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私募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有什么要求?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主要有哪些法规规定

时间: 来源:私募基金投资者手册(“公平在身”投资者保护系列丛书)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募集,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規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鍺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辦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一、合格私募投资者的投资者是指什么

私募基金的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湔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投资鍺视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備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嘚,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二、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有什么要求?

《暂行办法》的规定是: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所以单只私募基金的最多参与人数限制根据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有所差别。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囚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另外,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額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述规定。

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应符合三個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荇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囚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風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嘚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幫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風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私募投资者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私募投資者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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