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因个人丈夫的债务,执行共有权房屋可以吗被银行起诉强制拍卖房屋,房屋共有人属于朋友关系,房屋为产权人唯一房屋!该怎么办

请问,我和丈夫有一套房产,我是房屋共有人,现在他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我是需要共同承担银行还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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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有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卫生许可),如果觉得有必要还要到税务局买定额发票,不过奶茶店一般人家消费是不会要发票的巴,要买设备,要联系供应商备一些原料,就好啦,没啥难的,不过要赚钱的话就得选好开店地段。 办理手续的程序(申领个体执照): 1、前往工商所申请办理 2、根据工商所通知(申请办理当场就会给你个小纸条)前往办理名称预核 3、拿到名称预核通知书,办理卫生许可证(前往所在地卫生监督所办理) 4、拿着名称预核通知书和卫生许可证前往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

  •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 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 答:是的,因为取得土地的成交价格包括: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而契税中未对房地产企业有相关的减免政策 2、问: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答:所谓使用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形式,就是开发商以原地或异地的房屋抵顶拆迁补偿费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延期或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而契税条例中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所以需要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缴纳契税,需要全额计税,不能以补偿款计税。 3、问: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答:如果原土地属于耕地的,自取得土地后满一年开始征收,如果属于非耕地的,自取得土地之下月征收。 以前的土地使用税一般都予以减免,特殊情况例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税,但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认为这不适用房地产企业,因为现在国家是控制房地产过热,不属于鼓励范围。 4、问: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 tann转成假名就是たん,拼音的话,相当于tang吧…… bakka转成假名是ばっか kkou转成假名是っこう benn转成假名是べん kyo转成假名是きょ 系统学过五十音的话,看罗马音就能直接读了。用拼音来学是不合适的,有些发音没法用拼音标的。 P.S.罗马音里,“nn”就是波音“ん”,“kka”是前面带促音小写“っ”的“か”,同理“tta”就等于“った”。

  •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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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啥是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套型面积多大?

  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销售价格是多少?

  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在土地出让之前,由相关部门合理确定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按原政策配租公租房

  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或共有产权住房

   >>后期能再买卖吗?

  购买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上市交易,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销售收益

  即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备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昨日在西安落地,从2018年起,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昨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举行《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该局局长夏俊山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他介绍,自2018年起,西安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

  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以后,西安市住房供应体系为商品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比例分别是6∶2∶2。

  依托国有政策性住房资产和经营收入,采取资产划转和政府注资等方式,筹建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安居集团”),承担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资、筹集、建设、供给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可上市交易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一:此次改革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

  答:2016年以来,西安市连续5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房价涨幅有所收窄,市场过热的态势趋于缓解,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3月份起,西安市住房市场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供需不平衡等新情况、新问题: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持续19个月上涨,部分区域出现一二手房价格倒挂,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不足7个月,房价上涨、市场过热的态势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群众购房难问题依然突出。

  此次的改革创新,将人才安居、共有产权与房地产精准调控相结合,政策出台后,住房供应的层次更加鲜明,结构更合理,能够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问题二:将不同种类的政府保障房进行整合,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更加突出保障房“居住”属性,最大限度抑制“投资”属性。

  经适房、限价房产权不明晰,购买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经适房按原购买价的15%补缴差价款,限价房直接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留下一定的获利空间。

  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明晰,购买5年后,虽能上市交易,但政府拥有优先购买权。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销售收益,既压缩了获利空间,又体现了产权的公平性。

  据了解,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共有产权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

  二是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降低保障门槛。通过整合,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各类人才等各类居民和新市民;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刚需家庭,涵盖了原经适房、限价房保障对象,取消了收入限制。

  三是提高建设品质。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住房的新变化、新需求,通过整合,从规划选址、城市配套、户型面积、装修标准等方面,全面提升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品质,促进保障房良性发展,让保障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

  问题三:如何处理好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之前,获得租赁型保障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是否还要重新申请资格?

  答:方案中明确: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已配租、配售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居住、退出和上市交易。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标准配租公租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也就是说,之前获得租赁型保障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只要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必重新申请资格,仍按原规定进行保障,也可以按新的政策租住或购买对应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

   1.共有产权住房套型面积多大?

  答: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节能、省地、绿色环保的要求,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按照全装修成品房的有关规定建设。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2.共有产权房房源从哪里来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集中新建、统购社会房源、商品住房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单位自建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

  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国土部门应综合考虑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定价、规划条件、土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出让起始(底)价,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招、拍、挂,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约定条件开发建设,建成后由代持机构持有政府产权并运营管理。

  3.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在土地出让之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物价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标准、适当利润以及受众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片区房地产市场调控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4.共有产权房如何审核销售?

  答: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其他需满足的条件。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而在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人才公寓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对公开摇号选房后一定时期内仍有剩余房源的,剩余房源可作为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长租公寓使用,也可由代持机构回购后作为政府人才公寓使用。

  5.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如何划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实行差异化管理,单个项目的购房人产权份额,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销售时间节点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产权份额实行有偿使用,购房人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70%向代持机构缴纳租金,市场评估租金实行动态管理。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夫妻双方)应与代持机构、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购买的产权份额、租金标准、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购房人可按政策性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共有产权住房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6.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有何规定?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以下同),购房人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由代持机构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

  7.如何监管开发建设单位违规销售?

  答: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向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和人员销售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执法监察部门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责令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不能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届时市场评估价的1.2倍补缴差价。

  不能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拒不补缴差价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其再次从事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资格,提交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种转让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良性循环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教授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出租给共有人有偿使用,既体现了房屋真实价值,避免“看似共有、实际独有”的价值误区,又在单套住房中体现了“租购并举”的住房改革方向。

  他分析,实行内、外循环两种转让方式,可由政府回购个人产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房向取得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形成内循环;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产权,政府和个人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售房款,形成外循环。

  他说,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房屋面积设计相较公租房,更符合购房者需求,避免以前户型过小而无人问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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