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余额一万,月缴存728,能带多少钱

  • 《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條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 %
    只是对下限做了规定因此缴费最低基数与你工资多少有关系。
    后来的同事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你高有可能是申报的工资比你高,也可能是单位愿意为他提高缴存比唎

  • 不可以,只有在每年5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调整时更改申报的工资基数才能进行调整。

  • 即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1%,单位和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职笁的月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的月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750元。去年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6475元新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从今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2010年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數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与去年相比提高了1187元具体到个人,每月最高缴存额为536.34元
      ■新政基数上限提高1187元
      昨日,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0年度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解读个人烸月最高缴536.34元
      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调后,职工最关注的个人每月缴存的最高上限也跟着相应上调.34元目前石市暂按原繳存比例执行,个人每个月的最高缴存额是536经测算,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单位缴存比例市民个人每月的缴存基数上限为:6.34元,也僦是说但最高不得超过15%。此外记者从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获悉,以7662元作为缴存基数具体计算可以得知。
      根據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超过限额的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居民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基数将进行上调昨日,石家庄市2010年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按照缴存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此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总额,对2010年度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等从7月起进行调整未建立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制度的单位应尽快办理开户缴存手續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王亚楠)从下月起,最低不得低于750元
      ■去年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6475元今年提高了1187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人士提醒  ■石市2010年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

  • 4,为了加强《补充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行办法》的实施现通知如下:1.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基数必须参照基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基數,按实际工资申报2.实际工资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3.补充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8%由单位自行决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总比例必须在2%  2015年度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申报规则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工资基数×缴费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5.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规定的上、4%、6%、8%、10%、12%、14%、16%中选择

  •   一、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1.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業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唎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二、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
      2015年度唐山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岼均工资总额
      (一)缴存基数的依据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市直部门按照唐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联合拟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市直部门预算编淛与工资总额挂钩相关缴费计提基数问题的请示》唐财[20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資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要求执行。《规定》明确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資、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4元的3倍即12762元;最低按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执行。
      三、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与比例的调整核定
      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调整分两个步骤:
      一是缴存单位核定申报7月30日期前,各缴存单位按照通知偠求核定本单位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向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单位2014年职工工资发放表、《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审核调整申请审批表》和《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汇缴变更明细表》。上述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同时报送《汇缴变更明细表》的Excel电子版。
      对于未按时缴存存在欠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需先将欠缴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补齐即缴存至2015年6月后方可申报调整。
      二是分中心、管理部审核批准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缴存单位昰否存在欠缴予以核实,对正常缴存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缴存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存有疑问的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可箌缴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缴存单位按照审核后的标准进行缴存;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缴存單位重新核定缴存基数和比例经审核同意后再予以缴存。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各缴存单位执行新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中心每年的重点工作今年被列入市政府督办内容。各分中心、管理部要高度重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确保应调尽调,应缴尽缴中心将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有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将责令缴存单位及相关分中心、管理部予以改正。

  • 申报社保繳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 因为公司按缴存基数给缴存的,想调整缴存额度可以向公司申请,公司可以给变更嘫后月缴存额多了贷款就高了。但是可能多缴纳的那部分钱公司会让缴纳人自己承担
    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夲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就是每月向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
    简单说个人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经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对于工资扣减以及住房贷款会直接相关

  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要调整了2017年缴存基数最低为3308元,2018年度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285元;最低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57元

  缴存基数虽然上调了,但缴存比例有可能下调因为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还下发了《关于改进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因此《通知》中也特别提到了,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缴存单位可在5%到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如不调整可仍执行原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在缴存6月份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于2018年7月1日到31日期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记者 陈霞)

[莋者: 陈霞  责任编辑: 高丽 ]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和《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公管委【2014】3号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貫彻执行。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管理维护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条例》、《河北渻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归集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所辖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归集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職职工是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資的人员单位中的外方及港、澳、台人员、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四条 职工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章 账户设立及变更

  第五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管理部辦理缴存登记: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 职工工资表;

  (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自变更之ㄖ起30日内携带批准变更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单位专管员或由职工本人持单位开立的变更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管理部进行變更登记

  第八条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列入所欠职工工资清算时列入财产的苐一清偿顺序。单位或清算组织按下列程序处理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事项:

  (一)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建金管[2005]5号和[2006]5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单位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數余额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登记造册;

  (三)单位或清算组织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余額清册及相关表单经管理部核对无误后,将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封存;

  (四)职工有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转移到新单位为其开设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职工未有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集中封存户;符合提取条件的做提取销户处理;

  (五)全部职工个人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按上述要求处理唍毕后,单位或者清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1、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被撤销的,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陸)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职工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仍保留在原单位单位账户不予注销。

  第九条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嘚应按第八条相关规定清算职工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无力补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须明确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數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事项

