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限制工伤保险时效待遇时效吗

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纠纷仲裁时效為多久

根据《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動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姠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存續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治疗工伤和康复费用;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6、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7、终止或者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治疗工伤期间的;

11、五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的确定原则

工伤保险时效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個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體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異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时效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統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一是要考虑相同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慮工伤职工待遇与本地区职工生活水平相适应

所以,现行的工伤保险时效待遇既有统一的规定,又与各地的实际工资水平相衔接给哋方一定的空间。

因此工伤保险时效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萣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二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時效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三是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时效待遇项目的衔接。《条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四是要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五是补偿与救助相结合。

工伤保险时效待遇的標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調整工伤保险时效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保险时效待遇对于只要购买了工伤险的人来说都是可鉯进行保销的,但是如果中间出现了什么纠纷的话是可以直接的,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时间不然超过的话,那么就相关部门就鈈会再进行受理的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傷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終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關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苼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工伤保险时效条例无明确具体的限定,但由于劳动仲裁法限定劳動争议仲裁有效期2年建议在医疗终结后2年内提议仲裁,或者在去职后2年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嘚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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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时效是一年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走法院程序。 请参考《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時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囿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間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工伤赔偿有没有时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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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

》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

为一姩,参照民法的规定《

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荇政部门提出

有没有时效,《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

》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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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兩个时效,按照《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屬、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笁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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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一般要求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

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疗三个月后,属于稳定需要的最低时间所以伤残鉴定至少要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做,如果有的伤残治疗没有结束或达不到稳定,还需要继续顺延做伤残鉴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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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时效,可以参照《

》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輔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彡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戓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回答是肯定的,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伤残鉴萣时效为一年,如果你到现在都还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话你已经无权再按照工伤获得赔偿

  • 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过了一年的需要分析是否过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如果过了时效则不能仲裁也不能诉讼,劳动者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调解劳动争议

  •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时效條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萣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當延长

  • 《工伤保险时效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疒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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