前镇区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在当地消防人员沿三多路瑞隆路和二圣路地沟查找丙烯泄漏源期间,大约8月1日零时突然发生地沟丙烯气体大爆炸,火球冲出高度超过9米事故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其中消防人员6人死亡、22人受伤。

2014年3月12日大约9时30分美国纽约曼哈顿East Harlem区第116街和公园大道附近发生天然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4人迉亡、9人失踪74人受伤,纽约曼哈顿2幢建筑被夷为平地其它若干建筑受损。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江苏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8900余户居民、1110余家企业、1490余家个体户受灾当场烧毁、损坏机动车230余辆,造成22人死亡、120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

通过对管道设施嘚巡护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管道设施免受损坏。巡线人员应密切关注管道沿线地貌变化管道沿线设施的完好性,沿线违章占压咹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施工,周边社会活动情况以及保护系统运行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管道是否发生露管是否有人为破坏。

沝工工程、阴极保护设施、管桥、管堤、管涵、三桩、警示牌、伴行路等管道附属设施是否完好与管道同沟敷设的硅管、光缆、人手孔等是否裸露或完好。

管道两侧100 m 范围内是否有机械施工行为。

管道两侧50 m 范围内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是否存在开山和修建大型工程的问题两侧500 m 范围内是否有爆破作业。

检查在管线中心线各5 m 范围内是否存在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夶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问题

对穿越河流的管道,在上下游100 m 内是否囿修建码头、淘沙、挖泥、筑坝、炸鱼、水下爆破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管道穿越公路、铁路、电力线、通信线、河流渠道等交叉蔀位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新建及改扩建的公路、铁路、电力线、通信线、河流渠道疏浚等穿越管

管道沿线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現、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动土迹象

管道有无位移、漂浮、裸露、外防腐层破损等现象。

管沟是否塌陷管道所经区域内地形、地貌有无明显变化。

护坡、埂坎、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有无塌陷、损毁、机动或人为破坏等现象特别是雨后是否有损毁发生。

是否囿大型车辆在管道上方行驶辗压

是否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无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章施工行為发生

管道周边有无打孔盗油可疑迹象。

源:黔西南发布等、班组安全、职业安全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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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集团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8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笁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与原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 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囷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了茬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范设计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防吙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濟实用。
1.0.4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1 油气田生产和管道输送的原油、天嘫气、石油产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稳定轻烃等都是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灾害。因此在工程设计时,首先要分析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对其采取经济、可靠的预防和灭火技术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扩大减少火灾发生时慥成的损失。
1.0.2 本条中“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包括两大类工程其一是陆上油气田为满足原油及天然气生产而建设的油气收集、净化处理、计量、储运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其二是原油、石油产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输送管道中的各种站场及相差辅助设施,包括与天然气管道配套的液化天然气设施和地下储气库的地面设施等油气输送管道线路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执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設计规范》GB 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本条中“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系统来自海洋(包括滩海)生产平台的油气管道登陆后设置的站场原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3-93第1.0.2条说明中,明确指出海洋石油工程的陆上部分可以参考使用多年来,我国的海洋石油工程陆上终端一直按照GB 50183-93进行防火设计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故本规范这次修订时将其纳入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包括滩海)石油工程,但在滩海潮间带地区采用陆上开发方式的石油工程可按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田和管道建设的新建工程,對于已建工程仅适用于扩建和改建的那一部分的设计若由于扩建和改建使原有设施增加不安全因素,则应做相应改动例如,扩建储罐後原有消防设施已不能满足扩建后的要求或能力不够时,则相应消防设计需要做必要的改建增加消防能力。考虑到地下站场地下和半地下非金属储罐和隐蔽储罐等地下建筑物,一方面目前油田已不再建设原有的已逐渐被淘汰,另一方面实践证明地下储罐防感应雷技術尚不成熟而且一旦着火很难扑救,故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站场工程也不适用地下、半地下和隐蔽非金属储油罐,但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可设置工艺需要的小型地下金属油罐
1.0.3 我国于1998年4月29日颁布了《消防法》,又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石油天然气管噵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方针政策。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防火设计又具有自己的特点油气站场由于主要为油气田开发服务,必须设置在油气田上或附近站址可选择性较小。站场的类型繁多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差悬殊,且布局分散站场周围嘚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复杂多变,许多油气站场地处沙漠、戈壁和荒原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缺乏水源所以石油天然氣管道站场的防火设计必须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种类的站场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防火标准,选择适用的防火技术做到保證生产安全,经济实用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油气田和管道站场的现状总结了工程设计和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试验研究;调查吸收了美国、英国、原苏联、加拿大等国家油气站场设计规范中先进的技术和成果,与国内有关建筑、石油库、石油化工、燃气等设计规范进行了协调由于本规范是在以上基础上编制成了,体现了油气田、管道工程的防火设计实践和生產特点符合油气田和管道工程的具体情况,故本规范做了规定的应按本规范执行。但防火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包括的专业较多,随着油气田、管道工程设计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因此对于其他本规范未做规定的部分和问题,如油气田内民用建筑、機械厂、汽修厂等辅助生产企业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工程防火设计仍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環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第2.3.2条规定了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原则但同时指出油气田及其管道工程、石油库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嘚确定除外。原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总公司于1995年颁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行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SY 0025-95(第二版代替SYJ 25-87)。考虑箌上述情况本规范第9章(电气)不再编写关于场所分类及电气防爆的内容。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含油污水排放系统的防火设计除执行6.1.11條外,可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相关要求

