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阳圈|城事】为建商品房小区,开发商竟然做刨坟砸墓碑缺德事!
清明节是中国人传统的祭奠祖先先逝亲人的日子,每年这个时候,中国人就要到祖坟前烧纸,给逝去的亲人送钱,这是中国的习俗,是孝顺子女悼念亲人的方法。但是山东省滨洲市经济开发区杜电街道办事处的胡井村,有20多座祖宗的坟头半夜被挖了,至今没有查出来是谁干的。
在一块墓地旁,一块墓碑被躺在地上,并且已经断裂,据主人讲这是他家祖坟,连爷爷带父亲哥哥的坟都挖了,骨头洒了一地,而且包裹骨灰盒的绸缎也被扔在了路边。
村民说,之所以坟头被挖,是因为这片土地要建设一个叫做悦溪花城的商品房小区,让村民气愤的是,还没有协商好怎么迁坟,自家的坟头却在半夜被人给平了。
我也不是找麻烦的人,为什么政府的通知还没有下发到我本人,也没有给我协商,就把我的坟头给挖了。
村民一直在说是因为土地要被征用,用来建设商品房才被挖的坟,可是事情过去几个月了,依然不知道是谁干的。
我们去报警了,警察就说了一下办案过程,还说,你知我知,但是具体是谁干的,一直没有给我们答复。
在村民的祖坟不远处,我们看到有工人在施工,悦溪花城的规划图也摆在显眼的位置,那么挖坟事件到底和他们有关吗?记者来到了悦溪花城的办公楼。
我们购买的地都是有合法手续的,花了两千多万购买的政府的地。都是滨州规划局审批的。这个挖坟的我们也不清楚,这个要去问政府。
既然悦溪花城小区的工作人员认为建设商品房手续合法,对于土地问题应该由政府部门处理,那么政府部门怎么解释呢?在杜店街道办事处,护颈村的村书记给了我们这样的答复。
这个是早就让迁走的,他们不迁走。现在就是说给他们8000块钱的补偿,其他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清楚是谁挖的。
给八千块钱的补偿?可是村民认为,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补偿的问题,而是在这次迁坟征地过程中,逝去的先人没有得到尊重,在滨州经济开发区人民陵园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一幕。
你看看这,都放在这里了,也不知道是谁的了,有两个胡顺增。
我父亲去世了,但是我母亲还在,但是他给我了两个骨灰盒,都不知道是谁的。
莫名其妙的把祖坟挖了,把骨灰盒放在了新的陵园,可是却打乱了顺序,连牌位都无法安置,这是村民最不能接受的,村民告诉记者,到底是谁挖的坟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就是在2017年1月19号,村民的祖坟被挖的第二天,这些骨灰盒就出现在这里。
请问我买的商品房窗户装反了,找到了开发商那里,开发商却说他不给予维修,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你的是单位房还是商品房呢?单位房就找单位咯。商品房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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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预售商品房 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同时,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
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就本案而言,你们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时,对方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与你们签订预售合同,若在你们起诉前房产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该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否则为无效。你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违法了,没有五证不能销售的 房地产 开发商 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可以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举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可以到辖区规划管理局查询、举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可以到辖区规划管理局建管科查询、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施工许可证进行查验;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到建设局查询、举报。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辖区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可以到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多个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市长热线、信箱等等投诉。
当然违法了,没有五证不能销售的 房地产 开发商 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可以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举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可以到辖区规划管理局查询、举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可以到辖区规划管理局建管科查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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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辖区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可以到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多个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市长热线、信箱等等投诉。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预售商品房 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同时,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
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就本案而言,你们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时,对方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与你们签订预售合同,若在你们起诉前房产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该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否则为无效。你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的是单位房还是 商品房 呢?单位房就找单位咯。商品房找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