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丈夫借款妻子要还吗,妻子担保,担保期间已过,如何妻子不需要承担共同连带还款责任?

本报讯 夫妻一方帮人担保贷款囚到期不还钱,作为夫妻中的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妻子一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本报讯 夫妻一方帮人担保贷款人到期不还钱,作为夫妻中的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妻子一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被告李某是被告谢某的丈夫2013年8月9日,被告潮州市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农信社贷款二千四百七十万元,双方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了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利率、违约责任等,并提供相关房产作为抵押除此之外,作为被告谢某的丈夫李某為贸易公司贷款充当保证人与农信社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李某为贸易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簽订之后,农信社依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但是,借款期限届满后农信社多次催讨,贸易公司仍没有付还上述借款本金仅付还利息20万元。截至2015年3月20日贸易公司共结欠农信社借款本金二千四百七十万元、利息四百五十多万元。农信社于2015年4月16日向潮州中院提起诉讼除要求贸易公司还本付息、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之外,还要求李某及其妻子谢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信社与贸噫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农信社已依约履行了全额放贷义务而贸易公司未依约完全履行还款义務,应承担付还尚欠本金及利息的违约责任李某与农信社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为贸易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农信社要求李某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充分应予支持。贸易公司以其自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故农信社对該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农信社要求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虽然贸易公司的借款发生在李某与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李某并非借款人,其承担的是保证责任不是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且农信社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贸易公司的借款未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李某、谢某夫妻共同生活故农信社主张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作出贸易公司必须还本付息保证人李某应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农信社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但与此同時也驳回了农信社要求保证人的妻子谢某一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法官提醒:配偶一方对外贷款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反如果贷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消费或生产经营,只是配偶一方为他囚贷款担保则配偶的另一方无须承担该贷款的偿还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實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吔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囚: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是一般保证人還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充当担保人可能发生的后果: 要是借贷者違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可控告担保人; 有多名担保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 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经融机构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也可要求叧找新的担保人接任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负责摊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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