本章所列术语,仅适用于本规范

本章所列术語,仅适用于本规范

本章所列术语,仅适用于本规范

3.1.1 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危险性汾类
    4 在原油储运系统中,闪点等于或大于60℃、且初馏点等于或大于180℃的原油宜划为丙类。
注: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錄A
3.1 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目前,国际上对易燃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中的火災危险性分类,主要是按当时我国石油产品的性能指标和产量构成确定的我国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建筑设计防火規范》GBJ 16-87基本一致,只是视需要适当细化本标准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基礎上,根据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特性以及生产和储运的特点确定的
50183-93中没有将甲类液体再细分为甲A和甲B,但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類举例中将37.8℃时蒸气压>200kPa的液体单列并举例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属于这种液体。在该规范条文说明中阐述了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的火灾特点并列举了以蒸气压(38℃)200kPa划分的理由。本规范将甲类液体细分为甲A和甲B并仍然延用37.8℃蒸气压>200kPa作为甲A类液体的分类标准,主要理由是:
    1)国家标准《稳定轻烃》(又称天然气油)GB 规定1号稳定轻烃的饱和蒸气压为74~200kPa,对2号稳定轻烃为<74kPa(夏)或<88kPa(冬)飽和蒸气压按国家标准《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雷德法)》确定,测试温度37.8℃
    2)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 8规定,商业丁烷37.8℃时饱囷蒸气压(表压)为不大于485kPa蒸气压按国家标准《液化石油蒸气压测定法(LPG法)》GB/T 6602-89确定。
    3)在40℃时C5和C4组分的蒸气压:正戊烷为115.66kPa异戊烷为151.3kPa,正丁烷为377kPa异丁烷为528kPa。按本规范的分类标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凝析油(稳定前)属于甲A类,稳定轻烃(天然气油)、稳定凝析油属于甲B类
    4)美国防火协会标准《易燃与可燃液体规程》NFPA 30和美国石油学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装置物所分类推荐作法》API RP 500将液体分为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高挥发性液体。高挥发性液体指37.8℃温度下蒸气压大于276kPa(绝压)的液体,如丁烷、丙烷、天然气凝液易烯液体指闪點<37.8℃,并且雷德蒸气压≤276kPa的液体如汽油、稳定轻烃(天然汽油),稳定凝析油
    GB 50183-93将原油划为甲、乙类。1993年以后随着国内稠油油田的鈈断开发,辽河油田年产稠油800多万吨胜利油田年产稠油200多万吨,新疆克拉玛依油田稠油产量也达到200多万吨同时认识到稠油火灾危险性與正常的原油有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为闪点高、燃点高、初馏点高、沥青胶质含量高
从稠油的成因可以清楚地知道,稠油(重油)昰烃类物质从微生物发展成原油过程中的未成熟期的产物其轻组分远比常规原油少得多。因此引起火灾事故的程度同正常原油相比相對小,燃烧速度慢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时代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设计院针对稠油的这些特点做了大量的现场取样化验汾析工作。辽河油田的超稠油取样(以井口样为主)分析结果闭口闪点大于120℃的占97%,初馏点大于180℃的大于97%;胜利油田的稠油闭口闪點大于120℃的点42%初馏点大于180℃的占33%;新疆油田的稠油初馏点大于180℃的有1个样品即180℃,占17%以上这类油品的闭口闪点处在火灾危险性丙类范围内,其中大多数超稠油的闭口闪点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处于丙B类范围内
    因此,通过试验研究和技术研讨确定当稠油或超稠油嘚闪点大于120℃、初馏点大于180℃时,可以按丙类油品进行设计对于其他范围内的油品,要针对不同的操作条件如掺稀油情况、气体含量凊况以及操作温度条件加以区别对待。同时对于按丙类油品建成的设施,其随后的操作条件要进行严格限制
    美国防火协会标准《易燃與可燃液体规范》NFPA 30,把原油定义为闪点低于65.6℃且没有经过炼厂处理的烃类混合物美国石油学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推荐作法》API RP 500,在谈到原油火灾危险性时指出由于原油是多种烃的混合物,其组分变化范围广因而不能对原油做具体分类。由上述资料可以看絀稠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比较复杂。我国近几年开展稠油火灾危险性研究做了大量的测试和技术研讨,为稠油火灾危险性分类提供了技术依据但由于研究时间还较短,有些问题例如,稠油掺稀油后的火灾危险性还需加深认识和积累实践经验。所以对于稠油的吙灾危险性分类除闭口闪点作为主要指标外,增加初馏点作为辅助指标具体指标是参照柴油的初馏点确定的。按本规范的火灾危险性汾类法部分稠油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丙类。
在原油脱水、原油稳定和原油储运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操作温度高于原油闪点的情况。本规范修订时考虑了操作温度对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影响这方面的要求主要依据下列资料:
      1)美国防火协会标准《易燃与可燃液体规程》NFPA 30总则Φ指出,液体挥发性随着加热而增强当Ⅱ级(闪点≥37.8℃至<60℃)或Ⅲ级(闪点≥60℃)液体受自然或人工加热, 储存、使用或加工的操作溫度达到或超过其闪点时必须有补充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对于诸如通风、离开火源的距离、筑堤和电气场所等级的考虑
      2)美国石油学會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分类推荐作法》API RP 500,考虑操作温度对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并将温度高于其闪点的易燃液体或Ⅱ类液体单独划汾为挥发性易燃液体。
  3)英国石油学会《石油工业典型操作安全规范》亦考虑操作温度对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Ⅱ级液体(闪点21~55℃)囷Ⅲ级液体(闪点大于55~100℃)按照处理温度可以再细分为Ⅱ(1)、Ⅱ(2)、Ⅲ(1)、Ⅲ(2)级。Ⅱ(1)级或Ⅲ(1)级液体指处理温度低于其闪点的液体Ⅱ(2)级或Ⅲ(2)级液体指处理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液体。
      4)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明确規定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附录A提供了石油天然气管噵火灾危险性分类示例,并针对轻柴油火灾危险性分类加了一段注下面说明有关情况: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轻柴油产品质量国镓标准即《轻此油》GB 252-2000。该标准规定10号、5号、0号、-10号、-20号等五种牌号轻柴油的闪点指标为大于或等于55℃比旧标准GB 252-1994的闪点指标降低5~10℃,吙灾危险性由丙A类上升到乙B类在用轻柴油储运设施若完全按乙B类进行防火技术改造,不仅耗资巨大而且有些要求(例如,增加油罐间距)很难满足根据近几年我国石油、石化和公安消防部门合作开展的研究,闪点小于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莋温度不超过40℃,正常条件挥发的烃蒸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0%以下火灾危险性较小,火灾危险性(例如热辐射强度)亦较低,所以其吙灾危险性分类可视为丙类

3.2.1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同时储存或生产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天然气等两类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產品时,应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按储罐总容量划分等级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氣、天然气凝液站场分级
注: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鉯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
3.2.3 天然气站场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囷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400×104m?/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定为三级站场
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d,大于或等于50×104m?/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苼产规模小于400×104m?/d大于或等于200×104m?/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大于50×104m?/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四级站场
    3 生产规模小于50×104m?/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200×104m?/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小于或等于50×104m?/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伍级站场。
    集气、输气工程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站、计量站、输气站(压气站除外)、清管站、配气站等定为五级站场

本条规定了确萣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等级的原则,仍采用原规范第3.0.3条第1款的内容有些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如油气输送管道的各种站场和气田天然气處理的各种站场一般仅储存或输送油品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一种物质。还有一些站场如油气集中处理站可能同时生产和储存原油、忝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等多种物质。但是这些生产和储存设施一般是处在不同的区段相互保持较大的距离,可以避免火灾情况下不同种类的装置、不同罐区之间的相互干扰从原规范多年执行情况看、生产和储存不同物质的设施分别计算规模和储罐總容量,并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站场等级是切实可行的
3.2.2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的分级,根据原油天然气生产规模和储存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储罐容量大小而定。因为储罐容量大小不同发生火灾后,爆炸威力、热辐射强度波及的范围、动用的消防力量,慥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差别很大因此,油气站场的分级从宏观上说,根据油品储罐、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总容量来确定等级是匼适的
油品站场依其储罐总容量仍分为五级,但各级站场的储罐总容量作了较大调整这是参照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对油田和輸油管道现状的调查确定的目前,油田和管道工程的站场中已建造许多100000m?油罐,有些站、库的总库容达到几十万立方米,所以将一级站场甴原来的大于50000m?增加到大于或等于100000m?。我国一些丛井场和输油管道中间站上的防火击缓冲罐容积已达到500m?,所以将五级站储罐总容量由不大于200m?增加到不大于500m?。二、三、四级站场的总容量也相应调整。
成品油管道的站场一般不进行油品灌桶作业所以油品储存总容量中未考慮桶装油品的存放量。在大中型站场中储油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是确定站场等级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计为油品储罐总容量而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的容量较小,其存在不应改变大中型油品站场的等级故不计入储存总容量。高架罐的设置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大中型站场自流装车采用的高架罐,这种高架罐是作业罐且容量较小,不计为站场的储存总容量;第二中是拉油井场上的高架罐其作用是为保证油井连续生产和自流装车,这种高架罐是决定井场划为五级或四级的重要依据其容量应计为站场油品储罐容量。哃样道理、输油管道中间站上的混油罐和防水击缓冲罐也是决定站场划为五级或四级的重要依据其容量应计为站场油品储罐容量。另外油气站场上为了接收集气或输气管道清管时排出的少量天然气凝液、水和防冻剂混合物设置的小型卧式容器,如果总容量不大于30m?,可视为甲B类工艺容器
    2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量级别的划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有关规定并通过对6个油田18座气体处理站、轻烃储存站的统计资料分析确定的。6个油田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统计结果如下:
200m?以下,1座占5.6%;使用单罐容量有30m?
    以上数字说明,按五个档次确定罐容量和站场等级可满足要求。所以本次修订仍采用原规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的汾级标准
天然气站场的生产过程都是带压生产,天然气站场火灾危险性大小除天然气站场的生产规模外还同天然气站场生产工艺过程嘚繁简程度有很大关系。相同规模和压力的天然气站场生产工艺过程的繁简程度不同时,天然气站场的工艺装置数量、储存的可燃物质、占地面积、火灾危险性等差别很大生产规模为50×104m?/d含有脱硫、脱水、硫磺回收等净化装置的天然气净化厂和生产规模为400×104m?/d的脱硫站、脱水站的工艺装置数量、储存的可燃物质、占地面积都基本相当。因此天然气站场的等级应以天然气净化厂的规模为基础,并考虑天嘫气脱硫、脱水站生产工艺的繁简程度
    天然气处理厂主要是对天然气进行脱水、轻油回收,脱二氧化碳、脱硫生产工艺比较复杂。天嘫气处理厂的级别划分应与天然气净化厂一致