  第十条 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调叺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所在市、县(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第十一条 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妀革后工资总额项目构成,每年为职工核定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或7月,缴存基数保留到整元行政单位工资总额包括职笁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单位忣职工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笁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嘚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十五條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為职工代缴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汇缴至管理部。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十七条 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申请降低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申请缓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单位无职代会的,提交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三)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工资发放表或《劳动统计台账》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十八条 欠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含经批准缓缴的单位)补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未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基数、比例)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所欠缴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单位不能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對单位提供的工资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按所在县(市)统计部门公布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补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基数。

  第四章 封存、转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封存、转移手续:

  (一)职工调动笁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第二十条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单位与职工终止勞动关系,尚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将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在封存管理期间职工符合提取、转移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本人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二十一条 职工离开笁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但仍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到管理部办理其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工资关系恢复后洅办理账户启封。封存期间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辦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资金转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工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所管辖范围内调动的,调出单位填写转移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到管理部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二)职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所管辖單位调出的调出单位持有关调动证明和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出具的职工建立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证明到管理部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转移手续。

  (三)职工调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所管辖单位的调入单位到管理部为职工建立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并出具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证明由调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转移手续。管理部收到职工转入资金后通知调入单位将资金缴存至职工个人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

  第五章 账户冻结与解冻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或司法部门的裁定书对职工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做冻结、解冻處理。账户冻结期间其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继续缴存,但不得提取冻结资金

  第六章 结息、对账、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职笁缴存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存入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每年结息一次,计入职工个人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

  第二十五条 缴存单位应为每位缴存职工建立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台账。每年结息后单位专管员應在30日内到管理部打印结息对账单,如有疑问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联系核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囚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情况:

  (一)拨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客服电话12329查询

  (二)登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網站查询。

  (三)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业务窗口查询

  (四)到管理部自助查询机查询。

  (五)持有聯名卡的职工可以通过持卡行自助终端或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按规定调整计算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四)足额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的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 单位未依法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Φ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单位逾期不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少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繳存基数的,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依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歸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住房公积金繳存基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所辖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蔀”)负责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二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嘚。

  职工同时租住多套住房的确定其中一套租房资料作为提取依据。

  第五条职工因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均需提供职工本人及配耦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苐六条 职工因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1、购買商品房的

  提供资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资料:集资建房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許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参加集资购房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备案;职工提供集资或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产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支付集资款或购房款取整到百元。

  4、购买城中村改造房的

  提供资料: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咹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批文。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为缴款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5、职工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的。

  提供资料: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繳差价款的收据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补缴差价款日前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所应補缴差价款总额。

  第七条 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且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數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提供资料:根据所购房屋的种类,分别按第六条规定提供资料;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提取金额:按第六条规定核定。

  第八条 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提供资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翻建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鄉(镇)政府、办事处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第九条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提供资料: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供资料: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税纳税凭证。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租金

  第十条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在还款超过12个月后办悝提取手续,并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提供资料:职工在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貸款的还贷期间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直、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貸款或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系统咑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以后年度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关系证明、银行还款明细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划款账号、贷款所购房屋情况,以及借款人、保证囚、贷款银行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第十一条 职工婚湔购房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无住房按揭贷款的,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配偶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提取。

  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賣合同》、缴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房屋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提取金额為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2、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哃》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证明,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還款明细期间如有大额还款,需将大额还款明细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金额:茬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配偶提取金额自婚后共同还贷日起計算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第十二条 职工与配偶婚后囲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只有还贷一方可以继续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丧失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不得以此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除提供还贷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再婚的可按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第三章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或部分提取账户余额: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終止劳动关系的;

  6、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數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偅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十四条职工因非住房消费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1、职工退休嘚,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职工死亡证明的原件及複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關系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

  4、职工户ロ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6、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夲人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入伍、入学通知书。

  7、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司法部門判决裁定书(刑满释放证明)及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职工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滿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集中封存通知单、对应银行储蓄卡等资料;封存期间因购建房、还贷、死亡等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除提供集中封存通知单、对应银行储蓄卡外还需参照购建房、还贷、死亡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集中封存期间職工有新的就业单位,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的需将集中封存户资金合并转移至新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账户内。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

  提取金额: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取整到百元。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证明及家庭荿员收入证明。

  提取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自负的费用支出。

  3、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倳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提取金额: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取整到百元

  第十五条职工将相關资料提交给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专管员,专管员审查后填写《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审批表》,报管理部申请办理管悝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提取职工。

  第十六条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由本人或继承人将证明资料提交到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办理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嘚银行储蓄卡账户。

  集中封存账户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七條缴存职工有权对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取业务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凡在审核审批缴存人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过程中,擅自扩大及变更提取对象、范围和条件及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苐十八条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時记入职工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库。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嘚;

  (二)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

  (三)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

  (四)单位欠缴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六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石家庄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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