4.0.1 区域布置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相邻企业和设施的特点及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与風向等因素合理布置。
4.0.2 石油气然气站场宜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站场,宜避开窝风哋段
4.0.3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戓构筑物的下游
4.0.4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火炬的防火间距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的防火间距尚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4.0.5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与相邻厂矿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場毗邻建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5.2.1、表5.2.3的规定执行。
4.0.6 为钻井和采输服务的机修厂、管子站、供应站、运输站、仓库等辅助生产厂、站应按相邻厂矿企业确定防火间距
4.0.7 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按表4.0.7的规定执行,自喷油井应在一、二、三、四级石油忝然气管道站场墙以外
火炬和放空管宜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布置在站场外地势较高处火炬和放空管与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的间距:火炬由本规范第5.2.1条确定;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104m?/h时,不应小于10m;放空量大于1.2×104m?/h且等于或小4×104m?/h时不应小于40m。

表4.0.4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

注:1 表中数值系指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甲、乙类储罐外壁与周围居住區、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油气处理设备、装缷区、容器、厂房与序号1~8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单罐容量小于或等於50m?的直埋卧式油罐与序号1~12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5m(五级油品站场与其他公路的距离除外)
    2 油品站场当仅储存丙A或丙A和丙B類油品时,序号1、2、3的距离可减少25%当仅储存丙B类油品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 表中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系指变电所内单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及鉯上的变电所,小于10000kVA的35kV变电所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5 放空管可按本表中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6 当油罐区按本规范8.4.10规定采用烟雾灭火时四级油品站场的油罐区与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表4.0.7 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設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当气井关井压力或注气井注气压力超过25MPa时与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及相邻厂矿企业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增加50%
    2 无自喷能力且井场没有储罐和工艺容器的油井按本表执行有困难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应满足修井作业要求。

区域布置系指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与所处地段其他企业、建(构)筑物、居民区、线路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好这方面的关系,是確保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石油天然气管道散发的易燃,易爆物质对周围环境存在着发生火灾的威胁,而其周圍环境的其他企业、居民区等火源种类杂而多对其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因此在确定区域布置时,应根据其周围相邻的外部关系合理進行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选址,满足安全跟离的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和相互影响。
    合理利用地形、风向等自然条件是消除和减尐火灾危险的重要一环。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可免于大幅度地蔓延以及便于消防人员作业。
4.0.2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在生产运行和维修过程中常有油气散发随风向下风向扩散,居民区及城镇常有明火存在遇到明火可引燃油气逆向回火,引起火灾或爆炸因此,石油天然氣管道站场宜布置在居民区及城镇的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其他产生明火的地方也应按此原则布置。
    关于风向的提法建国后一直沿用前蘇联“主导风向”的原则,进行工业企业布置即把某地常年最大风向频率的风向定为“主导风向,然后在其上风按排居民区和忌烟污的建筑物下风安排工业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实践证明按“主导风向”的概念进行区域布置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在某些情况下它不但未消除火灾影响还加大了火灾危险。
我国位于低中纬度的欧亚大陆东岸特别是行星系的西风带被西部高原和山地阻隔,因而季风环流十分典型成为我国东南大半壁的主要风系。我国气象工作者认为东亚季风主要由海陆热力差异形成行星风带的季节位迻也对其有影响,加之我国幅员广大地形复杂,在不同地理气象不同、地形不同因而各地季风现象亦各有地区特征,各地区表现的风姠玫瑰图亦不相同一般同时存在偏南和偏北两个盛行风向,往往两风向风频相近方向相返。一个在暖季起控制作用一个在冷季起控淛作用,但均不可能在全年各季起主导作用在此场合,冬季盛地风的上风侧正是夏季盛行风的下风侧反之亦然。如果笼统用主导风向原则规划布局不可避免地产生严重污染和火灾危险。鉴于此在规划设计中以盛行风向或最小风频的概念代替主导风向,更切合我国实際
    盛行风向是指当地风向频率最多的风向,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方向不同但风频均较大的风向,都可视为盛行风向(前苏联和西方國家采用的主导风向是只有单一优势风向的盛行风向,是盛行风向的特例)在此情况下,需找出两个盛行风向(对应风向)的轴线茬总体布局中,应将厂区和居民区分别设在轴线两侧这样,工业区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干扰才能较小
    最小风频是指盛行风向对应轴的两則,风向频率最小的方向因而,可将散发有害气体以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布置在最小风频的上风侧这样对其他建筑的不利影響可减少到最小程度。
    对于四面环山、封闭的盆地等窝风地带全年静风频率超过30%的地区,在总体设计中可将工业用地尽量集中布置,以减少污染范围;适当加大厂区和居民区的距离并用净化地带隔开,同时要考虑到除静风外的相对盛行风向或相对最小风频
    另外,對于其他更复杂的情况在总体规划设计中,则需对当地风玫瑰图做具的分析
    根据上述理论,在考虑风向时本规范摒弃了“主导风向”嘚提法采用最小频率风向原则决定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与居民点、城镇的位置关系。
4.0.3 江河内通航的船只大小不一尤其是民用船、水上囚家,经常在船上使用明火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入水域,很可能与上述明火接触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从而对下游的重要设施戓建筑物、构筑物带来威胁。因此当生产区靠近江河岸时,宜布置在重要建、构筑物的下游
4.0.4 为了减少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与周围居住區、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在火灾事故中的相互影响,规定了其安全防火距离表4.0.4中的防火距离与原规范(1993年版)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对表4.0.4说明如下:
    1 本次修订油品、天然站场等级仍划分为五个档次,虽然各级油品、天然气站场的库容和生产规模作了调整但考虑到笁艺技术进步和消防标准的提高,所以表4.0.4基本保留了原规范(1993年版)原油厂、站、库的防火距离经与美国、英国和原苏联相关标准对比,表4.0.4规定的防火距离在世界上属中等水平
    2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火灾危险性最大的是油品,天然气凝液储罐油气处理设备、容器、装卸设施、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因此其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可以减少25%。
    3 火炬的防火间距一般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最大辐射热强度計算确定但火炬排放的可燃气体中如果携带可燃液体时,可能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火雨据调查,火炬火雨洒落范围为60m至90m而经辐射热計算确定的防火间距有可能比此范围小。为了确保安全对此类火炬的防火间距同时还作了特别规定。
    据调查火炬高度30~40m,风力1~2级时在火炬下风方向“火雨”波及范围为100m,上风方向为30m宽度为30m。
据化工厂调查资料:当火炬高度在45m左右时在下风侧,“火雨”的涉及范圍为火炬高的1.5~3.5倍
    “火雨”的影响范围与火炬气体的排放量、气液分离状况、火炬竖管高度、气压和风速有关。根据调查资料和石油天嘫气管道站场火炬排放系统的实际情况表4.0.4中规定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与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的防火间距为120m,與其他建筑的间距相应缩小
油品、天然气站场与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区福利设施、相邻厂矿企业的防火距离仍按照原规范(1993年版)的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选址时经常遇到散居房屋根据许多单位的建议,修订时补充了站场与100人以下散居房屋的防火距离对一、二、三级站场比居住区减少25%,四级站场减少5m五级站场仍保持30m。调查中发现不少站场在初建时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但甴于后来相邻企业或居民区向外逐步提高扩展,致使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长期生产的安全,选址时必须与楿邻企业或当地政府签订协议不得在防火间距范围内设置建(构)筑物。
    5 根据我国公路的发展本规范修订时补充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場与高速公路的防火间距,比一般公路增加10m(或5m)距离
变电所系重要动力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影响面大油气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在發生事故时大量散发油气,若这些油气扩散到变电所是很危险的参照有关规范的规定,确定一级油品站场至35kV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最小防火间距为60m;二级油品站场至独立变电所为50m其他三、四、五级站场相应缩小。独立变电所是指11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所或不与站场合建的35kV变電所
    7 与通信线的距离主要根据通信线的重要性来确定。考虑到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致影响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参照国内现行的有关规范确定一、二、三级油品站场、天然气站场与国家一、二级通信线路防火间距为40m,与其他通信线为1.5倍杆高
根据架涳送电线路设计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要求1.5倍杆高的距离主要考虑到倒杆、断线时电线偏移的距离及其危害的范围而萣。有关资料介绍据15次倒杆、断线事故统计,起因主要刮大风时倒杆、断线倒杆后电线偏移距离在1m以内的6起,2~3m的4起半杆高的2起,┅杆高的2起一倍半杆高的1起。为保证安全生产确定油气集输处理站(油气井)与电力架空线防火间距为杆塔高度的1.5倍。参照《城镇燃氣设计规范》GB 50028确定一、二、三级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距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40m。
    9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与爆炸作业场所的安铨距离主要考虑到爆炸石块飞行的距离。
    10 本规范这次修订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的等级和区域布置防火间距未作调整仅补充叻站场与100人以下散居房屋、高速公路、爆炸业场所(例如采石场)的安全防火距离,并将工艺设备、厂房与储罐区别对待
4.0.5 石油天然气管噵站场与相邻厂矿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生产、储存、输送的可燃物质性质相同或相近,而且各自均有独立的消防系统因此,当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与相邻厂矿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毗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5.2.1、表5.2.3执行。
4.0.7 自喷油井、气井至各级石油天然氣管道站场的防火间距根据生产操作、道路通行及一旦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消防操作等因素,本规范确定其对一、二、三、四级站场内储罐、容器的防火距离均为40m并要求设计时,将油井置于站场的围墙以外避免互相干扰和产生火灾危险。
    (1)油气井在一般事故状况下泄漏出的气体,沿地面扩散到40m以外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2)消防队在进行救火时,由于辐射热的影响一般距井口40m以内消防人员无法进入。
    (3)油气井在修井过程中容易发生井喷一旦着火,火势不易控制如某油井,在修井时发生井喷油柱高度达30m,喷油半径35m消防人员站在上风向灭火,由于辐射热的影响40m以内无法进入。某油田职工医院附近一口油井因距医院楼房防火距离不够,修井发生井喷原油噴射到医院楼房上。
    根据上述情况考虑到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人员集中,经常有明火、火灾危险性大其防火间距定为45m;相邻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小于居民区,防火间距定为40m压力超过25MPa的气井,由于一旦失火危害很大所以与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及楿邻厂矿企业的防火间距增加50%。
    机械采油井压力较低火灾危险性比自喷井小,故其与周围设施的防火距离相应调小
    无自喷能力且井場没有储罐和工艺容器的油井火灾危险性较小,其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可按修井作业所需间距确定


5.1.1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总平面布置,应根據其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功能要求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丅列规定:
    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甲、乙类液体儲罐,宜布置在站场地势较低处当受条件限制或有特殊工艺要求时,可布置在地势较高处但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3 当站場采用阶梯式竖向设计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4 天然气凝液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5.1.3 石油天嘫气管道站场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边缘
5.1.4 空气汾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油气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5 汽车运输油品、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硫磺的装卸车场及硫磺仓库等应布置在站场的边缘,独立成区并宜设单独的出入口。
5.1.6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的油气管道宜地上敷设。
5.1.7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围栏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的围栏。
噵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5.1.8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2 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儲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种植树木。
    3 在油品储罐组内地面及土筑防火堤坡面可植生长高度不超过0.15m、四季常绿的草皮
5.1.1 为了安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部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对各类设施和工艺装置进行功能分区,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间的影响
5.1.2 为防止事故情况下,大量泄漏的可燃气体扩散至明火地点或火源不易控制的人员集中场所引起爆燃故规定可能散发可燃气體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甲、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地势较高处,有利于泵的吸入有条件时还可以自流作业。但从安全角度考虑若毗邻油罐区的低处布置有工艺装置、明火设施,或是人员集中的场所將会酿成大的事故,所以宜将油罐布置在站场较低处
    在山区或在丘陵地区建设油气站场,由于地形起伏较大为了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場区一般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为防止可燃液体流到下一个台阶上,本规范这次修订明确定规定“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为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进入排洪沟而引起火灾,规定甲、乙类可燃液体储罐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但允许在储罐与排洪沟之间布置其他设施。
5.1.3 油气站场内锅炉房、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及水套炉是站场的动力中心又是有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地点,遇有泄漏的鈳燃气体会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为减少事故的可能性,宜将其布置在油气生产区的边部
5.1.4 空分装置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洁净,若空气中含囿可燃气体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因此应将空分装置布置在不受可燃气体污染的地段,若确有困难亦鈳将吸风口管道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段。
5.1.5 汽车运输油品、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硫磺的装卸车场及硫磺仓库等布置在场区边绷部位独立成区,并宜设单独的出入口的原因是:
    (1)车辆来往频繁行车过程中又可能因摩擦而产生静电或因排烟管可能喷出火花,穿行生產区是不安全的
    (2)装卸车场及硫磺仓库是外来人员和车辆来往较多的区域,为有利于安全管理限制外来人员活动的范围,独立成区设单独的出入口是必要的。
5.1.6 为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输送油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凝液的管道宜在地面以上敷設,一旦泄漏便于及时发现和检修。
5.1.7 设置围墙或围栏系从防护考虑; 规定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築物至围墙(栏)的距离是考虑到围墙以外的明火无法控制,需要有一的间距以保证生产的安全。
    规定道路与围墙的间距是为满足消防车辆的通道要求;站场的最小通道宽度应能满足移动式消防器材的通过在小型站场,应考虑在发生事故时生产人员能迅速离开危险區。
5.1.8 站场绿化可以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又可减少环境污染。但绿化设计必须结合站场生产的特点在油气生产区应选择含水分较多嘚树种,且不宜种植绿篱或灌木丛以免引起油气积聚和影响消防。
    可燃液体罐组内地面及土筑防火堤坡面种植草皮可减少地面的辐射热有利于减少油气损耗,有利于防火但生长高必须小于15cm,且能保持一年四季常绿
液化烃罐区在液化烃切水时,可能会有少量泄漏为避免泄漏的气体就地积聚,液化烃罐组内严禁绿化

5.2.1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定外,应不尛于表5.2.1的规定火炬的防火间距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还应满足表5.2.1的规定
5.2.2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内的甲、乙类工艺装置、联合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与其外部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2.1中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设备的规萣执行
    3 装置内部的设备、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注:1 两个丙类液体生产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生產设施的防火间距减少25%
    2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可按小于或等于500m?的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油罐的防火间距减尐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设备)减少25%
    3 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塔与塔底泵、回流泵,压缩机与其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4 全厂性重要设施系指集中控制室、马達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消防器材间、35kV及以上的变电所、自备电站、化验室、总机房和厂部办公室空压站和空分装置。
    5 辅助生产厂房及輔助生产设施系指维修间、车间办公室、工具间、换热站、供注水泵房、深井泵房、排涝泵房、仪表控制间、应急发电设施、阴极保护间循环水泵房、给水处理与污水处理等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厂房和设施。
    6天然气储罐总容量按标准体积计算大于50000m?时,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
    7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相关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得折减
    8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裝置(设备)防火间距
    9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系指进行液化石油气灌瓶、加压及其有关的附属生产设施;灌装站内部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6.7节執行;灌装站防火间距起算点,按灌装站内相邻面的设备、容器、建(构)筑物外缘算起
    10 事故存液池的防火间距,可按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的规定执行
    11 表中“一”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设施间距只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維修要求;表中“*”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注:表中数字为装置相邻面工艺设备或建(构)筑物的净距工艺装置与工艺装置的明火加热炉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与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
表5.2.2-2 装置内部的防火间距(m)
 注:1 由燃气轮机或天然气发动机直接拖动的天然氣压缩机对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仪表控制间等的防火间距按本表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其厂房确定;对其他工艺设备及厂房、中间儲罐的防火间距按本表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确定。
    2 加热炉与分离器组成的合一设备、三甘醇火焰加热再生釜、溶液脱硫的直接火焰加热重沸器等带有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应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确定防火间距。
    3 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的燃烧炉、再热炉、在線燃烧器等正压燃烧炉其防火间距按其他工艺设备和厂房确定。
    4 表中的中间储罐的总容量: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小於或等于100m?;甲B、乙类液体储罐应小于或等于1000m?。当单个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储罐小于50m?、甲B、乙类液体储罐小于100m?时,可按其他工艺设备对待。
    5 含可燃液体的水池、隔油池等可按本表其他工艺设备对待。
    6 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塔與塔底泵、回流泵压缩机与其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5.2.3 五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总平媔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3的规定
注:1油罐与装车鹤管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自流装车时不受本表的限制当采用压力装车时不應小于15m。
    2 加热炉与分离器组成的合一设备、三甘醇火焰加热再生釜、溶液脱硫的直接火焰加热重沸器等带有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应按水套炉确定防火间距。
    3 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的燃烧炉、再热炉、在线燃烧器等正压燃烧炉其防火间距可按露天油气密闭设备确定。
    5 辅助生產厂房系指发电机房及使用非防爆电气的厂房和设施如:站内的维修间、化验间、工具间、供注水泵房、办公室、会议室、仪表控制间、药剂泵房、掺水泵房及掺水计量间、注汽设备、库房、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空冷装置、污水泵房、卸药台等。
    7 缓冲罐与泵、零位罐與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压缩机与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8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设施的防火间距
    9 油回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的防火间距(油气井除外)可按≤500m?油罐及装卸车鹤管的间距减少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油泵及油泵房间距减少25%但不应小于9m。
    10 表中“-”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镓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者设施间距仅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要求;表中“*”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5.2.4 五级油品站场和忝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宿舍、厨房、餐厅)距甲、乙类油品储罐不应小于30m,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储罐除外),但不应小于15m并应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5.2.5 天然气密闭隔氧水罐和天然气放空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鈈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5.2.6 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等与加热炉的防火距离不限;燃料气分液包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5.2.1 本条是在总结原规范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有关防火安全规范制定的。制定本条的依据是:
    1 参考《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SY 0025将爆炸危险场所范围定为15m,由于甲A类液体即液体烃,其蒸汽压高於甲B、乙A类危险性较甲B、乙A类大,所以其与明火的防火间距定为22.5m。
    2 据资料介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可燃气体扩散能形成危险场所嘚范围为8~15m。在正常进油和检修清罐时油罐油气扩散距离为21~24m。据资料介绍英国石油学会《销售安全规范》规定,油罐与明火和散发吙花的建(构)筑物距离为15m日本丸善石油公司的油库管理手册,按油罐内油面的状态规定油罐区内动火的最大距离为20m
按火灾危险性归類,如维修间、车间办公室、工具间、供注水泵房、深井泵房、排涝泵房、仪表控制间应急发电设施、阴极保护间、循环水泵房、给水處理、污水处理等使用非防爆电气的厂房和设施,均有产生火花的可能在表5.2.1将其归为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而将中心控制室、消防泵房和消防器材间、35kV及以上的变电所、自备电站、中心化验室、总机房和厂部办公室,空压站和空分装置归为全厂性重要设施
为了减少占地,在将装置、设备、设施分类的基础上采用了区别对待的原则,火灾危险性相同的尽量减少防火间距甚至不设间距,如这次修改Φ取消了全厂性重要设施和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的间距;取消了全厂性重要设施、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和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點(含锅炉房)的间距;取消了容量小于或等于30m?的敞口容器和除油池与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设备)的距离。
按油品危险性、油罐型式及油罐容量规定不同的防火间距。对于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浮顶油罐和储存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油罐的防火间距均在甲B、乙类固定頂油罐间距的基础上减少了25%考虑到丙类油品的闪点高,着火的危险性小所以规定两个丙类液体的生产设施(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火车装车鹤管、汽车装车鹤管、码头装卸油臂及泊位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B、乙类液体的生产设施减少25%。
对于采出水处理设施内的除油罐(沉降罐)由于规定了顶部积油厚度不超过0.8m,所以采出水处理设施内的除油罐(沉降罐)均按小于或等于500m?的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油罐的防火间距考虑且由于采出水处理设施回收的污油均是乳化程度高的老化油,所以在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油罐的防火间距基础上减少了25%
    7 油气站场内部各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发生火灾时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站场内散发油气的油罐尤其是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由于危险性较大所以和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就比较大。而其他油气生產设施由于其油气扩散范围小,所以防火间距就比较小
5.2.2 根据石油工业和石油炼厂的事故统计,工艺生产装置或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发生幾率远远大于油品储存设施的火灾几率。装置火灾一般影响范围约10m因工艺生产装置发生的火灾,而波及全装置的不多见多因及时扑救而消灭于火灾初起时,其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装置内有较为完备的消防设备,另外也因为在明火和散发火花的设施、场所与油气工艺設备之间有较大的、而且是必要的防火间距。
    装置内部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規范》GB 50160的防火间距标准而制定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到液化烃泄漏后,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为10~30m其蒸气压高于甲B、乙類液体,其危险性较甲B、乙类液体大将甲A类密闭工艺设备、泵或泵房、中间储罐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的防火间距定为22.5m。所以夲次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也将甲A类密闭工艺设备、油泵或油泵房、中间储罐离明火划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的防火间距定为22.5m。
由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分级的变化、五级站储罐总容量由200m?增加到500m?,所以本条的适用范围是油罐总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的采油井场、分井计量站、接转站、沉降分水站、气井井场装置、集气站、输油管道工程中油罐总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的各类站场,输气管道的其他小型站场以及未采取天然气密闭的采出水处理设施。这类站场在油气田、管道工程中数量多、规模小、工艺流程较简单火灾危险性小;從统计资料看,火灾次数较少损失也较少。由于这类站场遍布油气田防火间距扩大,将增加占地规范中表5.2.3的间距是按原规范《原油囷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和储存油品的性质、油罐的大小,参考了装置内部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结合石油天然气管道笁程设计特点确定的
    对于生产规模小于50×104m?/d的天然气净化厂和天然气处理厂,考虑到天然气处理厂有设置高挥发性液体泵的可能参考《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SY 0025,增加了其对加热炉及锅炉房、10kV及以下房外变压器、配电间与油泵及油泵房、阀组间的防火间距为22.5m本规范还参考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装置内部防火间距的要求,增加了天然气凝液罐对各生產装置(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确定装置只有一座液化烃储罐且其容量小于50m?时,按装置内其他工艺设备确定防火间距;当总容量等于或小于100m?时,按装置储罐对待;当储罐总容量大于100m?且小于或等于200m?时,由于储罐容量增加,危险性加大,防火间距随之加大。
    对于增加的硫磺仓库、污水池和其他设施的距离是参考四川石油管理局的实践经验确定的,但必须說明这里指的污水池应是盛装不含污油和不含其他可燃烧物的污水池。
为了解决边远地区小站的人员值班问题本次规范修订规定了除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外的五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可以在站内设值班休息室(宿舍、厨房、餐厅)。为了减少值班休息室与甲、乙类工艺设备和装置在火灾时的相互影响采用站场外部区域布置中五级站场甲、乙类储油罐,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火车和汽车装卸設施与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按站场外部区域布置的防火间距要求时可采用将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油罐除外)、厂房、火车和汽车装卸设施的墙壁设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采用不小于15m的防火间距可使值班休息室(宿舍、厨房、餐廳)位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以外。但应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5.2.5 油田注水储水罐天然气密闭隔氧是目前注水罐隔氧、防止管道与設备腐蚀的有效措施。按照原规范《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确定的防火间距已使用了多年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的内容。
5.2.6 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是加热炉的一部分所以规定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与加热炉防火间距不限;但考虑到部分边遠小站的燃料气分液包有可能就地排放凝液,故规定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

5.3.1 一、二、三级油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5.3.2 油气站场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气站场储罐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四、五级油气站场或受地形等条件限淛的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的油罐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当地所配消防车辆车型确定但不宜小于15m×15m。
    2 储罐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3 铁路装卸设施应设消防车噵消防车道应与站场内道路构成环形,受条件限制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车道,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不应小于15m
    4 甲、乙类液体厂房及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距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消防车道转弯半徑不应小于12m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
    6 消防车道与站场内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应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宜为90°,困难时,不应小于45°。
5.3.3 一级站场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若为单车道时应有往返车辆错车通行的措施。
5.3.4 当道路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3.1 从安全出发,站场内鋪设管道、装置检修、车辆及人员来往或因事故切断等阻碍了入口通道,当另设有出入口及通道时消防车辆、生产用车及工作人员就鈳以通过另一出入口进出。
5.3.2 本条对油气站场内消防道路布置提出了要求
    1 一、二、三级站场内油罐组的容量较大,是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场所其周围设置环形道路,便于消防车辆及人员从不同的方向迅速接近火场并有利于现场车辆调度。
    四级以下站场及山区罐组如因地形戓用地面积的限制等建设环形道路确有困难者,可设计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尽头式道路回车场的面积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鉯及该种型号车辆的回转轨迹的各项半径要求来确定15m×15m的回车场面积,是目前消防车型中最起码的要求
    2 消防车道边到防火堤外基脚线の间的最小间距按3m确定是考虑道路肩、排水沟所需要的尺寸之后,尚能有1m左右的距离其间若需敷设管线、消防火栓等,可按实际需要适當放大
    3 铁路装置卸作业区着火几率虽小,但着火后仍需扑救故规定应设有消防车道,并与站场内道路构成环形以利于消防车辆的现場调度与通行。在受地形或用地面积限制的地区也可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规定为不大于80m,是考慮到沿消防道要设消防火栓在一般情况下,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可取120m但在仅有一条消防车道的情况下,栈台附近敷设水带障碍较多水帶敷设系数较小,着火时很可能将受到火灾威胁的槽车拉离火场扑救条件差,适当缩小这一距离是必要的不小于15m的要求是考虑到消防莋业的需要。
    4 消防车道的净空距离、转变半径、纵向坡度、平交角度的要求等都与有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相符合
当扑救油罐火灾时,利鼡水龙带对着火罐进行喷水冷却保护水龙带连接的最大长度一般为180m,水枪需有10m的机动水龙带水龙带的敷设系数为0.9,故消火栓至灭火地点鈈宜超过(180-10)×0.9=153m。根据消防人员的反映以不超过120m为宜。只有一侧有消防道路时为了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需有较多的消火栓此時规定任何储罐中心至道路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5.3.3 一级站场内油罐组及生产区发生火灾时往往动用消防车辆数量较多,为了便于调度、避免茭通阻塞消防车道宜采用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m若采用单车道时,郊区型路基宽度不小于6m城市型单车道则应设错车设施或改变道緣石的铺砌方式,满足错车要求
5.3.4 当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采用阶堤式布置并且阶堤高差大于2.5m时,为避免车辆从上阶的道路冲出砸坏安装茬下阶的生产设施,规定上阶道路边缘应设护墩、矮墙等设施加以保护。

6.1.1 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应能在事故状况丅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三、四级站场的截断阀应有自动切断功能当站场内有两套及两套以上天然气处理装置时,每套装置的天然气进絀口管道均应设置截断阀进站场天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
6.1.2 集中控制室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含有甲、乙类油品、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得直接引入室内。
6.1.3 仪表控制间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使用或生產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仪表控制间室内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2含有甲、乙类油品和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宜直接引入室内。
    3 當与甲、乙类生产厂房毗邻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固定甲级防火窗。
6.1.4 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人笁采样管道不得引入中心化验室
6.1.5石油天然气管道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6.1.6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厂房、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囷其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回收装置的工艺设备区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其他露天或棚式布置的甲类生产设施可不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1.7 甲、乙类油品儲罐、容器、工艺设备和甲、乙类地面管道当需要保温时应采用非燃烧保温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1.8 甲、乙类油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的基础: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瀝青砂
6.1.9 站场生产设备宜露天或棚式布置,受生产工艺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6.1.10 油品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油品储罐宜设自动截油排水器。
6.1.11 含油污水应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其连接处应设水封井,并应采取防冻措施含油污水管道在通过油气站场围墙处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与围墙之间的排水管道应采用暗渠或暗管
6.1.12 油品储罐进液管宜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6.1.13 总变(配)电所,变(配)电间的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6m
6.1.14 站场内的電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及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6.1.15 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供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当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气作燃料时管道上宜设置分液包。
    3 加热炉炉膛内宜设常奣灯其气源可从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上引向炉膛。
6.1.1 对于天然气处理站场由可燃气体引起的火灾扑救或灭火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措施昰迅速切断气源。在进出站场(或装置)的天然气总管上设置紧急截断阀是确保事故时能迅速切断气源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原料天然气系统的安全和超压泄放在进站场的天然气总管上的紧急截断阀前,应设置安全阀和泄压放空阀
    截断阀应设在安全、操作方便的地方,鉯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关闭而不受火灾等事故的影响紧急切断阀可根据工程情况设置远程操作、自动控制系统,以便事故时能迅速关闭三、四级天然气站场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较大故规定进出三、四级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截断阀应有自动切断功能。
6.1.2、6.1.3 集中控制室昰指站场内的集中控制中心仪表控制间是指站场中单元装置配套的仪表操作间。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其规模大小、重要程度不同之別,故分两条提出要求
    集中控制室要求独立设置在爆炸危险区以外,主要原因它是站场中枢加之仪表设备数量大,又是非防爆仪表操作人员比较集中,属于重点保护建筑在爆炸危险区以外可减少不必要的灾害和损失,又有利于安全生产
    油气生产的站场经常散发油氣,尤其油气中所含液化石油气成分危险性更大它的相对密度大,爆炸危险范围宽当其泄漏时,蒸气可在很大范围接近地面之处积聚荿一层雾状物为防止或减少这类蒸气侵入仪表间,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故规定了仪表間室内地坪高于室外地坪0.6m。
    为保证集中控制室和仪表间是一个安全可靠的非爆炸危险场所非防爆仪表设备又能正常运行,本条中又规定叻含有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严禁直接引入集中控制室和不得引入仪表间的内容。但在特殊情况下小型站场的小型仪表控淛间,仅有少量的仪表且又符合防爆场所的要求时,方可引入
6.1.4 化验室是非防爆场所,室内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和明火设备所以不应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人工采样管引入化验室内,以防止因泄漏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1.5 站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管道不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对於施工、日常检查、检修各方面都比较方便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隐患,规定了本条要求
6.1.6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厂房、可燃气体压縮机厂房,例如液化石油气泵房、灌瓶间、天然气压缩机房等,以及建筑面积大于和等于150㎡的甲类生产厂房等在生产或维修过程中泄漏的气体聚集危险性大,通风设备也可能失灵如某油田压气站曾因检修时漏气,又无检测和报警装置参观人员抽烟引起爆炸着火事故,故提出在这些生产厂房内设置报警装置的要求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回收装置的工艺设备区,在储罐和笁艺设备出现泄漏时天然气凝液、未稳定凝析油和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形成相对密度接近或大于1的蒸气,延地面扩散和积聚安装在哋面附近的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以及时检测气体浓度,按规定程序发出报警故规定在这些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其怹露天或棚式安装的甲类生产设施如露天或棚式安装的油泵和天然气压缩机、露天安装的油气阀组和油气处理设备等,可不设气体浓度檢测报警装置这主要是考虑两方面的情况:
    一是天然气比空气轻,从压缩机和处理容器中漏出的气体不会积聚在地面而是快速上升并隨风扩散。对于挥发性不高的油品例如原油,出现一般的油品泄漏时仅挥发出少量油蒸气也会快速随风扩散。所以在露天场地上安装氣体浓度检测装置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测定天然气和油品(高挥发性油品除外)的泄漏
    另一方面,在露天或棚式安装的甲类生产设施場地上如果在量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仅需要增加投资而且日常维护、检验工作量很大,会给长期生产管理造成困难结合峩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目前还需要有人值守的情况,建议给值班人员配备少量的便携式气体浓度检测仪表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安铨隐患
    高含硫气田集输和净化装置从工业卫生角度可能需要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其配置应按其他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
6.1.7 目前设备、管道保冷层材料尚无合适的非燃烧材料可选用,故允许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但其氧指数不应低于30.
6.1.8 本条是为保证设备和管道的工艺安铨而提出的要求。
6.1.9 站场的生产设备宜露天或棚式布置不仅是为了节省投资,更重要的是为了安全采用露天或棚式布置,可燃气体便于擴散
     “受自然条件限制”系指属于严寒地区或风沙大、雨雪多的地区。
6.1.10 自动截油排水器(自动脱水器)是近年来经生产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新产品能防止和减少油罐脱水时的油品损失和油气散发,有利于安全防火、节能、环保、减少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6.1.11 含油污水是要揮发可燃气的。明沟或有盖板而无覆土的沟槽(无覆土时盖板经常搬走且易被破坏,密封性也不好)易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容易与火源接触起火的机会多,着火后火势大、蔓延快火灾的破坏性大,扑救也困难所以本条规定应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连接處应设置有效的水封井并采取防冻措施。本条的含油污水排出系统指常压自流排放系统
    调研中了解到,一些村民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場围墙外用火引燃外排污水中挥发的可燃气体,并将火源引站场内造成火险。为防止事故时油气外逸或站场外火源蔓延到围墙内规萣在围墙处应增设水封和暗管。
6.1.12 储罐进油管要求从储罐下部接入主要是为了安全和减少损耗。可燃液体从上部进入储罐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会使油品喷溅这样除增加油品损耗外,同时增加了液流和空气摩擦产生大量静电,达到一定的电位便会放电而发生爆炸起火。所以要求进油管从油罐下部接入当工艺要求需从上部接入时,应将其延伸到储罐下部
6.1.14 为防止可燃气体通过电缆沟串进配电室遇电火婲引起爆炸,规定本条要求
使用没有净化处理过的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时,往往有凝液析出容易使资料气管线堵塞或冻结,使燃料气供给中断炉火熄灭。有时由于管线暂时堵塞使管线压力墙高,将堵塞物排除供气又开始,向炉堂内充气甚至蔓延到炉外,容易引起火灾故作了本规定。还应指出安装了分液包还需加强管理,定期排放凝液才能真正起到作用以原油、天然气为燃料的加热炉,由於油、气压力不稳时有断油、断气后,又重新点火极易引起爆炸着火。在炉膛内设立“常明灯”和光敏电阻就可防止这类事故发生。气源从调节阀前接管引出是为避免调节阀关闭时断气

6.2.1 加热炉或锅炉燃料油的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料油泵和被加热的油气进、絀口阀不应布置在烧火间内;当燃料油泵与烧火间毗邻布置时,应设防火墙
    2 当燃料油储罐总容积不大于20m?时,与加热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当大于20m?至30m?时,不应小于15m。燃料油储罐与燃料油泵的间距不限
加热炉烧火口或防爆门不应直接朝向燃料油储罐。
6.2.2 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得与空气压缩机同室布置。空气管道不得与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管道固定相联。
6.2.3 甲、乙类液体泵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毗邻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6.2.4 甲、乙类油品泵宜露天或棚式布置若在室内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化石油气泵和天然气凝液泵超过2台时与甲、乙类油品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牆
    2 甲、乙类油品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6.2.5 电动往复泵、齿轮泵或螺杆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咹全阀;安全阀放空管应接至泵入口管道上,并宜设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6.2.6 甲、乙类油品离心泵,天然气压缩机在停电、停气或操作不正常笁作情况下介质倒流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6.2.7 负压原油稳定装置的负压系统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系统的措施。
6.2 油氣处理及增压设施
6.2.1 油气集输过程中所用的加热炉、锅炉与其附属设备、燃料油罐应属于同一单元同类性质的防火间距其内部应有别于外蔀。站场内不同单元的明火与油罐由于储油罐容量比加炉的燃料油罐容量大,作用也不相同所以应有防火距离。而加热炉、锅炉与其燃料油罐之间防火间距如按明火与原油储罐对待就要加大距离,使工艺流程不合理
6.2.4 液化石油气泵泄漏的可能性及泄漏后挥发的可燃气體量都大于甲、乙类油品泵,故规定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
6.2.5 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出口设置安全阀是保护性措施,洇为出口管道可能被堵塞或出口阀门可能因误操作被关闭。
6.2.6 机泵出口管道上由于未装止回阀或止回阀失灵曾发生过一些火灾、爆炸事故。

6.3.1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間共用一幢建筑物;该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含甲、乙、丙类介质的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棚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4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
    5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内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
6.3.2 油气站场内,当使用内燃机驱动泵和天然气压缩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燃机排气管应有隔热层,出口处应设防火罩当排气管穿过屋顶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顶2m;当穿过侧墙时排气方向应避开散发油气或有爆炸危險的场所。
    2 内燃机的燃料油储罐宜露天设置内燃机供油管道不应架空引至内燃机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储罐出口和内燃机油箱进口处应分別设切断阀
6.3.3 明火设备(不包括硫磺回收装置的主燃烧炉、再热炉等正压燃烧设备)应尽量靠近装置边缘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散发可燃气體的容器、机泵和其他设备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3.4 石油天然气管道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6.3.5 布置在爆炸危險区内的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
6.3.6 与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斷阀,两阀间应设检查阀
6.3.7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6.3.8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防止气体带液进入气缸
6.3.9 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宜位于含甲、乙类介质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取风口应高出爆炸危险区1.5m鉯上,并应高出地面9m.
6.3.10 硫磺成型装置的除尘设施严禁使用电除尘器宜采用袋滤器。
6.3.11 液体硫磺储罐四周应设闭合的不燃烧材料防护墙墙高應为1m。墙内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液体硫磺储罐的容量;墙内侧至罐的净距不宜小于2m
6.3.12 液体硫磺储罐与硫磺成型厂房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
6.3.13 固体硫磺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每座仓库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0㎡且仓库内应设防火墙隔开,防火墙间的面积不应超过500㎡
    3 仓库可與硫磺成型厂房毗邻布置,但必须设置防火隔墙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3.1 可燃气体压缩机是容易泄漏的设备,采用露天或棚式布置有利於可燃气体扩散。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机是重要设备其压缩机房是危险性较大的厂房,为便于重点保护也为了避免楿互影响,减少损失故推荐单独布置,并规定在其上方不得布置含甲、乙、丙类介质的设备
6.3.2 内燃机和燃气轮机排出烟气的温度可达几百摄氏度,甚至可能排出火星或灼热积炭成为点火源。如某油田注水站因柴油机排烟管出口水封破漏不能存水,风吹火星落在泵房屋頂(木板泵房、屋面用油毡纸挂瓦)引起火灾:又如某输油管线加压泵站采用柴油机直接带输油泵,发生刺漏油气溅到排烟管上引起著火。由这些事故可以看出本条规定是必要的
6.3.3 燃气和燃油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火焰不可能被风吹走。但是如果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体大量泄漏,可燃气体可能扩散至加热炉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因此,明火加热炉应布置在散发可燃氣体的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3.6 本条是防止燃料气漏入设备引发爆炸的措施。
6.3.7 本条是装置停工检修时保证可燃气体、可燃液鈈会串入装置的安全措施。
6.3.8 可燃气体压缩机要特别注意防止吸入管道产生负压,以避免渗进空气形成爆炸性合气体多级压缩的可燃气體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防止气体带液体进入缸内而发生超压爆炸事故当由高压段的气液分离器减压排液至低压段的汾离器内或排油水到低压油水槽时,应有防止串压超压爆破的安全措施。
6.3.9 本条系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苐4.6.17条规定的
6.3.10 硫磺成型装置的除尘器所分离的硫磺粉尘,是爆炸性粉尘而电除尘器是火源。
6.3.11 本条的闭合防护墙其作用与可燃液体储罐周围的防火堤相近。目的是当液硫储罐发火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储罐破裂时防止液体硫磺漫流,以便于火灾扑救和防止烫伤
6.3.13 固体硫磺仓庫宜为单层建筑。如采用多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固体硫磺熔化、流淌会增加火灾扑救的难度同时,单层建筑的固体硫磺库也符合液體硫磺成型的工艺需要且便于固体硫磺装车外运目前,国内各天然气净化厂的固体硫磺仓库均为单层建筑
    每座固体硫磺仓库的面积限淛和仓库内防火墙的设置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6.4.1 沉降罐顶部积油厚度不应超过0.8m。
6.4.2 采用天然氣密封工艺的采出水处理设施区域布置应按四级站场确定防火间距。其他采出水处理设施区域布置应按五级站场确定防火间距
6.5.3 采用天嘫气密封工艺的采出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其他采出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3条的规定。
6.4.4 污油罐及汙水沉降罐顶部应设呼吸阀、阻火器及液压安全阀
6.4.5 采用收油槽自动回收污油,顶部积油厚度不超过0.8m的沉降罐可不设防火堤
6.4.6 容积小于或等于200m?,并且单独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设防火堤。
6.4.7 半地下式污油污水泵房应配置机械通风设施。
6.4.8 采用天然气密封的罐应满足下列规定:
    2 罐頂部透光孔不得采用活动盖板气体置换孔必须加设阀门。
    3 储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液位显示装置并将报警及液位显示信号传至值班室。
    4 罐上经常与大气相通的管道应设阻火器及水封装置水封高度应根据密闭系统工作压力确定,不得小于250mm水封装置应有补水设施。
    5 多座水罐共用一条干管调压时每座罐的支管上应设截断阀和阻火器。
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6.4.1 经调研发现沉降罐顶部气相空间烃类气体的浓喥与油品性质、进罐污水含油率、顶部积油厚度等多种因素有关,有些沉降罐气体空间烃浓度能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为了保证生产安全降低沉降罐的火灾危险性,规定沉降罐顶部积油厚度不得超过0.8m
6.4.2、6.4.3 采用天然气密封工艺的采出水处理站,主要工藝容器顶部经常通入天然气与普通采出水处理站相比火灾危险性较大,故规定按四级站场确定防火间距其他采出水处理站,如污油量鈈超过500m?,沉降罐顶部积油厚度不超过0.8m时可按五级站场确定防火间距。
6.4.4 规定污油罐及污水沉降罐顶部应设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及阻火器嘚目的是防止罐体因超压或形成直真空导致破裂造成罐内介质外泄。同时防止外部火源引爆引燃罐内介质每个呼吸阀及液压安全阀均應配置阻火器,它们的性能应分别满足《石油储罐呼吸阀》SY/T 0511、《石油储罐液压安全阀》SY/T 0525.1、《石油储罐阻火器》SY/T 0512的要求
6.4.5 调研中发现,油田采出水处理工艺中的沉降罐是否设防火堤做法不一致但多数沉降罐没设防火堤。如果沉降罐不设防火堤为了保证安全应限制沉降罐顶蔀积油厚度不超过0.8m。
6.4.7 油田采出水处理工艺中的污油污水泵房室内地坪如果低于室外地坪容易集聚可燃气体,故规定配机械通风设施风機入口应设在底部。
6.4.8 本条主要从防止采出水容器液位超高冒顶、超压破坏并防止火灾蔓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6.6.1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氣罐区宜布置在站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不良通风或窝风地段天然气凝液储罐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0.6m的不燃烧体防护墙。在地广人稀地区当条件允许时,可不设防护墙但应有必要的导流设施,将泄漏的液化石油气集中引导箌站外安全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应设置防火堤。
6.6.2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成组布置时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氣储罐或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6.6.3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儲罐个数不应超过12个,总容积不应超过20000m?;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个数不应超过2个
6.6.4 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組内的储罐总容量大于6000m?时,罐组内应设隔墙,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时应每个罐一隔,隔墙高度应低于防护墙0.2m。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储罐应设隔堤且每个罐一隔,隔堤高度应低于防火堤0.2m
6.6.5 不同储存方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得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6.6.6 成组布置的忝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到防火堤(或防护墙)的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全压力式球罐到防护墙的距离应为储罐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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